建设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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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劳务专业分包合同项目承包方: (简称甲方)劳务分包方: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合同周期1.1 工程名称:南充化学工业园区河西片区规划六路道路工程1.2 工程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河西乡1.3 承包范围及内容:南充化学工业园河西片区规划六路道路工程(K1+824.117至K4+854.603)全长3.03公里的专项劳务。1.4 甲方视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1.5 承包方式:包甲方与总包方的分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劳务的内容。1.6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安排为准)。1.7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场开工。第二条 质量管理2.1 工程质量:需达到分包合同中关于质量的约定标准,且需达到国家现行的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并以业主方、总包方、监理单位所要求的质量要求为准。2.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且乙方自愿放弃申请法院降低违约金数额的权利)。2.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2.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2.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在甲方、业主或监理抽查时发现质量不达标时),乙方应当无条件返工(费用自理),甲方亦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2.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乙方提出处理方案,经甲方、监理以及业主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2.7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工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甲方对乙方发出的质量违约处罚通知,须说明处罚事由,乙方应在处罚通知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处罚通知的生效。乙方整改不及时或多次(三次及以上)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完工程量经甲方、业主和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并自甲方收到业主全部工程款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实际单价的70%结算。第三条 工期管理3.1 乙方应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若施工人员和进度不能达到甲方和业主审定的施工计划的要求,又拒不增加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外调施工人员突击,外调施工人员工资依据市场价格上浮20%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所完工程量经甲方、业主方和监理方检查验收合格并自甲方收到业主全部工程款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实际单价的70%结算。3.2 工期延误或落后于施工计划,经甲方或监理两次以上(含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能在下一工期节点前赶上施工进度时,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所完工程量经业主、甲方和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并自甲方收到业主全部工程款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实际单价的70%结算。3.3 总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期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且乙方自愿放弃申请法院降低违约金额的权利)。3.4 乙方不得自行停工,若由此现象发生,每次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业主及建设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并由乙方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深基坑施工方案以及高支模施工方案等所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专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接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材料不合格的应当当日及时退场,不及时退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天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处罚。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项目部负责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必要的配合。乙方进场后,施工前乙方应组织编写安全和防灾应急预案,备好设备,不定时的进行演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4.8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自愿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30%,由此造成的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4.9 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若发生安全事故或管理人员脱岗,每次向甲方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4.10 施工现场必须整洁规范,做到防尘防噪,材料进场按指定位置堆码整齐,并挂牌明示。若文明施工差或达不到要求,甲方、监理及业主均有权责令乙方予以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或从工程单价中扣除合同所载全部工程的文明施工费5元/m2。4.11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应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不得与周边村民及社会闲杂人员发生纠纷及损害村民利益,不得与其他分包单位发生打架斗殴。若违反上诉约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次,涉嫌违法犯罪的同时移交政府执法部门处理。4.11 乙方应确保所有施工人员不得通过爬塔吊或跳楼等法律规定以外的方式主张其相应权利,违者罚款叁万元/次,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条 劳务费用5.1 本工程计价方式,见下表:项目劳务单价D40040元/米D30040元/米D50045元/米D60050元/米D80059元/米D100073元/米D120073元/米1100X1100矩形检查井1300X1100矩形检查井1500X1100矩形检查井1600元/套 雨箅子280元/个上述单价为包干单价,包括乙方的直接施工成本、管理费、除税之外的一切费用,且此单价不受市场行情变化而调整。雨污水管道安装除沟槽开挖及回填外的其他施工作业均由乙方承担,包含管沟清理、精拣、砂砾石基础及带基填筑、夯实、管道吊装、安装、接头处理,施工所需水电自备。检查井及雨箅子,甲方仅提供主材(砼、钢筋、预制井筒、水泥、砂、井盖、砂砾石)及开挖回填。其他均由劳务方自备(模板、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车行道检查井及雨箅子加强板均包含在单价内)。正常施工排水及施工清淤由甲方完成,但如因乙方未及时施工造成管沟积水、垮塌、抽水及清淤由乙方负责(管沟开挖超过100米且开挖完成后2天未降雨)。甲方所运至施工现场材料均交给乙方保管值守,如损坏或遗失乙方照价赔偿。5.2 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实际损失另加20%的费用。第六条 保证金6.1 乙方须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信誉金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扣除主合同约定质保金比例后退还,本保证金不计利息。6.2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收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保证金自愿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第七条 劳务费的支付7.1 劳务费支付方式(1)每月进度款80%支付 。(2)余额完工后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 。(3)乙方不按照业主或甲方通知履行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保修,保修费由甲方自行认可,并有权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7.2 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1)乙方每月25日上报月实际施工进度的月度工程量,该月度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并报业主通过审定。(2)在每一付款节点时,甲方在扣除约定的款项后,余额作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8.1 甲方任命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业主代表和总监名单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8.1.1 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8.1.2 业主代表、甲方代表和监理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1)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目标;(2)设计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3)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4)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5)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8.1.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账。8.1.4 开工(施工)前14日内向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转向施工方案,由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对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方案或完善意见。8.1.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8.1.6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替换人员到岗就位。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利,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免除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换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付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8.1.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8.1.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8.1.10 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其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不当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8.1.11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人员对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有关规定。8.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提交所有劳务人员的名单、身份信息、工种、联系方式。8.3 乙方任命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8.3.1 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责任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8.3.2 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因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业主指令而发生的,除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3.3 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8.3.4 乙方代表换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8.3.5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罚款伍仟元整;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诉调离的任何人员。(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3)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与乙方进场人名花名册不符者;(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7)有有违法犯罪行为的。8.3.6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在阶段施工前十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规范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业主认可并经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担。8.3.7 乙方应全面负责按照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管侧、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8.3.8 乙方应全面贯彻执行8.1.9款的各项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若因乙方不按本条款约定履行其义务,造成的损失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8.3.9 乙方负责施工人员劳务内容资料的和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完整的将工程资料定期移交(每月5号前移交上月资料),并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将工程的资料移交给甲方。8.3.10 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生产资源配置计划报甲方审批;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量月报及下月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必要时还要及时提供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季、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供给甲方。8.3.11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8.3.12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8.3.13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只会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交上诉资料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壹拾万元的罚款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各方的相关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8.3.14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8.3.15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南充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8.3.16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甲方,乙方拖欠工人劳动报酬或不支付工人工伤赔偿金等款项时,甲方有权配合相关行政部门代乙方向工人支付相应劳动报酬以及相应款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优先扣除。8.3.17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8.3.18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8.3.19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8.3.20 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和财产保险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此等责任。8.3.21 合同规定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8.3.22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九条 不可抗力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乙方应当为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购买相应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等),并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11.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并撤离其人员。11.2 总承包合同非因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合同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从业主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11.3 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分包方无权要求总包方支付工程款,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2.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自乙方按照6.1约定方式,足额交纳信誉金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12.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2)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3)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4)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5)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承诺面临不能兑现;(6)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7)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发生上述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质、设备应在24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第十三条 附则13.1 乙方生命:本人(本公司)已阅读上述合同的逐项条款,本人(本公司)已清除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含义,特别是对本合同中相应违约责任(罚款、解除合同、违约赔偿金)和由甲方供应材料部分的相关内容以及本文中用加线的字体提示的全部内容均表示同意并愿意受其约束。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13.3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3.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13.5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合同签订单位: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乙方负责机械设备配置清单1、50型搅拌机两台(备用一台)2、15000W发电机一台,5000W发电机一台3、潜水泵满足需要(包括所有配套设施)4、运输机械、插入式振捣帮、平板振动机、电缆线等所有工具、用具5、施工现场所有辅助材料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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