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协议神州电子B版本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192678 上传时间:2020-04-2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量协议神州电子B版本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质量协议神州电子B版本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质量协议神州电子B版本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质 量 协 议(2014)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质字( )号甲方: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AMC代表: 代表: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 章) (盖 章)总 则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技术要求,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双方根据产品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经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包括以下内容:本质量协议包括:产品主要原材料定点及质量控制;产品的环保要求;产品生产过程工序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试验及报告;设计、工艺更改控制;质量信息反馈;不合格品处理;质量问题处理共八部分。其它事项:本质量协议适用于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后续供方扩充产品品种经甲方认定合格后,只需再签订技术协议,质量协议按本协议的要求执行。本质量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双方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甲乙双方供需关系维持期间一直有效。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或添加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新的质量协议,修改生效后按新协议书执行。如甲乙双方供需关系终止,则本协议书依然有效直至甲方产品质保期满及有关善后工作处理完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协商解决。第一章:质量协议1 产品主要原材料定点及质量控制1.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乙方提供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必须经乙方认定合格后实行定点供货,安全件产品所用的关键材料应在认证机构备案。1.2经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定点分供方,列于附件中表3供方产品主要原材料定点清单。乙方对表中所列主要原材料及分供方需要变更前,应书面通知甲方认可,否则乙方提供更改后的产品,甲方视为不合格品处理,并按本协议9.5条进行处理。2 产品的环保要求2.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际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方关于环保方面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欧盟ROHS指令、包装指令、电池指令、镉指令等),提供的环保资料达到甲方要求(双方约定的物料,可按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2.2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双方约定的环保和安全规定等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否则视同接受。2.3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方可视为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按本协议9.8条进行处理。3 产品生产过程工序质量控制乙方应在关键工序上建立质控点来保证向甲方交纳的全部订货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技术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包装、储存、运输、安全性和环保法规等要求);乙方将设立的质控点(包含经甲方确认的质控点,但不限于甲方确认的质控点)列于第一章中表4供方产品关键过程质控表,乙方应按表中的控制内容和方式进行严格控制。4 产品质量控制4.1 乙方提供的新产品(新型号、更改材料或工艺技术等)均应进行样件确认,由乙方提供合格品给甲方或国家检验部门按相应技术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签订技术协议,甲方在技术协议未能明确的技术标准,乙方必须按照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同时封样并交甲方保存。封样后,乙方才能向甲方提供产品。4.2 乙方产品属于产品安全认证所涉及的关键性器件,乙方必须取得甲方销售地认证资格,并在认证机构备案,其的使用寿命,不能低于国家的相关标准,才能向甲方供货; 4.3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入厂验收和监督检验批次合格率应为100%,如发生不合格批,则按本协议第9条执行。4.4 乙方在提交产品的装箱清单必须按第一章中表5供方产品物资装箱清单的要求逐一填明该提交批产品中每一生产批的批号(时间)和数量。4.5 对有贮存期要求的产品,产品在乙方的贮存期不得超过3个月(乙方事书面方式先征得甲方同意除外)。乙方提供的产品自合格入库(包括入寄售库)之日起, 三 年内应保证其具有良好的性能、 二 年内应保证其具有良好的可焊性,否则,甲方视其为不合格品予以退货。4.6 乙方提供的产品外包装箱上必须有产品生产日期或批号,内包装和最小包装箱内均需有生产日期或批号,且保持一致。4.7 当乙方产品连续三批以上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甲方将实行警告直至撤消乙方供货资格,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4.8 为共同作好产品质量控制,甲方不定期对乙方实施第二方审核,必要时派人驻厂监造,督促乙方改进质量。第二方审核或驻厂监造所发生的必要费用(交通费和差旅费)由乙方承担。5 产品试验及报告5.1 乙方应按本协议中技术协议部分的要求进行出厂前的逐批检验和试验,并逐批向甲方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否则,甲方视其为不合格品予以退货。5.2 安全件、关键件产品除提供5.1要求的报告外,乙方必须按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型式(例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型式(例行)试验报告。安全件首次供货时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认证证书,后续必须及时更新。5.3 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任何质量隐患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会同甲方制定补救措施。6 设计、工艺更改的控制6.1批量供货的产品,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或工艺。确需更改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认可后才能变更,否则乙方提供更改后的产品,甲方视为不合格品处理,并按本协议9.5条进行处理。6.2 乙方产品变更涉及产品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的情况,乙方必须重新进行安全认证和寿命测试,并向甲方提供其测试报告,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变更;如因乙方产品不合格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7 质量信息反馈7.1 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信息分“A”级、“B”级、“C”级及时向乙方反馈。7.2 “C”级质量信息反馈属于正常信息反馈。7.3 “B”级质量信息反馈属于不导致停止供货的异常质量信息。7.4 “A”级质量信息反馈属于导致停止供货的异常质量信息。7.5 乙方在收到“B”级或“A”级质量信息反馈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已收到反馈单,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间实施整改,一般以8D报告的方式提供经乙方签章确认的整改报告(附相应的见证材料),其中“A”级质量信息反馈整改报告必须为签章原件。7.6 对于“A”级质量信息反馈,乙方还必须同时提供经验证后的改进样品,经甲方重新试用或认定合格后才能恢复供货。8 不合格品的处理8.1 甲方入厂验收的不合格批,原则上整批产品退回乙方处理。对于可就地进行筛选或返工的产品,乙方自行返工,也可委托甲方进行,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2 验收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甲方在相应到货批中扣除不合格品数量。8.3 使用过程(上线、试验和市场返修)和8.2中的不合格品,甲方征求乙方意见,乙方需要时,由乙方自行取回处理,乙方不需要时,甲方作废品直接处理,必要时收取相应处理费。9 质量问题的处理9.1 原包装短少或混料的处理(特殊情况可与甲方协商处理)9.1.1 收货时发现原包装短少或混料,按当批产品中的实际合格数量办理入库。9.1.2 入厂验收过程中发现原包装短少或混料时,根据短少或混料的数量和比率计算出本批产品总的短少或混料数量,并按扣减后的数量办理入库。9.1.3 物资配发、生产过程发现原包装短少或混料时,由甲方质量部门进行确认。9.1.4 对确认为原包装短少或混料的,甲方将开出原包装短少扣款通知单,按短少或混料的数量的2倍计算赔偿款,金额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进行计算。甲方将混料产品作不良品处理。9.2 入厂验收不合格的处理(特殊情况可与甲方协商处理)9.2.1 对入厂验收不合格的物资,甲方将按照不合格品退货或由乙方免费更换及补偿;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时甲方按照该批货物2%货款进行扣款处罚并退货。 9.2.2 对验收不合格物资若让步接收直接使用,甲方可将在9.2.1基础上加扣3%。9.2.3 对验收不合格物资若由甲方安排筛选使用,并由乙方支付甲方筛选费用,甲方工厂内人工费按照30元/人小时计算。9.2.4 以上各条金额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进行计算赔偿款。9.2.5 对明知是不合格品(或未经测试合格的产品),而当合格品送货的行为,一经发现按当批货款的10%进行处罚;对于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进行计算赔偿款。9.2.6 乙方针对入厂验收的问题进行相应整改,整改后再提供的同类型产品出现与整改前相同的问题时,甲方将按以上9.2.1、9.2.2、9.2.3、9.2.5条索赔金额的2倍进行扣款,金额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进行计算赔偿款。9.3 使用过程(包括市场返回)中未超过9.4.1规定失效率的离散失效,甲方将开出常规索赔通知单,并按实际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其它物资连带失效的损失)进行扣款作为乙方支付的赔偿款。9.4 使用过程中失效率超标的处理9.4.1 本条适用于未构成批次性质量问题,但超过以下规定失效率的问题:a) 本协议中产品批次的确定以甲方产品生产批次为准;b) 元器件、组件类3; 结构件类5; 线材类5 ; 其它材料类3;9.4.2 失效率超标的处理:a) 失效物资(包括其它连带失效物资)货款的3倍;b) 由甲方对失效率超标物资进行筛选、返修所产生的费用;c) 本协议中甲方工厂内人工费按照30元/人小时计算;9.4.3 赔偿金额按9.4.2条款的a、b总和进行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进行计算。9.5 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批次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理9.5.1 使用过程批次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确定:a) 造成甲方停工、返工或返修时间超过0.5小时;b) 同一批次总失效率超过:元器件、组件类2%; 结构件类3%; 线材类2%; 材料类1.5%;c) 同一批次因同一原因失效率超过:元器件、组件类1%; 结构件类1.5%; 线材类1%; 材料类0.8%;d) 满足以上a、b、c中任意一条的均判定为批次质量问题。9.5.2 批次性质量问题,乙方应按以下进行赔偿,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 失效物资全部货款;b) 造成其它物资失效的费用;c) 返工、返修所需物资、工人、能耗等费用(含运输费);d) 停工损失(按30元/人小时生产线实际人数每条线实际停工时间计算);e) 检测、试验费用;f) 因乙方批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未按期交货,甲方客户取消订单或索赔违约金、赔偿金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h) 管理费用(按a、b、c、d、e、f项费用之和的10计算);9.5.3 赔偿金额按9.5.2条款中的a、b、c、d、e、f、g、h总和进行赔偿。9.6 在甲方生产的成品进入市场和流通领域后发现的重大或批次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理9.6.1 市场和流通领域发现的重大或批次质量问题确定:a) 在一年内同一批次产品总失效率超过2; b) 同一批次产品在销售后的1个月内失效率超过:5;c) 单件事故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d) 导致甲方客户向甲方退货、换货或索赔金额达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e) 其它重大安全、环保等质量问题;f) 满足以上a、b、c、d、e中任意一条的均判定为市场重大或批次质量问题;9.6.2 在市场和流通领域发现的重大或批次质量问题,乙方应按以下进行赔偿:a) 失效物资全部货款;b) 造成其它物资失效的费用;c) 返工、返修所需物资、工人、能耗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搬运费、场地租用费等);d) 市场产品跌价损失及甲方向甲方客户(或用户)的赔偿款; e) 甲方派出人员的旅差费及符合甲方规定的可报销的其它费用; f) 检测、试验费用;g) 管理费用(按a、b、c、d、e、f项费用之和的10%计算);h) 神州电子品牌信誉损失费及甲方预期利益损失费(按返修产品数量产品销售价格10%计算);I) 其中客户返工和索赔费按客户提交的费用明细计算。9.6.3 赔偿金额按以上a、b、c、d、e、f、g、h总和进行赔偿。9.7 安全事故处理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或装入甲方产品在市场和流通领域使用中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属乙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下:a) 安全事故导致的甲方所承担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全部损失和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b) 甲方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及符合甲方规定的可报销的其它费用;c) 神州电子品牌信誉损失费及甲方预期利益损失费(按a项费用的10倍计算)d) 赔偿金额按以上a、b、c总和进行赔偿。9.8 环保问题处理9.8.1 环保(ROHS)产品标识不合格处理:a) 乙方能提供保证产品符合环保(ROHS)要求的有效证明,则由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环保(ROHS)测试,并按福建神州电子ROHS测试服务管理办法进行收费: 测试合格,甲方可让步接收; 测试不合格,按环保(ROHS)产品测试不合格处理;b) 乙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确保产品符合环保(ROHS)要求,按环保(ROHS)产品测试不合格处理。9.8.2 环保(ROHS)产品测试不合格处理:a) 环保(ROHS)产品首次测试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取消乙方环保(ROHS)合格供方资格;乙方可进行一次整改,整改验证合格后可恢复环保(ROHS)合格供方资格。b) 环保(ROHS)产品第二次测试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永久取消乙方环保(ROHS)合格供方资格。9.8.3 环保资料不符合处理:a)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环保资料,甲方将对乙方环保(ROHS)产品每批次进行检测,按福建神州电子ROHS测试服务管理办法进行收费,另等额加收管理费;b)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环保资料为虚假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永久取消乙方甲方环保(ROHS)合格供方资格。9.8.4 环保(ROHS)产品市场问题处理:因乙方(包括乙方的子公司)未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或提供的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误差,而引起甲方与第三者之间(包括市场)发生的环境关联物质的纠纷、诉讼而发生损失时,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本协议9.6条市场问题处理总费用的二倍进行赔偿。9.9 质量责任分歧9.9.1 甲乙双方对质量责任无法判定或判定有分歧时,可委托国家权威机构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判定,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9.2 对于最终都无法判定责任的,按责任共担原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责任。9.10 质量赔偿管理9.10.1 本协议中9.2、9.4、9.5、9.6、9.7、9.8类赔偿,甲方以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向乙方予以反馈,并以此作为计收乙方赔款的依据。9.10.2 乙方接到甲方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后,如对质量责任、赔偿金额有异议,需在7(七)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和“排除责任”的有效证据,并在15(十五)日内派员到甲方处理。甲方自发出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之日起:a) 甲方在7(七)日内未收到乙方书面反馈意见和“排除责任”的有效证据;b) 乙方提供的书面反馈意见和证据不能成立的;c) 30(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d) 满足以上a、b、c中任意一项,甲方直接按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中款额扣款。9.11 赔款方式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处罚金等,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若货款则以现金的方式支付。9.12 质量保证金为了促进供方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甲方(需方)留存乙方(供方)质量保证金(金额按每批采购金额的5%)。如供需双方终止合作,质量保证金需在甲方留存一年,期满如无质量问题,将退还乙方。9.13 出现质量问题双方按本协议处理,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进行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以下无正文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