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萨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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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萨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摘要:2010年底,巴塞尔协议正式出台,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反思国际金融危机和巴塞尔协议II的基础上,对银行业提出的新的监管要求,其目的在于增强银行业吸收冲击和损失的能力,降低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溢出风险,确保银行经营稳健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关键词:巴塞尔协议;监管;中国银行业巴塞尔协议的特点。(1)对资本监管的新要求。巴塞尔协议II强调对分母一风险资产的计量,而巴塞尔协议则更强调对分子资本的计量,对监管资本的质量和数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进一步更新和强化分母资产的风险权重(强化对证券化产品、交易帐户、对手信用风险的风险覆盖),以更全面和准确地捕捉银行经营中面临的风险。(2)强调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监管的结合。巴塞尔协议II及之前的金融监管侧重于对单个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然而全球金融危机的现实表明,仅加强针对个体风险的微观审慎监管并不足以防范系统性风险,甚至还会因“合成谬误”增加系统性风险。因此,巴塞尔协议强调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来防范系统性风险,保证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监管主要体现在从时间维度和跨行业维度通过处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连接和共同暴露来降低系统性风险。(3)新的监管指标和工具的采用。如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杠杆率指标、流动性新标准等。一、 巴赛尔协议的内容(一)、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III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资本留存资本,提升银行吸收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区间,对大型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二)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于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对金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未实现收益、拨备额与预期亏损之差、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债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三)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四)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五)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二、 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一)、资本充足率 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将实施更为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在获国务院批复方案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调整为5%、6%和8%。此外,新的规定还对所有银行设置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超额资本,获批方案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至2.5%。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获批方案资本充足指标自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年底达标。执行新标准后,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二)、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 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按照监管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标准确定为不低于4%。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杠杆率要求为不得低于4%,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4%的标准,比新版巴塞尔协议高一个点,而目前中国银行业杠杆率普遍都在4.5%以上,这个指标短期内对银行不会有太大影响。 (三)、拨备覆盖率 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原则上不低于2.5%。提升拨备覆盖率,实行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实际上,2.5%的动态拨备率在去年11月17日银监会印发的名为据悉,执行时间由2012年1月1日开始,达标时间系统重要性银行为2013年年底,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2016年年底达标,但对个别银行给予额外2年左右宽限期。对银行而言,这些新规将要求它们缩减资产负债表规模,舍弃那些被认为具有过高风险的业务种类。由于拨备直接来源于当期利润,商业银行需要将收益更多地储备起来,以应对潜在风险,可供向投资者和员工派发的钱将减少。对消费者来说,新规有利也有弊在存款利息可能提高的同时,贷款成本也可能增加,并且贷款难度加大。(四)、流动性比率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目前我国对于银行业流动性比率的监管,已经存在一些较为明确的指标要求,如要求存贷比不能超过75%,流动性比例大于25%,核心负债依存度大于60%,流动性缺口率大于-10%,以及限制了最大十户存款占比和最大十户同业拆入占比,超额存款准备金制度等,这些指标对于监控银行业的流动性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引入了两个流动性监管新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具体而言,流动性覆盖率指银行流动性资产储备与压力情景下30日内净现金流出量之比,用于度量短期(30日内)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停滞的敏感性。净稳定融资比率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之比,用于衡量银行在中长期内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是否足以支持其资产业务发展,也可以反映中长期内银行所拥有的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资源和能力。这两个指标的提出,将能够进一步增加银行维护流动性的能力。(五)、资本约束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首先,资本约束的强化将迫使商业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巨额融资。近几年来,随着外部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强化,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率达标的比率在不断上升,但是全球金融危机的恶化和汶川地震后灾区的重建,促使中国货币当局信贷政策明显放松,突出表现为金融机构信贷增速加快。资本约束的强化将促使商业银行更加注重风险管理。信贷损失最终要由资本金吸收,因此,银行将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筛选和信贷业务的审查监控。同时,银行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都会进一步提升。三、 结论与国外的同行相比,中国的银行业处境要轻松很多,因为目前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所设定的监管要求已经可以覆盖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而且多数银行都已经满足了这些要求。2010年中报数据显示,中国的大中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超过10%,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在8%以上,平均拨备覆盖率则是超过150%。参考文献【1】梅良勇,刘勇巴塞尔协议的资本监管改革及其影响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2):810【2】陈颖,甘煜巴塞尔协议的框架、内容和影响叨中国金融,2011(1):24-26【3】魏国雄中国实施巴塞尔协议I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金融,2011(1):19-21【4】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研究报告对银监会新监管工具的探讨R2010年10月18日【5】P Angelini,L Clerc,V Cfirdia,L Gambacorta,A Gerali,A Locarno,R Motto,W Roeger,S Van den Heuvel and J V15ek,BASEL III:Longterm impact on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fluctuations,BIS Working Papers No 338,February 20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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