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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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合作协议广州威思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一月厂家合作协议甲 方:广州威思丁酒店用品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工商注册号: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工商注册号: 甲方与乙合作,在甲方销售能力覆盖范围内销售乙方生产的 系列产品。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协议总则1.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合作关系,乙方为甲方 系列产品供应商,甲方从乙方购进产品,负责所购产品在所属区域内进行销售。1.2 甲、乙双方均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乙双方均无权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代表另一方承担法律义务或行使权利。第二条 协议期限2.1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的除外。2.2 若乙方愿意在本协议期满后继续作为甲方供应商的,须于本协议期满前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协议书面申请,如乙方未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后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第三条 指定销售区域甲方产品销售 的系列产品,不受乙方的销售区域限制。第四条 乙方资格4.1 乙方保证其为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一家公司,且必须是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人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本协议;有能力并且拥有足够的资金为甲方提供产品的生产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生产活动,不得有非法生产行为。4.2 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经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投资者(股东)和管理人员的名单,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虚假证明文件。4.3 乙方上述证件或文件的内容如发生变更,乙方须在变更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备案。第五条 营销支持5.1 乙方成为甲方产品供应商,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5.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转让或授予第三方。5.3 乙方须就新产品信息立即与甲方沟通,该信息不限于产品种类和价格。5.4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展示和销售人员所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如乙方派人员至甲方所在地组织培训,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5.5 甲方须就最新市场信息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并协助乙方进行产品的创新和研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且保证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交货。5.6 乙方对于甲方在销售中遇到的问题,有义务协助处理。5.7乙方须接受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的无条件退货。5.8 返利支持:乙方向甲方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年度销售指标,给予甲方一定的返利,返利标准:甲方达到双方约定的年度销售指标,给予 的返点支持(促销品不包含其中并每年度结算一次);返利在每合同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进行结算,返利在合同年度次月以现金形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也可以将返利款冲抵货款。5.9 甲方合同年度内回款达到 万元人民币,乙方给予 元人民币; 甲方合同年度内回款达到 万元人民币,乙方给予 元人民币; 甲方合同年度内回款达到 万元人民币,乙方给予 元人民币;6.10乙方不得对甲方的相关经营活动进行干预。第六条 营销管理6.1 双方可在本年度本合同文本附件到期前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订立下年度合同文本附件协议,甲乙双方未签订下年度合同文本附件协议的,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文本附件协议的有效期届满后有权解除本协议。6.1 乙方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按甲方的要求保证质量的稳定性,不得生产、调拔假冒伪劣产品。6.2 乙方应保持产品价格的稳定性,如遇市场情况调整与价格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甲方,得到甲方确认之日生效。6.3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运营机密,不得泄露甲方客户资料,不得未经甲方允许在产品中夹带任何关于乙的宣传资料、名片等等。如有损害甲方利益的现象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品牌维护7.1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与商业信誉,不得以任何行为损害甲方品牌形象、商业信誉。7.2 乙方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接受甲方经营中的相关规范及其产品检测细则附件,认真执行和完成甲方的生产计划和有关的售后服务承诺。7.3 乙方不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对产品进行改进和完善的,或有不认真执行甲方生产计划、有关的售后服务的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损害甲方品牌形象。7.4 乙方不应以任何行为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如乙方参与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行为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7.5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不得超出本协议的范围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或装潢。第八条 产品的供应和销售8.1 价格乙方按照出厂价格供货给甲方。详见 产品价目表,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产品合理成本,提出调整产品价格的建议。8.2 支付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订单,自甲方提交订单之日起按照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可予以产品生产安排,并按照约定的发货时间前 日,以现金、汇票、电汇的形式将款项的 %,及运费部分付款给乙方指定账户,经公司财务部核准后方可予以发货,尾款部分分 次于 日之内付清。8.3 订单与发货8.3.1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规定出具不可撤消的书面订货单(简称“订单”)订购乙方产品。8.3.2乙方客服人员应在当天进行订单确认工作。8.3.3货物的运输由乙方为甲方代办运输,也可根据甲方要求指定运输方式(制定物流、包车以及是否货物投保等)。8.3.4乙方应当按照订单确认的时间向甲方交付货物,否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则应当按照该批延迟交付的货物价格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日的,则自第三十一日起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延迟交付的货物价格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3.5如甲方需要甲方推迟交付货物,应当至少在原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可将订单货物推迟30日发货。经乙方推迟发货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任拒绝提取货物的,每天应当按照当批次当批货物价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仓储费;乙方也可以将货物直接发送给甲方,或者将货物提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8.4所有权转移甲方所订购的货物的所有权在甲方收到后即被视为甲方所有。8.5收货与验货8.5.1甲方从托运站提货或收货后,首先必须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若包装损坏或淋湿,必要时向当地托运站索赔或要求当地的托运站出具书面证明。8.5.2乙方在发货时,必须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外包装必须标有“内有清单”字样的包装箱,为了便于甲方查找与核对,乙方应将装箱单与发货明细合计放在此箱内;二要要在每包外包装袋上注明份量,若装箱单及发货明细与实际收货产生误差时,作为查找的重要依据之一。甲方在收货时,如果上述要素不全,可视情寄回给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8.5.3甲方在收到货品的三天内验明货物的品名、规格、颜色、数量、金额等与货单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乙方,逾期(即收到货物72小时后)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发货单证与所发货物相符。8.6 退换货8.6.1 甲方应当在乙方交货之日起六日内,按照约定的样品进行验收,没有样品的以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即没有样品又没有约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如发现数量短缺、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8.6.2 如甲方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在乙方收到异议后,应当对异议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则予以退货或换货。如乙方认定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在收到乙方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产品提交到所在地的质检部门,由质检部门认定,并以该质监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逾期,将视为甲方已验收该批产品,甲方不得就该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外观提出任何异议或权利主张。8.6.3非产品质量问题,根据订单确认将不予退换。9 营销推广凡是促销期间为促销价格的产品,在活动结束后将按照正常价供应。10 对账为了能让甲方及时了解与乙方具体的往来帐目,乙方财务人员将在每月的25日前以传真的形式与甲方进行对账。若有异议的,甲方须在三日之内与乙方财力重新核对确认。若无异议的,在每月30日前签字回传乙方。若每月30日前甲方没有回传且没有提出异议,将作为默认乙方的帐目。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9.1 本协议可以因下列事项终止:9.1.1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约的;9.1.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9.1.3 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协议的;9.1.4 如自然人一方死亡的,本协议终止;如一方申请宣告破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清算,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业务活动的,由另一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通知送达本协议确定的对方地址时,协议终止;9.1.5 乙方的经营条件(场地、资金等)已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9.1.6 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9.1.7 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如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第十条 保密条款10.1 甲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合法获得的乙方商业资料应予以永久保密,甲方不应在任何时间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10.2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乙方应将上述资料返还给对方并不得使用或披露属于对方的商标、标识、符号、商业资料、技术文件(包括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商标注册证、税务年检复印件等)或实施其他任何其使人容易与对方混淆的行为。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10万元(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同时甲方随时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可多项同时采取)进行处理:14.1.1 在媒体通报批评;14.1.2限期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14.1.3 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14.1.4 解除本协议。14.2 甲乙双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给对方。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不服,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三条 协议用语说明16.1 本协议所称的“常规产品”是指正常销售产品和新品,不包括定制产品、促销类产品。16.2 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17.1 甲乙双方员工互不构成隶属关系。有关的法律责任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17.2甲乙双方按本协议中的地址或传真向对方发出书面文件,在该文件送达该地址或对方收到传真件后即视为已送达对方。17.3 乙方的授权代表视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有权代表乙方处理本协议项目下所有事宜。授权代表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17.4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协议本身有同样的约束力。17.5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书面确认。17.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17.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按本协议第九条约定支付品牌保证金后生效(如乙方加盖公章,则乙方为自然人)。特别约定:甲方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做出的任何口头承诺或发出未经甲方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协议、合同、备忘录、授权书、承诺、支持政策等)对甲乙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律无效,甲方事后追认的除外。甲 方:广州威思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南路27号 地 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066345333 联系电话: 传 真:02066393368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开户行:帐 号: 用户名:附件:年度销售返利表年度销售任务 本文作者:公司总经办主任 陈云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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