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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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深圳有限公司合 同(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第一章 总 则中国深圳公司、国(地区)公司与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合作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甲方: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E_Mail:。乙方:公司,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E_Mail:。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注: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要写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等。)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第二条 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路号(注:或工业区栋楼)。第三条 合作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第四章 合作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 合作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得满意的回报。第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第五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占;乙方出资万元,占;丙方(注: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第九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甲方:现 金 万元实 物 万元土地使用权 万元知识产权 万元乙方:现 金 万元实 物 万元知识产权 万元丙 方:(注:1、分别列明作为合作条件的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2、合作各方以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30。3、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则境外投资者须注明:“以等值的外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4、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外币,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的,须注明:“境内投资者以等值的人民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约定的外币”。)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现金和合作条件按以下方式缴付或提供: 注:合作各方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的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十一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甲方责任: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负责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乙方责任: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丙方责任:。(注:上述责任条款多余的应删去,不够的应补充)第七章 技术、设备第十四条 合作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购买。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第八章 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并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经营性亏损由方承担。(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第九章 董事会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注:不少于3名,不超过13人)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九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对其他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注:或超过半数董事)通过。(注:应选定一种方式)第二十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作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第十一章 监事会(注: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第二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监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由名(注:不得少于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职工代表名(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是合作公司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通过(不得低于半数)。第十二章 劳动、 税务、财务、外汇收支、审计、统计、环保第三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应当在合作公司与合作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深圳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以及合作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三十七条 外国合作者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益和清算后分得的资金,可以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第三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第三十九条 合作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十三章 合同期限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的期限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经合作公司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可在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第四十二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第四十三条 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公司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第十五章 保险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第十六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四十五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作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第四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第四十七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第四十八条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第四十九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第五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二条 合作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作公司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效的,应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注:司法或仲裁两种方式任选一种,如选择仲裁,合作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须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机构仲裁。)第五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二十一章 文字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合作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若只用中文写成,本章可省略。)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五十五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如其中含有自然人股东,则合同相应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均须删掉。)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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