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报表

上传人:xgs****56 文档编号:10544695 上传时间:2020-04-1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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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 件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月 季 度 预 缴 纳 税 申 报 表 A 类 2015 年 版 及 填 报 说 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 2015 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 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请填附表 1 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扣除 调减额 请填附表 2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 4 行 5 行 6 行 7 行 8 行 10 税率 25 11 应纳所得税额 9 行 10 行 12 减 减免所得税额 请填附表 3 1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 特定业务预缴 征 所得税额 15 应补 退 所得税额 11 行 12 行 13 行 14 行 16 减 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月 季 实际应补 退 所得税额 18 二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 本月 季 应纳税所得额 19 行 1 4 或 1 12 21 税率 25 22 本月 季 应纳所得税额 20 行 21 行 23 减 减免所得税额 请填附表 3 24 本月 季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22 行 23 行 25 三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6 本月 季 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27 总分机构纳税人 28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15 行或 24行或 26行 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29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30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15 行或 24行或 26行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31 总机构 其中 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2 分配比例 33 分支 机构 分配所得税额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是 否 2 谨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 是真实的 可靠的 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3 填 报 说 明 一 适用范围 本 表 适 用 于 实 行 查 账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居 民 纳 税 人 在 月 季 度 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时 使 用 跨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分 支 机 构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申 报 适 用 本 表 二 表 头 项 目 1 税款所属期间 为税款所属期月 季 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 季 度最后一日 年 度 中 间 开 业 的 纳 税 人 税 款 所 属 期 间 为 当 月 季 开 始 经 营 之 日 至 所 属 月 季 度 的 最 后 一 日 次 月 季 度 起 按 正 常 情 况 填 报 2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填 报 税 务 机 关 核 发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15 位 3 纳 税 人 名 称 填 报 税 务 机 关 核 发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记 载 的 纳 税 人 全 称 三 各 列 次 的 填 报 1 第 一 部 分 按 照 实 际 利 润 额 预 缴 税 款 的 纳 税 人 填 报 第 2 行 至 第 17 行 其 中 第 2 行 至 第 17 行 的 本 期 金 额 列 填 报 所 属 月 季 度 第 一 日 至 最 后 一 日 的 数 据 第 2 行 至 第 17 行 的 累 计 金 额 列 填 报 所 属 年 度 1 月 1 日 至 所 属 月 季 度 最 后 一 日 的 累 计 数 额 2 第 二 部 分 按 照 上 一 纳 税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平 均 额 计 算 预 缴 税 款 的 纳 税 人 填 报 第 19 行 至 第 24 行 其 中 第 19 行 至 第 24 行 的 本 期 金 额 列 填 报 所 属 月 季 度 第 一 日 至 最 后 一 日 的 数 据 第 19 行 至 第 24 行 的 累 计 金 额 列 填 报 所 属 年 度 1 月 1 日 至 所 属 月 季 度 最 后 一 日 的 累 计 数 额 3 第 三 部 分 按 照 税 务 机 关 确 定 的 其 他 方 法 预 缴 的 纳 税 人 填 报 第 26 行 其 中 本 期 金 额 列 填 报 4 所 属 月 季 度 第 一 日 至 最 后 一 日 的 数 额 累 计 金 额 列 填 报 所 属 年 度 1 月 1 日 至 所 属 月 季 度 最 后 一 日 的 累 计 数 额 四 各 行 次 的 填 报 1 第 1 行 至 第 26 行 纳 税 人 根 据 其 预 缴 申 报 方 式 分 别 填 报 实 行 按 照 实 际 利 润 额 预 缴 的 纳 税 人 填 报 第 2 行 至 第 17 行 实 行 按 照 上 一 纳 税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平 均 额 预 缴 的 纳 税 人 填 报 第 19 行 至 第 24 行 实 行 按 照 税 务 机 关 确 定 的 其 他 方 法 预 缴 的 纳 税 人 填 报 第 26 行 2 第 27 行 至 第 33 行 由 跨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以 下 简 称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填 报 其 中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总 机 构 在 填 报 第 1 行 至 第 26 行 基 础 上 填 报 第 28 行 至 第 31 行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只 填 报 本 表 第 30 行 第 32 行 第 33 行 五 具 体 项 目 填 报 说 明 一 按 实 际 利 润 额 预 缴 1 第 2 行 营 业 收 入 填 报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国 家 会 计 规 定 核 算 的 营 业 收 入 本 行 主 要 列 示 纳 税 人 营 业 收 入 数 额 不 参 与 计 算 2 第 3 行 营 业 成 本 填 报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国 家 会 计 规 定 核 算 的 营 业 成 本 本 行 主 要 列 示 纳 税 人 营 业 成 本 数 额 不 参 与 计 算 3 第 4 行 利 润 总 额 填 报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国 家 会 计 规 定 核 算 的 利 润 总 额 本 行 数 据 与 利 润 表 列 示 的 利 润 总 额 一 致 4 第 5 行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 业务的纳税人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 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 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 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 第 6 行 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属于税法规 定的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 所得减免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 5 金额 本行通过 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附表 1 填报 6 第 7 行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扣除 调减额 填报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 2014 75 号 等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 会计上未 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 本行通过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扣除 明细表 附表 2 填报 7 第 8 行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 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 第 9 行 实 际 利 润 额 根 据 本 表 相 关 行 次 计 算 结 果 填 报 第 9 行 4 行 5 行 6 行 7 行 8 行 9 第 10 行 税 率 25 填 报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税 率 25 10 第 11 行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根 据 相 关 行 次 计 算 结 果 填 报 第 11 行 9 行 10 行 且 11 行 0 跨 地 区 经 营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总 机 构 和 分 支 机 构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时 第 11 行 9 行 10 行 11 第 12 行 减 免 所 得 税 额 填 报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当 期 实 际 享 受 的 减 免 所 得 税 额 本 行 通 过 减 免 所 得 税 额 明 细 表 附 表 3 填 报 12 第 13 行 实 际 已 预 缴 所 得 税 额 填 报 纳 税 人 本 年 度 此 前 月 份 季 度 累 计 已 经 预 缴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额 本 期 金 额 列 不 填 写 13 第 14 行 特 定 业 务 预 缴 征 所 得 税 额 填 报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的 特 定 业 务 已 经 预 缴 征 的 所 得 税 额 建 筑 企 业 总 机 构 直 接 管 理 的 跨 地 区 设 立 的 项 目 部 按 规 定 向 项 目 所 在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预 缴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填 入 此 行 14 第 15 行 应 补 退 所 得 税 额 根 据 本 表 相 关 行 次 计 算 填 报 15 行 累 计 金 额 列 11 行 12 行 13 行 14 行 且 15 行 0 时 填 0 本 期 金 额 列 不 填 15 第 16 行 减 以 前 年 度 多 缴 在 本 期 抵 缴 所 得 税 额 填 报 以 前 年 度 多 缴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款 未 办 理 退 税 在 本 纳 税 年 度 抵 缴 的 所 得 税 额 6 16 第 17 行 本 月 季 实 际 应 补 退 所 得 税 额 根 据 相 关 行 次 计 算 填 报 第 17 行 累 计 金 额 列 15 行 16 行 且 第 17 行 0 时 填 0 本 期 金 额 列 不 填 二 按 照 上 一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平 均 额 预 缴 1 第 19 行 上 一 纳 税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填 报 上 一 纳 税 年 度 申 报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本 期 金 额 列 不 填 2 第 20 行 本 月 季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根 据 相 关 行 次 计 算 填 报 1 按 月 度 预 缴 的 纳 税 人 第 20 行 第 19 行 1 12 2 按 季 度 预 缴 的 纳 税 人 第 20 行 第 19 行 1 4 3 第 21 行 税 率 25 填 报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的 25 税 率 4 第 22 行 本 月 季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根 据 本 表 相 关 行 次 计 算 填 报 22 行 20 行 21 行 5 第 23 行 减 减 免 所 得 税 额 填 报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当 期 实 际 享 受 的 减 免 所 得 税 额 本 行 通 过 减 免 所 得 税 额 明 细 表 附 表 3 填 报 6 第 24 行 本 月 季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根 据 相 关 行 次 计 算 填 报 第 24 行 第 22 23 行 三 按 照 税 务 机 关 确 定 的 其 他 方 法 预 缴 第 26 行 本 月 季 确 定 预 缴 所 得 税 额 填 报 税 务 机 关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法 确 定 的 本 月 季 度 应 缴 纳 所 得 税 额 四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总 分 机 构 有 关 项 目 的 填 报 1 第 28 行 总 机 构 分 摊 所 得 税 额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以 本 表 第 1 行 至 第 26 行 本 月 季 度 预 缴 所 得 税 额 为 基 数 按 总 机 构 应 当 分 摊 的 预 缴 比 例 计 算 出 的 本 期 预 缴 所 得 税 额 填 报 并 按 不 同 预 缴 方 式 分 别 计 算 1 按 实 际 利 润 额 预 缴 的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第 15 行 总 机 构 应 分 摊 预 缴 比 例 2 按 照 上 一 纳 税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平 均 额 预 缴 的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第 24 行 总 机 构 应 分 摊 预 缴 比 例 7 3 按 照 税 务 机 关 确 定 的 其 他 方 法 预 缴 的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第 26 行 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 述 计 算 公 式 中 总 机 构 分 摊 预 缴 比 例 跨 地 区 经 营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总 机 构 分 摊 的 预 缴 比 例 填 报 25 省 内 经 营 的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总 机 构 应 分 摊 的 预 缴 比 例 按 各 省 级 税 务 机 关 规 定 填 报 2 第 29 行 财 政 集 中 分 配 所 得 税 额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以 本 表 第 1 行 至 第 26 行 本 月 季 度 预 缴 所 得 税 额 为 基 数 按 财 政 集 中 分 配 的 预 缴 比 例 计 算 出 的 本 期 预 缴 所 得 税 额 填 报 并 按 不 同 预 缴 方 式 分 别 计 算 1 按 实 际 利 润 额 预 缴 的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第 15 行 财 政 集 中 分 配 预 缴 比 例 2 按 照 上 一 纳 税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平 均 额 预 缴 的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第 24 行 财 政 集 中 分 配 预 缴 比 例 3 按 照 税 务 机 关 确 定 的 其 他 方 法 预 缴 的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第 26 行 财 政 集 中 分 配 预 缴 比 例 跨 地 区 经 营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中 央 财 政 集 中 分 配 的 预 缴 比 例 填 报 25 省 内 经 营 的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财 政 集 中 分 配 的 预 缴 比 例 按 各 省 级 税 务 机 关 规 定 填 报 3 第 30 行 分 支 机 构 应 分 摊 所 得 税 额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以 本 表 第 1 行 至 第 26 行 本 月 季 度 预 缴 所 得 税 额 为 基 数 按 分 支 机 构 应 分 摊 的 预 缴 比 例 计 算 出 的 本 期 预 缴 所 得 税 额 填 报 并 按 不 同 预 缴 方 式 分 别 计 算 1 按 实 际 利 润 额 预 缴 的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第 15 行 分 支 机 构 应 分 摊 预 缴 比 例 2 按 照 上 一 纳 税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平 均 额 预 缴 的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第 24 行 分 支 机 构 应 分 摊 预 缴 比 例 3 按 照 税 务 机 关 确 定 的 其 他 方 法 预 缴 的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第 26 行 分 支 机 构 应 分 摊 预 缴 比 例 8 上 述 计 算 公 式 中 分 支 机 构 应 分 摊 预 缴 比 例 跨 地 区 经 营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分 支 机 构 应 分 摊 的 预 缴 比 例 填 报 50 省 内 经 营 的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分 支 机 构 应 分 摊 的 预 缴 比 例 按 各 省 级 税 务 机 关 规 定 执 行 填 报 分支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 分配表 2015 年版 中的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填写本行 4 第 31 行 其中 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填 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 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 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5 第 32 行 分配比例 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填报依据 企 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015 年版 确定的该分支机构 的分配比例 6 第 33 行 分 配 所 得 税 额 填 报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分 支 机 构 按 分 配 比 例 计 算 应 预 缴 或 汇 算 清 缴 的 所 得 税 额 第 33 行 30 行 32 行 六 是 否 属 于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填 报 1 纳 税 人 上 一 纳 税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符 合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条 件 的 本 年 预 缴 时 选 择 是 预 缴 累 计 会 计 利 润 不 符 合 小 微 企 业 条 件 的 选 择 否 2 本 年 度 新 办 企 业 资 产 总 额 和 从 业 人 数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选 择 是 预 缴 累 计 会 计 利 润 不 符 合 小 微 企 业 条 件 的 选 择 否 3 上 年 度 资 产 总 额 和 从 业 人 数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符 合 小 微 企 业 条 件 的 预 计 本 年 度 会 计 利 润 符 合 小 微 企 业 条 件 选 择 是 预 缴 累 计 会 计 利 润 不 符 合 小 微 企 业 条 件 选 择 否 4 纳 税 人 第 一 季 度 预 缴 所 得 税 时 鉴 于 上 一 年 度 汇 算 清 缴 尚 未 结 束 可 以 按 照 上 年 度 第 四 季 度 预 缴 情 况 选 择 是 或 否 本 栏 次 为 必 填 项 目 不 符 合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条 件 的 选 择 否 七 表 内 表 间 关 系 一 表 内 关 系 1 第 9行 4行 5行 6行 7行 8行 9 2 第 11 行 9 行 10 行 当 汇 总 纳 税 企 业 的 总 机 构 和 分 支 机 构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时 第 11 行 9 行 10 行 3 第 15 行 11 行 12 行 13 行 14 行 且 第 15 行 0 时 填 0 4 第 17行 15行 16行 且 第 17行 0时 填 0 5 第 20行 本 期 金 额 19行 累 计 金 额 1 4或 1 12 6 第 22 行 20 行 21 行 7 第 24 行 22 行 23 行 8 第 28 行 15 行 或 24 行 或 26 行 规 定 比 例 9 第 29 行 15 行 或 24 行 或 26 行 规 定 比 例 二 表 间 关 系 1 第 6 行 不 征 税 收 入 和 税 基 类 减 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明 细 表 附 表 1 第 1 行 2 第 7 行 本 期 金 额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扣 除 明 细 表 附 表 2 第 14 行 11 列 第 7 行 累 计 金 额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扣 除 明 细 表 附 表 2 第 14 行 16 列 3 第 12 行 第 23 行 减 免 所 得 税 额 明 细 表 附 表 3 第 1 行 4 第 30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总 纳 税 分 支 机 构 所 得 税 分 配 表 2015 年 版 中 的 分 支 机 构 分 摊 所 得 税 额 5 第 32 33 行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总 纳 税 分 支 机 构 所 得 税 分 配 表 2015 年 版 中 与 填 表 纳 税 人 对 应 行 次 中 的 分 配 比 例 分 配 所 得 税 额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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