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自考重点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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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名词解释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考察这种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单选、名词解释)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由一国或地区的一定时期的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构成,一般以国际上行的货币表示。同时它也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单选、名词解释)对外贸易量:是指用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进口或出口价格指数去调整当年的进口额或出口额,得到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或出口额。如此计算出的对外货物贸易额已经剔除了价格变动的影响,可以单纯地反映对外货物贸易的数量规模。(单选、多选)直接贸易,是指货物生产国与消费国直接买卖货物的行为。这种贸易,对生产国而言,为直接出口;对消费口而言,则为直接进口贸易。(单选、多选)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是指货物生产国与货物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活动,这种贸易,对生产国而言,为间接出口贸易;对消费国而言,为间接进口贸易;对第三国而言,为转口贸易。(单选、多选)贸易差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间的差额,用来表明一国对外贸易的收支状况,当贸易差额为正时,称为贸易顺差(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当贸易差额为负时,称为贸易逆差(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当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相等时,称为贸易平衡。(单选、名词解释)总贸易体系:又称一般贸易体系,是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标准,目前世界上多于单半数的国家采用总贸易体系,如中国、美国。(单选 、名词解释)专门贸易体系:又称特殊贸易体系,是以货物经过结关作为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标准。采用专门贸易体系的国家有欧洲的德国和法国。(单选、名词解释)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可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跨界供应: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如国际长途电话服务。(2)境外消费: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国际旅游。(3)商业存在: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入而提供服务,如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向当地的消费者提供服务。(4)自然人流动:一参加方的自然人 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如艺人演出。(计算)对外贸易依存度= (一国一定进期对外贸易额或值/该国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100%。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简答)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发展的特点:(1)不同阶段,国际贸易增长速度呈现出重大差异。(2)制成品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3)服务贸易迅速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4)发达国家仍然是国际贸易的主体,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流向。(5)区域性贸易迅速发展。第二章 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第一节 国际分工的产生与发展(名词解释) 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的劳动分工。它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简答)二战后,国际分工呈现出以下特点:(1)在国际分工格局中,工业国之间或发达国家之间的分工居于主导地位。(2)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工业分工在发展,而工业国与农业国、矿业国间的分工在削弱。(4)区域性经济发展贸易集团成员之间的内部分工迅速发展(5)服务业的国际分工逐渐形成。(6)跨国公司内部分工与外部分工构成国际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节 当代世界市场的构成与运行 (多选、简答)世界市场形成的标志可以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1)多边贸易与支付体系的形成。(2)国际金本位制度和世界货币的形成。(3)形成比较完备的世界市场运作机制。(4)商品种类的多样化和大宗贸易的增长。第三节 世界市场价格(名词解释) 调拔价格:又称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出于国际经营业务中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逃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以及扶植幼小公司等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交易时采用的价格,该价格一般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由公司上层管理者 制定。(多选、简答)影响国际供应关系的主要因素包括:(1)垄断;(2)经济周期;(3)市场结构;(4)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5)商品销售中的各种因素;(6)自然灾害,政治动乱及投机等。第三章 对外贸易政策及理论依据第一节 对外贸易政策概述(多选、简答)对外贸易政策包含的基本包括:(1)政策主体,一般来说是指各车政府。(2)政策客体或政策对象。(3)政策目标;(4)政策内容;(5)政策手段。(多选)对外贸易政策基本上有两种类型,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第二节 重商主义(单选)重商主义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早期为重金主义或称货币差额论,晚期为重商主义,或称贸易差额论。(单选)早期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英国人威廉.斯塔福。早期重商主义的观点主要包括,货币金银是唯一的财富,一国在对外贸易中可能地多输出,少输入,禁止货币出口。(单选)晚期重商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人托马斯.孟。第三节 自由贸易(单选)首先提出自由贸易论点的是18世纪下半时的法国重农学派。(单选)亚当.斯密提出了绝对优势论认为,各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具有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其不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多选、简答) 二战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贸易自由化的特点:(1)美国成为二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行者。(2)各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二战后贸易自由化建立了物质基础。(3)二战后贸易自由化是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日益加强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带有浓重的政府干预色彩。(4)各种区域性贸易集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5)二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不平衡;(6)二战后贸易自由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多选、简答)自由竟争时期自由贸易论的主要观点:(1)自由贸易可以形成互相有利的国际分工。(2)自由贸易可以扩大国民的实际收入。(3)自由贸易可以阻止垄断,加强竟争,提高经济效益。(4)自由贸易有利于提高利润率,促进资本积累。第四节 保护贸易(单选)保护幼稚工业论是由李斯特在接受了没密尔顿贸易保护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完善的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在承认自由贸易利益的前提下,主张以保护贸易为过渡,扶持有前途的幼稚工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实现自由贸易。(单选、计算) 利用提供的数据计算对外贸易系数:它的计算公式为:K=11-边际消费倾向。当边际消费倾向为0时,乘数为1;当边际消费为1时,乘数为;当边际消费倾向为12时,乘数为2.(多选)普雷维什提出的关于发展中国家应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依据有两个:中心一外围论、贸易条件严化论。 第四章 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名词解释)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镜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多选)按照不同标准划分的关锐种类:(1)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镜关税;(2)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3)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惠税。(计算) 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从量税额的计算公式: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单选、多选)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有: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其中依据制定税则的权限,在单式税则或复式税则中,又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第二节 非关税措施(多选) 外汇管制主要包括数量性外汇管制、成本性外汇管制和混合性外汇管制。(多选)技术性贸易措施,一般包括:技术法规和标准,质量认证与合格评定程序,关于卫生检疫的规定,关于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绿色贸易措施等。(多选、简答)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6种估价方法。(1)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2)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3)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4)例扣法;(5)计算价格法;(6)合理办法。第三节 贸易促进措施(名词解释)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增强商品的竟争能力,扩大本国商品出口,通过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低利贷款。按借贷关系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名词解释)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竟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名词解释)外汇倾销:是指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其倾销条件包括:(1)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2)其它国家不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多选)促进出口的行政组织措施:设立专门机构或组织、组织贸易中心和贸易展览会、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和接待来访以及组织出口商的评奖活动等。(多选)经济特区有: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多选)在日本,保税区可分为以下5种类型:(1)指定保税区;(2)保税货棚;(3)保税仓库;(4)保税工厂;(5)保税陈列场。(多选、简答)商品倾销的种类:(1)偶然性倾销。其特点是由于倾销的时间短暂,进口国家通常很少采用反倾销措施。(2)间歇性或者掠夺性倾销。其特点是倾销的目的是打败竟争对手,倾销价格可能低于成本,但获得垄断地位后,会提高价格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倾销严重损害了进口国家的利益,因而许多国家都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进行抵制。(3)长期性倾销。其特点是长期以低于国内价格,但是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其目提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第五章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第一节 贸易约与协定概述(名词解释)贸易条约与协定:是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简答)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1)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捐税。(2)商品进出口、过境、存储、转运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3)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及其他限制措施。(4)船舶驶入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5)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移民、投资 、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6)外汇管制方面。(名词解释)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其它缔约方的公民、船舶、企业的权利和优惠,不应低于本国公民、船舶和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优惠。(单选)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缔约方国内捐税、铁路运输、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外国的服务、外国商标注册、版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名词解释)互惠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对方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第二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多选、名词解释)贸易协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的规定;作价原则和交易货币;支付和清偿办法;优惠关税;其他事项。贸易协定书:是缔约国就贸易关系中的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多选、简答)支付协定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机构的规定;清算账户的规定; 清算项目与范围的规定;清算货币的规定;清算方法的规定;清算账户差额处理;(多选)国际商品协定。绝大部分国际商品协定都包括序言、宗旨、经济条款、行政条款、最后条款等部分。其中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的核心内容。(名词解释)支付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第三节 国际商品协定(名词解释)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初级产品的主要生产国与消费国为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而签订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多选、简答)国际商品协定中的主要经济条款:(1)缓冲存货;(2)出口限额。出口限额是指主要的产品出口方,通过协商,确定各自产品出口的数量、通过较少的产量维持或增加整体收益。(3)多边合同规定;(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多选、简答)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1)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或缓冲存货。(2)建立国际储备共同基金。(3)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4)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资金供应。(5)护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第六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名词解释) 优惠贸易安排:又称特惠关税区,是指地优惠贸易皇家马德里排成员方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相互给予削减关税的优惠待遇,而对区外各国仍然维持原有的关税水平,实行独立的关税政策。(名词解释)关税同盟:是指成员方通过缔结协定或条约结成同盟,相互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同时建立并实施对非成员方的统一关税政策。(名词解释)经济与货币联盟:是指在实现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同时,统一各成员方货币或实现成员方间不可逆转的固定汇率,并且通过共同的权力机构对包括货币金融、财政在内和各种经济政策进行协调和统一。经济与货币联盟使成员方经济一体化的范围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简答、论述) 当代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特点:(1)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但一体化进程缓慢。(2)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开始出现。(3)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突破了国土相邻的限制,出现跨洲、跨洋的区域性经济联合体,多数采取自由贸易区的形式。(4)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成为了不同形式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交叉,身份重叠。(5)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迅猛发展与多边贸易体制职能强化并存。第二节 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单选) 欧盟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2004年欧盟实现成员东扩,目前成员国有27个。(多选、简答)欧洲共同体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主要表现:(1)建立关税同盟;(2)实现共同农业政策;(3)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单选 、多选)北美自由贸易区,其成员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是目前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建立的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单选)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经济合作、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组织,它成立于1989年,现有21个成员。(多选)亚太经合组织有两个明显的特点,首先它是一个开放的区域性组织,不仅在内部成员间相互开放,对区域外的其他国家与地区也同样开放,第二亚太经合组织是一个自愿合作组织,不具有强制性。第三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单选、多选)系统地提出关税同盟理论的学者是美国人瓦伊纳和利普西。共同市场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西托夫斯基和德纽。协议分工理论的提出者是日本的小岛清。(多选)按照瓦伊纳的观点,完全形态的关税同盟应具备3个条件:(1)完全取消参加方间的关税;(2)对来自非成员方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3)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成员方间分配关税收入。(多选、简答、论述)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1)贸易创造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应由生产利得和消费利得构成,关税同盟成立以后,成员方之间取消关税壁垒,商品实现自由流动,从而促使成员方在比较优势基础上进行专业化生产。(2)贸易转移效应 假定关税同盟组建之间,A国不生产X产品,而是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关税同盟成立以后,关税同盟国A的该项产品转由从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进口,如果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不是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则该国进口成本较前增加,同盟国A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3)贸易扩大效应关税同盟的建立可以促进贸易的扩大,增加贸易国的经济福利。组建关税同盟对成员还可以产生其他方面的积极影响,具 包括:(1)减少行政支出。(2)减少走私。(3)增加同盟对外谈判力量。(多选、简答)关税同盟的动态效益:(1)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强化竟争,提高资源使用效率。(2)实现规模经济。(3)刺激投资与技术创新。(4)提高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程度,合理配置区内生产要素。(多选、简答)共同市场理论的核心内容:(1)通过扩大市场才有可能获得规模经济,从而实现技术利益。(2)依靠市场扩大化而竟争激化的经济条件,实现上述目的。(多选、简答)小岛清的协议分工的前提条件包括:(1)两个或多个国家资本劳动禀赋比例差异不大,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的产品在哪个国家都能生产。(2)作为协议分工对象的商品,必须是能够获得规模经济的商品。(3)不论对哪个国家生产X商品或生产Y商品的利益都应该没有很大差别,否则就不容易达成协议。第7章 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多选、简答)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职能包括:(1) 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实现缔约方间贸易自由化。(2)通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实施,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同时允许存在例外,如关税同盟外、边境贸易例外等,以此来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实现问题。(3)通过协商和争端解决程序,解决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分歧与纠纷,避免采取危害总协定成员贸易利益的行动。(4)加强研究,出版各种刊物,使各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加强,为世界贸易的顺利发展提供条件。第二节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简答)乌拉圭回合部长宣言的目标:每个参加方在承诺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的前提下,力求达到以下目的:进一步削减和消除关税、数量限制及其他非关税壁垒,进一步扩大世界贸易; 完善多边贸易体制,把更大范围的世界贸易置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法律约束之下,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总协定同有关国际组织的关系,加强贸易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间的协调性。(多选)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共有15个议题,分为两部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其中,新的议题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与基本原则(单选)世界贸易组织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建立。(多选、简答)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1)贸易自由化原则;(2)非歧视原则; (3)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4)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5)促进公平竟争原则;(6)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7)区域性贸易按排;(8)透明度原则;(9)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简答)世界贸易组织的守旨在处理贸易和经济领域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拓展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为目的,同时依照可持续发展目标,持久地开发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寻求努力保护和维持环境,并与各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符合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享有一个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简答)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1)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目标的实现,促进各项多边贸易协定和诸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2)为各成员方就目前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议题和将来可能的新议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提拱实施此类谈判结果的体制。(3)按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解决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纠纷。(4)按照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定期审议各成员方贸易制度和与贸易相关的国内经济政策。(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简答)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被定位在:(1)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资格。(2)世界贸易组织每个成员方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3)世界贸易组织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职能时,享有每个成员方提供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4)每个成员方给予世界贸易组织的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和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特殊机构的特权和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和豁免权。(单选)世贸组织的决策方式,具体的通过票数如下:(1)解释和决议。对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解释和决议,须经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成员的3/4以上多数通过。(2)修订.对有关条款的修订,须经2/3多数票通过。(3)豁免。豁免某一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须经过3/4以上多数通过。第8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价格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名词解释)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费用和责任的专门术语。2010通则中一共规定了11种贸易术语。(单选、多选)有关贸易术语的三种国际贸易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此规则共有21条。(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议修订本。此修订本共规定了6种贸易术语。(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中2010通则共规定了11种贸易术语。第二节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单选)根据2010通则,FOB、CFR、CIF这三种术语项下的买卖双方风险与责任的划分界限为“装运港船上”。(单选)FOB的变形主要有以下5种形式:(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担。(3)FOB Stowde(FOB理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世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4)FOB Trimmde(FOB平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5)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ST):这一变形是指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单选)CFR或CIF的变形各有以下4种:(1)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或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这种变形是指卸货费用按班轮办法处理,由船方或卖方承担,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用。(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或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这种变形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用,包括因船不能靠岸,需将货物用驳船卸到岸上支出的驳运费在内的费用。(3)CFR Under Ships Tackle(CFR吊钩下交货)或CIF Under Ships Tackle(CIF吊钩下交货):这种变形是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船舶吊起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4)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货)或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这种变形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上的费用。(名词解释)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第三节 适用于各式运输方式的术语(单选)按EXW 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及费用都是最小的。EXW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DP术语是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负担的费用最多的一种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地点的运第9章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多选)一般来说,要构成买卖中的标的物必须具备3个条件:(1)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2)必须是合法的。(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单选、多选)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 凭对等样品买卖。(单选、多选)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多选、简答)品质增减价条款的规定方法:(1)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根据交货时的实际品质,按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2)只规定交货幅度内的下限,对低于合同规定而不超出一定范围者,给予扣价,对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予增价。(3)在上述第二种规定方法的基础上,在机动幅度内范围内,按低劣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扣价办法。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单选)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重量,在多数情况下,它只作为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重。这种计量方法,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交易。(单选)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皮重)的重量,即净重等于毛重减去皮重。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于计量,或因包装材料与商品价格差不多,所以采用按毛重计价,即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俗称“连皮滚”。(单选)公量,即“公定重量”是指用科学的方法除去商品所含的实际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法求出的重量就是公量。这种计算重量的方法,比较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单选)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是由卖方行使多交或少交的选择权,有时也可由买方选择。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名词解释)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它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与消费者见面的包装。(名词解释)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即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产地和厂商的标记。(名词解释)定牌(OEM):是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这种做法就称为定牌生产。(多选)销售包装的策略包括:类似包装策略,组合包装策略,多用途包装策略,附赠品包装策略。(简答)对销售包装的要求:()便于陈列展销,以吸引顾客和供消费者选购。()便于识别商品,以便消费者了解、看货成交。()便于携带和使用,为消费者提供方便。()要有艺术吸引力,以便吸引顾客、提高售价和扩大销路。第章国际货物运输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名词解释)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拼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名词解释)国际多式联运: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的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单选)在班轮动价表中,根据不同的商品,对运费的计收标准通常采取下列几种,按货物的毛重计收运费,也称重量吨,在运价表内用“W”表示。按货物的体积计收运费,也称尺码砘,在运价表中用“M”表示;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计收时取其数量较高者,在运价表中以“W/M”表示,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又称为从价运费,一般按商品FOB货价的百分之几(百分这零点几到5%不等)计算运费,运价表内用“A.V.”或”Ad.Val.表示;按货物的重量、体积或价值三者是最高的一种计收运费,在运价表中用“W/M or Ad Val表示。(简答)铁路运输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铁路运输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昼夜地进行定期、有规律、准确的运转。(2)铁路运输速度比较快,铁路货运速度远远高于海上运输。(3)运输量比较大。铁路一列货物列车的运量远远高于航空运输和汽车运输。(4)铁路运输成本较低。铁路运输费用比汽车的(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由其接收或装船的收据。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3)物权凭证。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从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名词解释)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单据。第11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多选 、简答)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2)商品性。(3)互助性。(4)契约性。(多选)按照保险标的,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多选、简答)保险的基本原则:(1)可保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补偿原则;(4)代位追偿原则;(5)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名词解释)可保利益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得害关系,即可保利益,否则无权获得赔偿。(名词解释)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的向第三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权利后,即可站在被 保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第二节 海洋运输风险与损失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名词解释)推定全损: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名词解释)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名词解释)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名词解释)施救费: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名词解释)救助费: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后救助人的一种报酬。(简答)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包括:(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4)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简答)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1)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的造成的一种损失。(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同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多选)我国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的种类: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我国海洋运输保险的附加险的种类:一般险加险、特殊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简答)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所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全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货运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单选)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和货物运输基本险不同,它不采取“仓至仓“而是只负责水面风险,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至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第四节 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多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别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多选)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第五节 买卖合同的保险条款(名词解释)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计算)保险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简答)出口商在选择保险险别时,应考虑的因素:(1)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2)货物的包装情况。(3)货物的运输情况,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等。(4)发生在港口和装卸过程中的损耗情况等。(5)目的地的政治局势。第12章 国际贸易货款的收付第一节 支付工具 (名词解释)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名词解释)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收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名词解释)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单选、多选)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汇票通常有以下几种分类:(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按照汇票是否有随附单据,汇票可以分为跟单汇票和光票汇票。(3)按照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可以分分银行承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4)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名词解释)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名词解释)承兑: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名词解释)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是指持票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第二节 支付方式:汇付与托收(名词解释)汇付:又称汇款,通常是指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国外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简答)汇付的性质与特点:(1)汇付是国际贸易中最早的结算方式,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2)汇付是一种商业信用的支付方式,即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3)汇付的应用面较广,适用于诸如寄售的货款归还、预付货款和订金、汇付佣金、代垫运费等贸易结算,还可以用于非贸易的结算,凡是外汇资金的转移都可以采用汇付的方式。(单选、多选)汇付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汇款委托的方式分为三种形式:(1)电汇(T/T)(2)信汇(M/T)(3)票汇(D/D)。(名词解释)托收:是债权人(出品商)出具汇票或单据,委托银行通过它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简答)托收的性质与特点:(1)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2)托收的费用比较低。(多选)托收的种类:按照是否附随单据,托收可以分为:(1)光票托收。(2)跟单托收。按照跟随单据的不同,跟单托收还可以分为:(1)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2)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第三节 支付方式:信用证(名词解释)信用证: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简答)信用证的性质及特点:(1)银行信用 (2)文件独立 (3)单据交易(名词解释)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跟单汇票或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信用证一船都是跟单信用证。(名词解释)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无须经过信用证修改,根据一定条件就可以自动、半自动或非自动地更新或还原再被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使作次数、期限或规定的金额用完为止的信用证。(名词解释)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多用于易货贸易或加工贸易的状况。(名词解释)保兑信用证:是指另外一家银行接受开证行的要求,对其开立的信用证承担兑付责任的信用证。第四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择(简答) 影响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1)客户资信 (2)经营意图 (3)贸易术语 (4)运输单据。第13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一节 国际贸易商品检验 (名词解释)装运港(地)检验:又称为“离岸品质、离岸重量“,是指出口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以双方约定的装运港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品质、重量、数量和包装等检验证明,作为决定商品品质、重量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名词解释)到岸品质、到岸重量:是指货到目的港(地)卸离运输工具后,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商检机构验货并出具品质、重量、数量检验证明作为最后依据。(简答)检验证书的作用包括:(1)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2)检验证书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如果买方收到的货物经指定的商检机构检验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凭指定的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3)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凡属法定检验范围的商品,必须向海关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否则,海关不予放行。(4)检验证书是卖方办量货款结算的依据。第二节 国际贸易异议与索赔(多选)大际法国家一般地将违约的形式概括为不履行合同和延迟履行合同两种情况,不履行合同,又称为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合同,又称为给付延迟,是指债务人履行行期已届满,而且是可能履行的,但债务人没有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英国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违反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条款。按照英国法,买卖合同中关于履约的时间、货物的品质和数量等条款都属于合同的要件。违反担保,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中次要的、从属合同的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划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第三节 国际贸易中的不可抗力(名词解释)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磨难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第四节 国际贸易仲裁(名词解释)仲裁: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简答)仲裁具有以下特点:(1)一裁终局。(2)当事人意思自治。(3)仲裁具有保密性。(4)仲裁费用合理。(简答)仲裁协议的作用包括:(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3)仲裁机构取得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单选)我国常设的仲裁机构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设在深圳和上海的分会。(多选、简答)我国涉外仲裁案件的类型:(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3)国内争议案件。第14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简答)国际纲物买卖合同的特点包括:(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名词解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简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名词解释)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简答)一项发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发盘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2)发盘必须向特定人提出。(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4)发盘应表明一旦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名词解释)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规定的时时限或合时时间内,按照限定的方式,“以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对方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简答)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接受必须是受盘人作。(2)接受必须明确表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必须以声明或根据双方确立的习惯做法以行为明确表示。沉默或不行为本身并不等于接受。(3)接受必须同意发盘人所提出的交易条件。(4)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发盘人。(名词解释)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生效之后将其取消,使其失去效力。发盘的撤回:是指在发盘送到受盘人之前阻止其生效。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简答)根据各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2)合同须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4)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单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于对发盘的接受生效时订立。(名词解释)对价: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得合同中某项允诺所付出的代价。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是对允诺方产生约束力。第15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多选、简答)结汇单据的制作和审核,通常遵循下列原则:(1)正确(2)完整(3)及时(4)简明(5)整洁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名词解释)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优惠税。(多选、简答)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1)向卖方索赔 (2)向轮船公司索赔 (3)向保险公司索赔。(论述)进口付汇核销的程序主要有:(1)进口企业在办理付汇时,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一式三联)等,属于货到付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该单连同其它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2)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完付汇手续后,将核销单第一联按货到付款和其他方式分类,并按周向进口企业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报送;将第二联退回进口企业;第三联及其他付汇单证一并留存五年备查。(3)进口企业应按月将核销单及所附的其他核销单证报外汇管理局审查。第16章 国际贸易方式第一章 经销、代理、寄售(名词解释)经销:通常是指出口商(供货商)通过经销协议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个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的购销权给予国外进口商(即经销商)的贸易做法。销售代理:是指出口商与国外的代理商达成协议,由出口商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出口商推销商品、签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单选)销售代理的性质:在代理方式下,双方当事人通过代理协议建立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完全不同于经销方式下的买卖关系。(名词解释)寄售:是指出口商委托国外代销售商向用户进行现货买卖的和种交易出方。出口商作为寄售人,将准备销售的货物先行运往国外,委托当地的销售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销售。(单选)寄售的性质:寄售的当事人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简答)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答:(1)经销货物的范围(2)经销地区(3)经销的数量或金额(4)作价方法(5)广告宣传和促销(6)经销期限。此外,经销协议中还应规定在遇到某些特殊状况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经销协议。(多选、简答)通常,寄售商品的价格有三种规定方式:(1)规定最低价格(2)由代销人按市场行情自行定价。(3)由代销人向寄售人报价,征得寄售人同意后确定价格。这种做法较为普遍。第二节 招投标与拍卖(名词解释)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布招标通知,阐明拟采购商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或是拟兴建工程的条件与要求,邀请相关投标人按一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最后选择对其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的行为。(名词解释)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多选、简答)拍卖的出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增价拍卖。又称英国式拍卖。(2)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3)密封递价拍卖。(4)网上拍卖。又称网上竟拍。(简答)招投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平、公开、公正的竟争机制。(2)交易一次性完成。(3)规范的操作程序。(名词解释)国际拍卖:是指货主将特定的货物委托给专门组织(国际拍卖行),然后由该组织遵循特定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国际市场上众多买主的竟价,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国际贸易形式。(简答)拍卖的特点:(1)拍卖是一种公开竟买的现货交易,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参与竟争。(2)拍卖是在一定的结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是一种中介服务性质的交易方式。(3)拍卖有着独特的法律和规章。(4)拍卖期望在不断变动的价格中得以实现。第三节 对销贸易(名词解释)对销贸易:又称对等贸易、相对贸易或反向贸易等,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其主要目的是以进带出,开辟各自的出口市场。(简答)补偿贸易的补偿形式: (1)直接产品补偿:是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设备供应方向设备进口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2)间接产品补偿:是指首次进口的一方用于支付进口货款的商品,不是由进口物质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而是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3)劳务补偿:是指交易双方根据协议,由设备提供方代设备引进方购进所需的技术、设备,货款由其垫付,而设备引进方按设备供应方的要求加工生产后,从应收的工缴费中分期扣还所欠款项。(4)多边补偿,又称转手补偿,是指由第三国替代首次进口的一方承担或提供补尝产品的义务。(5)综合补偿:在实践中,将上述做法有机结合起来使用,进行综合补偿。第四节 加工贸易(名词解释)加工贸易:是指国内企业从境外保税进品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或半成品重新出口的交易形式。(名词解释)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免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品件、配套件、包装材料等,由加工方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加工方只收取工缴费的交易形式。进料加工:是指加工方用外汇购买进口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加工出成品或半成品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名词解释)境外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设备、技术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的同时,利用当地的劳动力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第五节 电子商务 (单选、多选)电子商务的表现形式(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2G)。(4)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C2A)。(简答)电子商务的特点:(1)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扩大了交易范围,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消费者和政府都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2)电子商务活动可以节省潜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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