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资助金使用管理办法定稿

上传人:dus****log 文档编号:98653759 上传时间:2022-05-3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资助金使用管理办法定稿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南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资助金使用管理办法定稿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南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资助金使用管理办法定稿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洪民字201265号关于印发南昌市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民政局、开发(新)区社发局,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老龄办:为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211号)精神,加快发展社会养老福利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昌市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主题词:民政 养老机构 补助 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南昌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印发南昌市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老龄化社会趋势,加快发展社会养老福利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2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市、县(区)民政部门、老龄部门是养老福利机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下简称养老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养老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权限分级负责养老福利机构补助的经费管理,将补助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市民政局、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组成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补助项目的评审。第二章补助范围第三条1、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洪民字2004112号)规定,在本市依法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各类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福利机构适用本办法。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小于50%(含50%)的养老福利机构适用本办法。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1019号)规定,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经验收合格(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民政、老龄部门制定),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方面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第三章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第四条补助标准1、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补助:(一)床位补助:自建或购买用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1年的民办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租房兴办30张床位以上租期5年(含)以上入住率达50%,且运营满1年的民办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1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二)运营补助:对连续入住民办福利机构3个月以上的老人(不含政府供养对象),按实际占有床位数每人每月100元给予民办福利机构运营补贴,补贴3年。上述补助资金市与县(区)按4:6的比例承担。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助:市本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县(区)财政按每个站(点)不少于3万元给予建设经费补助。第五条养老福利机构自我评估1、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运营补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后执业满12个月;(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开立了专门的机构银行账户;(四)消防验收合格;(五)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审查意见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员工取得健康检查证明;(六)有持会计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七)年度检查合格(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年检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年检);(八)入住老人超过50%,并有以下档案资料:入住协议书、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标准照片、健康检查资料、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九)服务对象满意率80%以上;(十)申请补助当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十一)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9年第19号令)、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的通知(建标199913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洪民字2004112号)等规定的要求。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申请补助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应通过市、县(区)民政、老龄部门验收合格。(二) 规范名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须挂“县(市、区)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牌匾。(三)建立场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场所室内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单独或综合设置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阅览室、娱乐室、工作室等。户外须有健身场所和活动器材。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呼叫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家政服务、医疗服务和紧急救助。(四)完善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须建立和完善管理、服务承诺、值班、监督考评等制度。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应上墙。(五)健全队伍。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包括:专业服务队伍(由社区具备家政服务、水电维修、医疗陪护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伍(由青年志愿者和低龄老年人组成)。(六)取得消防、卫生防疫部门的审查意见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员工取得健康检查证明。(七)符合江西省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的要求。第六条申请补助1、经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机构,按福利机构审批权限向市、县(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南昌市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或南昌市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审批表(详见附件3)。(二)本办法第五条第1点(一)至第(九)项所列条件的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三份),其中第九款需填写南昌市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自查报告(详见附件4)。自查结果应当在机构内公示七日以上,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与监督。福利机构应保存好调查的相关凭据,如调查问卷、调查记录等,以备检查。(三)由政府兴办(建),社会组织或个人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与政府合作运营的养老福利机构,应当提供产权人与运营者签订的有效协议的复印件。其他产权与运营权分离的情况比照以上规定办理。2、经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向市、县(区)老龄部门提交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二)南昌市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自查报告(详见附件4)。(三)市、县(区)民政、老龄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四)消防、卫生防疫部门的审查意见书。(五)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审核和拨付(一)各级民政、老龄部门应当自收到福利机构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每年4月前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后,退还申请机构。(二)评审委员会每年6月底前,组织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对申请资助的养老福利机构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后,退还县(区)民政部门或福利机构。(三)经评审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核对汇总送市财政局。每年8月底按照核定的资助资金拨付至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区)财政局,并由县(区)财政局分别于9月底前连同本级财政负担资金一同拨付至福利机构。各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的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并在每年上报补助资金材料时,将上一年度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文件附后,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县(区)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如未配套到位,将取消拨付当年市级补助资金。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可用于以下用途:(一)房屋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二)设施设备的购置;(三)其他有益于改善入住老人生活质量的项目。第九条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养老机构、助老家庭行政经费、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等费用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资助金挪用、侵占和转移。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的;3、年度验审不合格的,在限期内未整改或逾期不申请办理执业证书验审手续的;4、财务帐目混乱,不按规定上报财务报表或报表弄虚作假的;5、管理服务质量差,入住老人及家属多次投诉的;6、屡次违反养老服务行业规定和职业道德,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第十一条享受建成补贴的养老福利机构5年内不允许改变经营性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经营的,由县(区)民政、老龄部门负责追回全部补助资金。第十二条养老福利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助资金的使用制度,为资助资金设立单独核算科目,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市、县(区)民政、财政、老龄部门有权向各养老福利机构查询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将对补助资金进行审计。第十三条申请机构在申请补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行为,一经查实,3年内取消被资助资格,待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对已经拨付的资助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市、县(区)民政、老龄部门每年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资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附 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一二年八月十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负责解释。附件:1、南昌市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2、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助申请表3、南昌市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审批表4、南昌市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自查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