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吸排水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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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2页 共12页 合同编号: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签 约 地: 签约时间: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合同编号: 分承包方(乙方): 签 约 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 工程的 部分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述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分包工程的范围: (1)按甲方图纸完成 等的设备及管线的采购及安装(部分材料及设备为甲供,详见合同附件一“工程报价书”)。(2)负责承包范围内设备及系统的调试和运转。(3)负责完成承包项目的调试报告。(4)配合完成单位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手续。(5)报价图号: (图纸目录见合同附件2)4、分包工程的工作范围:(1)承担分包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包括分包工程内所有材料、设备货到现场的卸车、验收、吊装、就位和保护等)、检测调试、检验报告及保修期维护工作等。(2)办理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报建、审批等必要的手续或批文。(3)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周工作计划),收集和整理完整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等。提供特殊工种上岗证、操作证和机械设备使用证等复印件(原件核对一致)。(4)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配合总包和其他分包单位的工作。(5)负责分包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消防防火工作,组织和管理工程的人员、材料、设备和机械等。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第二条 承包条件及承包方式(一) 承包条件:1、乙方必须保证具有从事该分包工程的专业资格(包括设计和施工资质)和专业队伍。 2、乙方保证所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是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的,主要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应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应提供相应的可行性资料,并经甲方审批后才可施工。3、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除合同规定要求甲供外,其余全部均由乙方提供,但使用前应得到甲方的确认。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并不能免除乙方建造工程达标的责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要合理利用,杜绝浪费,若超出图纸及定额用量,则超出部分费用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4、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均应符合合格产品质量的要求,并应按 附件1 所列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的要求;如清单中未列出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提供样板或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才可以进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二) 承包方式:1、包干方式:承包内容详见本合同第一条,乙方以包设计、包质量、包造价、包工期、包安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除了因工程变更(包括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调整合同价格或工期外,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整。2、转包限制:乙方的承包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或转包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有关的损失。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1、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双方合同图纸及最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验收标准或行业标准质量检验评定要求(三者出现偏差以最高要求标准执行),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为国家合格工程/市优良样板工程/省优良样板工程/国家鲁班奖验收标准。2、材料/设备进场及承包工程施工前,乙方应提交材料/设备样品及施工方案交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方可进场或施工。3、其他在本合同及附件中有关质量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4、应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分包要求。5、若达不到以上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提出索赔。第四条 合同工期1、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总工期为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甲方发出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结束。包括设计、施工、调试和竣工验收等所有的工作在内。2、如乙方负责设计,在合同生效后 7 天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要求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其中包括甲方审图和确认图纸的时间在内;设计完成后应提供给甲方 六 套完整的设计蓝图并盖有效出图章。3、乙方在设计图纸得到确认后,从甲方书面通知的次日起开始进场施工。其中安装部分 天完成,调试部分 天完成。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7 天内发出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乙方应提交 4 套完整合格的竣工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备案资料和其他工程资料)及有关电子版,甲方核验无误后在收到合格资料 10 天内发出竣工技术资料签收单。在乙方未交齐竣工技术资料前,甲方可不予结算。5、本合同关于时间的规定不受天气因素的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时间的单位是日历天。第五条 工程保修期1、工程保修期以国家规范规定的建筑工程保修期限为准,该分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24 个月,由业主发出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开始。保修期开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期工作计划。2、在工程保修期限内,乙方施工范围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保修(包工包料)。3、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须于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 2 天内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甲方可在工程保修金内扣除)。4、工程保修期期间内,乙方应进行工程回访和检修,并提交回访报告,说明工程各部分质量状况和使用影响等。5、工程保修期完成后,甲方退还余下的工程保修金。 第六条 工程变更1、属于包干范围内的原则不予变更。2、合同工程量应包括了整个系统的所有工程量,如果发生实际工程量与乙方报价工程量不同,属于乙方对图纸计算工程量错误,漏报或故意少报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工程量与合同价格不予变更;属于多报的,则扣减多报部分的工程量。3、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发现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设备的数量或规格要求不足以满足施工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补足所需要的材料、设备所需費用,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对此不另作补偿。4、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专业承包商,应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规范规程相当娴熟, 并对所有的相关图纸及变更文件有审查和评估的责任,若因为乙方的工作疏忽没能准确评估图纸错误,乙方将不会获得相关的返工补偿。5、合同工期应包括了乙方完成合同所有约定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乙方应采取合理的安排(工艺技术措施、计划等)和足够的投入(人力、物力等)来保证完成合同工期。除了非乙方原因所引起的工程工期变化外,否则工期不予变更。6、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加班、赶工、增加施工力量投入等工作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7、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或增减工程工作内容等,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该部分的工作。发生的造价变更和工期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8、如果因工程需要发生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变化,按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于变更情况的单价作为变更单价;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变更的工程量按实计量。9、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乙方应当在新增加部分开工之前附上详细资料及报价给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且乙方应在变更发生后的3天内将报价送甲方审核,否则视为无费用增加。10、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合同价格将不作调整。11、在工程进行中,如甲方需要向乙方点工(借工)时,由双方协调提供所需的人员,按每日 元(含一切费用)进行点工,乙方不得借故推委。12、所有变更必须得到甲方代表的签字确认才有效。 第七条 工程造价1、本工程承包的含税总造价为:RMB 元(由乙方提供工程发票),大写人民币 元整。(详见附件1:工程报价书)。该造价包括了为完成合同第一条描述的分包所发生的所有直接或间接费用,以及政府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在内。2、除上述款项及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之款项外,乙方保证不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名义的费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一)工程款的支付:乙方请款时,必须提交齐全请款文件(请款报告、相关验收资料)给甲方确认,确认后由乙方提交相关请款资料到甲方项目部办理请款手续。乙方请款报告中必须将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已收的每笔款额的支付时间及具体款额,本次按合同的第几条条款应支付的款额等写清楚,请款报告必须加盖乙方公章。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出预付款申请报告,甲方应在 10 天内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工程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2、乙方按 附件1 所列,将所有采购的材料、设备运抵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并做好保护。乙方凭甲方的材料、设备验收合格单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应在10天内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工程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3、乙方按合同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并由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应在10天内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工程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4、工程通过业主的竣工验收后,乙方凭甲方发出的工程竣工结算单提出结算请款报告,甲方应在20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 的工程款(即扣除结算总造价 . 工程保修金后的结算尾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最终结算价全额的发票(含质保金发票)。5、在工程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后,乙方凭甲方提出的保修期工作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发出的合格证书提出质保金请款报告,甲方在 20 天内支付该工程余款。6、以上付款均为在甲方核对乙方有效税务发票和相关证明文件无误后付款,付款日期以甲方付出日期为准。(二)付款方式:本合同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采用网上银行划帐的方式。(三) 工程款的结算:1、如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造成合同造价的变更时,乙方应在上述付款时向甲方面书面提出。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10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及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如发生变更时,材料、设备供应及其消耗量和价差处理,如合同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时,则按合同单价执行,否则由双方签字认可的单价执行。(四)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开户行:户名:帐号:第九条 双方的义务(一)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方,其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下:1、给乙方提供施工的必要条件:(1)提供现场的水电接口一处(乙方使用的水电费在结算时扣除)。(2)提供必须的施工作业面。(3)提供设备材料堆放场地。2、按合同约定准时付款。3、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各项报告或申请,甲方审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三 天。(1)审核工程施工方案及工程计划。(2)确认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样板及样品等。(3)处理工程变更签证。4、及时进行工程的各项验收工作:(1)质量验收,包括材料验收、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保修期满的工作验收等。(2)交接验收,包括材料、设备或设施交接、半成品或成品交接等。(3)负责管理和协调各分包商。5、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二)乙方作为工程分承包方,在施工阶段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下:1、遵守建设法规和合同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条例等方面的规定,同时遵守合同条款。2、工程动工及完工前后,乙方应当依甲方要求移交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位置接驳水电,并配备合格的电箱及水电表在现场使用。4、分包商的协调责任:乙方作为甲方的分包商,必须在甲方的密切监督下进行协调工作,杜绝乙方任何的与项目业主、监理等方面的直接联系;严格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分部分项质量管理要求服从甲方的质量验收程序,按照甲方现场代表的要求,以甲方所属成员的名义参加与分包工作有关的各项会议。5、经甲方审批确认的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修改。(1)人员资格报审: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并在进场前 7 天将工程人员的资格、资历等情况报甲方审核备案。当甲方认为乙方工程人员存在资格不够、能力不足、行为不当或有不服从甲方监督和管理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3 天内替换不合格的人员,如不及时更换可视为乙方违约。(2)材料、设备使用报审: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并满足工程质量达标的要求,在使用前提前 7 天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乙方对其材料、设备、生产半成品或成品等妥善存放或保护,并负责所有材料、设备(包括甲供的材料或设备)的卸车、搬运、就位等工作。(3)工艺技术措施、工作计划报审:乙方应在施工开始前 10 天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报甲方审批;并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的时间每个星期提交一份周工作计划。(4)乙方如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应事先提供相应的资料经甲方确认后才可以施工。6、乙方在工程中应使用性能良好、操作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运转状态。7、乙方应按照施工图及说明、施工工艺、技术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质量检验和试验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乙方自行负担规定范围内及政府部门要求的检验和测试费用;如因甲方要求额外增加检测量或次数,在检测合格时,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8、乙方保证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和完工期限。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确认后顺延工期;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并且影响到其他分包方的工程进度,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变更,乙方在提出造价变更签证申请时应同时提出。9、在工程进度和质量方面,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的监督。甲方发现乙方拖延进度 3 天或以上,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 2 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如乙方确有客观困难,也应当于 2 天内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商定纠错完工日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有关措施,甚至解除合同,或调换施工队伍等。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损失包括甲方另请其他单位解决前述工程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工程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甲方另请其他单位完成工程可能增加的费用等)。 10、乙方作为有资格、有专业经验的工程队伍,对所施工部分的技术正确性负有责任,包括选材、选型、系统是否合理和满足工程要求等方面,发现有问题时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若乙方负责施工的系统经调试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出现无法与其他系统匹配等问题时,乙方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甲方可就此提出索赔要求。11、乙方应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和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甲方发现后有权处以人民币 100500元/次的罚款,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失和赔偿责任。(1)动火作业前,必须向甲方申请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严禁擅自私拉私接电源、水源等,一经发现,按 500 元/次进行处罚。(2)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并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和深夜施工等的规定。(3)乙方应按照认可的施工进度施工,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文明施工。12、服从总承包的管理和配合施工:乙方应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和协调,乙方同意在施工时与总承包方及其他分包方合作及互相配合,并在需要时提供现场协助。乙方已充分考虑因上述原因而增加的一切管理费及成本。本合同工程总价已包括上述的管理及成本,此后不再追加,而工期亦不会因为其他单位配合的原因而调整。13、完备工程资料:在施工过程中真实记录工程进行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状况和质量情况,收集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14、完成其他合同规定的内容。第十条 双方指派代表及职责1、甲方指派 手机: 为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在施工现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和联络,承担甲方在分包工程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主要工作包括: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处理工程中的各种审批、签证、验收事务,组织和协调各分包商等;当甲方代表暂时离开工地现场时,应指定专人代其履行职责。2、乙方指派 手机: 为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驻工地代表),代表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实施工作,承担乙方在分包工程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应长驻工地,需要暂时离开工地时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指定专人代其履行职责;如乙方负责人未经甲方代表允许而离场,甲方有权按500元/天*离开天数的数目,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作为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管理的费用;乙方需要将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工程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认可,并另行安排一名能力、资历相当的人员替任项目负责人;如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自行调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无故离开工程现场超过 2 天时,可视为乙方违约。3、以上代表均须有书面授权。第十一条 工程交工验收1、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合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48小时,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到场检查,乙方应在通知中列明: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的,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耽误的时间由乙方承担责任。3、如甲方不按时到场验收的,乙方可自行检验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验,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验,不论检验结果是否合格,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通知,甲方不到场而后要求重新检验的,验收不合格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否则,费用由甲方承担。4、工程竣工前 五 天,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程在工程竣工后 七 天内进行。验收合格的,验收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工程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乙方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转为由甲方承担监管责任。5、甲方逾期验收的,如果验收合格,则应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如果验收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实际竣工日期以已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6、如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的,乙方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再进行验收,直到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7、甲方在乙方的工程实质部分已经完成或者整个工程项目接近完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提前使用。因甲方提前使用部分损坏造成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供货、安装,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须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 三方供货的差价损失、人员误工待工损失、设备闲置损失等)。2、若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分包工程合同造价的 1 向甲方赔偿工程延误违约金,直至工程竣工为止。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3、对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发生,乙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履行责任和义务,对甲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索赔,直至工程终止为止。4、如因乙方违约造成了甲方或其他分承包方的连带损失,乙方除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或其他分承包方的经济损失。5、若乙方未能在该项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请款报告及相关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造成甲方与业主结算拖后所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6、如被甲方发现有假发票,假发票由甲方没收保管以备查验,必要时提供给税务机关,乙方须重新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并付甲方与该发票面额相等的违约金,在当次付款中扣除;若甲方未能及时辨识在日后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乙方除承担与该假发票面额相等的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损失。7、乙方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致使施工人员罢工、上访、游行示威、闹事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致使施工人员罢工、上访、游行示威、闹事的,乙方应于事件发生后1天内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代发工资,代发工资数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代付款额的15%作为手续费。甲方决定代发工资后,乙方应予以配合,提供拖欠工资清单。乙方不配合,导致错发、多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索赔1、在合同执行期间内,如果因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对方的损失的,则受损失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2、对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对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提出索赔。3、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于 14 天内对索赔要求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则认为已接受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该索赔金额将在合同金额中进行调整。4、如其中一方无故中断合同的执行,另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事件及保险1、不可抗力是指如战争、严重水灾(持续1天80mm以上大雨)、台风(持续一天六级以上大风)、地震(六级以上)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持续期内可予中止,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自动恢复,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按合同按期执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就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4、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都有义务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5、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60 天以上,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合同,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6、乙方自行负责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工程设施、人员伤亡、财产损害等保险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为其工程人员等购买保险,并承担其所有责任。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1、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进行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六条 现场安全及环保要求(一)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要求乙方在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时,必须遵守如下相关要求: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施工前做好安全交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2、乙方进入甲方工地时,车辆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3、车辆在工地行驶、停放,须遵守甲方工地有关规定,按指定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4、外露外散的物体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送料人员出入工地必须遵守甲方工地有关规定,需戴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 建筑物内。6、进入施工现场后,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及 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7、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由乙方负责。(二)甲方对乙方的环保要求1、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安全与职业健康的方针:遵守法规、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防污染、节约能源、造福人类。2、乙方在生产甲方需要的产品时,应满足如下要求:(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2)乙方在保证甲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条件下,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能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设备。(3)乙方在生产给甲方的产品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物、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4)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及搬运等要求处,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5)乙方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弃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识别标志。(6)乙方应防止作业环境因跑、冒、滴、漏污染环境。3、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的储运过程 ,应满足如下要求:(1)乙方采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乙方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3)对乙方的储运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失误将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4)乙方在储运危险物品给甲方时,应设立明显的识别标志。4、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合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1、根据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双方的授权代表拥有全权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2、所有有关本工程的经过合同双方确认有效的文件或记录,包括在合同签署之前形成的,如合同附件、施工图纸、工程资料、工程招标及投标文件等,以及在合同签署后形成的会议记录、变更签证、工程实施记录、竣工结算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非书面的任何谅解或承诺对任何一方都没有约束力。 4、合同有效期内,合同未尽事宜需对合同修正或增补的,双方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的日期为准。合同附件:1、工程报价书及单价分析表;2、分包工程图纸目录;3、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4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代表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签约人)。 (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人签字:签约人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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