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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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与承租的帐务处理承包方在经营企业之间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在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后,承包方可分得承包所得,对此财务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一支付承包所得”,如果合同规定税后利润中分配则借记“利润分配计提承包所得”,贷记“应付利润支付承包所得”。承租分配的帐务处理,一般而言,承租企业与出租方釆取税后利润分成,即对经营成果进行分成,所作的帐务借记“利润分配计提利润分成”,贷记“应付利润利润分成”。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承包还是承租经营,在经营期间的报销的诸如差旅费、电话费等应进入企业期间费用,发生后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对承包者或承租者按合同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进入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贷记“应付工资”、“银行存款”。二、承包与承租的涉税处理由于承包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无占有权,只是按照合同规定取得一定的承包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即对企业承包经营所得(包括个人按照经营合同分得的承包所得和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现规定每月可以减除8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承租人由于享有经营成果,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企业扣除向出租方上交的费用(利润)后经营成果归承租人所有的,应将该部分所得和在经营期间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视为个人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过程与承包所得相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指的经营成果是指企业税后净利润。如果承租经营时承租人不将经营成果进行分配,而是投入企业谋求更大发展,则不能将这部分经营成果纳入计算个人收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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