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地下车库安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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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录一、工程概况1二、编制依据3三、安全监理工作方法3四、安全监理措施6五、安全监理控制点7六、安全监理工作流程36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保定市裕丰家园三期二区地下车库2、建设单位:保定市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4、监理单位:保定市康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5、施工单位:天津市兴业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本工程位于:保定市马池北路以南,规划路以东7、总建筑面积:7353.79m2 8、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出入口、风井)9、建筑高度: 3.0 m10、室内外高差:0.300m 11、建筑耐久年限:50年12、项目设计规模:中型13、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二级。14、建筑抗震设防度:7度15、屋面防水等级: 一级 16、主要结构形式:框架结构二、主要结构材料1、混凝土材料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基础垫层C15楼板、楼梯、梁C35基础、挡土墙C35预制混凝土构件标准构件按相应图集要求框架柱、剪力墙、连梁C35轻质隔墙上的构造柱及圈梁的混凝土等级均为C20砌体填充墙砂浆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A5.0,干密度等级B06M5混合砂浆,0.000以下用Mb10水泥砂浆0.000以下用混凝土实心砖MU20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注:地下室外墙为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P6。2、钢筋:钢筋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备注HPB300级钢筋270HPB300级钢筋端部设弯钩180HRB335级钢筋300HRB400级钢筋360HRB500级钢筋435焊条焊HPB300、HRB335级钢筋:E50;焊HRB400级钢筋:E55;焊缝高度6mm钢板型材钢板Q235B1)、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受力预埋件锚筋应用HRB400或HPB3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吊环应采用HPB300级钢筋,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HPB300级钢筋端部设弯钩180。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度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3)、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采用两道设防,防水层采用1.5厚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防水层两道设防,平屋面防水层为2厚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3厚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其他部位未注明防水层均采用RG防水涂料。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北省建筑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三、安全监理工作方法1、施工前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监理应以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为主,因而在开工前监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如下工作:1.1总监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将具体的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内容及方法编入项目监理规划中,并在其中明确人员分工,确定专门的安全监理人员。对二等及二等以上工程,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括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1.2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使用有效期内。1.3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4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字形式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1.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安全生产检验制度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4)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6)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保管制度7)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8)班组安全活动制度9)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0)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4.2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包括企业中的安全、技术、教育、财务、劳资、设备、工会等各职能部门,都应在其职能范围内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安全员各工程工人等都应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1.5审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1.6审核施工企业垂直运输机械企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1.7审核施工企业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人员入场后,总监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企业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审核其是否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经签认后方可实施。1.8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要求施工企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9审核施工企事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1.10电气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符合实际要求,签认后报总监审批。 2、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方法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应着重检查如下内容,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2.1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围挡材料采用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2.2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2.3施工现场应制定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口设置警卫室,由专职门卫人员值班。 2.4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七牌包括:1)工程概况牌、2)警示佩戴安全帽牌、3)“三清六好”牌、4)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5)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6)安全生产牌、7)文明施工管理牌、三图包括: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3)施工现场排水网络图2.5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在危险部位(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规范、整齐地悬挂统一内容和式样的安全标志牌。2.6城区主要路段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钢筋加工场地、木材加工场地、砼搅拌场地、砂石料堆放场地,应采用砼硬化地面。2.7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和塔吊等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2.8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按规定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稳固放置。堆放高度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中表5.4.1的规定。并应挂定型化的标牌,标牌上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进厂日期等。2.9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每道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构件、工具及时清检归整;建筑垃圾及时清扫集中运走,做到工完场清,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型集中堆放整齐,并标明名称、品种。2.10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垂直提升设备等杆件和施工涂料,应及时分类运往规定地点堆放,不能马上运走的应堆放整齐。2.11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须由专门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2.12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不表的规定: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在建工程高度5m以上5-15m15-30m30m以上最小安全距离2m3m4m5m2.13施工现场的员工宿舍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室。2.14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落实各项安全防患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方法 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均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专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3.2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随时对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视情节下达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前安排时间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检查及处理结果记入当天的监理日志中。 3.3总监应将每周的安全监理情况列入组织的监理例会中,例会上除对本周的质量投资、进度等情况进行总结、部署外,还应对本周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并形成详细会议纪要。 3.4总监在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将本月的安全控制情况详细编入本月月报中,报建设单位及公司各一份。 3.5对春节停工或因故停工再开工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所有部位及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消除后方能继续开工。 3.6总监应参加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四、安全监理措施 1、制定安全监理文件 1.1编制监理规划: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1.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产际情况编制,并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 1.3编制监理月报:总监组织编制的监理月报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或独立形成安全监理月报。 1.4编制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就包括安全的内容。 2、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项目负责人介绍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3、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安全监理交底采取书面交底或安全监理交底的形式进行。安全监理交底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签字确认。安全监理交底书递送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有递接记录,递送人和接收人应签字确认。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3.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 3.2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4、召开安全监理交底会 4.1安全监理交底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4.2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有关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及时发放。 5、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审查 5.1分包单位进场前,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报审表,并签署意见。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5.2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抽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5.4监理人员发现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其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整改结果。 6、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 6.3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对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确认报审表上签认。 6.3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6.3项目机构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监督、检查、验收内容。 6.4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5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并详细记录。 6.6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现整改指令,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6.7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到: 6.7.1巡视检查: 1)巡视检查范围: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范围为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计划范围,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总包单位书面上报施工作业计划。监理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一般指夜间和节假日)的验收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必须提前2天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后方能进行。对项目监理机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施工作业计划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总包单位提前书面上报相关施工内容、施工时间段等详细施工安排,项目鉴证是机构在收到相关上报资料后,相关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如该施工内容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尚应加大巡视检查的力度。2) 巡视检查内容。巡视检查应留下记录,巡视内容包括: (1)施工作业是否按施工方案进行,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 (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3)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4)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并加强对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地的抽查次数。 (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6.7.2通知 项目监理机构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等情况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限期整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发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针对监理机构指令进行整改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监理工程师回复单后重点对整改结果时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 事由。事由力求简洁明了、一目了然看出签发该通知单的原因和核心问题。(2) 内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内容重点包括以下几点: 1)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具体位置、部位等详细陈述,并附影像资料;对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详细阐明目前施工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具体内容的不符合性; 2)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体条文; 3)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相应的专项检查,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等。(3)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力求叙述具体、明确。(4)抄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在发送礼季工单位的同时,及时抄送建设单位。6.7.3停工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应报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工程暂停令在发挞施工总包单位的同进报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需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进行报审,项目监理机构着重复查整改,并签署复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中应重点详细说明停工原因、停工范围、停工时间以及相关要求等内容。6.7.4会议 按照第一次工地例会所确定的安全例会制度予以落实。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各类会议均由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相关人员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盖章形成文件予以落实。6.7.5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7.6监理日志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毎日如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 的监理工作,监理日志中主要包括以下安全生产管理 的监理要作:(1) 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2) 当日生产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3) 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每日监理日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并签字后,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6.7.7监理月报项目监理机构每月25日编制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发送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月报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当月工程形象进度(重点描述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度);(2) 当月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分析,并附影像资料;(3) 当月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4) 当月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监理工作、措施和效果;(5) 当月签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文件、指令及回复情况;(6) 下月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的监理工作计划。6.8 现场督促施工方落实文明施工工作,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检查工作。1. 现场围档检查要点(1) 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围挡必须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坚固、整洁、美观。(2) 主干道两侧项目的围挡设置标准为高四米,宽六米;一般路段两侧项目的围挡设置标准为高三米,宽四米。2. 封闭管理检查要点(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门口大门,制度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的一侧。(2) 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得采用竹芭片等 易损、易破材料。(3)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3. 施工场地检查要点(1)、 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混凝土硬化,场区其他次道路地面应硬化处理。(2)、 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3)、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派设专人负责,提高清扫保洁质量。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入口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筋硬化,并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4)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方必须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放或覆盖。(5)施工现场必须安装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并与住建部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建立全方位、立体式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体系。(6) 施工现场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不积水。(7) 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8) 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9) 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10)脚手架必须涂有红丹防锈漆,剪刀撑要涂有红白相间的安全色;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11)施工现场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分包领导、人员、明确扬尘治理责任,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站,由专人负责。4. 材料堆放检查要点(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2)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3)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4) 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的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出场。5. 现场住宿检查要点(1) 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从业区内住人。(2) 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3) 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等措施。(4) 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过二层。(5) 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设置统一床铺和储物柜,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6) 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7) 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6. 现场防火检查要点(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2)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3) 本工程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4) 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5)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7. 综合治理检查要点(1)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防、斗殴、赌博等事件的发生。(2)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8. 施工现场标牌检查要点(1)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七牌三图”,即工程概况牌、警示佩戴安全帽牌、“三清六好”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总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施工现场排水网络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七牌三图”挂在外脚手架上。(2) 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3) 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 安全气氛。9. 生活设施检查要点(1) 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间应分开。积极使用燃油、电热灶具,不宜用柴灶。(2) 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和厕所,并要保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厕所顶棚、墙面刷白,高1.5m 墙裙、便槽帖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蚊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便溺设施应尽量做到文明。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3) 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10. 保健急救检查要点(1)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2) 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3) 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11. 社区服务检查要点(1)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燥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2) 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3)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4) 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安全监理控制点:1土石方和基础工程 1.1一般规定 1.1.1土石方和基础施工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1.2准备工作 1.2.1基坑边界周围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1.2.2基坑开挖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浓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开挖及支护方案。1.3挖掘施工 1.3.1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确定。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1.3.2当基坑开挖浓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1.3.3基坑深度超过2m时,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设置临边防护措施。当深基坑形成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设置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落物伤害。 1.3.4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基坑必须走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 1.3.5挖掘机挖基坑时,多台机械开挖时,挖掘机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在坑边使用机械反铲挖土时,应考虑附加侧应力,对支撑的强度进行验算,如果不足,必须加固。 1.3.6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挖出的土应及时运走,如需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时,堆土坡脚至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1.3.7基坑应根据不同的深度和作业条件,采取合理的支护方法。支护结构的选用原则因地制宜、安全、经济、方便施工。支护结构必须按照有关规范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并绘制施工详图。 1.3.8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监控方案实施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1.3.9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将钻机固定平稳,防止钻架突然倾倒或钻具突然下落。已钻成的孔在尚未浇注混凝土前必须用盖板封严。2模板工程2.1一般规定 2.1.1模板工程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混凝土 施工工艺编制模板施工方案。 2.1.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1.3当模板安装和拆除高度在2m及其以上时,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立足工作面,不准站在拉杆、支撑杆上操作,也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 2.1.4各类模板应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当无专门措施时,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 2.1.5模板工程安装后,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收。验收结论应量化,并记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2.1.6模板拆除前,应履行审批手续,应对照拆除部位查阅拆模试块报告,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进行。 2.2普通模板安装 2.2.1模板安装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任意变动。 2.2.2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上下交叉作业。上、下楼层均施工时,进出口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2.3模板及其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有防倾倒的临时固定设施;已立好的支撑上端必须进行有效固定,支撑下端应安装水平拉杆。 2.2.4现浇多层结构在安装上层结构模板及其支撑时,下层结构必须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能力,或下层架设有足够的支撑。上下层支撑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支撑柱底的垫板应平整,垫板长度至少应能承受两个以上的支撑点,并应确保垫板的强度和稳定性。 2.2.5支撑柱沿高度方向每2.0m内应设双向水平拉杆,拉杆端部应与坚固物连接。当无坚固物时,应设剪刀撑,使其能足够承受柱端水平力。 2.2.6模板上的预留孔洞应加盖或设防护栏杆。安装边缘部位的模板或悬挑构件的模板时,应按规定进行临边防护。2.3普通模板拆除 2.3.1模板拆除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区和悬挂警告牌。拆除时应派专人负责警戒。 2.3.2模板拆除的顺序和方法,应按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若无具体规定,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不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 2.3.3拆除跨度较大的梁下支撑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当支撑柱的水平拉杆超过两层时,应首先拆除两层以上的水平拉杆,最后一道水平拉杆应和支撑柱同时拆除。2.4模板工程的排险加固 2.5.1模板安装好后,应检查每个部件是否牢固,并在砼浇筑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巡查,如发现模板有变形、松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或加固。 2.5.2在砼浇筑过程中,若模板结构的整体稳定发生危险时,应立即停止砼浇筑,及时将操作人员和设备转移至安全地带,并立即进行抢修加固,待危险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3高空作业3.1一般规定 3.1.1施工现场所有高处作业,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1.2施工作业场所有阶落可能的物料,应予以撤除或加以固定。施工用具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品、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3.2临边和洞口作业 3.2.1施工现场的临边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所有高处的临边都必须设置临时防护栏杆 临边的一侧面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还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业封闭处理。 各种垂直提升装置的通道及进出口,除搭设防护栏杆外,还必须设置安全门或活动栏杆。 3.2.2施工现场的洞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洞口都必须用盖板盖住或设置临时防护栏杆(门)。 2)平面洞口应采用盖板盖住或用钢筋做成防护网,盖板必须四周搁置平稳并采取固定措施。无盖板时必须装设临时防护栏杆,洞口下方张设安全网。 3)竖向洞口应装临时防护门或防护栏杆。 4)设在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坑 、沟、槽上的盖板,必须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2.3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定型化的防护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最多不超过10m设置一道安全网。 3.2.4临时防护栏杆的构造形式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立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应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栏杆立柱间距应不大于2m。 2)防护栏杆立柱的固定及与横杆的连接要牢固,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的外力。 3)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不低于180的挡脚板。挡脚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3.3攀登和悬空作业 3.1.1从事攀登与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除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外,还应视具体情况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3.2悬空作业处应设立牢靠的立足点,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3.3攀登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上下通道等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或梯子等设施。 2)使用梯子时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有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确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移动式梯子应注意防滑。 3)任何登高用具,其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否则应进行验算。 3.3.4悬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悬空作业必须有牢靠的立足点。 2)在作业扶手、脚手架等设施设好的情况下从事悬空作业,应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牢靠处。 3)凡能在地面组装的构件,应尽量在地面完成组装,并应同时搭设悬空作业用的安全防护设施。3.3.5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行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3.3.6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登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上。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3.3.7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处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3.3.8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3.3.9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橙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3.4交叉作业3.4.1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人员的位置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坠落范围之外,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4.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其下方严禁有其他作业人员。 3.4.3结构施工自二层,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必须搭设可靠的安全防护棚。 3.4.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大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4脚手架工程4.1一般规定 4.1.1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编制施工方案,选择适用合理的构架形式、尺寸、附墙结构以及卸荷和局部加强措施,确保构架稳定、和使用安全。 4.1.2脚手架的设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设计计算或进行1:1实架段的荷载检验,验算或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搭设和使用。 1)架高不小于20m,且相应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没有给出不必计算的构架尺寸规定。 2)实际使用的施工荷载值大于有关规范的规定。 3)全部或局部脚手架的形式、尺寸、荷载或受力状态有显著变化。 4)采用挑、吊、挂方式设置的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5)尚未制定规范的新型脚手架和其它无可靠安全依据搭设的脚手架。 4.1.3脚手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脚手架作业层外侧边缘必须设置双道防护栏杆(上栏杆上皮高度不小于1.2m),并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2)脚手架的斜道、爬梯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3)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4.1.4落地式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宜超过下列限值: 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50m;门式钢管脚手架施工荷载标准值为3.0-5.0kN/时,不宜超过45m,施工荷载标准值不超过3.0kN/时,不宜超过60m。 当需要搭设超过规定高度的脚手架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在脚手架下部采用双立杆,双立杆的设置根据计算确定。 2)采用部分卸载或分段全部卸载措施。 3)采用挑、挂、吊脚手架或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1.5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建筑物高度超过24m;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4.1.6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走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通(梯)道,严禁攀爬脚手架上下。 4.1.7作业中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撤离架上人员,进行检查。4.2脚手架材料 4.2.1脚手架的杆件、构配件、连接件、和脚手板,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材质要求,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钢管上严禁打孔。 2)可锻铸铁和扣件应与钢管径相配合,并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作用。 3)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冲压钢脚手板材质应符合Q235-A级钢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鞭材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4.2.2当出于确保脚手架的构架安全需要而采用其它脚手架杆件或材料作为加强杆件和辅助杆件时,不得取代原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且必须以可靠的连接方式与其连接。4.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和拆除 4.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 3)搭设场地应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架固措施。 4.3.2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场地情况与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4.3.3脚手架立杆底部应加设底座和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 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3.4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每搭设完一步脚手架后,应近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4.3.5立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6)必须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4.3.6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4)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4.3.7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要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彩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4.3.8连墙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数量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超过有关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间距。 2)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5)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接筋和顶撑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7)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3.9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濒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度之间。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3)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 4)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5)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处,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6)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4.3.10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 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脚手板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4.3.11脚手架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到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5)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4.3.12脚手架及其人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4.3.1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对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4.3.14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横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3.15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4.3.16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5.1一般规定 5.1.1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应按临电规范规定的内容整理,由现场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5.1.2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通知维护班级进行接引。 5.1.3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5.1.4施工用电完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 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5.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者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2.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5.2.3施工单位所编写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临电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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