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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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21页 共121页第一章 总 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呼声日见强烈。为此,财政部总结了1993年以来会计改革的经验,在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2004年6月正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执行。该制度中的小企业是指“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有条件的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制定原则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一)不对外筹集资金 “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但不包括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对于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由于公众对其会计信息的需求程度远高于不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所以对外筹资的企业不能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而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经营组织可分为非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小企业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组织。 (二)经营规模较小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及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等不具法人资格的小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不一定就是小企业,只有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才是小企业。但有些经营规模极小的小企业,如个体工商户等,由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很多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内部会计核算极为简单,没有设置会计人员或无法进行查账课税等,对于这类小企业,其所有者性质单一,他们对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往往能做到心中有数,一般不需要通过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来加以证实;就税务部门来说,对这类小企业的税收征管也不是以其提供的财务信息为依据,而是根据过去的经验进行核定征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很少对这类企业贷款,即便是贷款,很多也都是以实物作为抵押的贷款。因此,对于这类经营规模极小的小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基本上不以会计信息作为判断企业经营状况的依据。根据上述情况,从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出发,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重点锁定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小企业。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中小企业标准为: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 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 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 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 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 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 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 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 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人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的方式。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自2003年2月19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三)其他规定 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原则上应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有条件的小企业鼓励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已经作出规范的经济业务,其会计处理不能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其会计处理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又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也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原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得转为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其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应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并考虑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体现了以下主要原则: (一)充分考虑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需求,尤其是小企业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 (二)实行会计与税收的适当分离,但能够协调的尽量协调。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本着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 (三)减少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职业判断。比如,考虑到长期资金的金额较难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职业判断有一定难度,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资产减值这一部分,只规定了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账款剔除相关的减值准备,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四)相同交易尽量采用相同原则,做出简化要有足够理由,并且在做出简化时,更多的是考虑实质上的简化,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简化。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 已经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法律和法规为基础加以制定的,其内容包括: 1一般规定。这一部分以条款的形式对会计要素和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报告等作了原则规定; 2会计科目及说明。这一部分规定了小企业处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并对科目的使用进行了说明; 3财务会计报告。这一部分规定了小企业应当对外编报的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说明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 (一)侧重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小企业有些经营规模极小的小企业,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很多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内部核算极为简单,有的甚至没有设置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税款的查帐征收,税务部门往往是根据过去的经验进行核定征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很少对这类小企业进行贷款,因此,对于这类极小的企业,外部使用者基本上不以会计信息作为判断企业经营状况的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将重点放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二)实行会计和税法相协调,以及适当分离原则 由于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对有关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尽量做到与税法规定相协调,无法达到协调一致的,则实行税收与会计的适当分离。(三)简化了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具体核算原则、科目和报表尽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要求“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目前情况下,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制定并没有严格地按照资产负债观进行,对其他企业暂且如此,对小企业则更需要考虑到其现实情况,如该制度中没有要求小企业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规范了会计科目并进行了适当简化,具体见新制度;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企业可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第三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原则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人员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空间范围。会计主体前提要求会计人员只能核算和监督所在主体的经济业务。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小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小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例如,由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类企业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被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和债务,但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将其作为会计主体,以便将小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个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实体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又如,企业集团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各个企业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但为了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动情况,还应编制该集团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而这里的企业集团是会计主体,但通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根据正常的经营方针和既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即在可预见的未来,该会计主体不会破产清算,所持有的资产将正常营运,所负有的债务将正常偿还。如果说会计主体是一种空间界定,则持续经营是一种时间上的界定。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小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持续经营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它可使会计原则建立在非清算基础之上,从而为解决很多常见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问题提供了基础。 (三)会计分期 根据持续经营前提,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为了及时获得会计信息,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需要合理地划分会计期间,即进行会计分期。所谓会计分期,就是将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人为划分成若干个相等的时间间隔,以便确认某个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利润,确认某个会计期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按公历确定起讫日期。 这一基本前提的主要意义在于:界定了会计信息的时间段落,为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会计原则奠定了理论与实务的基础。 (四)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采用特定的专门方法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某些情况下,经济业务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可能脱节,为此,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来选择会计政策,而不能拘泥于其法律形式。 (三)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会计的主要目标就是向有关各方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如果提供的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没有什么作用,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就不具有相关性。 (四)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是指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这一原则规定便于从纵向上对同一企业前后各期会计信息进行相互比较和分析,预测企业的发展趋势。 (五)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一原则规定便于从横向上对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相互比较和分析,为有关决策提供可比的信息。 (六)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信息除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外,还应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因此会计核算中必须做到及时记账、算账、报账。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与其真实性、可靠性同等重要。 (七)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根据清晰性的要求,会计记录应当清晰,帐户对应关系应当明确,文字摘要清楚,数字金额准确,以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准确完整地把握信息的内容,更好地加以利用。 (八)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不必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支付现金时才确认。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记账基础是确认损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后者是指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的日期确认收入或费用的制度。 (九)配比性原则 配比性原则是指一定时期的收入应当与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在同一会计期间记账,以便正确确认当期损益。 (十)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计价及损益确定时,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或金额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使本期净资产和利润较低的方法或金额。亦即资产计价时从低,负债估计时从高;不预计任何可能的收益,但如果有合理的基础可以估计时,应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十一)实际成本原则 实际成本原则是指各项财产物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所允许的方法进行调整外,原则上均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十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人本会计年度损益;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分期计入相关年度的损益。 (十三)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对于重要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单独、详细反映;对于不具重要性、不会导致投资者等有关各方决策失误或误解的交易或事项,可以合并、粗略反映,以节省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第四节会计要素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是对会计核算内容的基本假定和原则规范。为了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还应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分类。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所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一)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小企业的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资产必须能够为小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如果一项资产不能再为小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则不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确认为资产。 其次,资产必须是小企业所拥有的,即使不为小企业所拥有,但也为小企业所控制的。如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可以通过使用为小企业创造财富,从而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再次,资产必须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小企业不能根据未来或预期的交易、事项,或者小企业计划中经济业务来确认一项资产。 资产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按流动性的大小,小企业的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又可进一步分为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按是否具有实物形态,小企业的资产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按其来源不同,小企业的资产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人资产。 (二)负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小企业的负债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负债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负债通常需要在未来某个时点用经济利益偿付,从而引起小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 其次,负债是小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所引起的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义务是现时已经存在的。 再次,负债是因过去的交易、事项的发生所引起的。小企业预期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将产生的债务,不能确认为小企业的负债。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所有者在小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数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相对于负债而言,所有者权益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所有者权益不象负债那样需要偿还。除非小企业发生减资、清算,否则小企业不需要偿还给所有者。 其次,小企业清算时,负债将优先偿还,而所有者权益只有在负债得到偿还后,才能得到返还。再次,所有者权益能够分享利润,而负债通常不能参与利润的分配。所有者权益包括小企业投资者对小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小企业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资产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盈余公积是指小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各种公积金,包括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利润是小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本年度待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统称为留存收益。 (四)收入收入是指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收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收入是从小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如工商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不是从小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就不属于小企业的收人,如固定资产转让收人等。 2收入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者同时引起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抵债的同时,收取部分现金作为补价。 3收入将导致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这里的收入是指毛收入的概念。 4收入只包括本小企业经济利益的流人,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代收的款项,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按日常活动在小企业所处的地位,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小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项目,可根据小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例如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其他业务收入是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如工业企业销售材料收入、提供非工业性劳务收入等。如兼营的业务量较大,也可归为主营业务收入。 (五)费用 费用是指小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 经济利益的流出。与收入相对应,费用的特点在于: 首先,费用是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所以属于损失; 其次,费用可以表现为资产的减少,如耗用存货,也可能引起负债的增加,如负担利息,或者同时表现为资产的减少和负债的增加; 再次,费用将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费用按照其与收入的关系,可以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其中,营业成本是指所销售商品的成本,或者所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按照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在小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处地位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营业费用是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除营业成本以外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财务费用是小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六)利润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净利润为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三个项目的总额减所得税费用之后的余额。营业利润是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减去有关期间费用后的余额;投资净收益是投资收益与投资损失的差额;营业外收支是与小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其中,营业外收入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第五节小企业会计科目及其他有关规定会计科目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核心,各科目的具体讲解见后述章节。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一般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考虑到小企业的特点,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科目比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少,共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48个二级科目,9个三级科目。具体见下表: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I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100901 外埠存款 100902 银行本票 100903 银行汇票 100904 信用卡 100905 信用证保证金 100906 存出投资款 4 1101 短期投资 110101 股票 110102 债券 110103 基金 110110 其他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股息 8 1131 应收账款 9 1133 其他应收款 10 1141 坏账准备 11 1201 在途物资12 1211 材料13 1231 低值易耗品14 1243 库存商品15 1244 商品进销差价16 1251 委托加工物资17 1261 委托代销商品18 1281 存货跌价准备19 1301 待摊费用20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40101 股票投资 140102 其他股权投资21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0201 债券投资 140202 其他债权投资22 1501 固定资产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503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25 1601 工程物资26 1603 在建工程27 1701 固定资产清理28 1801 无形资产29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30 2101 短期借款31 2111 应付票据32 2121 应付账款33 2151 应付工资34 2153 应付福利费35 2161 应付利润36 2171 应交税金 217101 应交增值税 217 10101 进项税额 21710102 交税金 21710103 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4 减免税款 21710105 销项税额 21710106 出口退税 21710107 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8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 税额 21710109 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2 未交增值税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4 应交消费税 217 105 应交资源税 217 106 应交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 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 12 应交个人所得税37 2176 其他应交款38 218i 其他应付款39 2191 预提费用40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220101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20102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41 2301 长期借款42 232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43 3101 实收资本44 3111 资本公积 311101 资本溢价 311106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11107 其他资本公积45 3121 盈余公积 312101 法定盈余公积 312102 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 法定公益金46 3131 本年利润47 3141 利润分配 314101 其他转入 3 1410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4103 提取法定公益金 3 14109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4110 应付利润 314111 转作资本的利润 3141 15 未分配利润 (四)成本类48 4101 生产成本 410101 基本生产成本 410102 辅助生产成本49 4105 制造费用 50 4107 劳务成本 (五)损益类 51 5101 主营业务收人 52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3 5201 投资收益 54 5301 营业外收人 55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56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58 5501 营业费用 59 5502 管理费用 60 5503 财务费用 61 5601 营业外支出 62 5701 所得税 63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附 注 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人“材料”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二、其他有关规定(一)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四)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五)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 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或中外合作经营的小企业,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七)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人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小企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人多项资产,应按换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 (八)小企业与其他方面进行债务重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作为债务人的小企业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作为债权人的小企业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作为债务人的小企业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作为债权人的小企业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小企业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涉及债务转为资本的,作为债务人的小企业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作为债权人的小企业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1)作为债务人的小企业,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小企业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作为债务人的小企业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的小企业,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作为债权人的小企业不作账务处理。 (九)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小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提供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等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小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一)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有关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章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流动资产一般能在一年内变现,如应收账款、存货等。第一节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小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小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一种资产。任何小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拥有货币资金,持有货币资金是进行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根据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货币资金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现金 小企业的现金是指由财务或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保管的货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小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防止现金管理中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一)现金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使用范围 小企业的下列款项可用现金支付: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小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按照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小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人银行。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小企业,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现金收支的规定小企业收到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小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及其使用情况。小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此外,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二)现金的总分类核算 小企业为了总括地反映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应设置“现金”总分类科目,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库存现金的金额。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现金”科目中核算。 小企业应设置“现金”科目进行现金收入与支出的核算。收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付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三)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 为了全面、系统、连续、详细地反映有关现金的收支情况,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时应计算现金收入合计、现金支出合计及结余数,并同库存现金数核对,保证账款相符。现金日记账必须是订本账,一般采用三栏式账页,借方栏根据现金收款凭证登记,贷方栏根据现金付款凭证登记,但对于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业务因为只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故此应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的借方栏。每次办理完收付款业务应及时结出账面余额,每日终了,将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核对,月末与现金总账核对,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四)现金清查的核算 现金清查是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前进行的现金账款核对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现金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超限额留存现金,以及账款是否相符等。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盖章。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抵库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如果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现金”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现金溢余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 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2-1:现金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比账面余额多出200元,无法查明原因。 借:现金 200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200 例2-2:现金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比账面余额短缺250元,应 由该出纳员赔偿的金额为50元,另外200元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200 其他应收款 50 贷:现金 250 例2-3:收到上述出纳人员赔款50元。 借:现金 50 贷:其他应收款 50 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结算制度 银行存款是指小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应严格执行银行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目前小企业可使用的支付结算方式主要有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其中票据又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 上述内容中,商业汇票的核算将分别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核算中介绍,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的核算则将在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中说明。下面先就支票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的核算予以重点介绍。 (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及其结存情况,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向银行存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从银行支出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1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小企业开出支票时,根据支票存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小企业收到支票并填制进账单到银行办理收款手续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款项,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付款单位根据银行签发的汇款回单,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单位根据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付款企业承认付款后,根据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销货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和有关托收结算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4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付款单位接到银行付款通知、审查债务凭证后付出款项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单位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后,根据有关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银行存款的明细分类核算 为了全面、系统、连续、详细地反映有关银行存款收支的情况,小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是订本账,一般采用三栏式账页,借方栏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登记,贷方栏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登记。每日终了时应计算银行存款收入合计、银行存款支出合计及结余数,定期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核对相符。 (四)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指小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的核对。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除记账错误外,还因为存在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小企业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经取得凭证登记入账,另一方由于未取得凭证尚未人账的款项。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1小企业已收款人账,银行尚未收款人账。如小企业已将销售产品收到的支票送存银行,对账前银行尚未人账的款项: 2小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如小企业开出支票购货,根据支票存根已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而银行尚未接到支票,未登记银行存款减少; 3银行已收款人账,小企业尚未收款人账。如银行收到外单位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货所付的款项,已登记人账,小企业未收到银行通知而未人账的款项; 4银行已付款人账,小企业尚未付款人账。如银行代小企业支付的购料款,已登记小企业银行存款的减少,而小企业因未收到凭证尚未记账的款项。 对上述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 例24:某小企业2003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47 000元,银行转来对账单的余额为85 0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以下未达账项:。 小企业送存转账支票60 000元,并已登记银行存款增加,但银行尚未记账。 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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