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学生校外活动安全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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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2年学生校外活动安全措施实施细则珨为确保学生校外活动安全,并预先防患意外事故之发生,凡本校学生班级或社团申请举办之校外活动,应由指导老师辅导承办同学,预先研订周详之活动计画书,连同活动申请表送交学生事务处签请核准。计画书之内容以团体纪律及安全为重点,包括:珨活动目的。媪活动日期、地点、行经路线及活动历程时间表。工作人员编组与职掌:含工作人员名册,合格急救员,高山向导或水上活动救生员名册。侐参加人数及编组:详列各分组负责人及组员名册。各分组人数以不超过十人为原则,分组负责人应指派具备带领活动经验者担任之。拻交通工具乘载计画及安全规定事项:详细说明交通工具之选用,租赁,人员乘载车次、座次安排及负责承办人,以及交通安全注意事项。鞠活动期间之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规定。膳宿安排及卫生注意事项。匐医药及救护事项规定。袅通讯连络及其他事项之规定。媪活动举办之前,应先了解活动地点之天候,地形、地物及往返路况,膳宿事宜亦应预作安排,并对可能之变化预作因应之准备,必要时,应先派员作现场勘察及接洽,据以研订周详之活动计画,确保活动之安全。学生举办之校外活动,首重团体纪律及人员安全,领队人员应随时掌握参加活动人员之动向,在活动过程中,应随时视需要清点人员,严格要求参加人员,未经报准不得擅自离队,以维护团体纪律,确保人员安全。侐学生举办校外活动如需租用车辆,应依下列规定办理车辆租赁及安全检查工作:珨租用车辆应洽询信誉良好之合法公司行号,并依左列之要项签订正式之租赁契约。_公司行号(营业执照)及租用单位(学校)。2.租用车辆种类(乘客定员,车号及行车执照)。3.驾驶人员姓名及其驾驶执照。4.租用时间、往返地区及租金。5.是否保险及赔偿约定。6.其他。媪租用车辆应行注意事项:1.选择公私营信誉可靠之公司行号直接办理租用手续。2.租用车辆必须以属於订约之公司行号为限。3.选用出厂年份较新及车况良好之车辆(出厂年份载於行车执照上),绝对不得以经济为理由,租用廉价而老旧之车辆。4.租用车辆必须检验其行车及驾驶之合格执照,不合格或无执照者不得租用。5.索阅车辆检验及修护保全纪录(如本年检验不合格者,不得租用)。6.查看驾驶员是否有违规及肇事纪录(如本年检验不合格者,不得租用)。7.察看车辆安全设备(如前後灯、尾灯、煞车灯、转向指示灯、雨刷、喇叭、手煞车、随车工具、备胎零件、灭火器等)。签订租约时,应要求公司行号(车主)准备及遵守事项:1.负责选派车况良好及设备齐全之车辆。2.遴选经验良好之合格驾驶员,并於开车前予以充分之睡眠休息。3.详细检查车辆各部份是否良好,对转向及制动装置应特予注意,并作适当保养(如锁紧螺丝、润滑、清洁等)。4.携带随车工具、备胎、必要零件及灭火器等安全设备。5.如同时行驶同路线租出两车以上时,应指定其中资深驾驶一员为领班。6.应遵守规定运费承运,不得贬价竞争。7.严格规定驾驶员驾车不得超速、违规行驶。侐签订租约时,应要求驾驶员或领班人员遵守事项:1.驾驶前身心必须健全(如充分睡眠,勿作其他损耗精神体力之行为,如感身心不适,或情绪不良时,应自动请求另派妥适之驾驶员接替)。2.出发前除公司(车主)应对派出车辆作适当保养与准备外,驾驶员尤应注意下列各部份之检查:1制动系统。2转向系统。3油、水、电(包括灯光雨刷等)及轮胎气压。4随车工具、备用零件及安全设备。3.车辆行驶中,应注意机件情况,如发现车况不佳,应立即停驶并检修。4.学校师生如超载情形,得拒绝驾驶。5.派用车辆如公司未作充分准备,或经检查发现机件不妥时,应拒绝驾驶。6.领班人员有督导其他驾驶员从事检查,负责与学校领队人员密切连络,及协助各车完成应有准备之责。7.行车途中应保持规定速率及间隔距离,不得超速或超车。山地下坡行驶,均应列入低速档缓行,以策安全。8.驾驶员於途中遇有机件故障,或意外情况发生时,首应停车处理,如不能停车时,除机警沉着应付外,应立即通知随车领队人员及乘员,俾作紧急应变之准备。2022年学生校外活动安全措施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第三条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第二章规定细则第四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第五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第六条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第七条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第八条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亲自带队,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第九条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组织观潮活动,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第十条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十一条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年级负责人审批。(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年级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3)除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动,均须征得班主任及年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生处备案。(4)以上活动应最迟于一周前向审批者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第十二条责任与违纪:(1)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加重处理。(3)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4)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5)对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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