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手册

上传人:陈** 文档编号:96093078 上传时间:2022-05-25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50.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卫生管理手册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职业卫生管理手册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职业卫生管理手册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6页 共36页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6.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7.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8.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0.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1.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2.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3.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员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特制订本手册。2.范围 本手册仅适用于xxxx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各分厂、成都分公司)职业卫生管理。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公司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3.2本制度规定了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公司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3.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职能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3.4总裁职责3.4.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3.4.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3.4.3主动听取员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3.4.4定期召开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3.4.5组织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4.6督促、检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3.4.7组织、建立并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3.4.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3.4.9依法承担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3.4.10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分别向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龙泉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3.5主管安全副总裁职责3.5.1主管安全副总裁为公司内部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中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3.5.2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3.5.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者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3.5.4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3.5.5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及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3.5.6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3.5.7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3.6生产部主管安全部长职责3.6.1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3.6.2编制、制作、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6.3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3.6.4把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生产过程的每个具体环节。3.6.5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6.6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3.6.7定期组织公司范围的检查,对分厂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并采取处理措施。3.6.8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3.6.9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3.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3.7.1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3.7.2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7.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并建立卫生检查档案。3.7.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3.7.5协助各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7.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3.8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3.8.1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8.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8.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3.8.4协助相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8.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3.8.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3.8.7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3.9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3.9.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3.9.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器具、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3.9.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3.9.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4.1岗前告知4.1.1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4.1.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及生产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4.2现场告知4.2.1在各分厂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生产部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4.2.2生产部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4.3检查结果告知生产部应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应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职时,如需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部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4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4.5生产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4.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4.7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4.8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4.8.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4.8.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4.8.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4.8.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4.8.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4.8.6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4.8.7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4.8.8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4.8.9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4.8.10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4.8.11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4.8.12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4.8.13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4.8.14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4.8.15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4.9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4.10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4.11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4.12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4.12.1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4.12.2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4.12.3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4.13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4.14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4.15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16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4.17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4.1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4.19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4.20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4.21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5.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生产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5.2公司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主管安全副总裁签字后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5.3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5.3.1公司基本情况;5.3.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5.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5.3.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3.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5.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5.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5.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5.4.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4.3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4.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4.5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6.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6.1.生产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6.2生产部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6.3职业卫生宣传6.3.1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6.3.2各分厂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公示栏、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6.4.职业卫生教育培训6.4.1培训内容:6.4.1.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6.4.1.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6.4.1.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4.1.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6.4.1.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4.1.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6.4.2培训的对象及方式:6.4.2.1单位主要负责人(总裁、主管安全副总裁)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6.4.2.2入职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入职新员工及实习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生产部,并由生产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6.4.3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6.4.3.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6.4.3.2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6.4.3.3综合安全知识,本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6.4.3.4本单位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6.4.3.5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6.4.4部门(分厂)级教育培训内容6.4.4.1本部门(分厂)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6.4.4.2本部门(分厂)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6.4.4.3本部门(分厂)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6.4.5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6.4.5.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6.4.5.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6.4.5.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6.4.5.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6.4.5.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6.4.5.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6.4.6.1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6.4.6.1.1生产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职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6.4.6.1.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4.6.1.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6.4.7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6.4.7.1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6.4.7.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每年必须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6.4.7.3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6.5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6.5.1三级安全教育卡;6.5.2员工安全试卷;6.5.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6.5.4其他有关资料。6.6.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7.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7.1各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7.2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7.3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7.4生产部会同各部门(分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开展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7.5各分厂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人员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7.6生产部、装备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7.7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7.8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8.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8.1劳动防护用品是公司无偿发给员工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8.2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8.3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8.4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低温手套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8.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8.6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须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8.7生产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8.8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内容(见目录A)9.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9.1生产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9.2生产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9.3设置专人负责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9.4生产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9.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9.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并分别上报自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龙泉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9.7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9.8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9.9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9.10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9.11生产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10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1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10.2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公司新进员工必须经针对本工种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10.3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10.4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对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0.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10.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10.7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生产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10.8生产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10.8.1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0.8.1.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10.8.1.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10.8.1.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10.8.1.4职业病诊疗资料;10.8.1.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10.8.2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0.8.2.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10.8.2.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10.8.2.3职业病诊断报告;10.8.2.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10.8.2.5公司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10.8.2.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10.9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10.10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公司承担。10.11建立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11.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1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11.1.1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11.1.1.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11.1.1.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11.1.1.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11.2 管理职责11.2.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11.2.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11.3.事故处置、报告11.3.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11.3.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11.3.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11.3.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11.3.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1.3.5.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11.3.5.2分析事故责任;11.3.5.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11.3.5.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11.3.5.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1.3.5.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12.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他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成立现场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事故现场救援小组,具体承担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工作。12.2急救援领导小组12.3事故现场救援小组12.4急救援的基础原则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内部自救与社会救治相结合的原则。12.5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并整理检查培训计划与资源,考核救护人员的能力,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抢救所需要的设备、器具、药品的设置与审批,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物质调配及相关的对外联系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12.5.1负责事故的统一指挥、协调;12.5.2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如遇出差可指示现场救援组长代理行使指挥权;12.5.3负责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12.5.4负责发布启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使用和现场戒严的指令;12.5.5在现场救援的员工,如有违反规章妨碍救援工作的,有权宣布处分命令。12.5.6现场救援组长12.5.6.1负责事故现场的协调、指挥; 12.5.6.2依据事故的类型做出救援的相关紧急措施;12.5.6.3领导小组到达现场之前由现场救援组长代理行使权利和职责;12.5.6.4负责现场设备及物资的抢救和安置。12.5.7现场救援副组长12.5.7.1负责现场技术数据的征集;12.5.7.2根据事故的类型做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12.5.7.3在事故调查中负责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12.5.7.4协助现场救援组长对事故现场做出技术处理。12.5.7.5负责事故报告的接收;12.5.7.6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概况;12.5.7.7负责事故救援现场联络,救援措施的落实与监督工作;12.5.7.8负责事故现场资料的收集;12.5.7.9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做好资料归档。12.5.7.10负责事故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12.5.7.11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物资的采购及供应。12.5.7.12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衣、食保障;12.5.7.13负责伤员的救护,医务部门的联系、协调;12.5.7.14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分布情况、 撤离。12.5.7.15负责现场的警戒、保卫;12.5.7.16负责现场的物资、设备、工具、器具的看护;12.5.7.17负责出入事故现场人员的分布、清点、撤离。12.6事故的报告、通讯和方式12.6.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12.6.2发生事故的班组向部门主管领导报告;12.6.3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向主管安全副总裁报告,同时向总裁报告。12.6.4接到报告的人员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并根据事态的发展作进一步的处置。12.6.5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12.6.6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现场员工可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12.6.7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下达启用应急救援体系的指令,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放置。12.6.8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型、情况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及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12.7应急措施12.7.1现场员工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12.7.2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组织进行救援时,须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要有相应的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12.7.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材料、设备、工具等。12.7.4对可能受害的人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健康检查。12.7.5按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配合安监部门进行调查。12.7.6医疗救护(电话:120)12.8现场救援副组长责任12.8.1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12.8.2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12.8.3责抢救伤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12.8应急救援程序12.8.1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救援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下达启用应急救援体系的指令。现场救援副组长接到启用应急救援的指令后,应立即向生产区域内发出警报信号。12.8.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接到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12.8.3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应各自按照职责开展工作。12.8.4公司应急救援组听到紧急信号后应由组长迅速整队带入事故现场,听候现场应急救援组长的命令。12.8.5当应急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经应急领导组长批准后,解除警报,关闭预案。12.8.6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确保应急救援预案,体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精神,现场每年组织一次预演,预演的方案在生产部提出,公司领导批准,以此来提高员工的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员工自觉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要求须明确演练、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12.9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应急救援设施固定存放在车间内,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12.10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12.10.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12.10.2应急设备台账;12.10.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12.10.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12.10.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12.10.6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12.10.7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12.10.8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13.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公司主要的职业病危害为噪音污染、粉尘污染、电焊烟尘污染、涂装作业污染,高温危害、氨气污染、酸碱灼伤、放射物质照射,为保障职工的安全,防治职业危害,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13.1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1.1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13.1.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13.1.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填报缺陷,由责任人员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13.1.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13.1.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13.1.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休息室内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13.1.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13.1.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13.1.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13.1.10应经常在粉尘大的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13.2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2.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13.2.2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13.2.3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13.2.4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13.2.5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13.2.6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13.2.7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清洗身体接触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13.2.8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13.3危化品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3.1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13.3.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13.3.3操作前应对危化品储存装置、装卸设备、管道等系统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泄漏事故;13.3.4应保证危化品现场各类标识完整,缺损后应及时补充维护;13.3.5装卸危化品人员作业必须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专业操作规程;13.3.6硫酸现场必须备有应急设施;13.3.7装卸危化品前10小时之内严禁饮酒;13.3.8卸硫酸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按时参加专业安全培训。13.3.9泄漏应急处理13.3.9.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13.3.9.2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13.3.9.3尽可能切断泄漏源。13.3.9.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清水稀 释后放入废水系统。13.3.9.5酸碱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臵。13.3.10急救措施 13.3.10.1盐酸或流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液碱、氨或联氨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以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13.3.10.2盐酸、硫酸或液碱溅到衣服上时,应迅速脱去浸有浓硫酸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浓硫腐蚀的身体部位至少15分钟以上;13.3.10.3以上工作做完后应联系厂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或将受伤人员迅速用到厂区医院急救。13.4有毒有害气体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4.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4.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4.3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0.3mg/m3),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故障,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4.4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4.5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4.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休息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4.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4.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4.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有效预防职业病。5.预防措施有毒有害气体的预防重点,是杜绝意外事故,防止跑、冒、滴、漏,并作好废气回收及综合利用。加强个人防护,大量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毒物时,应穿戴耐腐蚀的防护用具,如聚氯乙烯、橡皮制品、橡皮手套、防护眼镜、防护胶鞋等;戴防毒口罩或防护面具;涂皮肤防护油膏。加强健康监护,做好岗前及定期体检,发现有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皮肤病或皮肤暴露部位有湿疹等疾患、眼及鼻、咽喉、气管等呼吸道慢性疾患、肺结核(包括稳定期)以及心脏病患者,不应做接触刺激性气体的工作。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4.1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4.2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措施。4.3进入岗位职业危害防护必须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4.4作业前,应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温药物。4.5作业中应适当的补充水量(如:矿泉水、加入盐的热水)或预防中暑的冰棍、冰块及绿豆汤,以防止出现中暑现象。4.6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7工作中,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风机、电扇、空调)的性能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4.8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4.9岗作业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体如有不适及时汇报,不准班中带病作业或饮酒后作业。5.中暑后的急救措施5.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5.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5.2.1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5.2.2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5.2.3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5.2.4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天然气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1岗位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2对生产现场的天然气设备设施要经常性的进行点检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天然气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和天然气泄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天然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天然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5.4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轴流风机必须有备用电源。时刻监视现场的天然气浓度是否有骤然的波动,防止天然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5.5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5.6应经常性的对现场进行天然气浓度的监测5.7进入天然气设备内部作业时,应取样进行一氧化碳、氧气含量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进塔(器)或动火前30分钟。作业中应根据情况经常进行测定。5.8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小于24PPm时可连续工作;24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40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80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天然气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大于160PPm时,禁止入内工作。当作业人员进入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防止天然气中毒、窒息。5.9进入天然气区域,严禁吸烟和动火,禁止穿戴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物进入现场。5.10发生天然气中毒事故时,救护者在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后,将中毒者迅速救出天然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采取现场急救措施。5.11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直接送往附近医务室急救。5.12中毒较重者,如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立即组织现场抢救,通知天然气防护人员、急救中心赶到现场急救。5.13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同时通知天然气防护人员、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急救。5.14中毒者可送往有高压氧仓的就近医院抢救,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有医护人员护送。5.15当发生多人天然气中毒事故时,应先将中毒者全部抢救出危险区域,再分轻重进行急救。电离辐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2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维修人员进行修理。5.3电离辐射作业职工入职前(含从非放射工作调到放射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电离辐射作业。5.4电离辐射作业职工必须具有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安全的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5.5电离辐射作业员工进入放射作业场所时,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个人剂量元件,进入探伤区域应佩戴好报警仪。 5.6 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个人检测。5.7 II级、III级作业条件下的职工应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当受到x,r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元件,个人剂量元件每季度进行送检一次。 5.8电离辐射作业,必须符合GB4792规定的实践正当性、辐射防护最优化、电离辐射作业职工个人剂量限值的基本原则。5.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应采用低毒性核素、低放射活度辐射源和高防护性能的新技术、新设备。5.10使用外辐射射源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永久性或临时性屏蔽或确保人与辐射源之间有适当距离等可靠防护措施。5.11在处理一个废弃、闲置或无主的放射源时,应尽可能利用长柄操作工具,远离放射源。有条件时,利用遥控设备处理放射源。除非有必要,无执勤任务的人员应远离放射源和不进入放射性污染区。5.12应加强对从事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训练,提高工作熟练程度,缩短与放射源接触时间、缩短作业时间。5.13在处理单个放射源时,应有效利用屏蔽物削弱射线作用于人体的强度。或利用具有良好屏蔽性能的物体(如铅砖、铁板、混凝土版)来减少人体的受照剂量。也可利用建(构)筑物和大型车船体对贯穿辐射的屏蔽性能。在房屋内,里间的屏蔽性能优于外间,墙角处优于屋正中,更优于门后。5.14为防止放射性微尘的吸入,首先应避免扬尘使近地面空气再度污染,如人员步行、车辆行驶或动土工作业时,均应注意尽量减少扬尘。确实难以避免时则可采取加大车距、改变通过路线等方法避开多尘的地点,适当浇湿地面也可减少扬尘。对于放射性微尘,通常利用口罩就可以有较满意的效果,其阻留放射性微尘的效果可达80%90%,但是应正确佩带口罩,防止侧漏。1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4.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14.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成都分公司。14.3术语和定义14.3.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14.3.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