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上传人:奇异 文档编号:96082545 上传时间:2022-05-2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3.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26227.htm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保护 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和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生活垃圾),是指本市市区、镇所 在地街道、风景旅游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以及上述区域的近岸海域范围内,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 中产生的垃圾。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辖 区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环保、计划等行政管 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治理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章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五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应设施的相关标准和环境卫生清扫保 洁标准,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市有关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 理部门制定,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第六条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必须达到本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标 准。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市区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隧道,由所 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二)车行隧道、公路、铁路、专用道路,由管理单位负责;(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四)飞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线路始末站、公园、旅 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公共浴场、停车场、风景名胜区、商业网点、工业区、仓 储区、保税区、开发区等场所,由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五)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对其所辖区域负 责清扫保洁;(六)街心花园、绿地、绿化带、花坛,由管理单位负责;(七)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单位负责;(八)城市近岸海域、沙滩、护坡及港口客、货运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海面,由 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其他公共海面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九)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组织单位在活动期间应负责保持场所的整洁并在活 动结束时及时清理场所;(十)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工地由业主负责。按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单 位;跨区域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单位。第七条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必须向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申报其生 活垃圾排放种类、产生量、存放地点、容器类型、运输和处理方式及处置场地等事 项,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等事项申报,每年一次。办理时间、程序等由市市容环境卫 生专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公布。实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委托服务的单位,由受委 托单位负责申报;未实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委托服务的由排放者(单位)负责申 报。第八条 居民生活垃圾管理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逐步实行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内,居民 应当按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的垃圾容器。废弃家具、电子电器及其他大件生活垃圾,必须按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 理部门规定并公布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第九条 车辆、火车、飞机及在城市近岸海域行驶或停泊的船舶,必须自备能 够防止散落、溢漏的垃圾收集容器(袋),并在其停靠的车站、机场、港口、码头 按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投放。境外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产生的生活垃圾需在本市处理的,必须由产生单 位进行无害化预处理,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按市容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指定的 地点投放。第十条禁止从临街店家、建筑物、车辆、船舶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场所应对进入的垃圾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统计和 消毒工作。禁止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场所。医疗垃圾和 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方式,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洒 落,不得污染城市路面、水面。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应按规定进行清洁与消毒。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进行分类收集、运输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运送到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垃 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对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分捡、生活垃圾处理等经营项目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制度。第十五条 由政府财政支付清扫保洁费用的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可由所在区市 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清扫保洁服务企业,并报区市容环境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理设施 的建设和运营,逐步实行生活垃圾作业服务市场化。第十七条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 圾处理费。具体缴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依法举行听证并核定公布后实行。第三章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设施,是指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 处理等生活垃圾作业服务设施的总称。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设施的设置、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 标准,并按下列规定组织实施:(一)垃圾压缩转运站、垃圾最终处置场所及其他为全市提供服务的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二)清洁楼、环卫道班房、垃圾收集容器、清扫车、环卫专用洒水车、环卫 专用供水器等生活垃圾设施,由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应 由建设单位建设的卫生责任区内的清洁楼、环卫道班房等生活垃圾设施,竣工验收 合格后交由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三)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容器等生活垃圾设施,由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 责。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设施的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生活垃圾设施,应当及时维护、更新,保持完好、整洁。第二十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应设置便于识别 的分别存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的容器。第二十一条制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 包含清洁楼、环卫道班房等生活垃圾设施的内容。生活垃圾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因城市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清洁楼、环卫道班房等生活垃圾设施的,建设单位 必须按照“拆一还一,先建后拆”的原则提出拆迁方案,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擅自拆除或封闭生活垃圾设施; 不得阻挠生活垃圾设施的依法设置、建设。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生活垃圾管理投诉处理制度,对生活垃圾管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十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对全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具体监督检查,实行考评制度。第二十五条对按规定应当设置、建设生活垃圾设施而未设置、建设的,或已设置、建设的生活垃圾设施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未向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申报生活垃圾排放等事项的,责令限期申报,处以该单位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二)从临街店家、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三) 将医疗垃圾、 有毒有害工业垃圾擅自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或混入生活垃圾的。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一)生活垃圾收集场所擅自收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或者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对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不实行分类清运、收集,或者对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不实行分类处理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污损、擅自移动、占用生活垃圾设施以及改变生活垃圾设施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可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采取代为改正措施,代为改正措施费用由责任者承担。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第三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二、活动目标:1 、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2 、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3 、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 ,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三、活动实施的计划1 、 做好读书登记簿(1)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2)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2 、举办读书展览: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 ,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3 、出读书小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