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2-001答案参考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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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2-001答案参考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下述对外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必须采取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下述对外资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A必须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B必须成立股东会C不得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D不一定取得法人资格D外资企业的责任形式与责任 我国外资企业法对外资企业的法律形式采取了相对灵活的态度,符合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设立其他责任形式的外资企业,但现有法律政策不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只能是D。 2.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 )同意才有效。 A全体合伙人 B2/3以上合伙人 C一半合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同意才有效。A全体合伙人B2/3以上合伙人C一半合伙人D其他合伙人一致D3. 日本法西斯专政时期被称为“危险思想法”的是下列哪部法律:( )A.治安维持法B.思想犯保护观察法C.战时刑事特别法D.国家总动员法参考答案:A4. 英国内阁的主要任务是( )。A.制定中央各部政策B.将政策提交议会讨论C.监督和贯彻执行政策D.协调和确定各部的职权范围参考答案:ABCD5. 下列哪一法律文件首次对我国工业噪声控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 A1979年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 B下列哪一法律文件首次对我国工业噪声控制作出了具体规定?()A1979年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B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C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D1982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A在对全国工厂噪声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卫生部和原国家劳动总局于1979年颁布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该标准虽然仅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但它是我国首次对工业噪声的控制所作出的具体规定。6. 现阶段,我国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 )。 A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B发展科学事业 C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现阶段,我国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A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B发展科学事业C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D发展文化事业ABCD我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7. 简述春秋时期各国的主要立法活动。简述春秋时期各国的主要立法活动。春秋中叶以后,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的变化引起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但从整体上看,这种变革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1) 郑国。郑国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郑简公三十年,即公元前536年,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第二次是郑献公十三年,即公元前501年,驷敞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就是写在竹简上的法律,这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 (2) 晋国。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晋文公称霸时作“被庐之法”,第二次是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第四次是把范宣子的刑书予以公布。 (3) 楚国。楚国在春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楚文王“作仆区法”,第二次楚庄王时是“作茆门法”。 8. 英国的“商法之父”是:( )A.科克B.布拉克斯顿C.利特尔顿D.曼斯菲尔德参考答案:D9. 城市法的渊源包括:( )A.特许状B.城市立法C.行会章程D.习惯参考答案:ABCD10. 枢密院的职责主要是礼仪性的,实际权力已随王权的衰落而衰落。(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1. 简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特征。简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特征。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构成要件的行政从属性。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通常以未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安全要求为前提,这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成立对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的依附称之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行政从属性。 第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类罪而非个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是包含数种犯罪的统称,即类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不仅包括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也包括破坏自然资源方面的犯罪。 第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后果严重、危险性更大。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后果都是极为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环境所造成的生态影响是难以估计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更不是以经济价值可以计量的。 第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直接针对环境。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般是先污染或破坏环境,进而再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环境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直接侵害的对象,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仅仅是某些个罪中的间接结果。另一方面,各种环境危害往往比具体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严重。因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侵犯的主要是环境利益而不是经济利益。 第五,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犯罪构成的差异性。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大致可分为污染环境的犯罪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其中污染环境罪的主体大多为单位。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从实践来看大多是个人的犯罪,且犯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是故意。 12.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A5日B7日C10日D15日正确答案:B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应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13. 和罗马法相比,日耳曼法对夫权和父权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主要表现在妻子和子女可以有自己单独的财产。(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4. 下列各项属于日耳曼法保障债务履行的而方法有:( )A.宣誓B.决斗C.动产和不动产的质权D.扣押财产和人身参考答案:ACD15. 试述人身保险中的特殊条款。试述人身保险中的特殊条款。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殊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都列有这种条款。它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在投保时如果投保人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而作不实申报,足以影响保险人对于风险的估计和对于合同是否订立的判断,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保险人的正当权利。但由于人身保险合同多为长期性合同,如果对此不加以规定、加以限制。保险人有可能滥用这一权利,从而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该权利的话,即丧失这一权利。 第二,迟交宽限条款。它是指在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费的情况下,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费的,依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不变。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特征,法律为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给予投保人以适当的宽限期。对于超过宽限期,投保人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情况,保险法规定了两种后果:其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其二,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三,中止、复效条款。在上述的宽限期到期后,投保人仍然未能缴纳保费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如果能够重新交纳保费并希望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人同意,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复。对投保人来说,复效条款比重新订立一份保险合同要更为有利。 第四,自杀条款。基于维护人身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一般都会将自杀条款作为除外责任的一种列入保险合同。但是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届满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五,年龄误告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不仅关系到保险合同规定的保费,而且还可能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当真实年龄超过保险人规定的最高承保年龄限制时,保险人不能予以承保。当发生此种情况时,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可将已经缴付的保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当真实年龄小于保险人最低承保年龄时,保险人可将合同更改为自被保险人到达最低承保年龄当日起开始生效;因年龄不实导致溢交或短交保险费时,可分别采取予以无息退还、补交保费等方法加以处理。 第六,不丧失价值条款。人身保险中的某些类型具有储蓄的性质,如生死两全险等。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到一定年限后,保险单便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在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因此而丧失。该现金价值仍然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有。 16.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了日本固有的调解制度的法律是1924年民事诉讼法。(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7.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的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BC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参加人 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由此可知,B项错误;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C项错误,应选。因为法律的表达是“应当”,而题目的表达是“可以”。 18. 在挑选副总统侯选人时,美国总统会着重考虑如下因素:( )A.经济势力B.政治力量平衡C.政治经验考虑D.从声望来考虑参考答案:BCD19. 美国各州州长是由选民直接产生的。(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0. 不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 A债权 B某公司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 C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不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的是:()A债权B某公司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C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D记名支票B本题考查的是权利质押的客体范围。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该条规定的这些权利中,大部分都是债权,故本题A项可作为权利质押客体。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据此,本题B项所述“某公司董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是不可转让的,不能作为权利质押客体。担保法解释第97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据此,本题C项可作为权利质押客体。担保法规定支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应当包括记名支票。故本题D项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21.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独自拥有弹劾权,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权力。(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2. 下列各项中属于现代法国家庭、婚姻和继承法的变化的是:( )A.夫权削弱,妻的地位有所提高B.逐渐取消结婚经父母同意的规定C.离婚制度的变迁,规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为:双方同意共同生活破裂错误D.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也逐步演变参考答案:ABCD23. 国有土地上不得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不得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24. 下列不属于法在调整正义与利益关系时的评价准则的是:( ) A 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B 兼顾多数利下列不属于法在调整正义与利益关系时的评价准则的是:()A 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B 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C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D 效率具有绝对的优先性。msg:,data:,voicepath:25. 我国刑法第305条将伪证罪表述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我国刑法第305条将伪证罪表述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属于哪种罪状?()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罪状中的叙明罪状 叙明罪状,是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具体、详细描述的罪状,本题中就是对伪证罪作了详细的描述,属于叙明罪状,B项正确。简单罪状是指仅仅对犯罪构成特征加以概括描述而未作具体说明的罪状,引证罪状是引用刑法分则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而空白罪状是指仅规定某种犯罪行为,但其具体特征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来确定的罪状,因此,A、C、D项不正确。 26. 时效根据( )原则确定领土的归属。 A有效占领 B有效控制 C实际控制 D实际占领时效根据()原则确定领土的归属。A有效占领B有效控制C实际控制D实际占领B27.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依据是( )。 A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B委托合同或者委托授权 C委托合同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依据是()。A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B委托合同或者委托授权C委托合同D委托授权D本题考查对委托代理的理解。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取得代理权一般是基于本人的授权。而委托合同关系只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基础关系,并不是代理权产生的基础。28. 我国股票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我国股票暂停交易和终止上市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暂停交易,是指基于法定事由,由证券交易所暂时停止上市证券交易的行为。终止上市,是指由于出现法定事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某种证券的上市资格。我国证券法第55条规定了股票暂停上市交易的事由包括: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法第56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的法定事由包括: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9. 二战后日本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体的监督控制的方式为( )。A.立法控制B.军事控制C.财政控制D.行政指导和监督参考答案:ACD30. 东明化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50万元建一个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30亩(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东明化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50万元建一个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30亩(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莲花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30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东明化工厂与莲花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规定由莲花村向工厂出让土地3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5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因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合作权的出让方只能是代表政府的土地管理局。本案中由莲花村直接向化工厂出让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确认为无效合同。$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该工厂用地30亩是不合法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享有土地审批权,最高权限为10亩以下。$该工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政府依法定权限批准征用莲花村的土地,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化工厂,由县土地管理局代表政府与化工厂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化工厂依合同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取得土地使用权。31.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正确32.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金银首饰经营资质,地处某市市区。2007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给个人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金银首饰经营资质,地处某市市区。2007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销售给个人消费者金项链共取得零售收入1898850元,并随同金项链销售收取专家鉴定报告费用8700元,均开具普通发票,货款已收到。(2)将钻石饰品200克拉(成本价为每克拉3240元),赠送给某协会,当月同类饰品的销售价格为每克拉4440元(不含增值税),货已发出。另将上月自生产企业购进的成本为14万元的金银镶嵌首饰(无同类售价)发给先进工作者作为奖励(已抵扣进项税额)。(3)用金戒指200克与某单位交换大型激光打印机2台自用,当月同类金戒指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100元/克(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120元/克(不含增值税),办公用激光打印机每台售价10000元(不含增值税),双方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金银首饰与外购珠宝组成成套饰品对外销售,取得零售收入170200元,货款已全部收到,组成成套饰品的金银首饰与珠宝的不含税价格分别为165000元、8000元。(5)从国外进口金银首饰一批,关税完税价为52万元,关税税率为25%,按规定缴纳给海关相应的税金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上月留抵税额为27万元,金银首饰的成本利润率为6%。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及本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进口环节应纳关税税额=52000025%=130000(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520000(1+25%)17%=110500(元) 进口环节缴纳税金=130000+110500=240500(元) (2)本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1898850+8700)(1+17%)5%+2004440+140000(1+6%)(1-5%)5%+2101205%+170200(1+17%)5%=142203.26(元) (3)本月应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1898850+8700)(1+17%)17%+200444017%+20010017%+170200(1+17%)17%=456255.29(元) 进项税额=110500元 进项税额转出=14000017%=23800(元) 上月留抵税额=270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456255.29-(110500-23800)-270000=99555.29(元) 33. 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7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方式处理。A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B如果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对于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ABD34. 1999年瑞士公民表决通过新宪法,明确规定瑞士是( )国家。A.单一制B.议会制C.联邦制D.总统制参考答案:C35. 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 A借款合同 B借用合同 C居间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A借款合同B借用合同C居间合同D建设工程合同B有名合同,是指凡是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由当事人自由创设的合同。36. 下列哪些是有权制定规章的主体?( ) A国务院各部委 B审计署 C国务院办公厅 D中国人民银行下列哪些是有权制定规章的主体?()A国务院各部委B审计署C国务院办公厅D中国人民银行AB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部委规章的制定主体 立法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可知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均有制定规章的权力,而国务院办公厅只是内部办事机构,没有对外行政职能,故不具有规章制定权,因此,A、B、D项正确。 37. 下列选项中的内容哪些符合人身保险的特征?( ) A必须由被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 B必须由人寿保险公司专门下列选项中的内容哪些符合人身保险的特征?()A必须由被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B必须由人寿保险公司专门经营C是一种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D是自愿保险,不存在强制保险BC本题考查的是人身保险的特征。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当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必须给付约定的金额。我国的人身保险是由专门的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其主要险种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据此,本题B、C项正确。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只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才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故本题A项不正确。人身保险存在强制保险,故本题D项不正确。38. 试析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与“商事”的含义。试析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与“商事”的含义。(1)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的确切含义,国际上尚无普遍接受的统一定义。各国认定商事仲裁是否属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标准可以大体归纳为两种: 实质性连结因素标准。所谓实质性连结因素是指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等。如果仲裁双方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注册地、公司管理地等在不同国家,所进行的仲裁属于国际仲裁。英国、丹麦、瑞士和一些阿拉伯国家采用这一标准。 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所谓争议的国际性质标准是指对争议的性质加以分析,如果争议“涉及到国际商事利益”,为解决该争议所进行的仲裁便是国际仲裁。国际商会较早采用争议性质标准确定仲裁的国际性。 (2) 关于“商事”的含义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争议的商事性质的确定,将关系到争议能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也即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多数国家对“商事”的含义尽可能作出广泛的解释。如,我国加人1958年的纽约公约作出的保留声明,根据这一声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 此外,1985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注释:“商事一词应给予广义的解释,以便包括产生于所有具有商业性质的关系的事项,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具有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理;租赁;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 39. 以下内容中哪些属于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国民议会议员的权利?( )A.参加总统选举B.创议和制定法律C.通过国家预算和审查政府开支D.通过宣战和媾和的决定E.认可经总统批准的国际条约参考答案:ABCDE40.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父死亡后,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既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父死亡后,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BD甲父死亡是一个将来肯定会发生的事实,因此,甲与乙间的租赁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甲与乙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但由于生效期限未到,合同不生效。41. _、_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利益返还关系的偿还义务人。_、_属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利益返还关系的偿还义务人。正确答案:出票人、承兑人出票人、承兑人42. 德国民法典中被广泛引用以适用于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从而被称作“母法”的原则是:( )A.契约自由B.无限私有C.诚实信用D.过错责任参考答案:C43. 佛教法的渊源主要有( )A.三藏B.国王救令C.乔达摩法经D.摩奴法典参考答案:ABD44. 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和婚姻无效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当事人之间原存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结合宣告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所谓的婚姻是非法的。第二,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生效时,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始得解除,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对于离婚的男女,其离婚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而婚姻无效的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第四,解除和宣告的程序不同。离婚,即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由当事人发动,有关机关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或依职权主动宣告当事人离婚。而婚姻无效宣告的程序,各国则规定有所不同。45. 1996年克林顿政府提出1996年美国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协调法案的主要内容有( )。A.提高接收福利者的资格要求B.促成福利项目市场化C.逐步采取联邦、州与地方政府三级管理体制D.适当加重个人的负担份额参考答案:ABCD46. 美国总统竞选的经费主要有以下( )来源。A.本党资助B.个人捐款C.政府补助D.本人经费E.公司捐款参考答案:ABCDE47. 经过宗教改革和克伦威尔实施的政府机构的全面改革后,都铎王朝建立起了一整套的官僚机构来统治国家,由此与领主封建制区别开来。(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8. 英国1640年革命时期,成立的政治权力机构是集立法权和行政权于一身的长期议会。(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9. 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可以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些可以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三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三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B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三河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正确答案:ABD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破产抵销权的要件有:(1)须破产债权人主动行使;(2)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因此,A、B、D选项符合破产抵销权的要件。C选项中,丙公司通过受让M建材厂的债权而成为破产债权人,属于第40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不得抵销。50.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以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以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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