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综合测试题库答案参考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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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1秋外国法制史综合测试题库答案参考1.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正确2.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金银首饰经营资质,地处某市市区。2007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给个人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金银首饰经营资质,地处某市市区。2007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销售给个人消费者金项链共取得零售收入1898850元,并随同金项链销售收取专家鉴定报告费用8700元,均开具普通发票,货款已收到。(2)将钻石饰品200克拉(成本价为每克拉3240元),赠送给某协会,当月同类饰品的销售价格为每克拉4440元(不含增值税),货已发出。另将上月自生产企业购进的成本为14万元的金银镶嵌首饰(无同类售价)发给先进工作者作为奖励(已抵扣进项税额)。(3)用金戒指200克与某单位交换大型激光打印机2台自用,当月同类金戒指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100元/克(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120元/克(不含增值税),办公用激光打印机每台售价10000元(不含增值税),双方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金银首饰与外购珠宝组成成套饰品对外销售,取得零售收入170200元,货款已全部收到,组成成套饰品的金银首饰与珠宝的不含税价格分别为165000元、8000元。(5)从国外进口金银首饰一批,关税完税价为52万元,关税税率为25%,按规定缴纳给海关相应的税金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上月留抵税额为27万元,金银首饰的成本利润率为6%。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及本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进口环节应纳关税税额=52000025%=130000(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520000(1+25%)17%=110500(元) 进口环节缴纳税金=130000+110500=240500(元) (2)本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1898850+8700)(1+17%)5%+2004440+140000(1+6%)(1-5%)5%+2101205%+170200(1+17%)5%=142203.26(元) (3)本月应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1898850+8700)(1+17%)17%+200444017%+20010017%+170200(1+17%)17%=456255.29(元) 进项税额=110500元 进项税额转出=14000017%=23800(元) 上月留抵税额=270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456255.29-(110500-23800)-270000=99555.29(元) 3. 对美国联邦政府而言,分权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压缩政府规模,缩减预算开支。(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 简述当代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简述当代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当代各国国际私法立法模式主要包括:(1)分散立法式。是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和其他单行法规的有关章节中。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这一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2) 专章专篇式。19世纪中叶,国际私法立法出现在了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篇或专章形式较为系统地规定冲突规范的立法模式。(3) 单行立法式。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的颁布为标志,国际私法立法进入了法典化阶段,许多国家开始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系统地规定冲突规范。5. 与“法的统治”相对应的是“人的统治”。( )与“法的统治”相对应的是“人的统治”。( )正确答案:6. 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占有保护请求权,又称为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占有人的请求权、占有物上请求权、基于占有而发生的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三种,其中后两者被合称为占有保全权。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被他人侵夺后,可依法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其构成要件是: 第一,必须存在侵夺占有物的事实。所谓侵夺,是指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控制被他人非法夺取,占有人丧失对物的控制和支配。 第二,请求权人必须为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但占有辅助人一般不得行使该请求权。 第三,必须针对侵占占有物的行为人提出该项请求。 (2)排除妨害的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他人除去妨害。其构成要件是: 第一,必须存在着妨害行为。妨害是指采用侵占以外的方法而妨碍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控制和支配,通常妨害行为都发生于不动产之上。 第二,请求权人必须是占有人。 第三,必须向妨害人提出请求。不管是对直接实施妨害的人,还是对间接造成他人占有妨害的人,占有人均可以对其提出请求。占有人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时,也有权请求侵害人负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3)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有可能遭受他人的妨害时,占有人有权请求他人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防止发生妨害占有的后果。占有人可否行使该项请求权,必须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和当时周围环境加以判断,而不能根据占有人的主观臆断决定。 7. 吴某与蓝某同属一个村的村民。1985年,两人分别在村里承包了各自的责任田。同年,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吴某将自己吴某与蓝某同属一个村的村民。1985年,两人分别在村里承包了各自的责任田。同年,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吴某将自己的责任田A与蓝某的责任田B调换耕种,协议上没有约定期限,也没有经村委会批准。至2001年春,吴某要求换回责任田,遭到蓝某拒绝。2002年,吴某强行耕种A田,双方多次发生冲突,经村委会调解,2002年大秋后双方换回责任田,吴某给蓝某补偿费500元,蓝某不同意,故未在协议上签字。2003年,吴某在A田种植桑苗,被蓝妻毁掉。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于是吴某以1985年与蓝某互换承包责任田时未经村委会同意,互换行为是无效的,其有权换回自己的责任田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由此可见,在互换承包经营权时,发包人同意并不是互换协议生效的要件,本案中吴某与蓝某自愿互换了家庭责任田,订立了书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双方虽未约定期限,但未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下,双方应当遵守诚信,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要求换回。因此,吴某无权要求从蓝某处换回自己原来的责任田。8. 权利法案规定哪些措施来削弱国王的权利?( )A.国王不能搁置议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停止任何法律的效力B.重新确立议会的财权和军权C.剥夺国王私自征集军队的权力D.强调自由和经常的选举的权利参考答案:ABCD9.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_,并于_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_,并于_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报告 15日内10. 中国的甲公司与法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约定在中国的广州市投资办厂,双方同时约定基于合资合同而产中国的甲公司与法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约定在中国的广州市投资办厂,双方同时约定基于合资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乙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提出抗辩,认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属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不能提交仲裁,只能向相应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本案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还是交由中国法院管辖?为什么?本案如果由中国法院管辖,法院又会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1)本案应由中国法院管辖。因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属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不能提交仲裁,只能向相应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2)本案由中国法院管辖,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11. 10世纪以后,商法首先在( )形成。A.法国B.德国C.西班牙D.意大利南部参考答案:D12.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项机关所在地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 A全国人大常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项机关所在地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外国驻华使领馆D最高人民法院ABD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限制 掌握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中的地域限制部分内容。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3条的规定,一些重要的国家机关,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等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所以,C项不在规定之列。补充的是,在外国驻华使领馆附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也有一定的限制,该法第22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 13. 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 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B本题考查的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力管理关系、劳动保险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劳动监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项是侵权法律关系,适用民法,不适用劳动法;B项乙厂侵犯了汪某的平等就业权,是劳动争议,属于劳动法调整;C项劳务输出公司并非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D项是担保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14. 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出售某海鲜产品的要约,B公司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做出承诺,表示愿意购买该批海鲜产品,但是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出售某海鲜产品的要约,B公司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做出承诺,表示愿意购买该批海鲜产品,但是在包装方面提出了特殊的要求。A公司接到B公司的承诺后未表示异议,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正确15.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当(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当()。A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执行B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C由我国涉外仲裁仲机构向有管辖权的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D由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16.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和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 B张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家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避孕药品和用具的生产和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B张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家具,可以免征增值税C银行销售金银,可以免征增值税D销售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可以免征增值税C免征增值税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3)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5)避孕药品和用具;(6)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7)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和学校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8)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9)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10)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11)企业生产的黄金、白银;(12)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和植物油;(13)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14)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15)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16)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所以ABD表述正确,不选。C项,银行销售金银,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生产的黄金、白银可以免征增值税。 17.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四名成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四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1/2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ACD本案股东会议因不符合表决人数限制,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18. 我国刑法第305条将伪证罪表述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我国刑法第305条将伪证罪表述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属于哪种罪状?()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罪状中的叙明罪状 叙明罪状,是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具体、详细描述的罪状,本题中就是对伪证罪作了详细的描述,属于叙明罪状,B项正确。简单罪状是指仅仅对犯罪构成特征加以概括描述而未作具体说明的罪状,引证罪状是引用刑法分则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而空白罪状是指仅规定某种犯罪行为,但其具体特征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来确定的罪状,因此,A、C、D项不正确。 19.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允许将质物进行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允许将质物进行转质。()错误20. 柏里克利改革规定担任公职或出席民众大会都可以领取津贴。(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1.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但必须是( )。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但必须是()。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予以处罚的C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可见,针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是有条件的,即:(1) 罪行严重,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2) 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据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22. 通常下列哪类国家会在宪法中公开明确地规定国家性质?( ) A伊斯兰国家 B社会主义国家 C资本主义国家通常下列哪类国家会在宪法中公开明确地规定国家性质?()A伊斯兰国家B社会主义国家C资本主义国家D君主立宪制国家B资产阶级宪法通常不对其国家性质作公开明确的规定,而只作隐蔽性规定,如“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宪法对国家性质作公开明确的规定,如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从国家性质角度看,人类历史上共有四类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A是从宗教信仰角度对国家进行划分的,D是指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故都不是正确答案。23. 下列是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有( )。 A倾销进口商品的经营商 B倾销进口商品的销售商 C倾销进口商品的生下列是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有()。A倾销进口商品的经营商B倾销进口商品的销售商C倾销进口商品的生产商D倾销出口商品的经营商A反倾销税纳税人的概念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倾销进口商品的经营商。 24. 论述清末领事裁判权的特征。论述清末领事裁判权的特征。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等对在另一国领土之内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形式司法管辖权。清末“领事裁判权”,也就是所谓的“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则是指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在强迫中国与之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依照这种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发生何种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或称为民事刑事诉讼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只能由该国领事,或由其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制裁,所以,领事裁判权又被称为“治外法权”。 观审制度。所谓观审制度即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以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按原来不平等条约中的规定,涉外案件均依被告国法律。但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后,西方列强逐渐强迫中国政府同意,既使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中国承审官应以礼相待。如观审官员认为审判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再传原证甚至参与辩论。这种观审制度是对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 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1864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规定: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一的案件,若被告系有约国人,由其本国领事裁判,若是无约国人,也须由其本国领事陪审。实际上,所谓“会审”,只是空有其名,甚至租界内纯中国人间的案件最终也须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会审公廨制度的确立,也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延伸。 第一,领事裁判权是资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政治侵略,破坏了中国主权完整。 领事裁判权制度就是“国中之国”的突出表现,首先,这种特权侵犯了一个国家的属地主权,破坏了国家主权完整,“将属人管辖权原则提高到属地管辖原则之上,从而建立一种国际地役权”。其次,这种特权与欧荚所奉行的国际法原则是不相符的,其根据也是错误的。顾盛说:“按照欧美奉行的国际法公使或领事不能保护他的国人,当地法律是必须奉行的”。然而,西方列强还是以强盗的手段把他们强加于中东殖民地国家的特权枷锁套在了中国人民头上。 第二,领事裁判权的发展扩张与中国近代社会半殖民化过程相适应。 领事裁判权是在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化之时产生的,伴随着列强以武力为主的侵略过程,其发展扩展也呈现出阶段性,同时这种侵略特权的扩大,也与清朝统治者在殖民化过程中对待西方列强的心态变化相关联。有人指出: “领事裁判权确定以后,随着资本主义侵略者在中国势力日渐扩张,其制度也日渐扩张,直到20世纪初,已完备建立。”到了1900年以后,清政府曾乞求列强取消领权,但殖民者一再拖延,同时又提出更多的政治、经济权益的要求。清朝统治者从“于万般无可奈何之中,一切不能不勉允所请”到“坚持一心、曲全领好”,再到“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心态变化过程,也就是列强攫权、扩展领权和各种侵略权益的过程。 第三,领事裁判权的实行及列强撤消领权的许诺对中国法制的影响:近代化同时又具有半殖民化性质。 领事裁判权作为一种政治侵略手段,促使中国社会趋于完全殖民化,同时领权也对中国古老的传统法律趋向近代化产生了微弱影响。19世纪末叶的改良主义者曾从处理中外交涉的角度出发,提出要学习西律,认为“以西律治西人,则彼无可规避,以西例治华人,则我亦免偏枯”。从西方列强来说,为了殖民利益,他们早就要用西方的“道德”影响改良中国法典和法庭,他们曾以中国法制落后为借口,以后又以此为由迟迟不愿放弃这一特权,1902年中英续订通商行船条约称:“中国深欲整顿本国律例,以期与各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愿予协助,完成之后,英即允弃其治外法权。随后,美国、日本、瑞典等国也在与清政府订约中做了同样规定。这对清朝统治者足具有一定的诱惑和刺激作用的。1902年以后,清政府决定设立修订法律馆,并聘请一些外国人参加,在几年时间内,翻译了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典,编订和起草了几部中国法典,包括民、刑、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各种,但绝大部分末及颁布施行。在司法行政方面也有几种法典颁行,规定设立三级新式法院(地方、上诉、最高法院)。1908年,清政府颁布了由“宪政编查馆”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这种法制上的变化在形式上有了些微进步,抄用了资本主义国家法典的形式和条款,在体例、刑名上与封建法典有所区别,甚至还写入了罪行法定主义原则,有了设立议院的规定,司法也采取了形式上的独立。但是特别要看到,清末的法制带有了明显的半殖民半封建色彩,一些刑法的正文形式上反映了较多的资本主义色彩,附录则反映了浓厚的封建性,在民律草案中,明确承认了领权制度,所谓的“宪法”实际上是“立法、行政、司法则皆揽于君上”。这种状况并不奇怪,因为这种法制的变化,是立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之上的,清朝统治者的立法原则就是“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既要维系自己的统治,又要保护侵略者利益。所以清末的法制变化既反应出了形式上的近代化,更反应出了实质上的殖民化。 总之,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外国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干涉中国内政、操纵中国司法的重要手段,它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的国家。而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不仅使中国的司法机关丧失了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而且在中国领土上允许外国设立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并适用外国法律,其结果出现了在中国领土上外国人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而中国人反受外国法律裁判的怪现象,其正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深刻写照。 25. 国际私法的其他名称有( )。 A法律冲突 B私国际法 C法律冲突法 D冲突法国际私法的其他名称有()。A法律冲突B私国际法C法律冲突法D冲突法ABCD26. 有限责任公司,谁有权提议召开该会议,亦由公司章程自治,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代表20%以上表决有限责任公司,谁有权提议召开该会议,亦由公司章程自治,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代表2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方可提议召开。( )参考答案:错27. 下列各项属于日耳曼法保障债务履行的而方法有:( )A.宣誓B.决斗C.动产和不动产的质权D.扣押财产和人身参考答案:ACD28. 合伙人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取得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取得合伙人资格。()错误29. 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正确3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原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消灭而效力自然中止B乙公司因甲公司分立,履行发生困难的,可中止履行C若非另有约定,就合同权利,丙、丁公司享有连带债权D除非另有约定,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A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31. 作为当时国民政府组成和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192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确立的主要原则有( )。 A执作为当时国民政府组成和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192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确立的主要原则有()。A执政党指导和监督政府B行政长官个人集权制C集体领导D议行合一E五权分立ACD32. 清朝由各省督抚有权判决并执行的案件是( )。A笞杖刑案件B徒刑案件C流刑案件D死刑案件清朝由各省督抚有权判决并执行的案件是( )。A笞杖刑案件B徒刑案件C流刑案件D死刑案件正确答案:B在清朝的刑事审判程序中,笞杖刑案件由州县自行审结。凡应拟徒刑的案件,由州县初审,依次经府、按察司、督府逐级审核,最后督府作出判决。流刑、充军等案,由各省督抚审结后咨报刑部,由刑部批复。至于死刑重案,最终须经皇帝勾决,才能执行。33. 根据美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有( )。A.设立联邦法院B.设立银行C.征招民兵D.管理度量衡参考答案:ACD34. 二战后,日本内阁由国会产生,对国会负责,同时也对天皇负责。(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5. 英国1640年革命时期,成立的政治权力机构是集立法权和行政权于一身的长期议会。(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6. 下面关于法和原始氏族习惯存在的社会基础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原始氏族习惯的社会基础是原始公有下面关于法和原始氏族习惯存在的社会基础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原始氏族习惯的社会基础是原始公有制,而法产生的社会基础与私有制的产生休戚相关B原始氏族习惯反映氏族社会全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而法仅仅反映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C原始氏族习惯与经济不平等和阶级分化没有关系,而法的产生则与之关系密切D虽然法与原始氏族习惯是不同的社会规范,但是它们有着相同的社会基础D本题考查法和原始氏族习惯存在的社会基础的区别 原始氏族习惯建立在原始公有制的社会基础上,反映氏族社会全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而法建立在阶级分化和私有制的社会基础上,反映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原始氏族习惯与经济不平等和阶级分化没有关系,而法的产生则与之关系密切。因此,A、B、C项表述正确,但不选。法与原始氏族习惯是不同的社会规范,它们的社会基础也不相同,D项表述错误,为正确选项。 37.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立法宗旨为( )。 A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B规范监督管理行为 C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立法宗旨为()。A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B规范监督管理行为C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D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E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ABCDE38. 英国中央政府的各部门中,由苏格兰议会的执行机关和威尔士议会中的财政和中央公职部分别负责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地方政府有关政策。(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9.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正确40. 现代时期,英国契约法的变化有:( )A.“标准式契约”出现,“契约自由”受到限制B.契约效力“阻碍”说得到发展,“契约神圣”的原则受到限制C.诚实信用原则成了契约效力的一般原则D.不可抗力条款成了契约效力的一般原则参考答案:ABCD41. 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何定罪?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何定罪?根据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单位,也不是公司和事业单位,属于其他单位。本案中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符合职务侵占罪关于其他单位人员职务侵占行为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42. 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的途径有( )。 A在国外设立分公司 B兼并原有企业 C在国外设立合营企业 D收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的途径有()。A在国外设立分公司B兼并原有企业C在国外设立合营企业D收购ABCD43.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 A为新建房屋而购进的建筑材料的进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A为新建房屋而购进的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B用于集体福利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C因管理不善被盗损失的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D用于修理修配而购进零件的进项税额ABC本题考核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第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44. 时效根据( )原则确定领土的归属。 A有效占领 B有效控制 C实际控制 D实际占领时效根据()原则确定领土的归属。A有效占领B有效控制C实际控制D实际占领B45. 从性质上讲,国际避税是一种( )。 A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 B采取隐蔽的非法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从性质上讲,国际避税是一种()。A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B采取隐蔽的非法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C非法的行为D具有欺诈性质的行为A国际避税是以合法的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46.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依约定的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该术语应为下列哪项国际贸易术语?()AFOBBCIFCCFRDDDUA本题考查贸易术语的卖方责任。在F组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卖方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据此,FOB术语的卖方无运输、投保责任。在C组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CIF卖方还要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结关手续;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在D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BCD三项中的CIF、CFR、DDU的卖方均需负责运输和投保,不应选。47. 哪一个因素无法有效防止法官的主观任意性?A、程序公正B、法律推理C、司法独立D、听从舆论哪一个因素无法有效防止法官的主观任意性?A、程序公正B、法律推理C、司法独立D、听从舆论参考答案:D48. 英国的“商法之父”是:( )A.科克B.布拉克斯顿C.利特尔顿D.曼斯菲尔德参考答案:D49. A县保险公司与该县某村村民姜某于1992年4月5日签订了一份麦场夏粮火灾保险合同。姜某投保10亩麦田,以预测承A县保险公司与该县某村村民姜某于1992年4月5日签订了一份麦场夏粮火灾保险合同。姜某投保10亩麦田,以预测承保亩产800公斤,每公斤1元计算,共承保麦子8000公斤,保险金额8000元。合同约定:A县保险公司自1992年6月5日麦子入场时到7月2日止,对姜某麦场上的麦子实行火灾保险。在此期间,麦场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由保险方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由于投保方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火灾、火灾以外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投保方违反交通部门的规定在公路上碾打麦子发生火灾三种情况,造成小麦损失时,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合同约定了投保方的义务:在起保日前,按保险金额1一次性交清保险费,遵守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麦场发生火灾,应积极施救,尽量减少损失等。合同签订日那天,姜某向A县保险公司一次性交清保险费8元,合同生效。6月7日,姜某将麦子收割入场,6月10日姜某外出办事,麦场无人看管,下午3时左右发生了火灾,经群众抢救扑火,四垛麦子除一垛外,其余全部烧毁,剩余一垛获麦子2000公斤。火灾发生次日,姜某将火灾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A县保险公司,A县保险协同A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作了勘察,A县公安局结论是火灾原因不明。姜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A县保险公司请求偿付遭损失麦子的价值共6000元的损失。A县保险公司以实际产量低于预测产量因而只能依实际产量赔偿损失为由,拒绝按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赔偿。姜某诉到人民法院。问:(1)保险索赔和理赔的程序是什么?(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举证责任是什么?(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根据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是被保险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索赔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限内行使,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财产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起算日由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保险关系人知情之日。根据有关规定及实践作法,索赔的程序如下: 提出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和原因以及有关保险单证的号码、标的、期限等事项一并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公司迅速调查、核实、确认。 采取有效措施,救助整理受损标的,以防止损失扩大,有利于保险方检查。 被保险人有义务保护好现场,为保险方和其他方面检查提供方便,以便及时查明和确认事故原因、损害程度、损失数额等。 提供索赔单,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的正本,已支付保险费的凭证;原始单据;身份征、工作证、户口簿或其他有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的证明;保险事故证明及损害结果证明,检验调查报告、出验证明,损害鉴定,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责任案件的结论性意见等;索赔清单,如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清单、其他要求保险人给付的详细清单。 领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 开具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保险方向造成保险事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追偿。 保险理赔是指应保险关系人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保险责任并处理保险赔偿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其经济补偿义务的具体体现。理赔应符合“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其程序如下: 立案检验,查勘现场,了解原因和损失情况,作出检验的报告。 要求保险关系人提供有关单证,并核实其是否真实、一致、齐全。 核定、调查、核对责任。包括:保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原因,进而确认保险事故是否构成;被保险人是否及时适当履行了义务,未履行的就扩大的损失免赔;是否存在造成保险事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被保险人是否已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要求以及因此支付了多少诉讼费用等等,以决定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 计算并支付赔偿。保险法第26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代位求偿。财产保险的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涉及责任第三者的,取得代位求偿权。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并协助其向第三者进行追偿。保险人接受保险人委付请求的,还得以行使因此取得的对委托标的物的权利,同时履行因此产生的义务。 (2)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讼的举证责任基本上在主张方,即谁主张谁举证。本案中,姜某主张其6000元麦子损失应由保险方赔偿,应提供保险合同单证、火灾情况证明等支持其主张,请求保险方履行其义务。保险公司主张姜某的实际产量与预测不符,则应举出其实际产量的证明,或其他被保险人有违反义务的行为的证明,以减免其赔偿责任。本案中火灾已过,无法查明实际的麦子产量,保险公司的主张无法得到证明,其拒绝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赔偿的主张不能成立。 50. 下列事项,不属于法律调整的是:( ) A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B张某在和李某签订合同过下列事项,不属于法律调整的是:()A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B张某在和李某签订合同过程中,查阅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使合同规定的相对完善。C王某根据法院的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D刘某认为自己的女儿年仅9周岁,属无行为能力人,其赠送给邻居李某的玩具超人应该由刘某收回。C如果把法律调整看作是一种规范性调整,那么C项中王某的行为依据判决,是个别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调整的规范性特征。51. 下列选项中的内容哪些符合人身保险的特征?( ) A必须由被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 B必须由人寿保险公司专门下列选项中的内容哪些符合人身保险的特征?()A必须由被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B必须由人寿保险公司专门经营C是一种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D是自愿保险,不存在强制保险BC本题考查的是人身保险的特征。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当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必须给付约定的金额。我国的人身保险是由专门的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其主要险种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据此,本题B、C项正确。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只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才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故本题A项不正确。人身保险存在强制保险,故本题D项不正确。52.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父死亡后,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既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父死亡后,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BD甲父死亡是一个将来肯定会发生的事实,因此,甲与乙间的租赁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甲与乙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但由于生效期限未到,合同不生效。53. 从代议机关成员与选民的关系上说,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应对( )负责。 A全体人民 B选民从代议机关成员与选民的关系上说,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应对()负责。A全体人民B选民C选举单位D国家机关BC从代议机关成员与选民的关系上说,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应对其选区的选民或选举他的选举单位负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监督、撤换和罢免其选出的代表。而西方国家实行全体国民代表原则,议员一经选出,理论上应对全体国民负责,而非仅对其选区内的选民负责,选民不能撤换或罢免其选出的代表。54. 雅典全盛时期政治生活的主要机构( )A.民众大会B.五百人会议C.陪审法院D.元老院参考答案:ABC55. “商”的广义含义指的是什么( )。A.交换行为B.投资行为C.协议行为D.一切营利性行为参考答案:B56. 美国政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主要有召开州的党代表大会选出全国大会的代表和州预选的方式直接由党员选出全国党代表大会代表两种方式。(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7. 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汇编是( )A.摩奴法典B.述祀氏法典C.那罗陀法典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参考答案:A58.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正确59. 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对安理会正在按照宪章所赋予的职权进行处理的争端或情势,联合国大会可以提出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A对安理会正在按照宪章所赋予的职权进行处理的争端或情势,联合国大会可以提出建议B联合国大会可以直接向争端当事国发出呼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最重要的任务之一D联合国大会对于国家向大会提出的争端或可能导致国际摩擦或惹起争端的情势,与安理会有同样的权力,包括进行调查和为此目的设立常设和临时委员会或机构A60. 首相是英国权力最大的人物,身处全国政治权力的中枢。(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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