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四氟乙烯纤维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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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聚四氟乙烯纤维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目录一、 公司概况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3二、 质量及相关术语4三、 产品及相关术语13四、 质量监督的特征18五、 我国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体系25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8七、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30八、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38九、 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42十、 产业环境分析43十一、 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44十二、 必要性分析45十三、 经济收益分析46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47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48利润及利润分配表50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52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54十四、 投资计划方案55建设投资估算表57建设期利息估算表58流动资金估算表60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61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62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胡xx3、注册资本:92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8-87、营业期限:2014-8-8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6479.005183.204859.25负债总额3191.132552.902393.35股东权益合计3287.872630.302465.90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25123.6820098.9418842.76营业利润4470.393576.313352.79利润总额3891.663113.332918.74净利润2918.742276.622101.4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8.742276.622101.49二、 质量及相关术语质量是一个具有十分丰富内涵的多侧面的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审视、挖掘、探究以达到深层的理解。1、质量定义与内涵ISO9000:2005标准对质量(Quality)的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注1:术语“质量”可使用形容词如差、好或优秀来修饰。注2:“围有的”(其反义词是“赋予的”)就是指在某事或某物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1)质量的载体。“质量”一词,加上修饰词才使其表达明确、具体。例如,微观的使用质量的载体:产品质量、电视机质量、服装质量、建筑质量、工程质量、住宅质量、服务质量等。宏观的使用质量的载体:系统质量、运行质量、信息质量、人口质量、环境质量等。产品的质量是在设计研制、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的全过程中实现并得到保证的。产品质量受到“过程质量”或过程中各项活动的影响,过程质量即全部手段和条件的总称。过程质量就是这些手段和条件所达到的水平,从而决定了产品质量。过程的各项活动是工作的内容,工作质量是指与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工作质量涉及组织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工作的有效性。取决于人的素质,包括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心、业务水平。(2)质量的内涵。特性。ISO9000:2005标准对特性的定义:“可区分的特征。”注1:特性可以是固有的或赋予的。注2:特性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注3:有各种类别的特性,如:物理的(如:机械的、电的、化学的或生物学的特性);感官的(如:嗅觉、触觉、味觉、视觉、听觉);行为的(如:礼貌、诚实、正直);人体工效的(如:生理的特性或有关人身安全的特性);功能的(如:飞机的最高速度)。固有特性就是指某事或某物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如机械产品的机械性能、化工产品的化学性能、电子产品的速度等技术特性。有的产品只具有一种类别的固有特性,有的产品可能具有多种类别的固有特性。例如,化学试剂只有一类固有特性,即化学性能:笔记本电脑则具有多类固有特性,如处理器、内存容量、硬盘容量、显示卡和续航时间等。赋予特性是完成产品后因不同的要求而对产品所增加的特性,如产品的价格、硬件产品的供货时间和运输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特性。固有特性与赋予特性是相关联的和相对的。某种产品的赋予特性可能是另一种产品的固有特性(转换)。如价格对于硬件产品来说,属于赋予特性,而对于运输服务业而言,就属于固有特性;对于交货期制造业来说,属于赋予特性,而对于零售服务业而言,就属于周有特性。要求。ISO9000:2005标准对要求的定义:“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注1:“通常隐含”是指组织、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惯例或一般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注2:特定要求可使用修饰词表示,如产品要求、质量管理要求、顾客要求。注3:规定要求是经明示的要求,如在文件中阐明。注4:要求可由不同的相关方提出。注5:本定义与ISO/IEC导则第二部分:2004 的3.12.1中给出的定义不同。明示的要求可以理解为规定的要求,如在合同中阐明的规定要求或顾客明确提出的要求。通常隐含的要求是指作为一种习惯、惯例或常识,应当具有的不言而喻的,如食品不言而喻的常识就是安全无毒。化妆品对顾客皮肤的保护性等。必须履行的是指法律法规要求的或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组织在产品的实现过程中必须执行这类标准。要求可以由不同的相关方提出,不同的相关方对同一产品的要求可能是不相同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果需要指出,可以采用修饰词表示,如产品要求、质量管理要求、顾客要求等。质量的优劣是满足要求程度的一种体现,质量的比较应在同一等级基础上做比较。等级是指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产品、过程和体系所做的分类或分级。(3)质量具有的属性。由于提出要求的相关方的不同及要求的广泛性、动态性,使得质量具有系统性、经济性、相对性、时效性和社会性。质量的系统性。质量是一个受到设计、制造、使用等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例如,汽车是一个复杂的机械系统,同时又是涉及道路、司机、乘客、货物、交通制度等特点的使用系统。产品的质量应该达到多维评价的目标。费根堡姆认为,质量系统是指具有确定质量标准的产品和为交付使用所必需的管理上和技术上的步骤的网络。质量的经济性。质量不仅从某些技术指标来考虑,还从制造成本、价格、使用价值和消耗等几方面来综合评价。在确定质量水平或目标时,不能脱离社会的条件和需要,不能单纯追求技术上的先进性,还应考虑使用上的经济合理性,使质量和价格达到合理的平衡。质量的相对性。组织的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可能对同一产品的功能提出不同的需求,也可能对同一产品的同一功能提出不同的需求,需求不同,质量要求也不同,只有满足需求的产品,才会被认为是质量好的产品。质量的时效性。由于组织的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对组织和产品、过程和体系的需求和期望是不断变化的,因此,组织应不断地调整对质量的要求。质量的社会性。质量的好坏不仅要考虑到直接使用者的评价,还要考虑到整个社会角度的评价,尤其关系到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等问题时更是如此。2、质量观念的演进质量具有的系统性、经济性、相对性、时效性和社会性,使得质量内涵具有与时俱进的特性。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国际贸易空前活跃,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人们对质量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人们认为质量不仅仅要符合技术标准,还要在符合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具有适用性,更重要的是满足顾客的需要。ISO/TC17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了质量管理方面的国际标准。与此同时,人们也逐渐认识到,要真正做到满足需要和要求,不仅要站在生产者、消费者、组织相关方的立场上,同时还必须站在全社会立场上,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提供社会需要的服务,保护环境以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形成大质量观。因此,质量观念的认识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符合性质量。符合性质量是以产品的技术标准作为衡量顾客需求产品规格的依据。“符合性”就是对技术标准(规范或要求)的符合程度。例如,对各种产品可以设定尺寸、公差、纯度、硬度、强度、外观和性能等不同的规格要求,以此来衡量一个产品合格与否。符合性质量反映了产品质量的一致性。质量管理专家克劳斯比(Crosby)在QualityisFree书中指出:质量就是要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达到产品的技术标准,凡是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就表明质量未满足要求。这是自有产品以来人们对质量的认识,认为产品只要符合标准,就满足了顾客需求。狭义的质量观,即在产品生产阶段可以应用技术符合性来检验产品是否合格。到了20世纪的50年代,人们对符合标准又有了新的认识,追求“最佳质量目标值”,最佳质量目标值就是质量水平和成本两者最佳平衡点的对应值。这种观念使符合性质量观念丰富了新的内涵,成为以生产者为主导的企业经营阶段的特征。与这种观念相一致的是广泛采用实验设计、价值工程、可靠性设计和目标管理等方法。(2)适用性质量。适用性质量是以适合顾客需要的程度作为衡量顾客满意的依据。“适用性”就是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地满足顾客需要的程度,包含“使用要求”和“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专家朱兰(Juran)深刻地指出,对用户来说,质量就是“适用性”,而不仅是符合企业的技术标准,产品的使用者对产品质量的评价总是以到手的产品是否适用,且其适用程度如何为基础的。企业通过市场调查研究,生产适合顾客实际使用要求的产品这一“适用性质量”观念,成为20世纪60年代的以市场和消费者为导向的企业经营阶段的追求。企业在满足“适用性”质量要求的同时,产品成本与价格不得不也随之上升,形成了20世纪70年代企业“符合成本”的质量观念。为此,企业广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全公司的质量管理,采用QC小组、统计工具、质量功能展开和田口玄一方法等质量改进技术,以追求产品的物有所值、代价低、耗能少和安全可靠。质量从“符合性”发展到“适用性”,使人们对质量的认识逐渐把顾客的需求放在首位,意味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确定他们有哪些使用需求,并在产品策划时考虑如何满足顾客的需要和期望。(3)需求性质量。需求性质量是以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能力作为衡量相关方满意的依据。“需求性”就是任何对质量有需求的相关方满足要求的程度。包含“当期的需求”和“潜在的需求”。质量不仅要满足顾客的需要,还要满足社会的需要,并使顾客、从业人员、业主、供方和社会都受益。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质量管理专家狩野纪昭(KanoNoriaki)教授依照顾客的需求和感受,提出了“当然的质量”、“期望的质量”、“魅力性质量”。当然的质量就是产品中具有的基本质量或功能特性;期望的质量是在市场调查中顾客所谈论的希望的质量目标。这就迫使企业不断地调查和了解顾客质量需求,并通过合适的方法在产品中体现这些要求。如在其他功能相同的情况下,汽车的低耗油与驾驶舒适就属于期望型的质量需求。魅力性质量是指令顾客意想不到的产品特征,非常令人满意的。魅力性质量会向期望的质量和当然的质量转变。因此,在以激烈的市场竞争为导向的企业经营阶段,应该不断地了解顾客质量需求(包括潜在顾客质量需求),并在经营中体现这些需求。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前期基础上,国际标准化组织总结质量的不同概念并加以归纳提炼,逐渐形成人们公认的术语。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在不同时期的三个质量定义,反映了质量内涵的演变。ISO8402:1986:“反映产品或服务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ISO8402:1994:“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ISO9000:2000及ISO9000:2005的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质量的概念最初仅用于产品,以后逐渐扩展到服务、过程、体系和组织,以及以上几项的组合,从而形成广义的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信息质量、过程质量、部门质量,人员质量、系统质量、公司质量、目标质量等。(4)全面质量。全面质量是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作为衡量人类生存需要的依据。“全面”就是人类需求的所有方面满足要求的程度。20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理念被广泛接受。美日一批专家提出“全面质量”,涵盖了一切与产品相关的过程的质量,并更多地纳入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内容。朱兰博士认为,现代科学技术、环境与质量密切相关。他说:“社会工业化引起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全球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质量的概念必然拓展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卫生保健质量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精神需求和满意程度等。朱兰博士的生活质量观反映了人类经济活动的共同要求: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于是“符合生活需求”的质量观,丰富了“符合环保”的内涵,对产品质量的评价增加了是否危害人体及污染环境的标准,追求全社会的生活质量的提高使消费者及相关方越来越关注人类的环境质量和社会责任,从而形成了大的质量观。因此,大质量观包括狭义的产品质量、过程质量、工作质量、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卫生保健质量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精神需求和满意程度等。三、 产品及相关术语产品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概念之一。自从人类有了需求,就有了产品。人类通过劳动和交换来获得产品满足需求。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产品的理解,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变化。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前工业社会,机械化程度很低,产品主要以农业、渔业、采矿等消耗天然资源的实物产出为主。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工业社会,机械化程度得以发展,产品主要以制造业的实物产出为主。而在后工业社会的今天,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使得产品除了以加工和服务为主导的有形和无形的产出外,更包含了知识的产出,诸如软件、知识产权等。1、过程(Process)ISO9000;2005标准对过程的定义:“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注1:一个过程的输入通常是其他过程的输出。注2;组织为了增值通常对过程进行策划并使其在受控条件下运行。注3: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通常称为“特殊过程。”过程是质量活动的基本单元。过程由三个基本要素:输入、输出和活动组成。组织过程的输出,应该是一组活动的目的,而输入则是一组活动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源。资源包括人、财、物、技术和方法等。输入的资源只有通过一系列活动及活动间的相互关系,才能转化成输出。输出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如一根铅笔,也可以是无形的产品,如获得的知识,以及我们完成的工作任务。纵观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各种过程,因其活动内容的不同,输入的资源也不同,这就导致了输出结果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个大过程可以分解为若干小过程,一些相关的小过程又可以组成一个大过程。一个过程的输出会是另一过程的输入,一个过程的输入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一个过程的输出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因而,多种过程间不仅存在纵向的作用关系,还存在横向的联系,最终形成一个过程网络。如机场的客运工作可以划分为旅客市场调查研究、航班计划、市场营销、客票销售、办理乘机手续、候机服务、载重平衡、机上服务、旅客到达服务,等等。除此之外,为保证航班正常运行,还需要一系列的保障工作,如飞机维护、航行保障及其他后勤和地面保障等。这里的每一项工作都可以看成整个工作过程的一个子过程。子过程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每一活动过程的结果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航空运输的整体服务质量。2、程序(Procedure)ISO9000:2005标准对程序的定义:“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注2: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含有程序的文件可称为“程序文件”。要完成某项活动或过程可能有多种路径,程序则为活动目的的实现规定路径,通过程序所展示的则是实施控制了的途径。形成文件的程序通常包括某项活动或过程的目的和范围、所需资源、路径及如何监视和控制,同时为改进提供依据。通常的“管理规章制度”、质量策划和作业指导书等就是“程序文件”。3、产品(Product)ISO9000:2005标准对产品的定义:“过程的结果。”注1:有下述四种通用的产品类别:一服务(如运输);一软件(如计算机程序、字典);硬件(如发动机机械零件);一流程性材料(如润滑油)。许多产品由不同类别的产品构成,这种产品之所以称为服务、软件、硬件或流程性材料取决于其主导成分。例如:外供产品“汽车”是由硬件(如轮胎)、流程性材料(如:燃料、冷却液)、软件(如:发动机控制软件、驾驶员手册)和服务(如销售人员所做的操作说明)所组成。注2:服务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面上需要完成的至少一项活动的结果,并且通常是无形的。服务的提供可涉及,例如:一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如对退税准备所需的收入声明)上所完成的活动;一无形产品的交付(如知识的传授);一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饭店)。软件由信息组成,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记录或程序的形式存在。硬件通常是有形产品并具有计数的特性。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产品并具有计量的特性。硬件和流程性材料经常称为货物。注3:质量管理主要关注预期的产品。产品是过程所产生的结果,没有过程就不会有产品。产品的四种类型涵盖了所有的行业。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涉及组织与供方和顾客的相互间的互动,顾客是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如消费者、委托人、最终使用者、零售商、受益者和采购方;供方是指提供产品的组织或个人。如制造商、批发商、产品的零售商或商贩、服务或信息的提供方。通常,组织提供给顾客的产品是上述四种类别的部分或全部组合。对于产品内涵而言,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的结果,过程的结果孕育在过程之中,包括实现的途径、对过程的控制及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因此,产品概念不仅包括了原有意义上的向顾客提供的买卖合同(书面的或非书面的)中规定提供的产品,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一切结果,包括资源浪费和排放污染等人们不愿意看到的后果。ISO9000标准对产品的定义为世界各国对产品有了普遍性的共识。但当产品涉及有关法律责任时,更适应于各国的习俗称谓和法律定义。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对产品实物定义为:“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即服务不包括在产品的范围之内;美国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及日本的法律规定条文中,对产品的概念都未涉及服务。因而,在本书论述的语句,中,会同时出现产品和服务的形式。四、 质量监督的特征1、质量监督的作用汽车作为现代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具有载重量、排气量、安全、耗油、污染物排放、寿命、舒适等满足用户需要的基本质量性能,以及维修服务的基本要求。这些质量性能和要求,既要先进,又要合理:既要考虑用户的需求,又要考虑生产的水平。这就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公认的标准来衡量,一辆汽车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组装而成,不可能都由一个企业加工制造,这种社会化的大生产,又要求制定一些标准,把零部件连接配套的尺寸和性能统一协调起来,使一辆汽车,从原材料选用、零件加工、外购件采购,直到部件、整机组装,能够协调配套,最终达到设计要求。那么,怎么衡量汽车的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呢?这就必须进行测试检验,用数据说话。要测试检验,就要有可靠的计量器具和正确的测试检验方法,因此,要保证量值传递的统一和计量器具的准确。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汽车质量谁来检验的问题。日常生产检验和出厂检验,当然由汽车生产企业负责,但是,像汽车这类重要产品的质量,特别是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性能,政府需要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当供需双方发生质量争议的时候,也需要第三方的公正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此检验结果作为判定的依据。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的丰富,人们对食品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食品含有一定的营养成分,而且要求严格的卫生指标,还要求有明确的标签事项,定量包装的食品不能缺秤短量。因此,需要制定各类食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标签标准,作为衡量质量的依据。同样,也需要用准确可靠的计量器具来测试检验,政府也需要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标识不符,消费者可以投诉,可以不买。这样,就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不合格也能够依法予以查处。宾馆、饭店已经是我国重要的服务业。人们可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相应档次的宾馆。每个档次的宾馆应该有公认的硬件、软件功能。这样,就需要制定一个宾馆的星级标准,以便消费者选择和监督。宾馆中的电器设备、娱乐设施、食品饮料、防火设施等安全、卫生要求,以及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也要政府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顾客的安全和利益。如果顾客发现有名不符实的情况,可以与宾馆交涉,也可以投诉,得到合理的解决。因此,政府行使质量监督的职能是对产品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的条件进行宏观控制,对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国家利益不受到损害是十分必要的。质量监督作为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1)质量监督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遵守和执行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是保证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质量监督已成为推行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调解、仲裁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中质量争议和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质量监督是用法律手段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监督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和销售,规范市场行为,培育市场体系,从而为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2)质量监督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提高质量水平的手段。在经济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和个人违背诚信道德,忽视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用户,非法牟取利益,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质量监督就是要发现和纠正这种不规范的企业经营行为,并给予坚决的制止和有力的打击。质量监督督促企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开展企业间的竞争,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实行质量监督,是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质量工作的考核和检验,发现问题,要依据有关的法规进行处理,奖优罚劣。以促进和帮助企业健全质量体系,加强生产检验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3)质量监督能够积极维护消费者利益。质量监督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的需要。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一般都设有专人、备有专用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待和处理消费者和用户的质量投诉及对产品质量的意见。通过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帮助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据法规对劣质商品的责任者进行查处,从而增强了人民群众同政府之间的联系,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4)质量监督是贯彻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监察措施。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的许多法规的贯彻执行,如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需要质量监督予以维护和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技术法规,也需要通过质量监督进行督导和监察,以促进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5)质量监督是现代社会重要的质量信息源。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能公正地、科学地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向国家提供产品质量信息,作为国家完善经济计划,分析质量形势,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的依据。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产品抽样检查中,公布的质量信息,可指导消费者和用户选购好的产品。通过质量监督还能发现技术标准本身的缺陷和不足,为修订标准和制定新标准及改进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2、质量监督的基本特征随着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贸易的发展,质量技术监督的领域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多,方式也在不断改革。尽管质量技术监督的内容、方式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但它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1)以质量为中心。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战略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在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质量工作正是主攻方向。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这里所说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质量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是,目前我国产品质量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比较大的差距,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抽查合格率较低,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优难胜、劣不汰现象相当普遍,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质量技术监督要始终围绕质量做工作,把提高质量,为国家和人民提供高质量的使用满意的商品和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以技术为依托。质量的好坏,不是仅用手摸眼看就能辨别出来的。质量技术监督中包含了大量的技术内容,凝聚了大量科研成果。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以技术为依托,用科学的数据说话。标准。它所规定的产品型式尺寸、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检测方法、包装标志要求等,都是在经过大量调查分析、试验研究、专家讨论、取得科学的数据、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标准的内容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计量。为了保证量值传递的统一,要研究建立长度、热工、力学、电学、化学、放射性等各种准确度很高的基准、标准,要对各种工作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定,要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的计量器具实施强制鉴定、在建立的基准、标准和作为鉴定依据的规程中都包含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对质量的检验,特别是对内在质量的检验,要研究科学适用的检测方法,要选用、研制准确可靠的测试仪器设备,才能提供可信的检验结果。(3)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由于质量技术监督涉及各个领域,而各个专业领域之间又需要统一协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是一个行业主管部门,不涉及本行业的利害关系,因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综合管理就是对标准化、计量和质量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着重在政策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服务。行政执法就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4)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不仅要搞好管理和监督,而且要做好服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获得质量认证,形成一批名优产品;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质量、标准化、计量的信息,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开展对企业领导人和消费者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知识、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鉴别知识的教育培训;帮助消费者处理质量纠纷。五、 我国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其职责为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国家质检总局内设20个司(厅、局),即: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监管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WTO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督察内审司、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另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向国家质检总局派驻了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局。国家质检总局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简称国家标准委)实施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下设15个直属事业单位,10个行业学、协会挂靠在国家质检总局。为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责,全国共设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下设280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有质量技术监督人员18万余人。质检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其中几个重要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如下。(1)质量管理司。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有关事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组织国家宏观质量水平测评工作,组织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组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重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2)计量司。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和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等。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司。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总理令第373号),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相应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4)产品质量监督司。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实施QS标志制度。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免检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5)食品生产监管司。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负责调查处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国务院第549号令中公布的,条例由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签署,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合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都做了具体的规定。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它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做了法规上的要求,并对其事故处理方式和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主要特点如下。(1)强调安全第一。条例强调以预防为主,事先严格准入,强化政府监管和行政许可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2)企业负责。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条例明确了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3)权责一致。条例严格按照“三定”方案的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职责,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4)统一监管。履行WTO承诺,统一进口特种设备和国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制度.做到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监管规范、监管收费“四个统一”。对七大类特种设备实行统一立法、统一监管。(5)综合治理。特种设备安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单靠一个部门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应当发挥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严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等均有监督权、建议权、举报权。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产品范围根据条例第二条的内容,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的意义(1)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危险性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的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把监察制度法制化已被社会广泛认可。(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特种设备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全过程都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监察,国家特种设备监察司每月要把有关特种设备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公布,并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3)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特殊的重要性,其安全问题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通过立法、采取行政手段等强制措施予以专门的监督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目的是把事故发生率控制到最低的程度。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七、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有适用于专门产品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和适用于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1、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大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产品质量法颁布的意义。产品质量立法能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法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根据产品质量实施奖惩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认证制度等能显著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总体的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立法能明确产品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将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立法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鼓励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市场竞争,而假冒伪劣产品能够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质量法中的罚则中详细规定了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对不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2)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共分六章七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和法律的调整对象;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并确定其责任的依据;原则规定了我国产品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规定了国家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提出了两项管理制度:一项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另一项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规定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四章损害赔偿。主要规定了因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及渠道。第五章罚则。主要规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当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时,对责任人员,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储运者及企业负责人、检验机构人员、执法人员乃至违法行为的包底纵容者,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军工产品的质量管理由中央军委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以及本法正式开始实施日期。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食品安全法民以食为天,在2009年前,我国关于食品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卫生法,随着我国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如“河北三鹿奶粉事件”、“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等,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同时废除了食品卫生法。(1)食品安全法颁布的意义。(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这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食品安全法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这些标准导致了政府对企业难以监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调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同时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关于食品安全由国务院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组织,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四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说明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这既包括食品的卫生要求,也包含食品的营养学要求。并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主要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这是基于世界上食品加工合成方法越来越复杂,添加剂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要建立这样的风险评估制度。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说明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对企业环境、工艺、从业人员、原辅材料、质量记录、标签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该章还提出了食品召回制度。对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有较大改动。第五章食品检验。提出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重点是废除了原来的免检制度,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第六章说明了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第七章规定了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并不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章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略)3、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药品管理法颁布的意义。药品管理立法能强化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实施监督管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法律的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药品管理立法能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有关执法机关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药品监督抽查检验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使药品质量在总体上呈稳中有升的趋势。药品管理立法能维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内容中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方面各自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执法机关依法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依法规范药品广告,防止对用药者造成误导;依法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等,都是为了保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药品管理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六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总则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宗旨、调整对象和药品管理的执法部门。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经营管理制度要求。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许可要求及采购、调配、储藏要求。第五章药品管理。规定了药品研制、临床试验、生产要求及药品的进口要求。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规定了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要求。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规定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要求和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和宣传要求。第八章药品监督。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定义了“药品”、“辅料”等术语及不适用本法的豁免对象。八、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除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产品质量抽查的方法和依据也作了下列明确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主要对下面三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主要指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器、医疗器械、交通工具等。(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主要指钢铁、水泥、计量器具、建材等。(3)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这主要是指由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出的假冒伪劣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较大缺陷的产品,这也可能是前两类的产品。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类别根据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从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监督抽查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单独对食品安全立法,同时对食品产品的监督由食品监管司根据其相关法规单独进行,对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处理与法律责任都作了具体的规定。5、监督抽查后的结果处理国家质检总局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与抽查不合格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1)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2)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3)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九、 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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