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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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2:国家电网公司平安生产职责规范(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其次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平安职责1行政正职的平安职责2党组(党委)书记的平安职责3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4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5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6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7分管多种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8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9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10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平安职责11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平安职责12总工程师的平安职责13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平安职责第三章 车间领导人员的平安职责1 行政正职(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 所、队等,下同)的平安职责2党支部书记的平安职责3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4技术负责人的平安职责第四章 班组长的平安职责第五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各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平安职责2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3规划计划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4工程设计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6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7调度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8农电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9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0市场营销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1车辆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2消防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4干部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5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6通信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7科技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8信息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9训练培训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20物资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21职业平安健康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22财务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23审计部门的平安职责24监察部门的平安职责25政工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26工会的平安职责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平安职责,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亲密协作,共同搞好平安生产,制定本规范。其次条 平安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平安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专心落实各级领导、各岗位平安生产责任,明确平安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平安生产逐级责任制。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第四条 平安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平安生产措施,接受平安监督部门的平安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平安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 各级领导、各部门应乐观主动组织或参加平安工作会、平安分析会,各类平安检查、训练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协作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平安生产重要活动。 第六条 本规范所列各项职责原则上是按电力生产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管理特点进行编写,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分工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简略职责规范,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以下简称“网省公司”)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其次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平安职责 第八条 行政正职的平安职责1是本公司系统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和平安生产目标负全面的责任。 2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平安生产的重大活动支配。3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平安工作上的协作协作关系,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4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将生产平安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5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平安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6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对平安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7网、省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公司平安监督部门,厂(局、公司)行政正职直接领导平安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平安机构,健全平安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平安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平安生产监督职责。8定期主持召开平安生产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平安分析会(网、省公司每季度一次,输变电、供电、发电及施工企业每月一次,下同),掌握平安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平安生产趋势,商量实行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平安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商量分析,提出措施,准时解决。9确保平安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平安嘉奖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平安生产嘉奖基金。10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并担当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11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事故,应准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12定期向董事会(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应把平安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乐观接受董事会(职代会)有关平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13网公司总经理每两年、省公司总经理及厂(局、公司)行政正职应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公司系统平安工作会议,总结、沟通阅历,布置平安生产工作。第九条 党组(党委)书记的平安职责1在思想政治、组织宣扬工作中,应把平安生产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平安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平安生产奠定坚固的基础。2负责把平安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3负责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平安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4督促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5加强企业平安文化建设,负责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平安生产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乐观参加平安生产方面的各种活动,接受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平安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训练,树立先进典型,宣扬模范事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职工树立起坚固的“平安第一”思想。第十条 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组织贯彻落实电网稳定导则、电网平安准则等有关平安的规程规定。2负责督促将有关职业平安健康、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在前期规划、设计中,确保有关职业平安健康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3负责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参加大修、技改、新建、改(扩)建等工程设计的审查,确保规划与设计的科学合理,经济先进,平安牢靠。设备选型应符合平安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要求。4负责对平安性评价和平安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5参加安委会、平安分析会、平安检查等重要活动;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基建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平安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平安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2负责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平安保证体系和平安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准时协调解决平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两措”计划资金筹措,确保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平安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4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平安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平安责任,并检查平安措施落实情况。5负责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平安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平安健康环境评价,实行有效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6参加安委会、平安分析会、平安检查等活动;组织基建平安文明施工检查;常常听取平安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基建平安工作有关会议,准时商量和协调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问题。7协助制订涉及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全都、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平安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准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9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网、省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基建施工企业的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厂(局、公司)行政副职审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准时性、精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10加强基建平安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基建平安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平安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平安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平安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第十二条 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生产平安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平安指挥系统,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健全平安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2负责充分发挥平安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平安监督手段,常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3在电网调度、运行、检修等生产工作中组织开展平安性评价工作,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平安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准时实行预防措施。4结合平安性评价结果,组织制订并落实年度“两措”计划。在电网调度、运行、检修、设备交接、工程验收等工作中,应督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5主持平安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委会、平安分析会、平安监督(平安网)例会;组织各类平安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6协助制订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全都、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平安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准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8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网、省公司副总经理审批生产重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厂(局、公司)行政副职审批一般生产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准时性、精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9加强平安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平安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平安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平安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平安生产、平安防护等突出问题,促进平安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 分管农电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1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农电平安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平安责任制,健全平安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2负责督促加强农网供用电平安管理和农电工管理,制定和落实保障人身、电网及设备平安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3组织开展农网平安性评价工作,制订并落实农网年度“两措”计划,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农网的平安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准时实行预防措施。4协助制订涉及农网的重大人员伤亡等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全都、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平安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5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农网事故,应准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6参加安委会、平安分析会、平安检查等重要活动。7督促协作对需求侧用电设备进行平安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事故危及电网平安;厂(局、公司)协作组织与农网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措施。第十四条 分管多种经营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1负责建立多种经营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平安责任制,健立平安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2充分发挥多种经营平安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平安监督手段,常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3负责组织审批多种经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 4负责督促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平安工作的规定,督促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平安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平安责任,并检查平安措施落实情况。5负责督促组织多种经营企业的平安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6参加安委会、平安分析会、平安检查等重要活动;厂(局、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平安生产情况分析会,商量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问题。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多种经营企业事故,应准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第十五条 分管经营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1负责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作中正确处理平安和效益的关系,贯彻“平安第一”方针,树立平安就是效益的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负责将平安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2负责落实年度“两措”计划资金,督促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平安设施及平安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费用;协助建立平安嘉奖基金,落实平安训练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3督促指导对需求侧平安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平安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用户准时整改,严防用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平安。4网、省公司副总经理督促指导,厂(局、公司)行政副职组织制订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等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平安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5主持或参加由于用户缘由引起或与重要用户有关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6负责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平安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依据有关审计规定组织各项审计时,对有关平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7督促建立保险与平安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准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平安生产上。8参加安委会、平安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 第十六条 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平安职责1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的简略要求和措施。2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平安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平安管理;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及分析工作。 3参加安委会、平安分析会、平安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平安生产的各项要求。4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平安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年度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职工(含农电工)平安训练培训;事故的善后处理;协作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5分管消防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乐观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协作,加强消防设施监督管理;严峻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6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确保交通平安;协作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7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协作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要求的落实;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确保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准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平安强制性标准负责。8分管训练培训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职工(含农电工)平安训练培训。引进先进的训练方法,教学手段,增强训练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9分管法律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做好有关电力生产平安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询问和宣扬工作;为规范平安生产管理体系、规定、制度等供应法律依据与建议;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设施保护、运行管理、职业健康平安管理等工作供应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供应法律意见。10分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职:督促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平安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平安管理。第十七条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纪委书记)的平安职责1参加安委会、平安分析会、平安检查等重要活动。2常常深化基层,了解平安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准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专心履行自己的平安职责。3督促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缘由,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专心制定整改措施。第十八条 工委主任(工会主席)的平安职责1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劳动平安生产中的职业平安健康、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平安生产中的职业平安健康、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2负责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业平安健康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订正的意见、建议,督促限期整改。3参加安委会、平安检查等重大平安活动。4参加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乐观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生产竞赛、培训;围绕平安生产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平安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把平安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第十九条 总工程师的平安职责1负责平安技术管理工作,协助行政正职搞好平安生产,担当平安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平安职责。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实现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2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分管工作的平安生产责任制。3负责结合平安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准时向行政正职或主管行政副职报告完成情况。4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检修等工作中,应确保“两措”计划以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5负责审定涉及重大平安问题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大修、技改、科研等项目的平安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6负责商量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平平稳定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协调处理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平安技术问题。7负责组织编制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全都、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平安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8负责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系统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参加安委会,主持或参加平安生产协调例会、平安分析会、平安监督(平安网)例会、平安检查,准时掌握平安生产情况,常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气商量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10加强平安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主持或参加平安技术研讨会,审查平安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平安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11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事故,应准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12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审查的事故统计报表的准时性、精确性、完整性负责。 其次十条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平安职责1从资金筹措、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协调处理好平安与进展、效益、改革的关系,负责落实年度“两措”计划资金,保证平安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2负责建立平安嘉奖基金,落实平安训练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所需资金。3参加重大平安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4强化经营人员的平安责任感,树立平安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督促指导做好职业平安健康、劳动保护工作。5建立保险与平安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准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设备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平安生产上。第三章 车间领导人员的平安职责第二十一条 车间(包括工地、分场、分局、工区、处、所、队等,以下同)主任的平安职责1是本车间的平安第一责任人。负责依据本企业的年度平安目标计划,组织制定本车间实现企业年度平安目标计划的简略措施,按车间掌握轻伤和障碍、班组掌握异常和未遂的平安目标,层层落实平安责任,确保车间平安目标的实现。2负责组织实施厂(局、公司)下达的年度“两措”计划,结合平安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车间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3负责对重要或大型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组织或参加制定平安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担当相应的责任。4负责领导开展平安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平安措施。5领导、支持平安监督人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平安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平安日活动,抽查班组平安活动记录,并作出明确批示。6负责组织定期平安检查活动,常常深化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平安生产工作,严格查处违章违纪行为。7督促组织平安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厂工人的平安训练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平安协作协作关系。8督促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平安管理工作。9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车间事故统计报告的准时性、精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二条 车间党支部书记的平安职责1在思想政治宣扬工作中,把搞好平安生产作为重要任务,乐观宣扬贯彻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平安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2把平安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担心全问题,担当相应的平安责任;参加车间有关平安生产的重要活动,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乐观参加平安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带领车间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和本车间的平安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接受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平安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训练,使职工树立起坚固的“平安第一”思想。4常常深化现场、班组,了解平安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准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订正影响平安生产的不良倾向,准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第二十三条 车间副主任的平安职责1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工作,并担当相应的平安责任。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常常深化现场和班组,检查各项平安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格查处违章违纪行为。3参加本车间年度“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4组织开展平安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平安措施。5组织或参加制订重要检查(施工、操作)项目的平安技术组织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6组织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平安管理工作,确保平安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7参加本车间每月召开的平安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平安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8负责审查本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拟订的有关平安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进等设计方案。9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或其它担心全大事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第二十四条 车间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的平安职责1负责本车间平安技术方面的工作。2常常深化现场、班组,负责监督检查平安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平安技术管理工作。3负责依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消失的平安技术问题,准时提消失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4组织开展平安性评价活动,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平安措施5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平安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平安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平安措施和交底工作,专心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6参加各类平安检查,批阅班组的平安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平安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7负责本车间的平安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8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缘由分析和改进措施。第四章 班组长的平安职责其次十五条 班组长的平安职责1是本班组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平安运行负责。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掌握异常和未遂的平安目标,应用平安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等方法,准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实行合理平安措施。3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组织实行标准化作业。4负责专心贯彻执行平安规程制度,准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准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实行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5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班组平安日活动,并督促做好平安活动记录。6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检修、施工、试验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平安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7协助做好岗位平安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平安训练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常常性的平安思想训练;乐观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8组织开展和参加定期平安检查、“平安生产月”和专项平安检查活动,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9常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平安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平安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准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准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10支持班组平安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要准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缘由,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第五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其次十六条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平安职责1负责协助有关领导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保证和监督体系。对所担当工作范围内的平安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2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部门的人身平安、交通平安、消防平安等管理工作。3应督促加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平安管理。4应依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支配,相互协调和协作有关平安的各项工作。其次十七条 平安监督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对本企业进行全面平安监督管理,确保人身平安,负责制定防止发生人身事故的措施并组织执行。2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平安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准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3负责监督年度“两措”计划的实施;对人身平安防护状况,电网、设备、设施平安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准时下达平安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4负责监督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处理予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5负责监督平安生产业绩考核方法、平安生产奖惩规定的执行。6负责监督消防、交通平安管理工作。7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平安训练培训计划的落实。8督促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平安管理。9负责审查所属各单位平安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协助领导保证安监机构、人员、装备符合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平安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求。10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依法监督劳保用品、平安工器具、平安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11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职业平安健康管理制度。12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检查。督促开展平安性评价工作,组织发供电平安性评价以及输电网平安性评价的专家验收;对平安性评价查评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对所属企业的平安性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13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平安生产协调例会、平安工作会议、平安分析会、平安监督(平安网)例会、安规考试等,指导安监网的活动,商量分析安监动态,总结平安阅历和教训,布置平安工作,并对每月平安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14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15负责编写平安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并通过会议、文件等各种方式准时通报事故信息和预防措施,广泛吸取事故教训。16负责组织推广平安管理的先进阅历,学习和引进平安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平安工器具,促进平安生产管理与监督水平的提高。 17对平安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嘉奖的建议和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者,提出批判和惩罚的建议和意见。18参加电网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其次十八条 规划计划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在编制本企业进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基建计划时,应考虑平安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依据平安生产工作需要准时调整进展规划和项目计划。2负责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电网稳定导则、电网平安准则、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3负责编制项目方案时应将职业平安健康、“两措”计划及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的措施和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督促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平安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4组织进行规划、计划及项目审查时,应邀请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充分听取平安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平安管理的各项规定。5负责对平安性评价和平安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准时进行整改和完善。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其次十九条 设计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督促在规划方案、设计中贯彻落实电网稳定导则、电网平安准则、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 2督促设计部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设计时应当考虑施工平安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平安事故提出指导意见。3设计中接受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别结构的建设工程,应督促设计部门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及建议。4组织项目设计审查时,应邀请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充分听取平安生产方面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平安管理的各项规定。5负责对平安性评价和平安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准时进行整改和完善。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将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在设计中。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基建平安管理,确保施工平安。组织落实各级平安文明施工责任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平安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企业的平安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平安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2督促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平安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施工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平安文明施工措施;支配基建施工任务时,必须组织审查生产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平安文明施工的条款;准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平安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3确保电力工程平安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督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负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平安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4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平安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平安责任,并检查平安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工程平安措施费用的落实。5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平安管理;组织基建平安施工检查等重要活动;组织召开基建平安工作有关会议,准时商量和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问题。6负责组织编制涉及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全都、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平安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7组织和参加重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参加一般基建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峻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准时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落实。8组织召开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基建平安研讨会,解决基建平安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平安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第三十一条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生产平安管理,保障设备平安运行,编写保障设备平安运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并监督执行。2结合平安性评价结果,负责组织编制并执行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协作劳动平安技术措施的编制与执行。3负责组织开展平安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推行标准化作业,准时消除平安隐患,审查设备平安运行的极限参数,编制系统稳定措施并督促执行。4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参加反事故演习。5负责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缘由,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组织或参加事故处理,并督促执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6协助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参加平安技术研讨会,参加审定平安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平安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平安生产水平的提高。7负责组织做好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编写相关平安技术规程和规定,培训作业人员掌握其平安技术特性和作业方法。8负责组织开展迎峰度夏、防汛和大坝等平安检查,负责组织防汛物资筹备和应急事故抢修,确保电网和电厂的平安运行。第三十二条 电网调度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电网的平平稳定运行和相关的技术监督管理,并对各并网发电企业依据并网协议进行平安管理;制定保障电网及设备平安运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2实行有效措施,做好调度二次系统平安防护工作,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牢靠运行,科学合理制定电网运行方式,落实系统稳定措施,加强继电保护平安自动装置管理。3负责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防止“三误”事故发生。4结合平安性评价结果,负责编制并执行调度部门“两措”计划。5负责编制并实施平安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电网反事故演习。协作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工作。6负责组织电网事故处理、电网事故分析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十三条 农电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农网平安管理,协助建立健全农电生产平安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编制农网实现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2负责组织编制并执行保障人身、电网及设备平安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3负责组织开展农网平安性评价工作,编制农网年度“两措”计划,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方法,对农网的平安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准时实行预防措施。4参加农网平安分析会、平安检查等重要活动;协助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督促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5做好农电工的平安管理工作,督促组织农电工的平安技术培训和考核。第三十四条 多种经营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多种经营企业的平安管理,组织编制实现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落实。2负责建立健全多种经营平安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平安监督手段,落实安监部门的平安要求,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3结合平安性评价结果,负责编制多种经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4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平安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协助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平安资质,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平安责任,并检查平安措施落实情况。5负责督促编制多种经营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处理予案并实施。6负责组织多种经营企业的平安检查活动。掌握平安生产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7参加安委会、平安分析会、平安检查等重要活动;厂(局、公司)组织召开多种经营平安生产情况季度分析会,商量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问题。8参加多种经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第三十五条 市场营销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市场营销工作平安管理,督促落实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 2负责协助编制并实施涉及重要用户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3负责组织或参加对需求侧用电设备状况进行平安检查,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落实,严防用户事故危及电网平安。4负责组织或参加与用户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用户实施反事故技术措施。5督促指导供用电双方的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担当的平安责任。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车辆交通平安管理,建立并督促执行车辆交通平安管理与考核的相关制度。2负责组织做好交通车辆(含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平安检查;加强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协作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3负责组织做好驾驶人员的平安训练培训,严格执行交通平安管理的各项规定。第三十七条 消防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生产和非生产设施消防管理,制定有关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应实施监控;协助组织消防平安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3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等消防设计中有关设计方案、设备产品选型审查和消防工程验收。4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事故缘由,制定和落实防止火灾事故措施。5组织消防知识训练培训,使全部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三十八条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督促加强对重要输电线路、厂站等设施的巡视检查,确保电力设施的平安运行。2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各项措施。3负责协作政府有关部门严峻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4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平安事故应急预案。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十九条 干部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负责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和选拔中,把平安生产业绩考核和奖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2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平安生产奖惩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处理决定。3深化基层了解平安生产情况时,把领导干部的平安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作为重要内容。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平安训练培训管理规定、制度。2参加制定年度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协助建立健全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符合平安生产工作,支持平安监察人员履行职责。4负责督促训练培训部门做好职工(含农电工)平安生产知识训练、岗位技能培训工作。5负责组织年度劳动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6督促指导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平安管理工作。7协助建立平安生产业绩考核、平安奖惩等管理制度,并负责平安业绩考核、平安奖惩结果的执行。8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第四十一条 通信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通信网络系统的平平稳定运行,确保平安生产通信指挥系统的畅通。制定并执行保障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平安运行的技术规范、规程及制度。2负责通信设施的平安管理,组织平安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继电保护和平安自动装置的通道畅通,保证通信网络系统平安运行。3开展平安性评价,负责编制并执行通信网络系统“两措”计划。4负责编制并实施通信网络系统的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协作电网反事故演习。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十二条 科技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编制有关平安生产科技资金和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发、引进并推广有关平安生产的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3组织有关平安生产的技术沟通会、研讨会,介绍新思想、新技术、新工艺,促进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4组织审查有关平安生产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 第四十三条 信息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平平稳定运行,确保平安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畅通。2开展平安性评价,加强消防管理,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各项平安防护措施,确保各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平安牢靠运行。第四十四条 训练培训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训练培训管理规定及制度。2负责编制职工平安生产知识训练、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3强化平安生产岗前培训,引进先进的训练方法,教学手段,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4协助组织安规考试、平安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第四十五条 物资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等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平安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选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平安强制性标准负责。2负责组织制定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3负责编制并实施火灾、泄漏等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4协作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的落实;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反事故措施。第四十六条 职业平安健康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建立职业平安健康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健全平安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 2负责组织编制并督促落实防止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各项防护措施。3负责定期组织平安生产健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促进对平安生产、职业健康风险、环境表现及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掌握,并持续改进其绩效。4负责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掌握职业病的有关状况,提出防治建议并实行有效措施,降低发病率,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第四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有关平安生产各项工作的资金筹措,确保“两措”费用和平安嘉奖资金准时到位,并检查和监督使用情况,确保开支符合规定。2负责协调解决平安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平安健康方面等所需的临时性费用。3在制定业绩考核和经济奖惩方案时,要将平安生产指标作为其中的重要指标,并负责严格执行。第四十八条 审计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协作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各项平安措施费用支配和合理使用。2负责对平安生产各项工程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行以及危及平安生产的情况,准时与安监部门联系并协助处理。第四十九条 监察部门的平安职责1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专心履行自己的平安职责。2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缘由,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专心制定整改措施。第五十条 政工部门的平安职责1参加有关平安生产的重大活动,负责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乐观参加平安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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