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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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研究摘要:目前,我国正处在向社会主义化、法治化的转型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开展与进步,也产生了选举不公平、上访遭拦截等影响社会、法治与和谐的问题,特别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的和法治。本文从研究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探索、调查了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发现主要存在信访制度不完善和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两个主要的问题。本文从立法和执法的角度,以及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解决这两个主要问题的途径,试图为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机制研究提供一些参考性的意见。关键词:公民政治权利 保障机制 完善Research on the Safeguard Mechanism of Civil Political RightsAbstract: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in the type changing process ofmakingsocietyadministrationlegalization, democratization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of socialism.However,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many problems such as unfair elections and cut-offpetitionproduced,which bee the obstruction to the rule of law and democratic society.This paper based on the importance andnecessityof studying safeguard mechanism of civil political rights,investigated and found out two main problems including imperfect of petition system and the lack of protection system among migrant workers. The paper also focus on the safeguard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civil political rights, its legal improvement andhope to give some suggestions in these areas.Key words:civil political rights;safeguard mechanism;perfect 一、我国公民政治权利概述一公民政治权利的含义及容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根底;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1 车红莉,林红霞 . 政治学概论,人民日报,第 86 页2 胡雨春,孙关宏 . 政治学, 复旦大学,第 75 页通常表现为批评,建议,申诉和控告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政治自由。其具体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中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根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根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23.监视权。1监视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2公民依法行使监视权,有利于抑制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二公民政治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区别与联系要准确的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含义,必须要把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以免混淆。在英文中权力是power,而权利则是right,显然,这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1、政治权力是权力现象和权力行为在政治领域的表达。狭义地讲政治权力是指的公共权力,即行为者个人、群体或组织在公共事务方面控制社会资源、从事社会活动、实现预期目标、影响相关行为者的能力。首先,公共权力是权力概念在公共事务中的应用,它表现为公共事务中的个体、群体或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影响能力;其次,政治权力的主体相当广泛,它包括国际组织、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各社会团体、有组织或无组织的群体,以及处于政治体系之中的个体,它们构成社会复杂的权力关系;最后,政治权力与政治服从和不服从相对应,它以政治强制为后盾。通过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手段得以实施,其作用和效果取决于它的对象的服从程度。政治权力的特性主要有支配性、强制性、扩性、排他性。3 燕继荣政治学十五讲大学,第124 页2、政治权利是一种法定资格,是政治权力的法律转化。政治权利形成的前提是政治权力的保障,政治权利的定义就是由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特定社会力量主其利益的法定资格。3、权利不是由权力创造和创造出来的,而是在社会利益关系的根底上形成的,政治权力是在发现这种利益根底上形成的权利后,而予以确认和保障的。因此,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既有联系,又有着实质区别。在研究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过程中,区分政府官员的政治权力和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十分必要的。三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机制我国人民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政治根底;我国制定了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实现的普通法律,如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等为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宪法注重政治权利实现的物质保障,如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4 车红莉,林红霞 . 政治学概论,人民日报,第 63 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根本制度,但是就当前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一般的普通法律在保障公民政治权利方面还存在许多缺乏和需要改良的地方。二、建立和健全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转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渡时期,保障公民政治权利,是把我国建立为、法治、和谐社会的重要根底。因此,建立和健全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研究就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一建立和健全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根底。我国在努力向着和谐社会迈进的过程中,着重强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这三个文明的协调统一开展。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研究是开展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面旗帜。而当前公民的政治权利在很多方面都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行使。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限于那些有一定地位和权力的人手中,还有大局部的社会弱势群体都没有真正的参与过选举的过程,拥有过这项权利,选举的暗箱操作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危害了社会的和谐。另外,当公民的正当权利遇到损害时权利受到极大的损害并且不具备争取*项权利的时机和条件时,他们就会倾向于对抗社会既定的这种不公平的现实。一局部人会采取合法有效地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政治权利,但也有一局部人当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援助时,会以一种自残或者危害社会的方式来泄愤,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必须加强公民政治权利的法律援助机制的建立,建立和健全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二建立和健全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是建立的重要容。是指人民当家作主,运用自己的各项权利去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只有通过人民产生的法律制度,靠严格依照法律制度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才能保障人民制度。由此可见,是根本,人民当家作主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细化落实到实体就是每一位公民的利益。只有建立和健全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才能切实的实现人民的利益,充分发扬社会主义的。所以建立和健全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是实现我国社会的重要容。所以,对建立和健全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研究是把我国建立成为富强、法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容,对转型中的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我国目前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构建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研究也是由我国的现实条件决定的,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开展,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容无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访制度的不完善和农民工政治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两个方面。一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之道1、信访制度的不完善问题1案例分析信访条例行政处分行为的扩大化47岁的县代课教师王钱香,年前拿到了市法院的胜诉判决。2021年国庆前,她准备进京上访,却不料在火车站候车时,被尾随而至的县公安局干警截留,随后拘留半个月,只能在看守所里观看热闹的国庆阅兵直播。一怒之下,王钱香把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县公安局的处分依据是省高院、高检、公安厅2007年下发的关于处理信访活动中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意见第5条第6款,认定王钱香有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行为,按照治安处分法第23条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进展处分。王钱香被县公权力机关认为是临时代课教师群体的头儿、屡次上访的组织者。在庞大的信访法律体系中,省的意见并不是独一个案。2005年信访条例出台后,各地陆续出台信访条例,各省、市的公检法系统也出台了大量有关信访的法律意见。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从国务院行政法规,到地方性法规,最后到规性文件,可以看到,被宪法与信访条例保障的公民信访权利,在一步一步缩水。身材瘦小、面色发黄的王钱香是城门乡金桥村人,1980年高中毕业后考入村小学教数学,成为那个年代大批民办公助教师的一员。民办和公办,一字之差,就决定了王钱香和少数师学校毕业的教师不同的命运。上个世纪90年代,各地开场着手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尽管拥有十几年的教龄,中师毕业证、教师,王钱香没有获取民师资格,无法转编,成为公办教师,县教育局只成认她为代课教师。由于乡村师资力量缺乏,数百名代课教师又被返聘回来继续任教,县里发给了他们临时代课教师聘任书。不料2002年,二百多名临时代课教师全部被清退,没有一分钱补偿。2007年,县教育局从临时代课教师中招一局部人转编。王钱香到县教育局报名,却被告知只有22人能考,因为他们有民师资格。王钱香和一些代课教师经过调查后认定,这22个人在2003年1月,被县民师选招资格审查小组取消了资格,他们的民师资格是弄虚作假得来的,并且一些人存在更改年龄和教龄的问题。此后,代课教师们反复上访。2007年8月,三百多人的代课教师队伍来到省信访局。9月份,王和其他人再次上访。县纪委容许调查22人的民师资格问题,并将王钱香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做生活教师,每月工资500元。2021年国庆节前夕,县特殊教育学校不和她签订劳动合同,王钱香决定再次上访。王钱香认为,我再不相信他们的话了,要到省里去,到去。时值60周年国庆前夕,王钱香的行踪处于县的严密掌握之中。9月11日王上班时,县、乡、村三级领导和校长劝她不要到上访。下班回家时,她发现有警车跟踪。她骑着自行车穿行羊肠小道,甩掉了跟踪车辆,直接打车去了。我在呆了3天,老公告诉我他们在外面等了三天三夜。王钱香说。9月15日,王钱香约代课教师王仁沐进京上访。为保险起见,买了从瑞昌到武昌的火车票。当天中午,两人在候车室等火车,眼尖的王仁沐看见了县公安局的人。两人刚刚分开,3个警察就将王钱香抓住,连拉带拽塞进了警车,随后王仁沐也被抓走。县公安局认定王钱香有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行为,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对王处以15天的治安拘留,一直拘留到国庆节后。事实上,像王钱香这样的遭遇在各地比比皆是。2009年2月13日,禅城区百花总汇的两名租户在省人大信访办上访时,被禅城警方以扰乱省人大信 访办的工作秩序为由,作出治安拘留的行政处分。2010年6月18日上午,省迁安市有关部门对非正常进京上访者王清付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分,其依据是省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进京上访处置力度的意见和国务院信访条例中的有关条款。2009年10月2日,王钱香被释放回家。节后她回学校上班时,发现自己已被校长辞退。12月底,王一方面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其间,先是她的亲哥哥劝她实际一点,她请的律师她家族的一个哥哥也劝她撤诉,都被她拒绝了。几个月后,县劳动仲裁委裁决县特殊教育学校不和王钱香签劳动合同,赔偿她各种损失6416元。而县法院判决她败诉。王钱香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其间县里提出,给她安排一个每月700元的工作,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王钱香再次拒绝,担忧等我撤诉了,下个月不要我,我就没方法了。2021年的12月底,市中院判决王钱香胜诉。法院认为,王虽然屡次和他人一起上访,以及在瑞昌火车站候车准备进京上访,但缺乏以证明王有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行为,所以,县公安局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拘留王的行为。同一事件,两审法官对事实的法律认定却截然不同,充分说明我国的信访制度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完善地方以及制度本身的漏洞。 在一审诉讼中,该局援引了省高院、高检、公安厅于2007年下发的关于处理信访活动中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意见简称意见来支持自己的行政处分行为。意见的第5条第6款,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可按照治安处分法第23条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进展处分。信访条例是对宪法第41条的公利的现实化,针对权利的同时,也有一定的约束。所以在信访条例中,只有第20条和第47条对公民的信访行为作了限制性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款是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5 南方周末 2021年2月 上访就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中案例以上案例充分说明我国公民在使用信访这一渠道行使申诉权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阻碍,信访条例第20条和第47条对公民信访行为的限制性规定被县公安局滥用。这就需要改善公民行使申诉权的保障机制,只有充分保障公民的申诉权能够畅通有效的实现,才能有利于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与开展。2解决之道目前,要保障公民的申诉权,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整合、规公民行使申诉权的渠道。采用正式行政申诉和非正式行政申诉相结合的申诉方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非正式行政申诉要应该不断的整合、完善。使其更加的规化,合法化,协调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目前信访浪潮居高不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正式救济渠道作用发挥不够。这不仅导致整个救济体系无法和谐运转,也使公利无法获得最有效的救济。我认为应当贯彻行政救济优先和司法最终救济原则,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树立司法权威,让行政申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效影响下发挥作用。对于应当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建议其采用这些正式渠道,对于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可以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完毕以后。从而能够保障公民申诉途径的畅通和完整。完善申诉后的救济渠道。无救济即无权利,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最后手段,对公利的实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行政申诉相对于行政诉讼而言,行政机关可以在其职权围另外作出一个行政决定直接代替原来的决定,这个决定可以不受当事人申请围的限制。这一方面可以提高救济的效率,但假设缺乏规也容易导致恣意。在法律的围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问题是法治原则的要求。这除了行政机关的自律以外,还可以通过完善申诉后的救济渠道来实现监管和控制。如果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申诉所提供的情况,进展了新的调查,针对新的证据作出了新的决定,则即使最终的决定容与原行政行为的容一样,仍然构成一个新的行政行为。对此,应该提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渠道。显而易见,以上案例也真切的反映出目前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在对于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研究中,必须加强对信访制度的研究,改善我国的信访制度,从而更有效的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3我国信访制度现状分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 、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制度是关于信访活动行为规则的总称。信访制度以其简便、有效的特点被人民群众普遍认同,成为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并维护信访秩序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但目前,我国的信访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经过归纳整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访容复杂,涉及面广。信访的事项涉及到群众政治、经济、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多个方面。但凡生活中发生的涉及政治权力运作和政府权力行使的问题都可以信访,从而形成了信访制度容的复杂性。信访主体不仅有工人、农民等传统意义上的信访群体,还有城市拆迁户、下岗分流人员等带有时代特色的信访者,主体围的扩大,使得信访容涉及面更广。第二,上访容呈现相对集中趋势。农民负担问题、基层干部腐败问题、房屋拆迁问题一度成为信访集中的热点问题。其中三农问题、城镇拆迁安置问题、干部作风问题、劳动社保问题,是信访的主要问题,并且信访中也出现了涉法涉诉案件相对增多和集中趋势。第三,群访、越级访等极端不良上访行为增加。缠访、闹访、重复访、越级访问题严重。由于一些责任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失职、失误或工作不深入等,致使矛盾久拖不决,很多严重的聚集事件、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第四,信访活动的组织性和对抗性明显增强。局部群众绕过地方政府,直接到市级甚至省级政府上访,试图通过上级部门压力来解决问题。并且还经常有拉标语横幅、请愿静坐、围堵马路等现象发生。更甚者还采取极端的自杀、自残等过激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已经对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第五,信访机构不作为现象层出不穷。截访、堵访现象严重。有些地方官员为了政绩考核和职位升迁,不但不积极解决问题,反而采取消极的掩盖方法,比方截访和堵访。甚至出现信访寻租现象,即通过行贿上级信访部门官员来减少上访登记数量。这些不良上访现象可以归纳为信访机构官员人治色彩浓厚,随意性大。由于信访人员的责任心、综合素质甚至个人情绪的因素以及自身利益影响,造成议而不决或者拖着不办,导致大量信访问题长期无法解决。4我国信访制度急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信访制度的不完善和信访条例地方化扩大性解释,严重损害了我国公民行使批评、建议、申诉和控告权,使得公民行使政治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根据我国信访制度出现的现实情况,总的来说,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信访渠道不通畅。我国的信访是中国政治中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环节,成为一种有效传统的意见表达机制和政府纠错机制。从建国初到八十年代,信访制度始终被视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制度化形式和纽带。可是在这个纽带上,却出现了许多的漏洞与缺乏。信访渠道不通畅,信访信息不能实现共享,信访资源被大量浪费闲置,有时还常常出现多重受理或互相推诿的情况。信访法制建立滞后公民的根本权利不仅需要通过宪法予以确认,而且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来落实、保障和实现。目前信访工作的依据只有行政法规,而且信访条例中没有对信访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做出明确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结果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不利于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信访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只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信访活动,而对于人大、法院、检察院、政协等机关的信访活动则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由于信访条例的规定比拟原则化和粗线条,使得大局部信访案件得不到立案和具体的落实。群众投诉的大量的案件在没有任何监视措施和处理意见的情况下层层转办,难免会被不明不白地消化掉。信访机构组织体系重叠现行的信访制度形成了以一个机构重叠、条块分割、归口不一的多元组织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均设有信访工作机构,一些相关职能部门部也设有信访机构。信访部门众多,却不能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信访制度缺乏公民参与行政理论强调公民参与的重要性,认为公民参与可以解决政府与民众的冲突,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但现阶段的信访工作却没有让公民参与其中。首先,倍受关注的信访条例的修订也明显存在立法程序上的缺憾,事先没有举行专门的立法听证,没有通过媒体公布条例草案的全文并征求意见。修订工作根本上是在封闭状态下进展,立法程序明显缺乏公开性。其次,新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处理仍继承旧条例的层层批转的方式,这样上访信件及上访的处理过程,信访群众不知道,只能在各个部门间来回奔波。7 王栖,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法论坛 2021.04上中问题一2、改善信访制度的对策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的作用。我国信访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我国制度的不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造成的。倾听选民的要求与呼声,为选民排忧解难是人大及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人大代表收到信访件之后,可以凭借自身身份的特殊性,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三种过渡性的选择:个体代表能够通过约见政府官员解决的问题,可以运用个体代表的力量来促使问题解决;个体代表在个人无力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将问题传输给常委会委员,由常委会委员来出面代表公民约见官员,答复代表或选民;遇到重大或普遍性的问题,人大代表还可以通过将问题传输给人大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的方式,用人大会议的方式来解决。在西方国家,社会矛盾靠议会制消除,公民的投诉靠议员解决。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没有发挥这样的作用,所以老百姓的小事变成了大事,而且当地解决不了就都跑到来,上访的群众经常聚集一大群,于是出现了如案例中存在的信访问题。中国有280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如果这2800万全国人大代表都能够切实的解决好该区域老百姓的投诉,就不会有群访和越级访的问题存在了,必然也就没有信访别截的问题了。 所以,必须建立代表与选民的责任制度,应该让人大充分发挥其作用,让人大代表有能力,有动力帮选民解决问题,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代表对人民负责的制度,健全选举制度的性。人大代表要实行直接的选举制,以建立起代表对人民的责任制。而现在的人大还是过去的方案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一套制度,表现在选举制度上,是一个间接的选举。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党组织和人民团体可以提出人大代表候选人,选民也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但是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就比拟容易中选。8 蔡定剑著:*是一种现代生活,社会科学文献2021年版,第80页。正因为我们的人民代表不是选民直接选举出来的,而且他们大多数本身就是各级政府官员,其代表身份是组织安排的,因此,他们只希望争取组织的信任,而不是选民的信任。如果是老百姓选的代表,就必须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其发言和表决,必须反映选民的意见。这就靠选举制度起作用。所以人大制度要改革,而人大制度的改革应先从选举改革开场。9 蔡定剑著:*是一种现代生活,社会科学文献2021年版,第83页。只有人民代表的选举是公平竞争的,能够真正的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效劳,就能够从根源上解决信访的问题。坚持和健全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制度的法治化建立。政府信访受理机关必须转变观念,积极解决处理好信访所反映的问题,保护公民合法的信访权益,不得对公民正常的信访活动进展干扰和压制。此外,在信访法制化建立中,可以将信访与法律效劳和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发动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发动律师为政府信访机构积极提供法律意见,义务为信访群众解决涉法问题,对信访群众反映的程序性法律问题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投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实践说明,律师参与信访可以为处于弱势地位的上访者提供法律效劳,提供知识和道义上的支持,可以有效提升公民信访的质量,增强信访的法理含量。依法治访的应有之义不止是强调上访的公民要自觉遵守有关上访的法规规章,在法治的轨道上访,同时也强调政府有义务为上访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支持。10 王栖,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法论坛 2021.04上对策三建立健全的科学、合理、高效的信访接待机制首先,完善领导接访制度。信访工作是领导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领导亲自接访,能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减少工作环节,是提高党政机关形象、密切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此,必须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由各级党委、政府正副职领导和人大、政协、纪委等正职领导按规定时间、地点,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引导法律援助机构介入。将信访与法律效劳和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发动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义务为信访群众解答涉法问题,对信访群众反映的程序性法律问题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投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可控制的方式,它与选举不同的是,它不会产生政治性风险。它只是政策层面上的,最多只是技术层面的。11 蔡定剑著:*是一种现代生活,社会科学文献2021年版 第115页公众在健全我国信访制度和人民代表的过程中,必须引进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所强调的是决策者与受决策者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的对话,遵循公开,互动,包容性,尊重民意等根本原则。公众参与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立法层面的公众参与,如立法听证和利益集团参与立法。第二是公共决策层面,包括政府和公共机构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共参与。如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政策中的参与。第三个层面是公共治理层面的公共参与,包括法律政策实施,如行政许可,行政裁决中的听证;基层公共事务中公民直接决定管理。12 蔡定剑著:*是一种现代生活,社会科学文献2021年版 第182页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就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消除信访制度存在的种种矛盾,使得公众能公开表达利益要求,发扬社会主义。公众参与和选举并行,已成为现代政治的两大支柱。以选举为根底的由民意代表进展决策的制度是代议制,以公众直接参与决策和治理过程为根底的是参与式,它们是制度开展到不同阶段的两种不同形式。只要我们能真正实行这两种,所谓公民政治权利保障就不成其为问题二农民工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薄弱及其解决之道1、农民工政治权利弱化存在的现状在研究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过程中,农民工作为我国体制改革的产物,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其政治权利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因此,要完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保障机制,必须要加强对农民工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研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开展,使农民从乡村走向城市,从农业流向二、三产业。在我国,由于特有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国家治理体制,农民进城根本上是移而小迁,身份转换滞后于地域和职业转换,从而形成了近亿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边缘群体,相应产生的民工问题也超越了社会经济畴而成为一个政治问题。13 互联网d.g.wanfangdata./Periodical_cgyjy202120024.asp*在2021年的全国两会上,、三地选出的朱雪芹、胡小燕和康厚明等位农民工代表,成了中外媒体聚焦的热点人物。农民工作为社会新阶层在中国进入国家权力殿堂,他们将通过正式渠道利用自己的阶层政治身份表达政治需求。这不仅是农民工阶层的一个福音,也是中国政治开展中的一件大事,将对中国政治产生深远的影响。但这仅仅是一个开端,在农民工的政治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现阶段,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状况与政治社会所要求的政治参与标准还有距离。针对农民工政治权利弱化存在的现状,我在家乡进展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1农民工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情况 在1000名参与调查对象中,参加过家乡最近一次村委会 选举的人数,仅占调查对象总数的20.6,而没有参加过选举 的人占76,在参加选举的人之中,有52.3的人是亲自回村选 举,请别人代投的占,函投的占10.,通过其他方式 投票的占11.9,至于这些农民工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动机,即 为什么要参加选举,调查对象的选择依次是:这是公民的义务占68.4,村里要我参加占25.4,其他占22.3,大家都选,所以我也选占17.3,选举对自己有 好处占16.7,不选会得罪人占7.8。2农民工参与社会管理的情况 调查显示,有.的调查对象认为,农民工应该参加城市的管理。但是与农民工参与城市管理的强烈愿望相比,他们这种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造成了一个断裂的社会,这种断裂主要是由行政制度的因素构建起来的,不可防止地损害了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群体的利益。城乡二元社会构造体制对市民与农民工群体的异质性的规定,挫伤了农民工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影响到了农民工在城市的政治参与。3农民工中选各级人大代表的情况 从调查来看,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中选过各级人大代 表。对是否想当人大代表的态度,接近80的农民工觉得这个离自己很遥远,不相信自己能胜任。12.5根本就没考虑过这个问题,只有7.8想当人大代表,参与政府决策。2、农民工政治权利受到侵害的原因1体制性障碍 制度是决定性冈素。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影响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凼素很多,其中属于制度层面的因素主要是传统的城乡二元构造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城市偏向政策促使了二元社会构造的产生,城市与农村隔离开来,形成两个完全不同的群体。这一体制运行 一、调查对象的根本情况 过程中存在着两套政策,即对城市居民是一套政策,对农民又是另一套政策。2农民工自身因素 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思想观念相对落后、维权意识薄弱,再加上大多数农民工原来的生活环境和条件比拟艰辛,生活贫困,是迫于生计才来到城市做工的,承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缺乏,多半是从事体力工作,如矿工、建筑工等,这些高风险的行业无疑会增大农民工遭遇权益损害的可能性。3法律机制不完善 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政治权利缺乏法律的支持,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宪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却没有对此进展系统化、具体化。到目前为止,中国只有 工会法而没有农会法,而工会法的具体条款由于二元社会构造,在实际操作中对农民工的适用难度很大,约束力不强,许多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问题,难以解决。 3、完善农民工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途径1从制度层面上健全农民工政治权利保障机制首先,彻底破除以两种不同的户籍制度、资源配置制度和社会身份制度为特征的城乡二元构造,努力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方案经济体制形成的现行户籍制度。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和迁徒,消除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界限,农民与非农民的身份区别,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保障问题提供体制条件。其次,给予农民工国民待遇,消除各种社会歧视、制度歧视、政策歧视,使农民工真正依法享有国家公民在最根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上与其他公民对等公平的国民待遇。建立社会公平公正的合作体系,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根底构造。提高农民工自身开展的能力,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根本社会平安保障。最后,从解决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入手,建立一种多元的政治框架,让农民工自己能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改变目前农民工缺乏参与政治的具体形式和渠道,增加其参政、议政、监视时机和权利。具体来讲就是允许农民工成立自己的权益保护组织,并把农民工中的代表纳入到各级政府组织体系中去,使农民工得到合法的保护自己利益的渠道,实现农民工政治权利的合法化、制度化。 2从法律层面上讲,必须将公民特别是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及其保障与实现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上予以明确、稳固和开展。第一,完善选举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当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然处于开展与完善的过程中。因此,大力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前我国政治建立的一项重要容。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造,使更多的基层群众尤其是农民工群众进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第二,对现行选举法修改与完善。实行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地选择原则和选择地选举补充原则,为了保障农民工行使的选举权,可以让农民工就在何地行使选举权作出选择,使其在非选举权行使地表达意愿,尊重他们权利处置权。总的目标是让农民工真正实现的、自由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利,从而在广泛而公正的选举根底上,建立权力组织和机构,产生人民代表和领导人,使更多能真正代表农民工利益的人民代表。从而使农民工所拥有的包括政治权利在的一切合法权利在法律上得到稳固和开展。第三,形成决策的有效机制,进一步表达在法律法规之中,保障农民工的政治决策参与权。政治决策是党和国家机关活动的中心环节,政治决策的正确与否,将影响国家的开展前途,事关全国人民的利益。因此,必须加强政治决策的性,通过广阔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参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化,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这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和实现包括农民工在的全体人民的决策参与权、监视权。在现阶段,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立法,尽快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依法保障农民工的政治权利。第四,建立权力制约监视机制。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工没有真正拥有政治监视权,这是当前我国法治建立中的一大软肋。历史证明,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历。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使权力构造本身形成严密的制约和监视。因此,尽快出台我国所必须的监视法,形成科学、严密的权力监视和约束机制,使监视工作有法可依,进而保障农民工群众在的全体人民自主地、独立地实施对执政党及国家机关的各项工作的监视,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权力的滥用,保障农民工的政治权利。3从政治构造上讲,保障农民工政治权利,不仅涉及到社会构造的重构与调整,更重要的是发挥政治性组织政党和政治社团的作用,培育非政治性社团组织的成长,促进我国社会的政治构造的合理调整。使其与我国的经济构造、社会构造一起通过良性运转,到达整个系统构造的平衡。目前,从政治构造调整具体操作而言,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局部,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主体。农民工已占全国职工总数的60%以上。他们已具备工人阶级的主要特征。他们已融入到社会化大生产中,并直接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从而确立了农民工的政治地位。面对工人阶级构成理论,执政党建立理论和执政根底、执政资源发生的变化,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加大在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三资企业中建立基层组织的力度,尽可能多的将农民工中的先进分子纳入为组织成员,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同时,应对党章进展完善补充,建立党员证登记制度。使农民工党员通过组织登记备案,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生活和活动。通过发挥执政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表达和保障农民工政治权利的维护。各级群团组织也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组织系统中,最大限度的发挥群团组织的政治作用。工会要尽快修改完善工会法,将农民工纳入其中,确立工会对农民工的集体劳动权代表者身份,变散漫无序为组织有力,变个别劳动关系的不均衡状态为集体劳动关系的市场均衡状态。要积极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平等的政治权利,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4从意识层面上讲,加强宣传,增强农民工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指南材料,如农民进城务工法律知识问答、 打工朋友,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了吗,告诉农民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出现问题,如实举证。维护农民的政治权利措施有: 向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或请求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完毕语: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研究与完善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完善是一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除了解决上述说提到的两个主要问题外,要从整体上完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保障机制,必须在现阶段不断加强对我国公民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学习和研究,通过政府和公民共同的努力去完善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保障机制。致 :毕业论文的完成也标志着大学本科阶段学习的终结,从毕业论文的选题至成文,历经六个月之久。在此阶段中,我的论文指导教师王英英教师给予了很多帮助,几经修改,终成此文。同时也感给予我教诲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所有教师,感协作与配合我调查的钟月村和花园村的村民们,也感学校,室友,同学为我的写作创造了良好环境,使我顺利完成此文。参 考文 献 燕继荣 政治学十五讲 大学2004 年出版燕继荣 现代政治分析原理 高等教育 2004年出版王栖,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法论坛 2021.04上车红莉,林红霞 . 政治学概论,人民日报2006年出版同春芳著转型时期中国农民的不平等待遇透折 社会科学文献 年出版云善、时明德著中国农民工问题分析 中国经济2005年出版齐延平主编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人民 2006年出版代琳,社会转型时期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与改革途径.法治与社会,2021.12安,连章,彤 . 政治学概论,高等教育,2001功成农民工的权益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云善,时明德中国农民工问题分析:中国经济,2005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人民 2007怀廉著中国农民工问题 人民 2005 南方周末 2021年2月蔡定剑著:是一种现代生活,社会科学文献2021年版注释:. 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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