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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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撰写人:_日 期:_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于客户反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将售出产品召回,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确认,确为企业责任时由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出现问题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同时有目的的检查全部生产工艺,有效的预防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二、纠正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三、质量不符合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以下两项:a.进料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退货或特采)。b.进料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且责任属原材料供应商的(应退货或交换良品)四、由质检部负责召集生产、采购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五、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集中在产品设计、工序管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分析。六、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以方便以后的品质追溯,以及为产品品质改善提供原始资料。七、处理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1.原因找不出不放过2.责任查不清不放过3.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八、不合格品处理的程序1.记录、标识、隔离2.预先处理:由质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的类别,然后决定提交哪一级处理3.做出结论,按规定权限,对不合格品做出结论(报废、返修、返工和超差使用)。4.处理结论的实施九、不合格品的处理1.纠正。针对发现的不合格之处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达到一定的状态。2.返工。质量管理部将批准返工的不合格产品的评审报告交于各生产车间进行返工,使其达到正常的标准。3.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能达到顾客满意所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再加工。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二)1、目的为使进入流通领域的、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3、相关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4、职责4.1总经理负责指导组成产品召回工作小组,并负责产品召回计划的审批。4.2销售部经理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及根据产品召回执行召回时的对外事宜的联络工作。4.3质检部负责追查客户投诉案发生的原因,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处理意见,并制定产品召回计划。4.4生产部配合质检部参与投诉案的原因追查,并提供处理意见。4.5采购部负责公司采购物资的客户投诉对外联络事宜。5、程序5.1产品召回小组。公司应在总经理的指导下成立产品召回工作小组,作为处理产品客诉和产品召回事宜的常设机构,工作小组可由生产技术人员、质检员、业务员、采购员、仓管员等组成。5.2索取产品信息。公司生产加工加工的产成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号、产品规格、数量等信息,以便召回时易于识别。5.3客诉案的受理5.3.1业务员收到投诉或产品不合格信息,应对不合格产品的性质、发生状况、影响程度以及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和联系方式等仔细询问了解,必要时应安排对不合格产品做隔离等措施,以防止危害的扩大,以上过程应如实记录于客户投诉处理单中。5.3.2根据客诉案的性质,由产品召回小组负责不合格原因分析。涉及产品加工安全卫生的客诉交由质检部和生产部负责分析查找原因,涉及外购物资的客诉则由采购负责处理。业务员应随时跟踪客诉原因的分析进度,以便于用最快速度和方式对不合格品做处理,以尽量减少所造成的危害。5.4客诉案的原因追查5.4.1质检部和生产部接受客诉案后,通过公司内部标识和档案,对不合格品的发生原因,从生产各环节进行调查,并将不合格批次产品的生产数量、进入销售环节的数量、销售区域分布广度和企业现库存等信息,记录于产品召回计划中,作为回收操作的执行依据。_公司生产和检验的记录的保存期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以便于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追查。5.4.3对于召回的产品,质检部和生产部应提供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避免已召回的产品对生产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5.4.4质检部和生产部分析不合格产品的产生原因和危害时,还应考虑其危害所影响到其他产品的可能性,必要时应扩大产品的召回范围和数量。5.4.5对于外购物资的投诉,采购受单后,应及时将案情用传真的方式通知供应商,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必要时,采购应先行会同质检部人员制定产品的召回计划,由销售部召回发往销售单位的剩余产品,以避免更大的危害和损失。5.5召回作业的展开5.5.1制定召回计划。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的产品召回计划,由销售部负责着手联系相关部门立即予以实施。5.5.2通知a.一旦确定产品必须要召回,业务员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各种方式迅速通知销售商、零售商和当地检验检疫机构。b.对销售商发出的传真和声明中应详细列明产品的名称、订单号、批次好、发货日期、产品包装标识、召回的原因及其涉及的危害和对产品的预处理方法。c.销售部应负责确保通过电话、传真通知到所有的收货人,并随后寄发书面召回函件以获得法律上的保证。d.据上述召回分类,通过通讯媒体公开发布警告或通告实施回收,大力减少召回产品被使用而造成的危害。e.公司应当及时将产品召回信息向销售商及其他相关机构传达,信息传达的时间以接到产品召回指令到通知全部客户/销售商为准,在周一至周六,时间不超过_小时,在周日时间不超过_小时。产品召回小组_应列出个成员直接的通讯方式,以便任何时间可以取得联系。5.5.3补货和物流安排。在客户和销售商处的召回品应尽快被送回公司,为弥补客户的损失,销售部应根据客户回收品库存清单的数量安排补货,通知生产部和仓库为客户提供数量相当的货品,同时销售部联系货运公司将召回品送回本公司,并将合格品送到客户处。5.5.4召回产品的储存:召回来的产品应和那些未发货的产品一起存放在专门的不合格品区内,和合格品分开,并有清晰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召回品原因、处理方案、数量、处理部门等信息。5.5.5回收品的重新检查。质检部应对已召回的产品的数量和品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是否与产品召回计划中的要求相符合,将结果记录于产品召回报告中,并提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5.5.6召回品处理。经检验确认后的召回品应及时加以处理,产品召回工作小组应采取措施(如报废、降级等)防止其污染其他合格产品和环境。5.6产品召回小组应在适当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召回计划的演练,并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对召回程序做出评审和修订,以确保程序使用的有效性。演练一般每年一次。6、相关记录客户投诉处理单产品召回计划/记录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三)一、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公司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公司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三、本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合格产品时,应发布通告,采用电话、电报、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予以发布召回。四、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五、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六、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立即向卫生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七、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八、不合格产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九、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本公司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四)1.商品返厂管理制度(1)返厂商品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制度,要真实体现,全面反映返厂商品的应收应付关系,不得遗漏.(2)凡需做返厂处理的购进商品,采购员必须征得厂方同意,并与厂方达成文字处理意见后,通知保管员做好返厂具体工作,否则,不得盲目返厂.凡因盲目返厂造成的拖欠债务,由当事人追回.(3)凡需做返厂处理的代销商品(包括厂方借,调的商品),采购员提前_天与厂方联系,_天内收不到厂方答复,可留信函为凭,凡厂方无故拖延,不予返厂的商品,要向厂方征收保管费.(4)已出库的商品返厂,必须先退库再由保管员做返厂;已出库,未退库的商品和柜台内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厂,否则按丢失商品追究当事人责任.(5)商品返厂时,保管员要填制商品返厂单并随货同行,及时通告厂方凭单验收.(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须认真对待商品返厂工作,保管员要点细数,清件数,分规格,包装要捆扎牢固,要详细填写铁路运单和运输凭证,并及时做好保管账卡的记录.(7)凡是厂方采取以货换货直接调换商品方式解决商品返厂的,物流中心采购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同种商品一次性调清不拖欠的原则,坚决不允许以金额核准数量的异货相抵.2.商品返厂(1)商品返厂一律由仓库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2)经销商品返厂由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填制物流中心经销商品入库单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红字)15联,同时填制物流中心返厂单15联(外埠商品返厂必须有厂方承认的函件方可开具返厂单).(3)仓库保管员将返厂的商品返回工厂,厂方经手人在经销商品入库单(红字)与返厂单上签字,返厂单第5联交厂方,保管员根据签字后的入库单.第四篇: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2.召回产品范围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3.2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的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检部。3.3质检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3.4生产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4,产品召回管理召回程序1,接受质量信息,2信息确认,3实施召回,4,召回产品的处理4.1接受信息:销售部负责接受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负责直接接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4.2.信息确认4.2.1质检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质检部,冷藏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4.2.2食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际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光,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召回;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者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请问或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4.3实施召回4.3.1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检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和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识加设不合格品标识)4.3.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一级召回_日内,二级召回_日内,三级召回_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4.3.3质检部负责制定食品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2)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4)食品安全危害种类,产生原因,可能受影响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6)召回的预期效果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一级召回_日内,二级召回_日内,三级召回_日内,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向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4.3.4销售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逐步按计划实施召回,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质检部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一级召回每_日,二级召回每_日,三级召回每_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行报告;4.3.5召回产品信息的公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做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传达给消费者,以保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4.3.6质检部负责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4.3.7食品召回结束后的_日内,质管部负责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接受省级质监部门对召回总结报告的审查和召回效果的评估,如产品为达到预期效果,则再次进如召回程序。4.4召回食品的处理对因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公司可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经验证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产品,予以销毁5召回记录的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召回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保存期限为三年。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为了加强本单位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单位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不合格产品退货和召回的费用,按照供货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或者由供应商和销售商协商,原则上由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的单位承担。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第17页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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