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必背考点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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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经法规必背考点100个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3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组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5(1)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7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8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此外,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至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9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10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首先,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X、责任清楚。其实,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2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3 财产清查的X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1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并依法对某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2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13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签证的一种监督制度。14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15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16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某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17会计基础工作规X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18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19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账的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某;对委托人示意其选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20(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或者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三个特点:一是针对性;二是适应性;三是灵活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21(1)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22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23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以分: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金核算岗位;往来结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经营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核算岗位;总账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核、社会审计、政府审核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24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25交接的程序:(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3)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4)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26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27会计某行为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具体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会计从业某书、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28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某书;追究刑事责任。29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某书。30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某书。3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32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33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34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X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4)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X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涂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35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上述款项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36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37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行“坐支”现金。38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39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和基本原则:(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3)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40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个基本账户原则。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守法合规原则。存款信息某原则。41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X围:(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专用存款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械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4)临时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下列款项可以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工资、资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纳税退款;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合法款项。(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42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43(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44支票按支付票据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1)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2)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3)普通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算支票,划算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45(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2)支票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票据法禁止签发空白支票。46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示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47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节、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48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事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支票。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49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凭本人有效某及发卡银行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续存资金时亦同。(2)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3)单位卡一律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现金。(4)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50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代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51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税收的作用如下:(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52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这是税收最觉的一种分类方法):流转税类。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等。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财产税类。如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类。如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资源税类。如现行资源税。(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进行分类:工商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关税类。如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3)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分类:中央税。如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如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4)按照计税标准的不同进行分类:从价税。如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从量税。如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复合税。如卷烟、白酒。53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X的名称。54(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X性文件。55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科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科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最基本的要素。56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57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5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X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税率外,基本税率一律为17%。59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成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60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的计税主要采用三种计税方法: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61(1)科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消费税科目共有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2)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62(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3)进口的应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63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64(1)科目。营业税共有9个科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2)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娱乐业的税率为5%-20%。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65(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4)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66中华人民某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其基本税率为25%。6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税=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8(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7)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合理费用财产原值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9)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0)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69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年所得12万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70税务登记各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管理、扣缴税款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71发票管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72(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3)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73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X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等某行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74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其他方式。75(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方式适用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人。(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纳税人。(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有关的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5)代扣代缴。这种征收方式有利于加强对税源控制,减少税款流失,降低税收成本,手续也比较简单。(6)代收代缴。一般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税源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委托代征。(8)其他方式。76税务代理的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77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的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级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7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款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X围之内。79涉及税务领域的具体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80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1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件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律制度构成。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82(1)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国家预算的作用包括三个方面: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3)我国国家预算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我国的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高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4)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8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4)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5)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6)各部门的职权: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7)各单位的职权: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84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1)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2)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3)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4)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上线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85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86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定,报上一级政府备案。87(1)按时间先后,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2)按监督的内容可分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预算调整的监督、对决算的监督。(3)按监督的主体可分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进行的监督;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实行的审计监督。88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政府采购的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采购法没有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X围。(2)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发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发布。(4)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89(1)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政府采购具有以下功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3)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优点:有利于取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惯彻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取向,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缺点:难以适应紧急情况采购、难以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采购的程序复杂、采购周期较长等。分散采购优点:有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缺点: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不便于监督管理等。(4)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5)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分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6)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a.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b.采购X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c.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社会公众等应当在政府采购的监督中发挥应有作用。90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91(1)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实付。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该账户。(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在国库会计中使用。(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在按规定申请设置了特设专户的核算单位使用。92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93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X。会计职业道德具有以下基本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94(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两者联系密切。主要表现在: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两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引。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X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2)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性质不同。会计职业道德规X具有很强的自律性。会计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作用X围不同。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的内在精神世界;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不一定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表现形式不同。会计职业道德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X。会计法律制度具体的、明确的、成文的规定。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会计法律制度国家强制力保障。95(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就是要求会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并为做好本职工作锲而不舍、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2)诚实守信。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某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执业谨慎,信誉至上。(3)廉洁自律。廉洁是指不收受贿赂、不贪污钱财,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觉地抑制自己的不良欲望。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4)客观公正。客观是指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所左右,即不夸大,也不缩小。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失,但不是中庸。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独立性。(5)坚持准则。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可他人意志左右。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6)提高技能。提高技能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会计职业技能,以达到和维持足够的专业用途能力的活动。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7)参与管理。参与管理简单地讲就是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企业管理活动服务。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8)强化服务。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96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职业道德观念教育。职业道德规X教育。职业道德警示教育。97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包括会计专业学历教育及获取会计从业资格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98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人们依照职业道德原则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的活动。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环节,具体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行为等方面的修养。这四个环节相互联系、不可或缺,形成一个完整的修养过程。(1) 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 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3) 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 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应综合运用以下几种具体方法:(5) 不断地进行“内省”。(6) 要提倡“慎独”精神。(7) 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99各级财政部门、会计职业团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的制度和机制,齐抓共管,保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100(1)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2)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某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3)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4)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执法检查相结合。(5)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38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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