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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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乡镇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党委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工作,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实践中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实效,整体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特制定石龙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范围 1、重大部署。按照市县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形成的决策、实施的重大部署,要求镇属站所和各村迅速组织实施的事项。 2、重点工作。镇党委、政府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进情况及临时性重要迎检接待工作。 3、重点工程。镇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重点项目工程及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建设任务,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的程序、进度和效果。 4、重要矛盾纠纷。涉及征地拆迁、机构改革、救灾扶贫、防旱抗汛、火灾等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及全镇范围内事关治安稳定的重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度和效果。 二、督查方式 全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督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即镇党委督查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督查站所人员,包村干部督查村。具体督查工作实行“月查、季评、年考”制度。 1、月查:镇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站所和分管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于每月25日前报主要领导阅示。 2、季评:镇党委、政府以一个季度为阶段时限,定期召开领导联席会议,按照月查及整改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水平、工作失误、创新工作和按章理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季度评议、肯定成绩、指点不足、同促共效。 3、年考:镇党委、政府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排名位于后三名的,对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和站所干部分别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三、督查反馈 镇党委、政府根据“月查、季评”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根据干部履职问责暂行规定进行处理。篇二:xxx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xxx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加快督查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进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工作责任、优化服务质量,保障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督查室重点工作范围 1、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关情况; 2、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 3、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精神及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情况反馈; 4、上级党政机关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件、查办件的转办、督办,报告办理结果; 5、督促、检查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全市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6、在全市安全、环保、计生、信访等各项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中,对属于政府工作的部分进行督促落实和情况反馈。 7、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进行督促落实,搞好情况反馈。 8、负责市政府大型督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及反馈通报; 二、督查工作要求 一是依法公正。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坚持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的处理和反映问题,敢讲真话,敢报实情,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二是高度负责。督查工作办理落实情况将作为各部门和乡镇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督查事项办理不力的部门和乡镇在年度考核时予以扣分。在督查过程中,有关承办单位如有久拖不办、逾期未报、隐瞒不报、失实谎报、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视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是注重实效。督查工作必须立足于解决问题,各部门、各乡镇街要着眼于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率,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在反馈结果的报告中,积极提供对领导抓决策落实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督出成效。 四是分工合作。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落实进展情况,逐项逐件抓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积极负责地完成交办的督查任务。 三、督查工作程序 1、提出督查事项。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由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单,向有关单位提出督查事项,明确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 2、督查事项办理。接到督查任务后,承办单位要明确经办人员,建立责任制,认真及时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和协办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防止相互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报告说明情况。 3、督查事项催办。督查通知单发出后,由政府督查室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采取专人催办、上门催办等多种方式进行催办,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督办的事项。 4、督查事项反馈。利用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等多种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内容,对重点督查事项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督查事项办结后,各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由政府督查室做好汇总工作,向市政府领导进行报告。 5、年终考核评比。每次重点工作督查活动的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内容由政府督查室负责起草、核定,由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发,督查通报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与年终评比挂钩。篇三:县委重点工作督查暂行办法 县委重点工作督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县委督查工作,增强县委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县委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推动县委重点工作落实上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是促进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决策执行意识、推动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是县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严格规范的县委重点工作督查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县委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县委效能建设、狠抓决策落实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建立运转高效、作风扎实的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督查工作原则 第三条 县委督查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县委工作重点,确定督查工作事项,确保县委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有督必果原则。坚持决策必须落实、督查必有结果。各乡镇各部门对县委安排的督查事项,要及时研究办理,确保督查事项最终落实。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四)注重实效原则。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进决策的落实,讲效率、求质量,既严格程序、更注重结果。 (五)分流承办原则。坚持分流承办、归口负责、整体协作原则,县委对督查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对涉及几个问题的督查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做好协调工作。承办单位积极办理,不拖不推,按时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督查任务。 第三章 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县委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一)上级党委的中心任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党代会、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扩大)会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三)书记办公会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县委主持召开的综合性及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县委下发的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上级和县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章 督查的组织体系 第五条 县委直接领导县委重点工作督查,研究部署重大督查事项。县委书记是县委重点工作督查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重点工作督查,解决重大问题;县委分管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县委重点工作督查;县委各常委是县委重点工作督查重要责任人,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重点工作督查。 第六条 县委办公室是县委重点工作督查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按照县委领导的安排牵头组织实施督查工作。 第七条 县委督查室负责县委督查事项的综合、协调、联络和报告,具体制定县委重点工作督查建议、计划、方案,办理具体督查事宜,开展实地督查,编发督查通报等。同时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督查工作。 第八条 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承办县委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并按规定做好报告反馈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抓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县委督办事项落实方案制定、措施督促和结果反馈。各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做好督查事务(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乡镇重点工作督查制度)办理工作。 第五章 督查工作运行程序 第九条 县委重点工作督查严格按程序运行: (一)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对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性中心工作,在决议、纪要等文件下发后,县委督查室同时向各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发出落实报告单,由责任领导和承办单位责任人按时限要求签字上报。县委督查室及时将落实情况汇总后向县委领导汇报。 (二)立项督办。县委督查室根据定期汇总情况,对县委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目标责任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的提出督查建议方案:一是落实县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县委领导批示不彻底或根本没有落实的;二是落实县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县委领导批示进展缓慢、没有完成计划进度或可能完不成任务的。方案经县委领导批准后立项。 (三)分解交办。督办事项立项后,进行登记编号,填写督查登记表,发送督查通知,交由责任单位办理。需有关单位协办的,要向协办单位一并发送通知。交办时应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督促办理。下发督查通知后,县委督查室,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督办。 (五)督查事项反馈报告。有关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立即确定承办人,在对照分析工作进度、仔细查找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说明工作进展缓慢或不能完成任务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委督查室回复。对需县委协调帮助解决的,也要一并说明。县委督查室要认真核实责任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向县委书面报告。 (六)立卷归档。督查落实情况报告以及重要基础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妥善管理。第六章 督查工作方法 第十条 督查事项确定之后,县委根据督查事项及内容确定督查方法,做出安排部署。 (一)县委领导带队督查。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事项,由县委领导带队,组成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组,深入工作一线现场督查,了解进展情况,分析工作状况,提出指导意见,解决疑难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组织工作组督查。对于需要全面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普遍落实的事项、由县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督促检查。 (三)会议督查。对覆盖面广、实施步骤同步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组织项目实施乡镇和主管部门集中座谈,通过会议了解进展情况、互通信息,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强化措施,推动提高改进。必要时,可深入基层,召开现场会的方式或召集不同层次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宣传政策措施,介绍先进做法,引导群众抓好落实。 (四)调研督查。根据决策实施进展情况,选择关系全局的热点问题、工作落实的难点问题和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县委督查室拟定调研督查方案,组织专人选定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进行调研督查,在调研中督查,在督查中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县委再决策提供依据。 (五)抽样督查。对报告反映已落实的事项,要随机选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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