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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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四风量调节测风管理制度五 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制度六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七通风调度管理制度八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二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三盲巷管理制度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制度二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四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追究制度五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六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七放炮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二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一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二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三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四井下灭火管理制度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一 、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止通风、瓦斯、 煤尘、自然发火事故负全面责任。2、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一通三防”所需人员;每季至少 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专题会议,解决所需人力、物力 和资金;定期检查有关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存 在问题,采取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3、听取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汇报, 支持总工程师抓好 “ 通三防”工作,保证责、权、利相一致;每日审批通风瓦斯日报和通 风调度日报。4、贯彻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 演习和反风演习。5、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负 责直接指挥处理。二 、技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技术业务 管理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法规、政策、 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从安全技术 措施上为“一通三防”管理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4、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 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条件,给职工创造良好作业环境。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通风发展规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 启动,普及矿井通风安全知识。6、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例会,专门研究通风工作,每日审阅通风 瓦斯日报,接收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组织开展业务达标竞赛,负责通风责任制检查考核与兑现。8、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三 、生产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负责调配通风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井下生产,指挥 完成通风工程设施。3、协调相关单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矿井通风方面出现的 问题,组织质量达标活动。4、做好职工工资分配工作,完成通风责任制考核兑现。5、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四、机电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设备的到货、施工及验收,并保 证其安全运行。2、负责组织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3、负责组织完善保护,严防“三把火” 。4、落实责任制,消灭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并保证主扇正常运 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5、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通风面所需设备和配件。6、协助通风部门,确保局扇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 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7、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五、安全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负责通风安全监察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煤矿安全规程 和矿通风管理制度。2、监督并参与制定矿井通风规划和各项安全措施,监督检查贯 彻落实情况。3、及时掌握安全动态,督促排查通风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 生产,并及时处理通风方面的“三违”行为。4、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 各项重点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5、召集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同时协调解决通风方 面的问题。6、落实对通风工作的激励和惩处措施。7、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六 、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搞好一通三防 业务工作负责(一)通风部门负责 一通三防 业务管理工作: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 一通三防 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 一 通三防 的管理制度;2、编制与实施 一通三防 年度工作计划和 一通三防 工作总结;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 一通三防 检 查及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工作, 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 力测定工作;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 层自燃发火、综合防尘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 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 一通三防 技术 难题的攻关。5、选定一通三防 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 校正、检查一通三防 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 一通三防 工程、设施 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6、参与主扇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 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 牌板;8、审核 一通三防 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 一 通三防 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9、掌握一通三防 工作状态,组织处理 一通三防事故隐患。(二)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 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 措施的执行: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和采、掘工作面衔接,保证进行 通风工程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2、对瓦斯涌出量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 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 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 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 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 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 一通三防 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 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5、组织采、掘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 一通三防 安全设备、设施, 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6、组织采掘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 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7、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层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 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8、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9、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10、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11、推进高新技术在 一通三防 管理工作中的应用;I!12、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 一通三防 专门设计;13、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 一通三防 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 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三)机电部门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 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和安全 技术措施的执行: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 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2、组织井下机电队、组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机电设备入井;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 预防工作,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 三专两闭锁 ,并定 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5、会同安全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 查、处理;(四)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 施的执行: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 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 行;2、落实一通三防 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 划停电停风的追查、处理;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 存在严重 一通三防 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产整顿;4、组织对一通三防 事故和严重违反 一通三防 管理规定的单位 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五)调度、监控部门负责 一通三防 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和通 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 聚和矿井火灾等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 掌握贯通巷道、 排 放瓦斯、处理火区等 一通三防 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 作;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一通三防 方面的隐患和事故;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 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4、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可靠;5、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 校验工作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 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开采的采区必须绘制分煤层通风 系统图。二、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 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 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 %。调 整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 各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三、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 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 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 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四、高瓦斯矿井的采区或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1条专用回风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 煤层的采区、 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 必须设置 1条专用回风巷。凡不按要求设置专用回风巷道的采区,采煤工作面 不得组织回采工作。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在 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 不得行人, 专用回风巷通往其他巷道的联络巷 都要设置栅栏、警标、管理规定等。五、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 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 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六、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 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 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 当布置 独立通风有困难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按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 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严禁二次, 多次串联。八、高瓦斯采区的采煤面首次采用新的通风方式时, 必须上报区 域公司进行会审。九、没有完整通风系统的采煤面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 严禁 “鱼刺”采煤法(巷采)等淘汰采煤法。十、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 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 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 必须 “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十一、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 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 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 把产量降到 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十二、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低于 0.25m/s ,掘 进岩巷内的风速不低于 0.15m/s 。十三、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水灾事故避灾 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十四、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 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 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 必须安设 2 道联锁的 正向风门和 2 道反向风门。 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 永久风门应安设 传感器。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 不应在倾斜 运输巷中设置风门, 如果必须设置风门, 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 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十五、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 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十六、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 1 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以后每 3 年 至少进行 1 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 必须重新进 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十七、 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 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 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技术改造矿井失修巷道必须遵循 主要巷道、采区巷道、回采巷道的顺序全面开展维修工作,达到设计 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十八、各矿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 时的预处理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控制无计划停风。 一旦发生矿井主 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时, 能够按预处理措施和矿井停风应急救援 预案迅速处理。十九、各矿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 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 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组织追查,并有记录可查。二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用一备,备用主 要通风机必须能在 10 分钟内正常启动。2、主扇必须保证全天 24 小时运转,不能随意开停,做好记录, 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 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机电部,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出处理意 见。3、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 10 分钟内完全启动。4、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 规程必须由机电部、 通风部共同起草, 必须经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审 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张贴反风操作示意图。5、主扇主付司机,必须由精通业务、 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6、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 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 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 并作出处理, 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 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7、主扇一但停风, 10 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 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 撤出地面。8、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9、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 人操作。10、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 , 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 或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必须立即汇报,否则, 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11、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 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由矿总工程师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并能在10mm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 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 40%;反风演习结束后必须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总结, 并填写反风演习报告, 报(集团)公司备案12、每月检查 1 次主要通风机, 若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 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1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 作,以后每 5 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风量进行全面 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 配计划。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郑煤集团 “一通三防”管 理手册的相关规定,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其他地点应根 据需要进行随时测风。3、矿井、水平、一翼、采区进、回风巷设置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应设测风点。掘进工作面分别在风筒出风口向外 2040m和距掘进 工作面回风口 1020m适当位置设置测风点,作为风筒出口风量和风 机吸风量测风点;4、必须配备测风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 通风系统。5、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记录牌应包括风 量、风速、瓦斯、温度、断面、日期、测风人员姓名、地点等内容。 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制成测风旬报, 经矿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审查签 字;6、通风管理部根据井下风量供需情况变化,每月作一次井下风量 调整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并存档备案。7、对于临时调风或其它原因需进行测风时应根据安排及时测风。8、每次测风完毕后,必须及时修改通风系统图保证测风报表、井 下测风牌板与矿井通风系统图数据一致。9、测风站的要求:、测风站前后10m内无分流、无风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 障碍、断面无变形,支护良好。、测风站标志长度不少于4m。、设立测风站的巷道要平整圆滑,其断面应与原巷道保持一致。、测风牌板规范符合要求,填写数据,准确、清晰、及时。10、每月要对巷道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测定, 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整改。1 1 、风表及测风仪器等,应确保完好,并按规定期校正,否则不 得使用。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制度1、通风设施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郑煤集团 “一通 三防”管理手册通风设施构筑相关要求,明确设施的地点、规格参 数及质量要求。2、通风设施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批准后,方可开始 砌筑。3、通风管理部负责通风设施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4、施工区队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通风部必须 安排指派专人对通风设施的砌筑进行全程监督, 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 计要求及施工过程的安全,完工后施工队队长汇报通风部。5、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通风副总组织通风、安监等部门根据 设计要求对构筑完毕的通风设施进行联合验收, 填写通风设施工程质 量验收单,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通风部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统一编号悬挂通风设施管理牌板, 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7、对出现验收构筑不合格的通风设施,应推到重建,并严肃追查 有关人员的责任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 清洁畅通。2、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通风部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副 总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3、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 均由通风部负责。5、通风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必须建立矿井通风 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6、通风部根据矿井生产衔接, 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 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7、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 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 由通风部提出并请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8、由通风部组织各有关部门, 每月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三定”处理。9、通风部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10、生产队组: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 及时汇报通风部,并定期清理杂物。11、运输队组:运输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 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 七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调度机构,并在通风部的 副职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通风调度必须与矿生产调度在一起值班, 以便随时掌握生产作业 动态。通风调度和生产调度要及时沟通,汇报数据及内容要准确、真 实、一致。“一通三防”工作点多面广,覆盖全矿井。调度要随时掌握矿井 通风瓦斯等情况,及时汇报相关人员、部门。2、通风调度台必须至少配备一部程控电话,设置通风安全监控 系统显示终端,要具有声光报警、查询功能;配备传真机,接收和传 送调度信息。3、通风调度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班,随 时接受汇报。不得迟到、早退和班中脱岗。4、调度汇报要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上岗后,及时了解矿井“一通三防”情况,掌握当日和当 班“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对通风各工种任务进行班前登记, 认真接收井下汇报。( 2)及时汇报“一通三防”重大事宜: 发生事故立即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本单位有关领导和集团 公司通风调度汇报。事故一时难以查清的,也必须先汇报大概情况, 随后及时补充汇报详细情况。凡发生瓦斯超限、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无 计划停电停风、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等情况,要立即请示、汇报值 班干部,协助值班干部积极指挥进行处理。 工作面上隅角及其他检测 地点瓦斯一旦达到 0.6%及其以上,瓦检员必须及时上报通风调度,调度室必须做出反应: 停止工作面一切作业并上报矿领导; 瓦斯一旦 达到 1.2%及其以上,必须撤人。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超标,同上处理。对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停电停风、井下烧焊 等有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要及时上报矿领导。5、接到和收集的上级调度通报传真电文等和其他部门的信息, 要及时转交通风部长、值班干部和有关人员,保证及时上传下达,不 得造成工作延误。6、调度员要认真填写通风调度各项记录、报表,并做到逐级审 批,记录、报表要真实,条理清楚,字迹工整。八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1、井下采掘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瓦检员不间断进行。 地面和矿井系统局部区域的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安全员、测风员进行。 要求每旬排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矿调度室。2、通风部门下井人员下井时随时对通风系统进行排查, 向通风部 长反馈井下通风系统隐患排查问题及处理措施。3、通风部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对全矿通风系统重点隐患排查工作。4、通风部每天召开通风队长碰头例会, 对矿井通风系统隐患进行 分析和处理。5、通风部每月对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进行一次汇总分析, 提出隐患 问题的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处理。6、通风部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量平衡会,由通风副总主持,安全矿 长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进行分析和调整, 把需要生产部门配 合的问题提交矿领导。7、对排查出的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要及时召开通风专题会, 研究对 策,安排隐患排除,并组织人员现场监督和验收工作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 括:通风方式、 风量计算、 局扇和风筒选型、 风筒的连接及吊挂位置、 局扇安装的位置, 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等。 风量计算必须按照瓦 斯涌出量、施工人数、一次起爆最大炸药消耗量(硝酸铵炸药) 、风 速等确定。2、通风部依据批准的局部通风设计,安排通风队负责局部通风 机和风筒的安装、铺设与回收。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按安装要求进行。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第 128 条规定。 不得发生循环风并符合最低风速要求。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 进工作面供风, 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 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 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电源。4、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且顶板完 好、无淋水,方便检修行人的位置,距回风口不得小于 10 米。通风 机如放在局部通风机架上,距底板高度要大于 0.3 米,如吊在巷道顶 部,距底板高度要大于 2 米。供给局部通风机的全负压供风量必须大 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5、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三转”供电,所有掘进 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自动倒台、两闭锁” ,备用局 扇与运行局扇能力相同。6、局部通风机要求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坚持使用高效、低耗、低噪音的局部通风机, 5.5KW 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消音器 (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局 部通风机除外 )。7、每天由电工负责进行一次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试验记录要 存档备查。8、严禁使用 3台以上(含 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 作面供风,不得使用 1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2 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 风。9、所有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装置能够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 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 2 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 2 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10、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板的内容为:地点、型号、 安装时间、风筒长度、倒台试验、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字迹要清 晰。局部通风机前还要悬挂停风警示牌。11、风筒的阻燃、抗静电性能符合有关规定;风筒必须吊挂平直, 逢环必挂,风筒无破口(末端 20 米除外),接头严密不漏风,无反接 头;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 不准拐死弯(折深不超过 100mm, 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插接、倒接;风筒 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2 、施工单位要做好风筒的日常保护工作,做到无磨损、拖地、 车挂、挤压、脱节、炸坏等现象,要及时向工作面延接,并有保护末 端风筒防崩坏的措施。13、风筒实行编号管理, 编号位置设在风筒接头处, 白底(圆形) 白字,字体为 10 厘米,编号要紧跟耙碴机或综掘机,不得滞后。每 个掘进头必须备有不少于 2 节的备用风筒,风筒必须放在专用风筒架 上,并挂牌管理。回撤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损坏风筒吊环, 及时回收上井入库。盲巷管理制度1、生产部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 凡因地质、 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 理措施。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的,必须立 即组织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 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 规程等 100 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小时内封闭 完毕。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小于 24 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 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 定组织排放瓦斯。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 必须提前制订排除其中积聚 的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3、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4、长度超过 5 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 度虽不超过 5 米,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 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 封闭,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挂禁止入内牌,禁止 人员进入。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5、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 巷内支护形式、断电、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盲巷内的支架 和其它设备已回撤,且该盲巷永不复使用的,可进行注销。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一 瓦斯检查制度1、下井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 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2、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到规定的地点现场交接班,到达检查地点 后进行瓦斯检查。3、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三 次,其他地点(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停风地点、有人作业地点 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零点班瓦斯检查员负责移牌,将瓦斯牌移至 规定地点,瓦斯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 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做到“三对口” 。瓦斯检 查牌必须填写清楚,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等检查项目必须齐全。 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 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4、通风部每月要根据采掘地点变化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 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执行。 瓦斯检查员按照职责分工同时按照瓦斯检查 点设置计划的要求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的各检查点进行巡回检查。5、对于回采工作面, 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工作面、 上隅角、 回风巷、 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查。 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回采工作面距采煤工 作面煤壁不大于10m的回风流中。上隅角检查地点为距采煤工作面切 顶线 0.51 米处。回风流检查地点为工作面回风流进入采区回风巷 前10 15m的风流中6、对于掘进工作面,要对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和瓦斯容易积聚地 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查。 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窝头不超过 5 m处,工作面回风流检查地点为距回风口 10-15m的范围内。7、 对于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 锁放炮”制度, 瓦斯检查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放炮作业。装药前要对 炮眼进行检查。8、对于回撤工作面,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过程中必须安排瓦斯检 查员对回撤面、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回撤绞车处、回风巷的瓦斯 浓度进行认真检查。9、瓦斯检查人员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构造有可能 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查。10、瓦斯检查人员对各地点的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的 气体浓度。当有一氧化碳、 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要补充对其浓 度的检查。对硐室的检查包括氧气浓度和温度的检查,对所经巷道 一通三防 问题的检查。11、瓦斯检查员每班检查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记录本上和记录牌 上。1 2、瓦斯检查中,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超限现象,氧气浓度低于1 7%以及一通三防 重大问题时,必须通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立即 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然后立即向通风部、安全部和 调度室汇报。13、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班中汇报制度。班中检查瓦斯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班后必须向调度汇报当班情况14、瓦斯检查牌板除瓦斯检查人员进行改动外,其它人员一律不 准随意涂改。15、按规定需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多 人去一个地点至少带两台) ,对所经路线进行瓦斯检查。16、瓦斯检查员在井下遇特殊情况(病、灯熄灭)离岗时,必须 经通风部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通风部要安排离岗后的瓦斯检查工 作。17、按矿井生产需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 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经过专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18、通风部是矿井瓦斯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抽 查瓦斯检查员, 对其现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指导。 对检查不认真不 规范的瓦检员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19、瓦斯检查牌板的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 化标准及细则的标准规定。二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为了使瓦斯检查工能在交接班时双见面,交接清楚现场 情况和责任,避免误会;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工迟到、早退或 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的空岗状态, 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 查工井下手上交接班制度。主要内容如下:1、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工时,采煤 工作面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 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通风部根据矿井的实 际情况确定。2、瓦斯检查工井下交接班时间。交接班时间由通风部 根据矿井工作制度,以及人员入出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 定。瓦斯检查工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 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 况。3、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工要交清本班 如下内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 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 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 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其他应交清的工作内容。4 、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 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 签字,记录备查。5、防止“空岗” 。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未 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 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工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 由地面另派瓦斯检查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 斯检查工作。 为了防止发生 “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 ( 班组长)在每班进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工人数,发 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等措施。三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瓦斯检查员负责实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并将检查情况如实 填写记录台帐,做好 三对照 。2、通风部要指派专门技术员负责整理填报瓦斯日报表,填报时应 将各主要检查点最高瓦斯、 二氧化碳浓度填入瓦斯日报表, 如有瓦斯 浓度超限、 停风、微风等情况应将相关措施或处理恢复通风情况等填 入备注一栏。3、报表填写后,要重新复核一遍,确认无误后,签名报送通风部 长进行初审,并签字。4、审查后的“瓦斯日报表”再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签字,总 经理(矿长)和总工程师每天必须审阅瓦斯日报表,对通风、瓦斯检 查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批示。5、通风部根据总经理、总工程师对通风、瓦斯方面存在隐患的批 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积极进行处理。6、通风部负责 瓦斯日报表 整理存档工作。瓦斯日报表必须保存 一年。7、安全监测系统的调度值班,必须按要求做好瓦斯记录,每日由 调度室指派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汇总。查对前一天瓦斯情况,并进行 报表工作,由总经理、总工程师签阅。若值班期间发现某个监测点瓦 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当日值班领导、通风部及涉及队组,按要 求协调指挥,采取措施。四 甲烷传感器报警责任追究制度1、瓦斯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甲烷传感器报警,必须及时责令井下 报警区域班组长立即停止作业, 将人撤到新鲜风流中, 并及时通知值 班领导,向值班领导汇报时必须讲清报警的地点及报警值。2、矿值班领导接到报警通知后,及时到调度室联系现场报警区域 的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 查明报警原因,同时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进行处理。3、对甲烷传感器报警及误报警事故,必须追查事故原因及事故责 任,召开事故分析会议,按照一通三防处罚条例对引发事故的的 区队队长、班组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4、各级领导应对报警事故高度重视,做到有报必查,有警必究。五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操作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 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措施的编制由通风部门负 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 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 排放方法、 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 停电撤人范围、 现场负责人分工等。 措施 要经生产部、安监部、机电部、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矿总工 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一风吹” ,措施中要根据 瓦斯涌出量、 供风量、 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 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 100 条规定。排放时,要在全风压 混合处设置声光报警断电仪或甲烷报警仪。(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 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 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 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 所有 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 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 (专人警戒 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 ,禁止与排放瓦斯无关人员进入。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 所设专人看管。(5)排放后派专人检查瓦斯。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 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 0、5%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 氧气浓度不低于 20%时,并要稳定 30 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 方可指定专人人工送电。(6)明确责任范围, 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 人员要明确分工。 即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站岗工作, 通风人员负责瓦斯的排放和 控制浓度, 机电部门负责停、 送电,安监部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 落实,救护人员负责值班或延接风筒等。2、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1)一级管理:因故停风的巷道,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和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由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及电工、瓦斯检查员人工 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2)二级管理:停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 过1 .5%,但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时,由瓦斯检 查员向通风调度详细汇报情况, 经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批准后, 由 瓦斯检查员、施工单位的跟班队长、班组长组织,电工配合,落实停 电、撤人措施,采取控制风量的方法进行排放。(3)三级管理:若停风区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排放措施, 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瓦斯排放措施内容应 包括:预计排放时间、 排放量;参加排放人员; 排放风流经过的区域、 撤人及停电的范围、警戒地点;控制风量的方法、混合风流瓦斯浓度 测定;安全防护措施等。(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 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由通 防队负责对停风巷道在 24h 内封闭,由瓦斯检查员监督落实。( 5)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域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 必须事先 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协助完成瓦斯排放工作。七 放炮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 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放炮时 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 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2、“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 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浓度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 超过 0.5%,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 0、5%,瓦斯浓度达到 2% 以上)时方准进行放炮作业。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 、班组长(持放炮 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前,放炮员将所 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 检查放炮前的安 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瓦检员接到放炮命 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 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 牌交给放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 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 (具体形 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 ,至少等 5 秒后进行放炮。放 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人连锁 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 炮作业。4、 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 分钟) 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 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 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5、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 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 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 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 必须采用分次打眼, 分次装药、 分次放 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 和“三人连锁”放炮 管理制度。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 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 严禁混装。 每次放炮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7、放炮连接线、 装配引药必须按 煤矿安全规程 有关规定执行。 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 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 封泥长度要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8、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 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9、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 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放炮母线连脚线、 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 放炮员一人执行。10、放炮时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 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后, 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 有隐患问题时 要立即处理。11、放炮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点清 交回火药库。第五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负责,通风部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 理工作,通风部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 尘责任和范围。2、建立防尘洒水系统(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地面应建立永久性水池,其 容量必须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2)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 50 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其它巷道每 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 并保持正常使用。(3)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 雾、水幕。( 4)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 5 米的煤尘堆积 ,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 测定。(5)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 , 且灵敏可靠正常使 用。(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合理调整风速 ,严禁因风速超限 而造成煤尘飞扬。3、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工作面 50 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 全断面水幕, 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 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转 载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有人看管。(2)皮带运输巷每 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轨道巷每 100 米设 置一个洒水闸阀 , 五天冲刷一次。(3)必须采取净化风流的措施,工作面的回风道要按规定安设不 少于 2 道净化水幕。(4)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降尘,采面的进、回风巷 道至少每日冲刷一次, 外围巷道的冲刷周期由通风副总制定。 工作面 及外围巷道都不准有厚度超过 2mn,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5)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6)煤层的注水压力和注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 水效果的检验。生产时必须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 的注水时间。4 、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 50 米范围内 必须安装两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两道,并且距工作面 2030 米处设 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 小于 10min。(2)必须实行湿式打眼。(4)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 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必须采用放炮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 幕不得少于 2 道,喷雾装置安装的地点和喷雾的质量要符合规定, 喷 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岩)时必须洒水降尘。(5)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装置,阀门安装地 点必须便于开关。(6)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每日冲刷一次,外 围所属巷道要定期冲刷, 冲刷的间隔周期由通风副总确制订, 并要保 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5、隔爆设施设置与规定 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 爆两种。(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各采区回风巷道。(2)辅助隔爆棚的位置: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 、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 转弯处距离 保持50 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 20m。 水棚的水量不小于400ml,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 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水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 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袋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 的距离不小于 0、 1m 水袋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 1、 8m 水袋保持同 一高度。 水棚要进行编号、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7、所有装载点、皮带机头都要安设喷雾装置,控制煤尘飞扬。8、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9、各矿必须按照矿井综合防尘规范的要求建立测尘制度,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测尘工具, 定期测量粉尘浓度。 粉尘测定的 内容和测定时间要符合 规程的规定,测定结果要按时报通风副总 和总工程师。11 、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 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12、通风区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 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二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 刷白要使用石灰, 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2、主要轨道运输巷每 15 天冲洗一次,皮带运输巷,包括皮带顺槽,每周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附近 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总 回风巷每15天冲洗一次,个别煤尘大的地点也应由责任单位指派专 人及时冲洗。3、采煤工作面及转载点周围每班冲刷一次, 运输巷每周冲刷一次。5、掘进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 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6、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 洗,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由通风副总制定。7、所有冲洗、刷白必须有记录可查。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1、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或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 运输巷道和回风巷或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应按要求 设置主隔爆2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采区内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应按要求设置辅助隔爆2、隔爆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并实行挂牌、编号管理, 水袋无丢失、损坏、脱钩或水量不足等现象。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 工作面的隔爆设施,要按规定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 始终在60-200mm范围内。3. 、隔爆设施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 其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必须保持 5075米,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米。4、隔爆设施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隔爆区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 ,辅助隔爆区的用水量不小于 200L/川。5、水棚的排间距离为1.2-3m,主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 30m 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 20m。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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