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参考(4篇)

上传人:xt****7 文档编号:83424149 上传时间:2022-05-01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参考(4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参考(4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参考(4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第二条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第三条为保证本村规民约的全面实施,村委会(下称甲方)与育龄群众、未婚青年(下称乙方),就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奖励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内容作详细的约定。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及时采取入户宣传、免费发放宣传品、广播宣传、墙报宣传等形式,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_组织乙方参加人口学校的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内容、要求和程序。3.按照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办理相关规定,协助符合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育龄夫妇在_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和申报再生育手续,因故不能办理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岷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证等证件即审即办。_公开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奖励优惠政策条件、计生政策法规及各种计生服务管理规范措施,为乙方“知情”创造必备条件。5.积极开展宣传,让乙方了解五种以上、掌握三种以上的避孕节育方法,在“知情”的基础上,及时通知并组织乙方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安全、可靠、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6.将拟生育_、拟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长效节育奖励以及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等各类奖励优惠政策的对象_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7.免费为乙方提供避孕药具。在乙方生育一孩后,免费为乙方提供上环(皮埋)等节育服务并及时提供随访服务;生育二孩后免费为乙方落实长效绝育手术并及时提供随访服务。8.对于乙方政策外怀孕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免费提供补救措施技术服务,并享受由镇服务所技术服务人员提供的上门随访服务。9.为育龄妇女孕检对象开展免费的孕(环)检、生殖健康服务。在充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方便群众,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的基础上落实诚信管理,签订管理协议。公认诚信对象每年开展一次生殖健康检查,上门访视一次;承诺诚信对象每年开展一次孕(环)检,上门访视一次;行为诚信对象每年开展二次孕(环)检,上门访视一次;退出诚信服务管理或被取消诚信服务管理的,依据甘肃省乡镇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范落实一年四次孕(环)情检查。10.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为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夫妇提供相关服务,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免费办理。系孕(环)检对象的,与其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取得联系,方便其在现居住地享受孕(环)检服务。11.每两年至少为乙方免费提供一次妇科病检查,同时为乙方随时提供政策法律、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12.当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负责向乙方做思想教育工作,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据事实动员乙方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镇、村举办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结婚必须领取结婚证,有权自主选择生育时间。符合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需要生育的,到镇计生办登记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或申报再生育。2.对下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向各级主管部门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私自摘取宫内节育器、私自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的;政策外生育、怀孕,违法收养、送养的;假二女户、假死亡、假手术、假证明的;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乱收费、乱罚款、违反规定行政乱作为的;瞒报、漏报、虚报出生人口及出生性别的;3.对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在怀孕_天内向村计生专干报告情况,享受甲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5.在生育子女后向村计生专干报告情况。生育一孩的在产后_天内选择采取放环或皮埋节育措施,剖腹产的须在_天后采取放环、皮埋等适宜的节育措施。生育二孩的在产后_天内落实绝育手术。不能采取上环、结扎措施的需经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鉴定,情况属实的可以采取其他避孕措施。6.申请享受奖励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甲方如实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照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7.无措施或采取放环(皮埋)或女性绝育不满一年的,接受计划生育诚信管理,签订管理合同,系担保诚信对象需交纳担保金不少于_元,享受孕(环)检、生殖保健及上门访视服务;政策内待孕对象需每月接受孕情访视一次。8.必须妥善保管甲方免费发放的各种宣传品、宣传服务袋、生育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孩生育证等各种计划生育证明证件。9.政策内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做终止妊娠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终止妊娠术: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有严重缺陷的;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10发现政策外怀孕时,在_天内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主动采取终止妊娠措施。11.因务工、经商等原因离开本县外出_天以上的育龄夫妇,应主动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甲方所在乡计生服务所进行孕环情检查,到达目的地后一个月内如实向甲方报告现居住地详细地址及从事何种行业、联系方式等情况。外出期间要接受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每季度本人要返回甲方计生办进行一次环孕情检查。若路途遥远,不能返乡的,必须在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所进行环孕情检查,省内的通过城市流动人口平台向甲方反馈孕情,省外的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甲方镇计生办或通过国家padis平台向甲方反馈孕情。15.出租自有房屋时,如承租人是流动人口,首先应查看有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者及时报告甲方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当租房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时,及时向甲方反映。16.不得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歧视、虐待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和生育女婴以及不生育的妇女;不得诽谤、侮辱、殴打、伤害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女婴;不得拒绝、阻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六条甲方违反村规民约,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各类协议规定的违约金向乙方支付。甲方违约后既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又不向乙方履行约定条款的,乙方可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甲方违反村规民约,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和计生专干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七条乙方违反村规民约,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各类协议规定的违约金向甲方支付。下列情况依法或协商处理:乙方政策外生育的或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必须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乙方容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歧视、虐待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和不生育的妇女,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女婴,或者阻挠计划生育人员履行公务,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违约金,应主动用实物抵押,甲方收到抵押物后向乙方出具抵押实物收据,并对实物进行估价,告知乙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赎回抵押物,若乙方逾期未交清违约金的,抵押物按估价变卖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出具欠条,三年内缴清。不按时交纳违约金又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的,由甲方提请镇人民政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乙方违约后既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又不向甲方履行约定条款的,甲方依法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乙方违反甘肃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注销生育登记或宣布生育证作废,罚款_元,收回生育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1)政策内怀孕,胎儿发育正常却擅自施行终止妊娠的;(2)报称新生婴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3)虐待、遗弃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的。第四章附则第八条为保证本村规民约的实施公正、公开,特设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其组成人员由村两委会成员、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生协会理事担任,制定具体工作职责,对村委会和村民履行计生村规民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第九条本村规民约若需修改补充,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即日起实施。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参考(二)第一条为保障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促使村委会和其他_以及村民个人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照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本公约。第二条本公约对村内各个_和全体村民均具有约束效力。第三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_和带领全体村民共同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不断促进村民婚育观念的转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全村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村“两委”班子中分工一名委员专抓计划生育工作。第四条村委会每月_有关人员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疑难问题,每年两次向村民大会专题报告计划生育工作。保证对计生工作的人、财、物投入,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计划生育的部分不少于人士均_元。第五条村委会应自觉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青年、妇女、民兵、计生协等群众_的监督。第六条村民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助村委会负责制定并落实本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做好经常性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协会通过自身活动网络,经常开展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带动群众少生优生,宣传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多种生育、生产、生活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在计划生育和全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第八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少生优生(1)公民有生育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第九条村民有落实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同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第十条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生够孩子的夫妇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自觉选择一项长效避孕措施。村民应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及时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参加孕期保健和生殖健康保健,自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第十一条村民应自觉履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规定和村民自治章程中规定的有关义务。第十二条村计生协专职会长和有关理事,列席村委会有关计划生育的会议,实施民主参与和监督。第十三条设立公开栏,每月公布一次公民的的婚育、节育等情况。半年和年终分别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由村委会报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的评议、质询和监督。每月向全体村民通报一次全村允育、节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等情况,发动村民进行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民主会,对计划生育村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十四条设立计划生育“连心箱”和“连心电话”,听取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户口在本村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光荣证的给予奖励。从申请当月起至孩子_周岁止,每月发给_元的奖励费或享受_元一次性奖励,免去夫妻双方一年的_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承包和划分宅基地时给予优先、优惠等。第十六条村每年评选一次“守公约、做主人”先进个人,对当选的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第十七条因失职渎职,导致生育指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项服务不及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的,瞒、漏、错报人口出生和新婚等计生重大失误的,对有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按有关程序给予扣减补贴直止罢免职务的处分。第十八条年内有一次违约行为的户,不能参加年终评先树优活动,有两次以上违约行为的,取消已授予的“文明幸福家庭”、“五好会员”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有违约行为的,暂停村里规定的有关优先、优惠、优待照顾。待改正后,经村民会议评议并报村委会批准后恢复享受资格。第十九条:我村在美丽乡村建设户户路硬化不能超过一米,每户院坝硬化不能超过_个平方,户户路硬化征用任何家土地必须无偿让出,第二十条本公约由史家街村村民会议或史家街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一条本公约自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参考(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根据_计划生育法、_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第二条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第三条为保证本村规民约的全面实施,村委会(下称甲方)与育龄群众、未婚青年(下称乙方),就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奖励优惠政策、违约责任等内容作详细的约定。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及时采取入户宣传、免费发放宣传品、广播宣传、墙报宣传等形式,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2._乙方参加人口学校的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内容、要求和程序。3.按照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办理相关规定,协助符合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育龄夫妇在_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和申报再生育手续,因故不能办理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岷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证等证件即审即办。_公开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奖励优惠政策条件、计生政策法规及各种计生服务管理规范措施,为乙方“知情”创造必备条件。5.积极开展宣传,让乙方了解五种以上、掌握三种以上的避孕节育方法,在“知情”的基础上,及时通知并_乙方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安全、可靠、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6.将拟生育_、拟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长效节育奖励以及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等各类奖励优惠政策的对象_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7.免费为乙方提供避孕药具。在乙方生育一孩后,免费为乙方提供上环(皮埋)等节育服务并及时提供随访服务;生育二孩后免费为乙方落实长效绝育手术并及时提供随访服务。8.对于乙_策外怀孕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免费提供补救措施技术服务,并享受由镇服务所技术服务人员提供的上门随访服务。9.为育龄妇女孕检对象开展免费的孕(环)检、生殖健康服务。在充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方便群众,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的基础上落实诚信管理,签订管理协议。公认诚信对象每年开展一次生殖健康检查,上门访视一次;承诺诚信对象每年开展一次孕(环)检,上门访视一次;行为诚信对象每年开展二次孕(环)检,上门访视一次;退出诚信服务管理或被取消诚信服务管理的,依据_省乡镇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范落实一年四次孕(环)情检查。10.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为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夫妇提供相关服务,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免费办理。系孕(环)检对象的,与其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取得联系,方便其在现居住地享受孕(环)检服务。11.每两年至少为乙方免费提供一次妇科病检查,同时为乙方随时提供政策法律、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12.当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负责向乙方做思想教育工作,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据事实动员乙方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镇、村举办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结婚必须领取结婚证,有权自主选择生育时间。符合_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需要生育的,到镇计生办登记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或申报再生育。2.对下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向各级主管部门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进行_。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私自摘取宫内节育器、私自进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的;政策外生育、怀孕,违法收养、送养的;假二女户、假死亡、假手术、_明的;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乱收费、乱罚款、违反规定行政乱作为的;瞒报、漏报、虚报出生人口及出生性别的;3.对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在怀孕_天内向村计生专干报告情况,享受甲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5.在生育子女后向村计生专干报告情况。生育一孩的在产后_天内选择采取放环或皮埋节育措施,剖腹产的须在18_采取放环、皮埋等适宜的节育措施。生育二孩的在产后_天内落实绝育手术。不能采取上环、结扎措施的需经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鉴定,情况属实的可以采取其他避孕措施。6.申请享受奖励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甲方如实提供_、结婚证、户口簿、照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7.无措施或采取放环(皮埋)或女性绝育不满一年的,接受计划生育诚信管理,签订管理合同,系担保诚信对象需交纳担保金不少于_元,享受孕(环)检、生殖保健及上门访视服务;政策内待孕对象需每月接受孕情访视一次。8.必须妥善保管甲方免费发放的各种宣传品、宣传服务袋、生育保健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孩生育证等各种计划生育证明证件。9.政策内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做终止妊娠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终止妊娠术: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有严重缺陷的;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10发现政策外怀孕时,在_天内及时向甲方报告,并主动采取终止妊娠措施。11.因务工、经商等原因离开本县外出_天以上的育龄夫妇,应主动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甲方所在乡计生服务所进行孕环情检查,到达目的地后一个月内如实向甲方报告现居住地详细地址及从事何种行业、_等情况。外出期间要接受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每季度本人要返回甲方计生办进行一次环孕情检查。若路途遥远,不能返乡的,必须在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所进行环孕情检查,省内的通过城市流动人口平台向甲方反馈孕情,省外的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甲方镇计生办或通过国家padis平台向甲方反馈孕情。15.出租自有房屋时,如承租人是流动人口,首先应查看有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者及时报告甲方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当租房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时,及时向甲方反映。16.不得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歧视、虐待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和生育女婴以及不生育的妇女;不得诽谤、侮辱、殴打、伤害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女婴;不得拒绝、阻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六条甲方违反村规民约,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各类协议规定的违约金向乙方支付。甲方违约后既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又不向乙方履行约定条款的,乙方可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甲方违反村规民约,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和计生专干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七条乙方违反村规民约,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各类协议规定的违约金向甲方支付。下列情况依法或协商处理:乙_策外生育的或非法收养子女的,按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必须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乙方容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歧视、虐待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和不生育的妇女,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女婴,或者阻挠计划生育人员履行公务,按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违约金,应主动用实物抵押,甲方收到抵押物后向乙方出具抵押实物收据,并对实物进行估价,告知乙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赎回抵押物,若乙方逾期未交清违约金的,抵押物按估价变卖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出具欠条,三年内缴清。不按时交纳违约金又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的,由甲方提请镇人民政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乙方违约后既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又不向甲方履行约定条款的,甲方依法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乙方违反_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注销生育登记或宣布生育证作废,罚款_元,收回生育保健服务证或二孩生育证。(1)政策内怀孕,胎儿发育正常却擅自施行终止妊娠的;(2)报称新生婴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3)虐待、遗弃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的。第四章附则第八条为保证本村规民约的实施公正、公开,特设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其组成人员由村两委会成员、县镇_政协委员、计生协会理事担任,制定具体工作职责,对村委会和村民履行计生村规民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第九条本村规民约若需修改补充,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参考(四)-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为使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村民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根据_村民委员会_法和_、_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_决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本村村民代表大会于_年_月_日讨论决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村民必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处理。二、村民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村规民约规定,兑现违约责:1、夫妇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的必须先办理结婚证、凭借结婚证到计生办领取服务证后方可生育,否则兑现违约金_元;对早婚、非婚同居的进行说服教育并责令改正,不听劝阻的,兑现违约金_元,并强制采取一项避孕措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待夫妇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后方可生育;政策外怀孕必须终止妊娠并兑现违约金_元。2、村民婚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后,应在_日内向村委会报告的,没报告的兑现违约金_元。三、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参加一年四次的妇检和健康检查,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如无故不参加妇检的,则由村民委员会给予一次性收取违约金_元,并限期补检。在妇检过程中,发生政策怀怀孕的,接受_元的罚款,找一担保人,担保在_日内履行人流(引产)义务。如按照规定时间做人流(引产)手术,村民自治委员会退还所交的担保金。四、育龄妇女按时参加本村召开的计生工作会议和人口学校的培训(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的,否则,不安排当年的人口计划,五、_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必须履行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之规定,否则,不予享受所有的优惠政策。六、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必须写出申请,且与村签订管理合同,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能外出,妇检对象、生育对象外出后应在_日内向村两委报告流入地点,按季度寄回现居住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没有寄回证明的每次兑现违约金_元,连续三次不寄回有效证明的,视为超怀,并一次性征收_%的社会抚养费。七、流出重点管理对象,其三代人员(代耕土地、代管小孩、代看房屋)必须签订流出人口责任人合同,并且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按时报告生育节育情况2、生育后在_天内兑现绝育、节育手术3、违约后向村民委员会交纳500保证金,且必须保证在_日前找回其担保的流出夫妇督促兑现手术。方可退回保证金;否则村民委员会将其所有承包土地收回转包或者种草,暂缓该户及其“三代人员”正在享受的惠农政策的实施。八、符合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后,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无特殊情况非经批准不得擅自人流、引产,否则收回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并处违约金_元,触犯法律的要追究责任,小孩出生_天内要向村民小组如实申报,如有隐瞒、虚报出生人口的家庭,则由村民委员会给予一次性收取违约金_元。九、在小孩出生_个月内,必须落实了相应的手术,否则兑现责任人违约金_元。收留外来无证怀孕及生育人员,三天以内不向乡计生部门、村两委报告者,收违约金_元。十、政策外怀孕的自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除按有关条例和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要分别交纳违约金_元。十一、广大村民必须共同遵守_婚姻法和_收养法之规定,造成非法婚姻或非法生育及非法收养小孩等行为的,则由村民委员会给予一次性收取违约金_元,情节严重的并交有关政法部门处理。十二、实行_户“联户”管理。按照群众民主参与、自愿组合的原则,以_户组成一个联户小组,选出联户自治小组长,实行联户自治责任管理,联户的各户之间相互监督、相互管理、相互帮助,体现多数人管少数人、身边人管身边人。十三、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对象,发现有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和事,要及时向村委或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对_者不准打击报复。侮辱、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肆意漫骂独女户、双女户,利用其他方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者,除当众检讨外,一次性收取违约金_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十四、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发证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社会抚养费收缴及计划生育财务收支情况等。十五、自觉接受村委会和计生部门监督和指导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十六、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由计划生育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作出处罚决定并兑现违约责任。经济处罚不到位的,村有权用对象的财产抵押违约金。党团员、干部职工违犯本村规民约规定,除按本村规民约处理外,同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十七、本村规民约执行主体为村民委员会,并于_年_月_日起执行。第20页共20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