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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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新余市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招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八月1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 评标办法2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2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9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34第五章 监理工作量清单3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6第七章 监理工程情况说明6539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是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是新余市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施工、管材采购及安装标、施工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渝水区;2.2 招标规模:约440万元(其中施工标:约265万元;管材标:约166万元施工监理标:约9万元;);2.3 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4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1个管材采购及安装标、1个施工监理标;2.5 计划工期:117日历天;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必须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是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8)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2本次管件采购及安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及以上;(2)PE管材企业必须同时具有“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4)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5)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6)具有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按要求缴纳了招标资料费与投标保证金;(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或项目所属设区市或项目所在县(市、区)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9)制造标准:管材采用GB/T13663-2000、管件采用GB/T13663.2-2005国家标准(提供PE管材、管件技术要求及参数);(10)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文规定,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其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出具时间须为本公告发出之后,否则无效),未提供有效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评标中给予该投标人相应扣分处理(详见评标办法内容)。3.3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4)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水利专业);(5)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6)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8)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注:(1)至(5)条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3.4施工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其他资格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施工标: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 新余市本级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5.2管材采购及安装、施工监理标: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新余市本级或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日09时30分,地点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管材采购及安装、施工监理标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7. 有关事项说明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有关本次管材采购及安装、施工监理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余市或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7.2 在本次施工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7.3本次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4本次施工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资格审查结果及所有投标人家数。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7.5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10年(指2006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土石坝或闸坝、水闸、水电站厂房、泵站、渡槽、陂堰堤防、灌渠工程;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7.6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新余市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90- 6441306)进行监督。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将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新余市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0790-7120027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3667908903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长泰大夏2栋1单元601室监督机构:新余市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0- 644130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 标 人名 称:新余市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部地 址:新余市渝水区水务局联系人:曾先生电 话:0790-7120027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长泰大夏2栋1单元601室联系人:黄女士电话:136679089031.1.3质量监督机构新余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1.1.4工程名称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监理1.1.5工程地点渝水区1.1.6工程建设范围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1.2监理任务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1.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保修期(1年)及工程竣工验收。其中:计划施工期:117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16年9月5日暂定竣工日期:2016年12月31日1.4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区资金1.5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投标有效期60天3.4.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缴纳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到帐截止时间: 2016年9月1日下午23:59汇出帐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汇入帐户:帐 户: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6500 600 2018 1704 3543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新余沙新支行有关要求说明:汇出时请注明“ 渝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 保证金”字样;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帐情况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5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3.6.1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4.2投标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时间:2016年9月2日9时30分地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9月2日9时30分地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材料:(1)本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本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第七条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提供评审原件的不予相应计分; (3)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材料;原件递交封装要求:上述所有材料原件(被现场查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查验人的居民身份证除外)投标人均应封装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处标注清楚投标人名称及相关原件清单列表(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封装影响评审或现场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验内容要求:(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查验:签到要求: 接受现场查验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须手持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现场查验:(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3)投标保证金查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进帐材料或未按要求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4)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未在开标会现场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8.3中标人须支付费用(1)中标人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120%计取,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向工程交易机构交纳其规定的建设工程交易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8.4其他说明:无 1. 总则1.1 工程概况1.1.1 招标人(委托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质量监督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建设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监理任务监理任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投标人资格要求1.5.1 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1.5.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 被责令停业的;(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6 注意事项(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 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联合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3)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1.7 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1.8 语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信函等均使用汉语文字,计量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技术条款;(6) 招标图纸(另册);(7) 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指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文件)将在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3. 投标文件的编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3.1.1 商务部分(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投标保证金(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 授权委托书(5) 监理工作量报价表(6) 拟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7) 拟投入本工程人员履历表(8) 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及驻场时间承诺(9) 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测及办公设备表3.1.2 资格备查资料(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 近年完成类似工作一览表(3) 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工作一览表(4) 近年财务状况表(5)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3.1.3 监理大纲(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时须编制)(1) 监理范围和目标(2) 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3)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的实效性(4)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针对性(5) 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6) 工程安全监督措施的有效性3.2 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监理工作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监理工作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3.4条的规定仍适用。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4.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退还(凭中标结果通知书和投标保证金收据),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费用,在签订合同后的5天内退还(凭合同协议书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不计利息;3.4.3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第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交本章第7.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或拒签合同。3.5 现场察勘(1) 投标人可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 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以书面通知为准,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仅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负责,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召开标前会。会议的目的是介绍工程情况,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 招标人在距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将投标人所提问题的补遗通知在指定网站发布,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3.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3.6.1 投标人应按第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含修正函,下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3.6.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3.6.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若必须修改时,除了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6.4 投标文件纸张规格为A4(不包括附图、附表)。3.6.5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文件的提交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袋,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 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3)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4.1.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 投标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中的投标截止时间改为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2) 投标文件未按照第4.1.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4) 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5) 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3.4条的规定。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3.6条和第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要求。5. 开标5.1 开标时间与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出席开标会的要求)参加,并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标书送达登记表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认为其已放弃投标。5.2 开标顺序按投标人报名先后顺序。5.3 监督有关部门对开标、评标进行全过程的监察。5.4 开标程序(1) 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现场来宾与前期招标工作情况;(2) 邀请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领导讲话;(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4)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系数;(5)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 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7) 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投标人报名的先后顺序;(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前查验投标文件封装标识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9) 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6.1.1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纪律(1)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或组织,在评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决标信息,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4) 违反评标纪律的,依照纪检监察程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的,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6.4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决标、中标和签订合同7.1 决标(1)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7.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7.2.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 评标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7.2.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7.2.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7.3 中标通知(1) 在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节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派代表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2) 若中标人发生第3.4.3款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投标保证金双倍金额。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 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材料原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8.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验内容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与开标现场查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中标人须支付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8.4 其他说明其他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附表一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致:_(中标人名称)我单位已接受贵方于_(投标日期)所提交的_工程_监理投标文件,并确定贵方为中标人,请贵方接到本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理履约担保事宜并在的_年_月_日前到 签订监理合同。特此通知。招标人: 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_ _年_ _月_ _日 附表二 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致:_(未中标人名称)委托人已确定_(中标人名称)为_工程_监理中标人。感谢贵方对_工程_监理招标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 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_ _年_ _月_ _日 评标办法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评标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一、适用范围(一)采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代建制的水利项目。(二)各类新建、改扩建和除险加固的水利工程项目。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 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三、评审程序(一)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二)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得分。(三)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四、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相应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三)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四)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水利专业);(五)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六)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七)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八)其他要求: (一)至(五)条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五、有关说明(一)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二)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审查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拟投入人员资格证或注册证等相关复印件或拟投入人员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四)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六、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招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全过程由相应的行政监督(由项目备案部门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监督。七、评分标准评分过程中需要提供证件的需出示原件查验,包括类似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资质、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类似工程获奖证明材料、近3年财务审计报表、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等原件。从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五个方面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一)投标人业绩和资信20分1资质证书:共2分。甲级资质1分,乙级资质0.5分,丙级资质0分;通过ISO质量认证的得1分。2近3年财务状况:共2分。依据3年财务审计报表、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三年均不亏损的得2分;任一年亏损的得1分;任二年亏损的得0分。3近5年完成或者正在实施项目情况及监理效果:共3分。凭类似工程的监理合同及验收鉴定书材料原件,每一个优良单位工程得1分,最多得3分。无,得0分。类似工程指投标人在近10年内(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与招标工程(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监理合同)。(2)需提供有关验收材料,验收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等3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3)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4)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类别按下表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类别。序号招标项目主体工程对应类似工程业绩主体工程类别1土石坝土石坝2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3闸坝、水闸、水电站厂房、泵站、渡槽、陂堰砼坝、碾压砼坝、圬工坝、闸坝、水闸、水电站厂房、泵站、渡槽、陂堰4堤防、灌渠土石坝、堤防、灌渠5基础处理基础处理6隧洞隧洞4投标人行贿犯罪查询(1分)投标人及拟投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开标之日近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得1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得0分。评审依据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档案查询结果(档案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否则无效)。5企业在赣信用等级(10分)A得10分,B得8分,C得5分,D得 2分,E得0分。企业在近10年内类似工程获奖的(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加分,依次数累计。受到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奖励的,1次得2分;受到厅级奖励的,1次得1分;无,得0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0分,最低得分为0分。6已完类似工程项目法人对投标人的评价意见:共2分。凭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原件,评价好得2分;一般得1分;无或差得0分。(二)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25分1职称、简历、监理资格:共6分。凭原件计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和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否则得0分。职称为高工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为工程师的得3分。长期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并担任主要负责人,监理实践经验丰富者加2分。2主持或参与的类似工程项目及监理业绩:共10分。凭证明材料原件计分。主持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的得8分,主持过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得4分,只参与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得2分;主持或参与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每获得一个优良单位工程者加1分,超过两个不再加分。优良单位工程需提供验收鉴定书材料原件。3已完类似工程项目法人对项目总监理工程的评价意见:共4分。凭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原件计分。评价意见好,得4分;评价意见一般,得2分;无或评价意见差,得0分。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工作时间:共5分。能承诺在施工期内离开现场时间连续不超过5天和累计不超过工期的15%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三)监理资源配置25分1副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监理资格:共4分。凭证明材料原件计分。主持或参与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得1分。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为工程师的得0.5分;持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得2分,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其他监理人员专业、职称、监理资格、年龄结构、人员进场计划:共6分。监理人员中具备水工、施工、造价等专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监理人员全具技术职称得1.5分,否则得1分;监理人员全具上岗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年龄结构基本合理得0.5分,否则不得分。人员进场计划合理可行者得1分,基本合理者得0.5分,计划不合理或未制定计划者,不得分。3主要监理人员的月驻现场工作时间:共3分。主要监理人员(除总监以外,按排序的前三位考虑,下同。)全部能承诺月驻现场时间25天的得3分;部分能承诺的得2分;全部不能承诺的得0分。4主要监理人员从事类似工程的相关经验:共6分。(凭证明材料原件)主要监理人员中全部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得6分;部分具类似工程经验的得4分;全部无类似工程经验的得0分。5拟为工程项目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共3分。检测设备配置齐全、较齐全、不齐全的分别得2分、1.5分、0.5分;办公设备(主要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配置齐全、较齐全、不齐全的分别得1分、0.5分、0分。6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等:共3分。能承诺中标项目的总监人选由招标人按总监素质及能力评分情况调配的,得1分;不能承诺的得0分。资源充足,可随时调用者得2分;有后备资源可调用者得1分;无后备资源者不得分。(四)监理大纲20分1监理大纲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共2分。大纲编制内容完善、层次分明、措施齐全、风险分析合理者,得2分;一般得1分,不合理及不完整得0分。2监理控制目标:共2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明确者,得2分;目标基本明确者,得1分;目标不明确者,不得分。3对招标项目关键点、难点的理解及监理对策:共2分。理解全面、分析合理、措施得当、方法先进者,得2分;基本理解、措施方法一般者,得1分;识别但未采取对策或未识别者,不得分。4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共6分。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质量控制点设置合理者,分别得2分;程序规范、措施一般、质量控制点设置基本合理者,分别得1分;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者,不得分。5安全监督方案和措施:共2分。方案可行、措施有力者,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措施一般者,得1分;方案不可行、措施不力者,不得分。6合同、信息管理的内容和措施:共3分。内容完整、方法手段先进、措施有力者,得3分;内容基本完整、方法措施一般者,得2分;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力者,不得分。7组织协调的内容和措施:共1分。内容考虑周全、措施得当者,得1分;内容不周全或未予考虑的,不得分。8监理检测试验计划:共2分。计划合理可行、频数符合要求者,得2分;计划基本合理、频数基本符合要求者得1分;计划不合理或频数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五)投标报价10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A。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的。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开标前,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当众随机抽取;K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0五个数之一。C为评标基准价,C=(A+B)2K2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满分10分;与评标基准价之比大于l时,每高l扣0.5分,直到扣完报价得分为止;与评标基准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l扣0.2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投标报价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同的条款或是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或修改的部分仍有效。监理依据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的技术标准;2、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3、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4、现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等。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未按投标书承诺派驻监理人员;2、监理人有违法、违规行为;3、监理人因其它原因丧失监理资质;4、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各类好处,贪污受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工作不认真负责,严重失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致使监理人无法开展工作的;3、委托人原因致全面停工达三个月以上,且与监理人协商未果的。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招标文件1合同签订后5天内合同终止时保密2中标单位投标文件1合同签订后5天内合同终止时保密3施工合同及协议书1合同签订后5天内合同终止时保密4施工图纸2合同签订后5天内合同终止时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 7 天;紧急事项 3 天;变更文件 14 天。第十三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委托人向监理机构的工作、生活提供方便,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由监理单位自负。第十七条 委托人不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自己投保,监理人应将投保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见第三部分:附件。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7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及时进驻现场,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监理及上岗证书(含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复印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拟投入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工作,个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场或中途退出的,须书面报委托人同意,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按违约行为处理。监理人应视工程施工阶段的不同安排足够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基础开挖、土石方填筑以及其他隐蔽工程部位。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混凝土浇筑、砌筑工程及其它隐蔽工序。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全部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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