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排查清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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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排查清理报告a(“content_1”);局机关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排查清理报告中共XX市XX区委:根据区委关于做好出席区第XX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中共XX市XX区委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第XX次代表大会和选举工作的通知(XXXX发201118号)要求,我们于月日召开了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了出席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第XX次代表大会代表。现将选举情况报告如下: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是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确定的。出席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的党员代表(党员)共名。其中,基层一线代表名。在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XX市XX区委关于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第XX次代表大会和选举代表工作的通知。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出席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第XX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在名当选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名,占%;基层一线代表名,占%,比上届提高%。女党员名,占%。少数民族党员名,占%。50岁以下(含50岁)党员名,占%;青年(35岁及以下)党员名,占%;离退休党员名,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员代表名,占%。当选代表是党员中的优秀代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无论是从代表条件还是代表结构上,均符合区委的要求。当选代表名单和代表登记表附后。特此报告。局机关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排查清理报告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和部署,为认真做好处不合格党员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论述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党章规定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为依据,通过开展处不合格党员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建设“工业强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3、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集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三、方法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xx年10月8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一)动员学习阶段(10月8日至10月14日)1、制定方案。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紧密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工作方案。2、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本单位处不合格党员工作作出部署,宣传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参与活动。3、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学习上级处理不合格党员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领导讲话等,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明确标准、端正思想、掌握政策、积极参与。(二)排查摸底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4日)1、排查清理。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六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党费交纳情况和组织生活参与情况;清理党员鼓动、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党员违法违纪等情况。通过“六清理”,重点掌握以下四方面情况: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其它明显不合格党员表现的党员。2、开展“双找”活动。针对排查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情况,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3、党员登记。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应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登记。予以登记党员填写恢复联系党员登记表后,纳入正常管理序列。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虽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对问题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有不良反应的,暂不予登记,纳入不合格党员处范围,按限期改正或劝退方式处。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不予登记,纳入不合格党员处范围,按自行脱党除名方式处。对经多方努力查找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暂缓登记,并另行造册,存档备查。上述登记、暂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意见,由党支部研究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三)组织处置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9日)1、初步认定。召开支委会,对调查核实的存在问题党员情况和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中未予登记党员情况,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名单。2、提出处意见。根据初步认定情况,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局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愿意接受教育的,提出限期改正的处意见,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对拒不认识错误或拒绝组织帮助的,应当作出劝其退党的处意见,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的,应当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意见。3、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4、支部大会表决。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5、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的,报上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的,报上级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6、宣布处结果。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送达被处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四)帮扶教育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0日)1、落实帮教措施。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的党员,党支部书记与他们逐人深入谈话,讲明组织意图和期望要求;党支部明确专人结对帮扶,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填写限期改正期满党员登记表,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2、做好思想工作。对被劝退、除名的,党支部认真做好相应工作。局机关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排查清理报告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对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清理。一是根据相关资料“系统查”。按照存疑必核、“两代表一委员”必核的原则,各党支部对所属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通过登记人员信息、查阅档案资料、分类梳理汇总,系统开展排查工作,保证了数据真实有效,做法有理有据,有章可循。二是结合组织关系“集中查”。以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为契机,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违法违纪的党员,逐一核实是否存在排查清理的重点问题,将可能存在未处理问题党员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册。三是联合相关单位“一起查”。联合县人大、政协等部门全方位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尽可能做到有处罚就有记录,有记录就要统计,确保数据不重不漏。四是依照法律法规“认定查”。根据排查情况,重点对终止资格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认定核查,经排查,未发现已终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未给予党纪处分现象。五是建立规章制度“长期查”。为巩固排查成果,做到防患于未然,我局建立了分部门分党委定期排查工作制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经核实,我局现有任期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均不存在排查清理的重点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重视基层一线调研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局机关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排查清理报告为全面落实省、市委推进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近日,洛南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在全县集中开展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处理排查清理工作,着力纯洁党员队伍,努力提升党代表工作水平。一是准确把握排查清理的对象范围。此次排查清理的对象范围为:本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本届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各党(工)委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梳理信息,甄别人员身份,准确填写存在问题人员统计表和个人问题信息表,分别建立存在问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台账。二是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和核实结果,区分具体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依纪依规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未按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纪检机关或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负责办理,所有处理情况一律建档立卡。三是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要求各党(工)委统筹安排,扎实部署,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辖区内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员以及党员违法违纪未给予相应处理的排查清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排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和下步清理安排。11月中旬对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受处理人员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路径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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