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考试总结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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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考试总结5. 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A. 14 周岁C. 16 周岁6. 下列社会关系 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 管理的关系A. 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B. 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C. 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D. 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7. 在我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是(A.国家机关B.社会团体法人一、 单选题(每个 1分,共 15 分)1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A.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2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A. 用人单位C.企业3.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A. 14 周岁C. 16 周岁4. 我国劳动法采()形式。A. 成文法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B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D .劳动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B .事业单位D .团体)。B. 15 周岁D. 18 周岁B .判例法D .判例法为辅,成文法为主)的未成年人。B. 15 周岁D. 18 周岁)个人和单位之间是否存在被管理和C. 其他非法人组织D.企业法人8. 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A. 领取矿山井下津贴B.签订集体合同C.劳动争议仲裁D.劳动检查9. 劳动标准制度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更多精品文档A.高于B.低于C.平行于D. 两者之间没有关系10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A. 一个C.仅限两个B. 个或一个以上D.以上都不对答案: 【1-5:C、A、C 、A、C 6-10:C、B、A、 B、B】、多选题1.不属于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有(A.律师事务所文员B. 现役军人C. 农业劳动者D. 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A.所有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B.劳动关系C.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D.由各种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关系3.下列人员中 不适用劳动法的是(A.农村农业劳动者B.家庭保姆C.现役军人D.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以下哪些社会关系 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A.社会救济B.集体合同争议C.军人优抚D.公共福利5.劳动法学中的法律关系包括(A.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行政法律关系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6.劳动法律关系应当续延的情形有(A.劳动合同依法续订B. 内部承包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C. 职工被劳动教养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D. 职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 7.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暂停的是(A.停薪留职B.停产息工C.职工自费出国留学D.借调职工8.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A.可以是事件B.可以是一方的违法行为C.D.可以是行为和事件同时发生一般是合法的双方行为9.劳动行政相对人包括()A.职业介绍机构B.劳动者C.工会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10.下列劳动法律事实中,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终止的是(A.企业被依法撤销B. 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C.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D.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劳动合同11根据劳动法规定,以下可以招用不满A.新星歌舞团C. 西部边远地区某企业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B.河南某杂技团D.国家体操队;1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A.罚款;B.责令改正C.吊销营业执照;D.警告【1-5:BC、BC、ABC、ACD、ABC 6-12:ABD、ABD、BCD、ABC、ABCD、 ABD、 AB】三、辨析题(每个 5分,共 20 分)1、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招募未成年人?答:( 错) 。依照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 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劳动法禁止招录的是未满 16 周岁的童工,但是允许招录 已满 16 周岁但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2、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答:(错)。劳动合同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必备条款两类。 1、必备条款,是指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了它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 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9)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协商约定条款,是指劳动合 同在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法定的协商约定条款, 规定试用期和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 密的有关事项, 以及约定协商约定专业技术培训的规定, 还可以补充的协商约定 条款。3、劳动纪律和职工守则都具有法律的约束性? 答:(错)。(1)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本单位劳动规则,是劳动法律、 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 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 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性, 对劳动 者都有约束力, 无论是谁违反了它都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2)职工守则或公约虽 然也规定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但他并不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性, 而是职工群 众自我教育的公约性规定, 是正面引导职工群众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谁违反了它只受道义上的谴责。4、劳动法调整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答:( 错) 。1、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但必须明确,劳动法并不调 整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 它只调整其中一部分关系, 即劳动者因参加社会 劳动而与所属的企业、 事业、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那一 部分劳动关系。 2、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 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内容;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 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3)劳动者参与到用人单位中并成为其中一员, 执行一定种类的工作, 并且遵守其订立的各项规章、 制度;( 4)这种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终止,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均应依法处理; (5)国家 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 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 即非职 业的劳动、无偿的劳动、义务的劳动所发生的关系都不由劳动法调整。5、职业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福利津贴?答:(错) 。(1)职业福利是以满足职工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为目标,从职 工的福利对象来看,可以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 从福利的形式上看, 既包括建立集体福利设施, 也包括提供福利服务和福利补贴, 但主要内容不包括 福利津贴。(2)津贴有别于补贴, 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 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常见的有高温津贴等, 而不是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 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6、集体合同的争议与一般劳动争议的解决模式都是,先仲裁后诉讼? 答:(错)。1、劳动法第 84 条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 生争议,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这一规定是从集体合同自身的特点做出的, 它区别于一般的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 单 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当事人, 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与对方发生争议的, 可提 请劳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判决。四、解答题(每个 5分,共 35 分)1、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答: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列举的典型工伤情形 答:认定为典型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 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简述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裁员的情形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 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 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的。4、简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答: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及有效证件。(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5、简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情形 答: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 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 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 发放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等, 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7、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1)广泛的社会性。(2)严格的法定性。(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4)特定的立法技术性。8、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答: (1) 社会安全原则。(2) 强制保险原则。(3) 所得再分配原则。(4)基本生活保障原则。(5)自给自足原则。五、案例分析题(共 20 分) 案例一、甲某( 28岁)于 2009年 6月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了为期 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 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 8 个月,月工资 3000 元。 8 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 2011 年 4 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 人调离, 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 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 便 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 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 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 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 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 到大堂部上班。问题:(1)甲某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2)上海万隆饭店硬行安排甲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如果上海万隆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甲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甲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甲某如被解雇,工会可从哪些方面帮助甲某维护其合法权益?(6)假设 5 年期合同到期后,饭店表示按原有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甲某因要去另外一 个城市发展, 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认为自己在饭店工作 5 年,需要饭店给予经济补偿, 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为什么?(7)假设 5 年期合同到期后,甲某提出要与饭店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否得 到法律支持?为什么?答:(1)试用期长达 8 个月,超过了法定的 6 个月的限制。(2)不正确。因为饭店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3)不合法。因为饭店不具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4)甲某如被解雇,他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还可 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某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其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责任。(5)工会从以下两方面帮助甲某:就饭店解雇一事向饭店提出意见,要求重新处理; 支持和帮助甲某申请仲裁或起诉。(6)不能。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不用支付经济补 偿金。(7)不能。因为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签订无固定期限标准为连续工作满10年,或签订两次无固定期限。案例二、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 (1) 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 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 (3) 助理工程 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 (4) 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 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题:(1)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 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 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1)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 劳动争议。(2)四种方式。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 程序;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 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 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3)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 裁裁决无异议的,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 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 的强制执行力。案例三小红从单位回家途中驾车出事故死亡, 被当地社保局认定为工伤, 死者单位却认为 死者系上班期间早退私自外出,且系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不属于工伤,诉至法院。法 院经审查后当庭宣判, 依法判决驳回小红单位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劳动法的知识给与解 答?答:(1)首先,小红所在单位注册及经营地是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家属持有的工伤认 定书是北京市朝阳区出示的, 朝阳区劳动保障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主管部门 对涉案工伤认定工作具有审查并作出确认的管辖权和法定职责。 (是否是公司注册地出 示的工伤认定)(2)其次,小红所在单位认为小红是早退私自外出,且系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受到 机动车伤害,并非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主张,并无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 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有没有证据)(3)工伤保险条例对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职工只 有存在法定情形时才能被排除工伤的认定, 小红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属于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 并不属于不得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故小红单位的主张认定工伤 适用法律错误不予采纳。综上,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案例四梅某从某县卫生妇幼医士专业毕业后,至今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006 年 10 月,梅某被聘至某县医院, 双方口头约定在妇产科从事医师助理工作。 医院一直未与其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按月向其支付工资报酬1600 元。2013 年,医院以张三不具备医师执业资质为由向其发出辞退通知书。到国庆后, 就不上班了,梅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未获支 持。后又向法院起诉。请根据劳动法的知识给与解答?答:(1 )被告医院是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 资格。原告梅某系自然人,其年龄条件、劳动能力条件,亦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的劳动者资格。(2) 2006 年 10 月,梅某进入医院工作为医院提供劳动,医院向其支付工资报酬,双方 由此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3) 事实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还要看其与法律强制性规定有无冲突。鉴于被告医院系医 疗机构,属于特定行业,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及医师执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梅某 除应当符合年龄和劳动能力的法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由于原告梅某 至今未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梅某在医院从事妇产科医师助理工作,违 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据此, 应认定原、被告间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合同无效。(4)基于无效合同从成立时候起, 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与有效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 同,其只能依法寻求赔偿,而不能按有效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现原告梅某 对无效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支持。遂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向原、被告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动员双方按照无效合同达成调解协议,避免本案按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处理,当事人再另行打无效合同赔偿官司,即其他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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