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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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简 本)建设单位: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二一三年七月目 录1 建设项目概况11.1项目地理位置及项目建设意义1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特性31.3项目选址方案比选及法律法规、规划相符性9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02.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102.2水环境现状评价102.3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2.4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环保措施123.1污染物排放量变化123.2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143.3主要环保措施153.4环境管理与监测284公众参与29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95.1工程概况355.2环境现状评价355.3工程环境影响分析355.4节能减排及“绿色建筑”分析365.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375.6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385.7公众参与385.8评价结论396联系方式401 建设项目概况1.1项目地理位置及项目建设意义1.1.1 地理位置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原址位于柳林县城北1.5km处的后田家沟村东北,行政区划属柳林县柳林镇。变更工业场地位于柳林县城北2.0km的毛家庄村西北200m处。井田东南距柳林县城2km,307国道、青银高速公路和太中银铁路均由井田外南侧经过。井田东部有公路与307国道相连,井田距307国道2km,距离高速公路2.5km,距孝柳铁路穆村站3km,交通运输较为便利。地理位置及保护目标详见图1-1。1.1.2 项目建设的意义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原址位于柳林县城西北1.5km处的后田家沟村东北,行政区划属柳林县柳林镇。变更主副井工业场地位于柳林县城北2.0km的毛家庄村西北200m处。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33号文关于吕梁市柳林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精神,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由原柳林县贺昌煤矿、柳林县柳林镇贺昌新建联办煤矿、山西柳林刘家焉头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庙湾煤矿有限公司4个生产煤矿兼并重组整合而成,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后核准名称为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放的C1400002010021220056335号采矿许可证批准,井田面积为7.2538km2,批准开采38号煤层,批准生产能力为0.90Mt/a。兼并重组项目进行了地质勘查和煤矿初步设计,地质报告和初步设计均取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技术审查意见书和批复。之后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根据地质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1年4月取得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晋环函【2011】856号)。现由于柳林县城及相关周围区域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建设,原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矿井主井工业场地位于新规划的前毛家庄片区范围内,受柳林县城规划改建工程的影响,在此地布置的工业场地及相应的井上、下工程已不可能,为此本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建设的工业场地需重新进行选择,工业场地变化后相应的井上、下工程均须进行相应的修改及调整,建设单位进行了项目初步设计的变更。现初步设计变更文件已经取得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批复(晋煤办基发【2012】183号)。该项目设计变更内容主要为:(1)主副井及工业场地位置:主井、副井以及地上建筑设施位置发生变化;同时改变主副井工业场地位置,原主井工业场地和副井工业场地废弃,另选厂址新建主副井工业场地。矿井总占地面积原设计为16.22hm2,本次设计变更矿井总占地面积为16.8hm2,增加0.58hm2。(2)原设计的井筒设置方案和井下开采方案发生变化,同时增加安全避险六大系统。(3)原设计的工业场地为利用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工业场地,变更后工业场地为新建工业场地。原设计的工业场地内不再利用的生产设施全部拆除,进行生态恢复。进风井、回风井、瓦斯抽放站位置不变。(4)不再建设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依托山西鑫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1500m3/d的污水处理设备对本矿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铺设生活污水输送管线200m。(5)供热:原设计的在矿井主井工业场地内新建锅炉房1座,内设2台2t的蒸汽锅炉,型号DZL2-1.25-A (P);在矿井副井工业场地新建锅炉房1座,内设1台WNS2-1.25-Q型2t蒸汽锅炉2台WNS6-1.25-Q型6t的蒸汽锅炉。 变更后:在矿井主副井工业场地内新建锅炉房1座,内设3台型号为JC-2.8MW的热水锅炉;在矿井进风井工业场地新建锅炉房1座,内设3台型号为WNS2-1.25-Q的2t蒸汽锅炉。所有锅炉燃用瓦斯。(6)原设计建设工期22.9个月,变更后建设工期为31.8个月。本次设计变更后,建设项目总概算由原批复的48497.11万元(含资源价款9390.18万元)调整为62295.02万元(含资源价款9390.18万元)。(7)提升、通风、排水、压气等部分设备发生变更。1.1.3 评价任务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材料的有关要求,山西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项目组仔细研读了项目设计变更文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调查,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及其行业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特性1.2.1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进度1.2.1.1变更设计主要建设内容1.资源储量由于柳林县城北大街的规划及井筒的调整,影响了井田内的设计可采储量。变更后矿井设计储量59.11Mt,矿井可采储量42.52Mt,服务年限33.7年。2.井下主要工程矿井井下巷道布置、采区划分和采煤方法及开拓开采顺序等均维持原设计,设计仅修改原来的主斜井和副斜井位置,并重新选择工业场地;利用原设计的风井场地内回风立井和原设计的副井场地内的进风井。根据设计的工业场地,设计在新选的工业场地新开凿主斜井做为兼并重组后的主斜井。在主斜井东侧相距约40m处平行于主斜井新开凿副斜井做为兼并重组后的副斜井。在原设计风井场地内新开凿回风立井做为兼并重组后的回风立井(已建成),利用原贺昌煤矿的主斜井做为兼并重组后的进风井。井田内不利用的井筒一律按照“六条标准”全部关闭。(1)在工业场地新开凿主斜井,井口坐标(西安80)X= 4147702.364,Y=19489995.056,Z=865,主井筒净宽5.0m,半圆拱,净断面16.8m2,倾角7.0,方位角25,斜长934m至8号煤顶板上部11m的岩石中,井筒中装备1.0m带式输送机、架空乘人器,担负全矿井原煤提升、人员上下和胶带检修等任务。并兼作矿井的进风井及安全出口。(2)在工业场地主斜井东约40m处新开凿副斜井,井口坐标(西安80)X= 4147685.536,Y= 19490031.141, Z=863,井筒净宽5.0m,半圆拱,净断面17.3m2,倾角6.7,方位角25,斜长712m至5号煤层设甩车场,斜长913m至8号煤层设平车场,装备无极绳式卡轨车,担负全矿井材料提升和下放大件等除人员外的全部辅助提升任务,并兼作矿井的进风井及安全出口。(3)利用原贺昌煤矿的主斜井做为设计的进风斜井,担负矿井进风任务。井口坐标(西安80)X=4145728.4,Y=19489762.6, Z=826.9,井筒净宽3.6m,三芯拱,净断面11.3m2,倾角13,斜长247.1m到5号煤层,斜长572.6m到8号煤层。装备行人台阶和扶手做为矿井的专用进风井并兼作矿井的安全出口。(4)在井田西北部风井场地新开凿一回风立井,担负矿井回风任务。井口坐标(西安80)X=4146155.4,Y=19488227.6,Z=834,井筒净直径6.0m,净断面28.3m2,倾角90,垂深186m到5号煤层,垂深234m到8号煤层。装备行人梯子间作为矿井的专用回风井并兼作矿井的安全出口。副斜井开凿到5号煤层下标高为+780m处设甩车场,水平标高为+780m,由甩车场向东南沿5号煤底板开拓140m集中轨道巷后,爬6斜坡见5号煤后,直接和采区轨道巷连通。主斜井以倾角6.4,方位角25,斜长978m开凿至8号煤顶板上部11m的岩石中设置上台式井底煤仓,井底煤仓上口在5号煤层采区胶带巷中部,井底煤仓下口位于8号煤层顶板上部11m的岩石中,5号煤炭通过5号煤层采区胶带巷与井底煤仓直接与主斜井胶带相连,由主斜井胶带运到地面。回风立井通过集中回风巷直接和采区回风巷连通。进风井通过集中进风巷直接和采区轨道、采区胶带巷联通。根据矿井地质报告新建主、副斜井井筒穿过古空区,为确定工业广场建筑、井筒受古空区影响。2011年12月吕梁国强工程勘察公司对工业场地和新建主、副斜井穿过采空区范围进行详细勘察,其中几个钻孔见到煤层。说明井下采空区不是连续的。实际上小窑开采,资源回收率仅20%,采用残柱式开采。由于井筒穿过古空区,在本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建设之前,矿方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将影响井筒的各煤层古空区进行处理,并经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效果检测,检验合格能够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本矿井兼并重组整合的井上下建设工程,未经采空区处理及处理效果检测检验合格认定之前,本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不得进行开工建设。井筒穿过古空区前应加强对古空区积气、积水勘探,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做到“有掘必探、先治后掘”。同时,穿古空区井筒的支护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护,使巷道和井筒与古空区完全隔离。3.水平划分根据煤层赋存特征,全井田布置两个水平。一水平标高为+780m,二水平标高为+738m。4.运输方式、矿井通风、采区生产、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与原设计一致。主斜井为带式输送机提升煤炭、架空乘人器运人。副斜井为无极绳卡轨车,用来升降大(小)型设备和材料。主斜井采用B=1000mm带式输送机提升,生产能力为0.90Mt/a 。原煤生产系统为:主提升出地面后井口房内转载,上仓输送机送入仓顶选矸楼,选矸后的块煤破碎后入仓,筛下混末煤均由1、2号配仓输送机送入混末煤仓,煤仓直径18m,2个,总容量约12000m3。仓下设定量装车给料机装汽车外运。人工拣出的矸石由溜槽送入矸石仓,仓下电液动闸门装汽车外运矸石场。(1)主井生产系统地面生产系统主要布有主井井口房,上仓输送机走廊,原煤仓,矸石仓。煤流系统: 主井输送机出井后,井口房内转载,上仓输送机送入仓顶选矸楼,选矸楼内分级拣矸破碎后,由1、2号配仓输送机送入混末煤仓储装;拣出的矸石入矸石仓,仓下电液闸门装车外运。矿井混末煤为筒仓储装,装车采用定量装载给料机8台。煤仓:18m筒仓2个,高36.5m,总容积约17400m3,为矿井4.4天的产量。煤仓设风力破拱装置,以解决煤仓成拱堵塞问题。(2)副井生产系统副斜井装备无极绳卡轨车,主要完成井下所需维修的设备的升降及井下所需坑木,材料的下放,大件的升降任务。副井井口设平车场,设两条线,间距2.0m,即出车1条、下井停车线1条。(3)地面辅助设施车场出轻轨与机修间、综采库及支柱维修间、坑木加工房相联系,地面为轨道运输系统。综采设备中转库及支柱维修车间布置在副井场地,大件由轨道运输上下井。(4)坑口洗煤厂柳林县贺昌煤矿坑口洗煤厂仍布置在本项目主副井工业场地附近,紧邻工业场地北侧。生产工艺和规模、运行制度与劳动定员等均不变。现未开工建设,与本项目同时建成投产。(5)排矸系统副井出矸,矿车运输,液压高位翻车机卸载装汽车外运。排矸场的位置和管理方式不变。在矿井工业场地内新建锅炉房1座,内设3台热水锅炉,型号为JC-2.8MW。冬季3台锅炉同时运行,运行时间:16h/d,150d/a,供主、副井工业场地采暖、井口防冻,夏季运行1台4t热水锅炉,运行时间:8h/d,215d/a,供浴室使用。在矿井进风井工业场地新建锅炉房1座,内设3台2t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Q,冬季3台锅炉同时运行,运行时间:16h/d,150d/a,供整个风井场地采暖。本工程为高瓦斯矿井,是柳林县煤层气(矿井气)综合利用工程的供气矿井(该工程已经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工建设);而且进风井场地和主副井工业场地均靠近柳林县煤层气(矿井气)综合利用工程的瓦斯气管道,因此所有锅炉均可燃用瓦斯。给水系统主副井工业场地生产和生活用水由矿方新打深水井供给。井下涌水排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经净化处理作为矿井井下洒水及井下各用水设施用水水源。主、副井工业场地生活供水主要构筑物及设备选型:a深水井1眼:D=500mm H=460mb潜水泵1台:型号:AT200QJ40-630/35=40m3/h H=630m(电机140kW)c高山水池2座:生活用水水池1座:V=300m3消防用水水池1座:V=500m3 d加压泵房1座:V=9m6m3.3m,风井工业场地生活供水主要构筑物及设备选型:生活、消防用水水池1座:V=500m3 (矩形钢筋砼,V=16.4m8.2m4.0m)根据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对本矿用水量进行核算,变更后非采暖期、采暖期用排水量见表1-1。表1-1 工程用排水量统计表用水项目人数(人)用水标准用 水 量日排水量(m3/d)备 注一昼夜最大日用水量(m3/d)最大小时用水量(m3/h)职工生活用水51830L/人班15.545.8314.76用水时间为8h食堂用水51820L/人餐20.725.1817.61每日两餐用水8h浴室用水淋浴用水淋浴器25只540L/只5413.591.21h/班池浴用水池浴面积15m2水深0.7m42.05.252h/班洗衣房用水559.5kg干衣80L/Kg44.765.5942.52用水时间为12h锅炉补充用水采暖期2台6t,3台2t蒸发量2057.63.622.08用水时间为16h非采暖期1台2t蒸发量609.61.23.68用水时间为8h未预见用水采暖期15%35.1933.43非采暖期15%27.9926.59厂区降尘洒水27653m22L/m2次110.612次/d,2h/次绿化用水14130m22L/m2d28.26非采暖期用水井下降除尘洒水720.1360.01540用水时间为12h井下用水总计720.13总计采暖期1100.55761.6非采暖期1073.61736.36项目变更后用排水量基本不变,矿井涌水处理后全部用于井下洒水,生活污水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部分送坑口洗煤厂补充洗煤用水。排水系统a.井下涌水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矿井涌水后全部回用; b.根据本项目坑口洗煤厂建设情况,变更后的工业场地紧邻坑口洗煤厂,考虑到原煤出井后直接进入洗煤厂,矿井工业场地内不设置储煤场,无组织煤尘量较少,因此不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c. 工业场地不建设污水处理站,依托山西鑫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全部送至坑口洗煤厂回用(坑口洗煤厂建设地点仍在工业场地附近,位置发生变更)。山西鑫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东距本矿约0.2km,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500m3/d,处理工艺为:A/A/O工艺与膜生物反应器(MBR)技术结合起来的一种高效生物除磷脱氮工艺,简称为A2/M(即:A/A/O+MBR),最后消毒,现正在建设中。污水处理站的进水水质为典型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同时满足国家(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以及(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本项目处理后的水全部回用于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工业场地及坑口洗煤厂。目前该项目已经办理了环评手续,环评批复见附件12。该工程主要处理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包括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及其坑口洗煤厂、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及其300万吨/年坑口洗煤厂生活污水,集团公司办公楼生活污水,有食堂排水、浴室排水、洗衣房排水、锅炉房排水、洗煤厂区生活污水等, 根据山西鑫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水平衡分析可知:该污水处理站设计之初就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处理计划,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标后全部用于本项目工业场地洒水绿化和坑口洗煤厂生产,因此山西鑫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可以接纳并处理本矿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通过管道输送,管经DN200mm,采用铸铁管;管经DN200mm采用钢筋砼管;管道采用直接埋地敷设,埋设深度在冻土以下。本项目变更后的总投资为62295.02万元,环保工程估算投资为196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3.15%。1.3项目选址方案比选及法律法规、规划相符性1.3.1选址方案比选本工程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的要求,工程在实施各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均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本矿采取水污染治理措施后满足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备用矸石场位于工业场地东1.8km处的荒沟内,周围0.5km范围内无村庄,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从区域社会经济要求及项目综合影响判断,工业广场和备用矸石场选址可行。1.3.2法律法规、规划符合性(1)产业政策本项目变更后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生产规模为90万t/a的矿井,满足我国煤炭采掘生产规模的有关要求,满足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3号文关于吕梁市柳林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2)城市规划从本项目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看,是全省煤炭资源开发的重点地区之一,区内煤炭企业分布较多;该矿井变更后的工业场地位于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外,占用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目前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对毛家庄片区规划范围内以及井田南部规划范围内的煤矿实施禁采,在规划范围边界合理留设保安煤柱,有效的避免了煤矿开采对柳林县城规划和发展的影响,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不违反当地城市建设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本项目原环评批复距今时间约1年时间,且本项目尚未建设,区域没有新建大型工矿企业,项目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维持原环评监测时状况2.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本次评价使用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0年4月6日4月12日对项目区域的监测数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TSP、PM10在各监测点位均出现超标现象,SO2、NO2均未超标,说明评价区已受到TSP和PM10污染,造成污染的原因与北方植被稀疏、地形复杂和扬尘有较大关系,环境空气质量一般2.2水环境现状评价2.2.1地表水现状评价本项目地表水现状监测选用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环评时的地表水现状监测数据。3个断面中除CODcr、氟化物超标外,其它监测项目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CODcr超标说明三川河已经受到污染,污染的主要原因是村庄生活污水外排及上游、沿途的煤矿废水不能达标排放导致。氟化物的超标原因为柳林属煤烟污染型氟中毒轻病区。2.2.2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本次评价仍引用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评现状监测时所设的监测点位。由于本项目距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工业广场0.4km,在这段时间内评价区内没有新增工业企业,此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基本反映了本项目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在所监测的3个地下水井中,除了毛家庄煤矿工业场地氟化物超标0.28倍外,其余各项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93)中类水标准。氟化物超标原因为:柳林属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重病区。2.3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3.1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项目、监测频率及其他本次变更环评仅对新选工业场、瓦斯抽放站周围声环境、进风井场地和回风井场地进行了现状监测。其中工业场地及瓦斯抽放站尚未建成,处于建设阶段,回风井和进风井已经建成启用,风机及空压机处于运行状态。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主副井工业场地场界噪声:昼间在57.956.6(A)之间,夜间在49.647.2之间;瓦斯抽放站场界噪声:昼间在53.852.9(A)之间,夜间在40.639.1之间;这两个场地的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是两个场地处于建设阶段,场内施工噪声导致声环境质量超标。回风井场地和进风井场地场界噪声:昼间在58.153.3(A)之间,夜间在51.342.8之间;两个场地设备均开始运行,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2.4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本项目工业场地的变更引起大气和噪声污染源位置变化,而且变更后矿井不再使用燃煤锅炉使得大气污染源的源强减小,导致大气和声环境影响发生变化;工业场地的变更使得生态影响发生变化;煤柱留设发生变化引起地表塌陷预测变化;地下水以及社会环境影响基本不变,维持原环评结论。本次评价就大气、噪声影响以及生态影响(包括地表沉陷)进行重新预测和评价。评价方法、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均同原环评。1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主要环保措施3.1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3.1.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变化1、原设计(1)锅炉烟尘、SO2锅炉是矿井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之一,污染特征属点源,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SO2。燃煤锅炉烟尘和SO2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烟尘:SO2:GS=1.6BS(1S)式中:GT 、GS 烟尘和SO2排放量(t/a); B 耗煤量(t/a) ,1153.4t/a; Ad 煤的灰分(%),18.39%; S 燃料中的全硫含量(%),0.44%; dfh烟气中烟尘占灰份量的百分数(%); T、S 烟尘、SO2的脱除效率(%),90%、60%。燃气锅炉采用如下公式计算:a、烟气量 理论烟气量:V0=0.26(QLY/1000) -0.25实际烟气量:Vy=1.14(QLY/4187) -0.25+1.0161(-1)V0b、污染物排放浓度Ci=(Gi106)/(VyW)式中:V0理想烟气排放量,m3/Nm3;Vy实际烟气排放量,m3/Nm3;QLY发热量,kJ/ Nm3;空气过剩系数;W耗气量,t/a;Cii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m3;Gii污染物的排放量,t/a。(2)筛分间粉尘筛分间粉尘排放量估算可采用下述公式进行估算: Q=CST(1-)式中:Q粉尘排放量,t/a; C粉尘产生浓度,3000mg/m3; S通风量,6000m3/h; T年工作时间;33016h/a; 除尘系统除尘效率,99%。(3)道路扬尘汽车运送原煤、矸石,会产生道路扬尘,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QP道路扬尘量(kg/km辆); QP总扬尘量(kg/a); V车辆速度(km/h),20 km/h; M车辆载重(t/辆),20 t/辆; P道路灰尘覆盖量(kg/m2),0.5 kg/m2; L运输距离(km),取1550m路段; Q运输量(t/a),2.78万t。(4)转载输送扬尘设置封闭式皮带走廊,喷淋洒水后经类比原煤、矸石转载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2.8t/a。2、变更设计(1)锅炉烟尘、SO2变更后的矿井供热全部使用燃气锅炉,根据贺昌煤业抽放管道内气体成分检测报告(见附件)结果可知,本矿井瓦斯成分为:CH4 30.14787%、O2 12.7623%,CO2 0.4962%,N2 56.5887%,其他气体0.0041%。参考其他煤层气的低位发热量为18.84MJ/Nm3,燃气量按一吨锅炉120Nm3/h计算。燃气锅炉烟气量采用原环评使用的公式进行计算。NOx、SO2产生及排放量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燃天然气锅炉普查排污系数:NOx产物系数为18.71kg/万 m3原料,SO2产物系数为0.02Skg/万 m3原料。S取值参考城市煤气标准:燃用的煤气中H2S含量20mg/m3,S含量为18 mg/m3。(2)筛分间粉尘同原环评。(3)道路扬尘同原环评。(4)转载输送扬尘同原环评。3.1.2水污染物排放量变化1、原设计水污染源为矿井井下排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并消毒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和选煤厂用水,不外排;矿井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井下水处理站处理后复用于井下降尘洒水。2、变更设计矿井涌水处理和使用情况同原环评方案。工业场地不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送至山西鑫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处理。集团公司建有1座1500m3/d的污水处理设备可对本矿及集团公司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后送至本项目坑口洗煤厂使用。3.1.3固体废物排放量变化1、原环评固体废物排放量见表3-1。表 3-1 原工程固体废物排放状况固废名称排放量t/a主要成份处置方式矸石27800SiO2、Al2O3、Fe2O3、CaO、MgO送往拟选矸石场填埋炉渣323SiO2、Al2O3、Fe2O3、CaO用于道路铺砌、建筑材料,多余部分运往矸石场单独填埋脱硫废渣37粉煤灰、亚硫酸钙、硫酸钙送至矸石场单独处置,并做防渗处理生活垃圾85.5有机物、玻璃、纸类、金属类在厂内设密闭垃圾箱临时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理合计28245.52、变更后固体废物排放量见表3-2。表 3-2 变更后工程固体废物排放状况固废名称排放量t/a主要成份处置方式矸石27800SiO2、Al2O3、Fe2O3、CaO、MgO送往拟选矸石场填埋生活垃圾85.5有机物、玻璃、纸类、金属类在厂内设密闭垃圾箱临时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理合计27885.53.1.4噪声变化1、原环评工业场地高噪声设备有:风机房的轴流风机、空压机、坑木加工的电机和锅炉房的鼓引风机、泵类等。主要搞噪声设备声压级见表3-3。表3-3原环评主要噪声源、产噪设备及防噪措施编号生产工段主要噪声源数量声级值dB(A)运行特点污染防治措施备注1锅炉房鼓引风机592连续基础减震、消声器、设隔音室主井锅炉房2台、副井锅炉房3台2坑木加工房电锯3101120 瞬时基础减震、设隔音室副井工业场地3污水处理站、泵房水泵570连续基础减震、设隔音室 副井工业场地4空压机房压风机3100连续减振、消声器、吸声材料副井工业场地5通风机房轴流风机2110连续减振、消声器、设隔音室风井工业场地6瓦斯抽放气泵4105连续基础减震、设隔音室瓦斯抽放站2、变更后变更后噪声源强见表3-4,各噪声源位置发生变化。表3-4变更环评主要噪声源、产噪设备及防噪措施编号生产工段主要噪声源数量声级值dB(A)运行特点污染防治措施备注1锅炉房鼓引风机692连续基础减震、消声器、设隔音室主副井锅炉房3台、进风井锅炉房3台2坑木加工房电锯3101120 瞬时基础减震、设隔音室主副井工业场地3泵房水泵470连续基础减震、设隔音室 主副井工业场地2台、回风井场地2台4空压机房压风机3100连续减振、消声器、吸声材料主副井工业场地2台、进风井场地1台5通风机房轴流风机1110连续减振、消声器、设隔音室回风井场地3.1.5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汇总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见表3-5。表3-5 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表 单位:t/a污染源分类污染物原设计t/a变更后t/a变化情况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满足情况废气废气SO25.6810.376-5.30514.23满足烟尘3.5070-3.50719.93满足粉尘0.950.950满足废水矿井水、生活污水SS000-COD000-BOD5000-固废矸石27800278000-炉渣3230-323脱硫废渣370-37-生活垃圾85.585.50-3.1.6总量变化情况本工程变更后总量控制结果见表3-6。表3-6 总量控制分析表(t/a) 因子项目烟(粉)尘SO2总量控制指标19.9314.23变更后排放总量0.950.376结 果符 合符 合由表3-6可见,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工业场地变更后,工程排放的烟尘、SO2、粉尘的排放量满足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 2010819号文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3.1.7矸石场变化情况1、原设计本项目产生矸石约2.78万t/a,运往矸石场填埋。本项目与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均属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煤矿共用一个矸石场,该矸石场位于本项目主工业场地东北侧1.8km的一荒沟内,由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该沟沟长500m、平均宽约100m、深约25m,占地面积4.0ha,总容积约125万m3。本项目矸石产量为2.78万t/a,毛家庄煤矿矸石产量为6万t/a,全部排至该矸石场堆存,服务年限可达到20年,此排矸场基本可满足两家煤矿的矸石堆存。根据本区地质报告,区内没有发现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等。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第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矸石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本矿井5#煤层矸石毒性浸出试验有毒物质的毒性浸出试验和腐蚀性试验结果,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份的浓度均远远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8.32007)。因此本工程产生矸石属于第I类一般性固体废物,其固废处置场(矸石沟)选址可按一般固体废物I类处置场选址要求进行。经评价现场踏勘,本矿所选固废处置场是一自然荒沟,该沟为南北走向,支沟不发育,沟谷较宽深,该沟断面呈“V”字形。矸石沟沟口最低高程为997m,矸石沟总占地面积为4.0ha,由于地形原因,汇水面积较小为4.8ha。该矸石沟为封闭性较好,沟内植被零散,生长有少量灌木和常见草类。根据柳林泉域位置图,该矸石沟位置紧邻裸露岩溶区。经实地调查,该矸石沟范围内出露地层为第四系中更新统黄土地层,土层较厚,沟底无基岩出露。由于紧邻岩溶区,堆放矸石前,要求将沟底压实,防渗系数不大于10-5,如果天然基础层渗透系数就满足这个要求,就可以采用天然粘土防渗,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就要采用单层人合防渗或双层人工防渗使其达到这个要求。所选渣场为一荒沟,无耕地和农田,所在地无断层、无断层破碎带、无溶洞区,并且所在区域不处于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所选渣场所在地不处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区域。堆场远离市区、居民生活区,拟选矸石场距离最近的村庄沧浪沟为700m,符合第I类一般性固体废物的处置场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所选渣场目前为荒沟,无农作物生长。该矸石沟为低覆盖度草地,植被覆盖率约15%,矸石场地所在地为剧烈侵蚀。该沟沟底和两侧山坡有少量灌木和常见草类分布,沟底较宽,无基岩出露,无敏感目标分布,距离周围村庄在500m以上,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9599-2001)的要求,因此本评价认为该拟选矸石场选址可行。2、变更设计变更后明确了共用矸石沟管理主体,矸石沟由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矿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因此矸石沟的运行、防护、管理均由其负责,本矿按照固体废物接纳协议缴纳固废处置费用。3.2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主要保护对象详见表3.7。表3.7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前后变化情况要素保护目标方位距主井工业广场距离(km)保护目标要求备注环境空气后石家沟S1.7评价范围内村庄以及评价范围附近县城,对井田范围内村庄留设保安煤柱,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后田家沟SW1.7刘家墕头SW1.8闫家山SW2.5柳林县城S0.03户掌垣W1.1贾家沟NW1.5屈家沟NE1.0毛家庄SE0.03后山垣W1.9猫沟NW0.4地表水三川河井田边界南80m工业广场冲沟水汇入贾家沟,向南至三川河,本区地表水质量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地下水井田内村庄水井刘家墕头岩溶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后田家沟岩溶地下水后石家沟县城自来水闫家山岩溶地下水龙沟岩溶地下水受影响含水层石炭系上统太原组灰岩岩溶裂隙水、二叠系下统山西组砂岩裂隙水、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砂岩裂隙水保护井田内的各层地下含水层柳林泉域工业广场距离薛家湾取水口最近距离为1.4km,井田南侧边界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80m,最近的边界距离薛家湾取水口1.0km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泉域的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在泉水出露带进行采煤、开矿、开山采石和兴建地下工程” 。井田范围南部处于县城规划用地的地下资源禁采,在规划边界留设保安煤柱。留设保安煤柱的井田禁止开采声环境厂界噪声毛家庄工业场地东30m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保护运料沿途居民,不受交通噪声严重干扰,保护居民不受工业广场噪声严重影响后田家沟村进风井场地北80m交通运输沧浪沟、毛家庄等沿线两侧居民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生态环境地表植被地表沉陷、地下水疏干、环境污染等均会对其产生影响;井田范围内村庄、县城规划区严格控制项目生态环境,加强区域生态建设,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及时进行地表植被恢复土壤开采活动对土壤侵蚀强度的影响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地表沉陷农业生态井田范围内的各开拓巷道;开采活动对人工作物的影响加强保护,加强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3.3主要环保措施3.3.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1、原设计(1)锅炉主斜井工业场地2台DZL2-1.25-A型燃煤蒸汽锅炉分别采用一台配套SCT型湿式脱硫除尘器(采用加石灰石进行脱硫)。副斜井工业场地锅炉房锅炉全部燃用瓦斯。预计排放废气均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时段排放标准要求。(2)储煤、装卸扬尘环评要求建设储煤皮带走廊;新建16m45m筒仓2个用于储存原煤,筒仓储煤大大减少了因原煤露天堆放造成煤尘污染。(3)转载、筛分粉尘a.原煤及矸石带式输送机及输送走廊设计为封闭式,并设洒水喷头,增加含水率;b.井下矸石经矿车提升出井后,采用翻车、运输、仓库储存、闸门装车,装车后矸石由汽车运到主井工业场地的矸石仓,与拣矸一起运往矸石沟堆存,此工艺减少了堆放扬尘;c.对矸石出井后翻车和闸门装车过程产生的煤尘,采用洒水降尘的措施。(4)运输扬尘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厂区内的道路进行硬化,并要对路面经常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当路面出现损坏及时修复;对场外道路:a、限制汽车超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b、物料装车外运时,应对表面进行加湿、压实处理,c、运输汽车出场前对轮胎、车体进行清洗,并及时清扫路面。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减少汽车运输扬尘量70%。2、变更设计(1)锅炉原设计锅炉均未建设。变更设计:在矿井工业场地内新建锅炉房1座,内设3台热水锅炉,型号为JC-2.8MW;在矿井风井工业场地新建锅炉房1座,内设3台2t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Q。所有锅炉均燃用瓦斯,排放废气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时段排放标准要求。(2)储煤、装卸扬尘环保措施相同,原煤筒仓大小调整为:2个18m36.5m筒仓。(3)、(4)与原设计相同。3.3.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原设计(1)矿井水矿井正常涌水量为720m3/d,最大涌水量为1380m3/d。煤矿地下水经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后进入清水池,最后由输水泵将水输至井下和厂区使用。井下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80m3/h。经净化处理的水质指标为:SS含量15mg/L30 mg/L,悬浮物粒径0.2mm0.3mm,PH=7.3(6.58.5),每100mL水样中未检出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水质符合井下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矿井水用于井下降尘洒水及地面生产用水。(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含有SS、BOD5、COD。在副井工业场地建生活废水处理站1座,主要设施有调节池1座,地埋式污水处理WSZ-F-10,1套,单台处理能力10m3/h。采用调节、二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降尘洒水及绿化,剩余部分由污水管道输送至主井场地的贺昌煤矿坑口洗煤厂用作生产用水。主井工业场地不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室外排水管集中排入坑口洗煤厂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坑口洗煤厂作生产用水。处理后的生活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3)初期雨水收集措施主井工业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容积400m3),副井工业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容积700m3),经混凝沉淀后用于降尘、绿化等。2、变更设计(1)矿井水同原环评。(2)生活污水不建设污水处理站,送至山西鑫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送至本项目工业场地用于洒水抑尘和绿化,剩余部分送煤矿坑口洗煤厂用于生产。山西鑫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距离本矿约0.2km,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500m3/d,处理为A/A/O工艺与膜生物反应器(MBR)技术结合起来的一种高效生物除磷脱氮工艺,简称为A2/M(即:A/A/O+MBR),最后消毒。处理达标后的污水经管道输送至坑口洗煤厂和工业场地供生产使用。污水通过管道输送,管经DN200mm,采用铸铁管;管经DN200mm采用钢筋砼管;管道采用直接埋地敷设,埋设深度在冻土以下。(3)初期雨水收集措施由于本项目开采的8号煤原煤全硫份为2.22%大于1.5%,建设单位为本煤矿规划建设了坑口洗煤厂(现已开工建设),坑口洗煤厂紧邻主副井工业场地北侧。本矿井产出的原煤经人工捡矸后,由皮带机送入混煤煤仓;煤仓中的原煤经皮带输送机送至洗煤厂进行洗选。由于本矿井原煤出井后不落地就进入洗煤厂洗选,主副井工业场地内原煤转载逸散的煤尘量很少,因此初期雨水中煤尘含量甚微,无需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3.3.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原设计矿井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锅炉房炉渣、脱硫废渣及少量的生活垃圾。矿井矸石和脱硫废渣运往矸石场进行填埋;锅炉炉渣作为建材销售,不能利用部分运至矸石场填埋;生活垃圾送往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本项目与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均属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煤矿共用一个矸石场,该矸石场位于本项目主工业场地东北侧1.8km的一荒沟内,由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管理。该沟沟底和两侧山坡有少量灌木和常见草类分布,沟底较宽,无基岩出露,无敏感目标分布,距离周围村庄在500m以上,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9599-2001)的要求。矸石采用汽车运输,将沟底夯实,修筑涵洞后,由沟里向沟外堆放,由下至上逐层铺起,每1m为一层,用推土机推平压实,每堆至3m左右时,覆盖0.5m厚的黄土,如此操作,直至将沟填平,再覆盖0.81m厚的黄土,然后植树绿化。2、变更设计矸石与生活垃圾处置措施同原设计。项目工业场地变更后,仍使用原环评和设计确定的矸石沟,位于新工业场地东北1.5km。该沟沟长500m、平均宽约100m、深约25m,占地面积4.0ha,总容积约125万m3。目前矸石沟内堆放矸石约4.8万m3,尚存120万m3容量,可以满足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和本矿15年以上矸石堆存需求。矸石沟由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管理, 接纳矸石协议见附件。变更后所有锅炉均燃用瓦斯,不再使用燃煤锅炉,不产生炉渣和脱硫废渣。本项目不再利用的原煤矿工业场地内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全部拆除,总拆除工程量为建筑面积6820m2,产生的建筑垃圾10230t(5115 m3),全部运至柳林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3.3.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原设计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通风机、坑木加工电锯、选煤厂车间、空压机、泵房等产生的运行高噪声。另外原煤及矸石运输产生运输噪声。噪声污染主要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控制:对于锅炉房的鼓、引风机、水泵设在专门的房间内,在房间安装隔声门窗;对于坑木场的电锯噪声,应设隔音室;对于井下噪声源局部扇风机配备消声器;水泵、风机基础选用高隔振系数材料,设计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减少向楼板等支承结构传振。对于无法采取隔声、消声措施的生产场所,操作人员应采取个人保护措施;对于运输噪声应加强调度管理,经过村庄时限制车速、禁止夜间鸣笛;为确保降噪效果,评价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场地的绿化,在工业广场及场地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在改善局地生态环境状况的同时,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2、变更设计与原设计相同。3.3.5生态保护措施3.3.5.1工业场地生态保护措施1、原环评工业场地的生态保护包括场地硬化、绿化、排洪沟、护坡、挡墙等内容。施工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地面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施工时要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避免造成土壤和植被的大面积破坏,对于土壤侵蚀严重地段,施工时不能影响地表径流正常排泄,以防泥石流和滑坡产生,使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系统受到威胁。施工过程中的挖填土要合理堆放,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作用,控制水土流失;施工期要对矸石场进行规划、平整、夯实、筑坝和绿化,井筒开拓废石要及时运至矸石场。对临时占地和临时便道等破坏区,竣工后要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要平整、翻耕、疏松机械碾压后的土地,在适当季节采取播种牧草和植树等措施。场地绿化措施在生产区要结合各种生产设施的特点,种植高低相结合的乔灌木,形成隔离林带,防止污染扩散。办公及居住区应以美化环境为主,种植绿篱、布置花坛、草坪等。道路的绿化以种植道路树为主,选择适宜的树种,进行多种树种混栽,形成沿道路的绿化带。工业场地绿化系数不低于15%。防洪排涝根据近几年的气象记录与当地实际记录的情况来看,工业场地不会有洪水威胁,但要注意的是雨水排放方式的合理设计。护坡工程由于工业场地位于沟谷中,为防止水土流失,对场地进行防护工程,如:建护坡、挡墙等。2、变更环评变更后工业场地不在井田范围内,位于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矿有限公司井田西南角,本矿区东北边界外约300m处。变更后生态保护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包括硬化、排水、拦挡等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防护措施,其中临时防护措施为新增生态保护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包括:(1)场地临时堆土挡护及苫盖措施本项目工业场地为新建场区,工业场地建构筑物的建设过程中基础开挖、填筑会有一定量的临时堆土不能及时运走,遇大风或大雨易造成水土流失,在场区设置两处临时堆土场,堆置面积设为3030m,堆置高度5m,边坡为1:1,用于堆置建构筑物回填土。堆土四周用两排编织袋装土防护,防护高度0.8m,堆土边坡及顶部覆盖防护网,以防因水蚀而造成水土流失,堆土场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土堆上部及周边用防尘网进行苫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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