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1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2答案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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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1秋民法总论离线作业2-001答案1. 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A.签订合同B.承认债务C.创作作品D.设立遗嘱参考答案:C2.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因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 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A.公司内部的工作隶属关系B.国家与纳税人的税收关系C.工厂排污超标收费关系D.国家机关购买工作用品的买卖关系参考答案:D4. 我国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正确5. 下列各项属于孳息的是( )A.树上的果实B.未收割的庄稼C.银行存款的利息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参考答案:C6. 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仅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损害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7. 被宣告死亡的甲重新出现后,原由其哥继承的两间房屋已经转卖给了乙。对甲的两间房屋( )。A.甲无权要求返还房屋或价款B.甲有权要求其哥返还房屋或给予补偿C.应该返还甲两间房屋,甲哥退款给乙D.乙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哥将房款返还甲参考答案:D8.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9. 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C.社团法人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B10.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形财产的有( )。 A有价证券 B专利 C商标 D信息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形财产的有()。A有价证券B专利C商标D信息BCD11. 处分行为(名词解释)参考答案:处分行为是直接让与权利、变更权利内容、设定权利负担或废止权利之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可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系直接让与物权、变更物权内容、设定物权性负担及废止物权之处分行为,如让与所有权、抛弃所有权、设定抵押权、设定动产质权(须注意,设定权利质权系准物权行为)等;准物权行为系直接变动物权以外之权利的处分行为,例如债权让与,设定权利质权等。12. 行政法规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规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错误13. 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中南财大2010年研)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中南财大2010年研)正确答案:(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派生的是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rn(2)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rn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具备诉讼权利能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被犯罪分子侵害遭受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rn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此时原告仍应列被害人本人只不过其作为原告的诉讼权rn利和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行使。当被害人死亡时根据最高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n(3)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rn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却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根据最高法解释第8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数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些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因为数人共同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行为是一个不可分开的整体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结果的原因是共同的加害行为各加害人都应对物质损失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应作广义的理解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还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提出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同时对加害事实造成的物质损失要有事实根据并应承担举证责任。rn(4)附带民事诉讼的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这一诉因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内容: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是物质性的。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条件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派生的,是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2)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具备诉讼权利能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被犯罪分子侵害遭受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此时原告仍应列被害人本人,只不过其作为原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行使。当被害人死亡时,根据最高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却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根据最高法解释第8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数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些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因为数人共同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行为是一个不可分开的整体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结果的原因是共同的加害行为,各加害人都应对物质损失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应作广义的理解,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还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即提出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同时对加害事实造成的物质损失,要有事实根据,并应承担举证责任。(4)附带民事诉讼的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这一诉因,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内容: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是物质性的。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14. 在多数人之债中,几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全部债务,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5.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 )等财产或权利出资。 A劳务 B土地使用权 C货币 D知识产权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等财产或权利出资。A劳务B土地使用权C货币D知识产权ABCD16. 下列情形中,根据犯罪的规定,实现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有( )。 A甲行贿,但因情节较轻,被免予刑罚处罚 B下列情形中,根据犯罪的规定,实现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有()。A甲行贿,但因情节较轻,被免予刑罚处罚B乙盗窃5000元手表一块,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C丙诈骗1000元,经过十年,因超过诉讼时效,公安机关不再追究D丁是一外国大使馆人员,享有外交特权,因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交涉ABCD17.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诉讼代理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诉讼代理人。正确答案:18.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即使其仍然活着,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也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19. 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0.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存在的差距和补救措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试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存在的差距和补救措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研)正确答案:(1)无罪推定原则rn无罪推定原则的起源rn无罪推定原则最早出现在英国的普通法之中。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从理论上对该原则进行了阐述。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首次在国家立法中承认和确立了该原则。随后这一原则又在美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的宪法或法律中确立下来。“二战以后联合国在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在内的很多人权保障公约或其他法律文件中均确立了这一原则。现在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普遍适用的人权保障原则。rn无罪推定原则的界定rn尽管各国在立法中对无罪推定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即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对此可以做以下理解。rna它是一种推定。任何人在没有被检察官举出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并由法院通过合法正当的程序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应被视为在法律上居于无罪的地位不能被当成罪犯来看待。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他应当拥有一系列旨在对抗国家追诉权的诉讼特权和程序保障如有权获知被控的罪名和理由、有权获得律师帮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等。rnb它是一种可以被推翻的推定。如果法官通过合法、正当的审判程序认为检察官提出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被告人是有罪的因此作出被告人有罪的生效判决那么针对该被告人的无罪推定就被推翻在法律地位上无罪的被告人就转化成罪犯。否则无罪的“推定”将转化成无罪的“认定”被告人应被释放。由此可见无罪推定所设定的并不是任何事实不等于无罪认定而仅仅设定一种法律状态一种具有暂时性、程序性的法律状态。这一法律状态仅存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一旦程序结束则无罪推定或者转化为有罪认定或者转化为无罪认定此时就没有无罪推定存在的空间了。rn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rna法律已经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rnb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rnc疑罪从无。检察官有一定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证据并不充分时无罪推定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被宣告为无罪。rnd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既然被推定为无罪其人身自由应不被限制和剥夺除非追诉方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行为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会导致案件无法或难以追诉和审判并经过司法审查和授权。rn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rn无罪推定原则对于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对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处地位的保护性假定它防止过早地和无根据地把任何人看成是罪犯。它要求检察官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或者有罪的责任这就为国家追诉活动设下了障碍使国家追诉机关本来强大的追诉权得到制约和平衡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实质对等使被告方可以有效参与刑事审判积极影响案件结局。它还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排除对被告人先人为主的偏见不得把被告人当成有罪的人来看待保持中立无偏的态度从而使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对待。rn(2)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存在的差距和补救措施。rn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rn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并同时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涉嫌犯罪的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起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他们都不是罪犯。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于本条规定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理论界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三种观点。肯定说认为该条规定表明我国刑事诉讼中确认了无罪推定原则否定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采用的是实事求是原则而不是无罪推定原则折衷说则认为本条规定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并没有采用无罪推定的表述以免引起思想混乱。如果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2条做深度分析实难得出我国已确定无罪推定原则的结论因为:rna此条只是废除了检察官免于起诉的定罪权并没有确定无罪推定。rnb在实践中关于无罪推定思想并没有被广泛接受。rnc很多权威的学术性解释也否认此条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实际上第12条的规定是说在确认有罪之前不能当成有罪这是一种含糊的说法即不能确定你有罪但又不承认你无罪。如果说真正的无罪推定是对或是或非的一种确认那么第12条却是对或是或非问题的一种回避。简言之我国并未确定真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rn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难以真正确立的原因rna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以犯罪控制为主要目的维护社会正常、安全的秩序便成为我国刑诉法追求的重要价值。于是立法者与实践者主要从打击犯罪的角度出发来实施刑诉法。而无罪推定原则是基于正当程序模式从保护被告人的个人权利出发是站在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对立面。故刑诉法对该原则有抵触。rnb我国的刑诉制度中有一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的是一种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但是由于人们理性的缺陷与不足我们不可能每次或者说很多情况下都不能发现绝对的真实。所以我们只能追求一种证据的真实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客观上的真实。rn我国建立无罪推定原则的补救措施rna要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宪法地位rn无罪推定是重要的法治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其规定在宪法中把无罪推定规定在宪法中可以更好的让社会各界理解并尊重此项原则。rnb要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rn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是无罪推定一项基本的要求。只有赋予了被告人沉默权才能体现无罪推定中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的含义因而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是逻辑的必然。rnc建立和完善待审羁押的审查机制rn待审羁押的审查机制的完善是对无罪推定原则顺利贯彻于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保障诸多外国法律中关于无罪推定的保障规定都设定了相当完备的待审羁押的审查机制这样可以很的对强制机关的行为作出制约发挥无罪推定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方面的作用。(1)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起源无罪推定原则最早出现在英国的普通法之中。1764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从理论上对该原则进行了阐述。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首次在国家立法中承认和确立了该原则。随后,这一原则又在美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的宪法或法律中确立下来。“二战以后,联合国在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在内的很多人权保障公约或其他法律文件中均确立了这一原则。现在,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普遍适用的人权保障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界定尽管各国在立法中对无罪推定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即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对此,可以做以下理解。a它是一种推定。任何人在没有被检察官举出充分证据证明有罪、并由法院通过合法正当的程序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应被视为在法律上居于无罪的地位,不能被当成罪犯来看待。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他应当拥有一系列旨在对抗国家追诉权的诉讼特权和程序保障,如有权获知被控的罪名和理由、有权获得律师帮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等。b它是一种可以被推翻的推定。如果法官通过合法、正当的审判程序,认为检察官提出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被告人是有罪的,因此作出被告人有罪的生效判决,那么针对该被告人的无罪推定就被推翻,在法律地位上无罪的被告人就转化成罪犯。否则,无罪的“推定”将转化成无罪的“认定”,被告人应被释放。由此可见,无罪推定所设定的并不是任何事实,不等于无罪认定,而仅仅设定一种法律状态,一种具有暂时性、程序性的法律状态。这一法律状态仅存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一旦程序结束,则无罪推定或者转化为有罪认定,或者转化为无罪认定,此时就没有无罪推定存在的空间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a法律已经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b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c疑罪从无。检察官有一定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但证据并不充分时,无罪推定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被宣告为无罪。d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既然被推定为无罪,其人身自由应不被限制和剥夺,除非追诉方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行为,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会导致案件无法或难以追诉和审判,并经过司法审查和授权。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无罪推定原则对于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对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处地位的保护性假定,它防止过早地和无根据地把任何人看成是罪犯。它要求检察官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或者有罪的责任,这就为国家追诉活动设下了障碍,使国家追诉机关本来强大的追诉权得到制约和平衡,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的实质对等,使被告方可以有效参与刑事审判,积极影响案件结局。它还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排除对被告人先人为主的偏见,不得把被告人当成有罪的人来看待,保持中立无偏的态度,从而使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对待。(2)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存在的差距和补救措施。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体现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并同时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涉嫌犯罪的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起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他们都不是罪犯。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对于本条规定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理论界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三种观点。肯定说认为该条规定表明我国刑事诉讼中确认了无罪推定原则,否定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采用的是实事求是原则而不是无罪推定原则,折衷说则认为本条规定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并没有采用无罪推定的表述,以免引起思想混乱。如果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2条做深度分析,实难得出我国已确定无罪推定原则的结论,因为:a此条只是废除了检察官免于起诉的定罪权,并没有确定无罪推定。b在实践中,关于无罪推定思想并没有被广泛接受。c很多权威的学术性解释也否认此条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实际上第12条的规定是说在确认有罪之前不能当成有罪,这是一种含糊的说法,即不能确定你有罪但又不承认你无罪。如果说真正的无罪推定是对或是或非的一种确认,那么第12条却是对或是或非问题的一种回避。简言之,我国并未确定真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难以真正确立的原因a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以犯罪控制为主要目的,维护社会正常、安全的秩序便成为我国刑诉法追求的重要价值。于是立法者与实践者主要从打击犯罪的角度出发来实施刑诉法。而无罪推定原则是基于正当程序模式,从保护被告人的个人权利出发,是站在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对立面。故刑诉法对该原则有抵触。b我国的刑诉制度中有一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的是一种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但是,由于人们理性的缺陷与不足,我们不可能每次或者说很多情况下都不能发现绝对的真实。所以我们只能追求一种证据的真实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客观上的真实。我国建立无罪推定原则的补救措施a要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宪法地位无罪推定是重要的法治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其规定在宪法中,把无罪推定规定在宪法中,可以更好的让社会各界理解并尊重此项原则。b要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是无罪推定一项基本的要求。只有赋予了被告人沉默权,才能体现无罪推定中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的含义,因而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是逻辑的必然。c建立和完善待审羁押的审查机制待审羁押的审查机制的完善,是对无罪推定原则顺利贯彻于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保障,诸多外国法律中关于无罪推定的保障规定都设定了相当完备的待审羁押的审查机制,这样可以很的对强制机关的行为作出制约,发挥无罪推定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方面的作用。21.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期间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2. 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黄金 B缔结婚姻 C税金 D专有技术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黄金B缔结婚姻C税金D专有技术ACD23. 对试用期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又不能按照漏洞填补规则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4. 论述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和发展趋势。论述国际私法上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和发展趋势。正确答案:(1)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 rn意思自治原则(the doctrine of 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原则最早由法国著名法学家杜摩兰提出。rn(2)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rn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选择法律的方式通常涉及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的问题。明示选择是指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口头明确作出选择法律的意图。默示选择是指当事人实际上也选择了法律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明确表达出选择法律的意图。rn选择法律的范围 rn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问题主要涉及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否包含冲突法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否应当与合同有客观联系。 rn以英国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不要求选择的法律与合同有客观联系。国际性合同复杂多变内容不一如果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且实际上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无实际联系的法律很可能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熟悉的法律或者是最先进的法律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承认当事人的这种选择。rn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目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但同时各国也都在立法上设置种种条件对其加以限制包括:rna当事人选择法律只能在特定国家的任意法范围内进行。rnb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rnc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有合理的根据。rn几种特殊合同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rn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某些合同有些国家会对当事人选择法律施加限制或者予以禁止。一般包括以下合同:雇佣合同、消费合同、有关不动产合同。rn(3)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趋势 由于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这一原则的适用有利于当事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由于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就约定了一旦发生争议应该适用的法律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所以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逐渐由合同领域扩展到侵权、物权、婚姻家庭等领域。 rn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在婚姻家庭关系、物权关系、侵权关系等方面体现了该原则的发展趋势。例如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1)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意思自治原则(thedoctrineoftheautonomyoftheparties)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原则最早由法国著名法学家杜摩兰提出。(2)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选择法律的方式通常涉及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的问题。明示选择是指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口头明确作出选择法律的意图。默示选择是指当事人实际上也选择了法律,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明确表达出选择法律的意图。选择法律的范围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问题主要涉及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否包含冲突法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否应当与合同有客观联系。以英国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不要求选择的法律与合同有客观联系。国际性合同复杂多变,内容不一,如果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且实际上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无实际联系的法律很可能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熟悉的法律,或者是最先进的法律,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承认当事人的这种选择。对意思自治的限制目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但同时各国也都在立法上设置种种条件对其加以限制,包括:a当事人选择法律只能在特定国家的任意法范围内进行。b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c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有合理的根据。几种特殊合同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某些合同,有些国家会对当事人选择法律施加限制或者予以禁止。一般包括以下合同:雇佣合同、消费合同、有关不动产合同。(3)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趋势由于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这一原则的适用有利于当事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由于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就约定了一旦发生争议应该适用的法律,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所以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逐渐由合同领域扩展到侵权、物权、婚姻家庭等领域。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在婚姻家庭关系、物权关系、侵权关系等方面体现了该原则的发展趋势。例如,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25. 我国现行物权法是2009年制定的。( )我国现行物权法是2009年制定的。()错误我国现行的物权法是于2007年制定的。26.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 )。 A适用我国刑法 B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C有条件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A适用我国刑法B可以适用我国刑法C有条件地适用我国刑法D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刑法A27. 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 )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A.撤销B.撤回C.收回D.撤销或者撤回参考答案:B28. 某化学研究所成功地开发出以废旧塑料提炼汽油的技术,并经省科委鉴定确定为省级保密技术,该厂遂与职工签订一某化学研究所成功地开发出以废旧塑料提炼汽油的技术,并经省科委鉴定确定为省级保密技术,该厂遂与职工签订一系列合同,约定职工对该项技术附有20年的保密义务,并向职工支付保密费用。一年后,该研究所的职工张某和刘某被另外企业聘请,利用与原单位基本相同的技术提炼汽油,获取了大量的利润。不久,化学研究所向法院状告了该企业及张某和刘某。请问:本案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应如何处理?这是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中提炼汽油的技术系化学研究所采取了保密措施并有经济实用性的商业秘密,而张某和刘某未经研究所同意便披露和使用了该技术为自己牟利,损害了研究所的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29. 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甲公司被注销,乙公司继续存在。甲公司原有债务应当( )。A.由甲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B.由乙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C.由甲、乙公司的股东共同承担责任D.由乙公司承担责任参考答案:D30. 可撤销合同包括哪些种类?可撤销合同包括哪些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损害对方权利的合同。31. 知识产权属于(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参考答案:A32. 公平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有“君临法域”的效力。(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33.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_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_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_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_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商标侵权。字号$突出34. 关于要式与不要式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划分标准是是否必须按照一定方法实施B.要式行为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C.要式行为又称要物行为D.为保证法律行为的正确与严谨,大多数法律行为都是要式行为参考答案:AB35. 在下列国际公约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程序以及争议的防止和解决措施作出规定的是( )。 A成立世界知识在下列国际公约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程序以及争议的防止和解决措施作出规定的是()。A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马德里协定C伯尔尼公约DTRIPS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程序以及争议的防止和解决措施作出了规定。36. 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正确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37.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或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一律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8. 张某委托李某代理购买一辆汽车,这属于( )。A.单项事务代理权B.总代理权C.特别代理权D.概括代理权参考答案:A39. 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 )任免。 A国务院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C证券交易所 D证券交易所理事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任免。A国务院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C证券交易所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B40. 票据伪造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_、_、_、_。票据伪造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_、_、_、_。正确答案:侵权的民事责任、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相应的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相应的刑事责任、违约责任41. 行政诉讼的执行主体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C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D行政机行政诉讼的执行主体是()。A人民法院B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C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D行政机关B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据此,行政诉讼的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42. 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一样,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一样,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错误43.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4. 1995年5月甲乙丙经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组织,领取了字号为“幸福饭店”的营业执照。为经营需要,甲向丁借款三万元,借后不久丁即要求返还,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A.甲B.乙C.丙D.幸福饭店参考答案:D45. 下列情形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日落B.谈判C.赠与D.学习参考答案:C46.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错误47.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初取得(原始取得)的情形有( )。 A国家依法没收的财产 B银行存款利息 C收获的粮食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初取得(原始取得)的情形有()。A国家依法没收的财产B银行存款利息C收获的粮食D继承的遗产ABC48. 关于意思表示的效果,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B.意思表示拘束力发生的时间只与表意人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有关C.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D.未被承诺的意思表示可撤销参考答案:B49. 试分析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关系?试分析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关系?署名权与姓名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1)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不同,姓名权是以自然人或法人的诞生为其产生的基础,并以自然人和法人的存在为其延续的前提;而署名权则仅发生于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并以作品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前提。因此,姓名法律关系由主体和姓名构成,而署名法律关系则由作者、作品之署名构成,署名权是和作品紧密相联系的一种权利。2)姓名权的客体姓名一般是惟一的,因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只能允许有一个法定姓名,以作为确定该自然人或法人身份的依据;而署名权的客体则可以为真名,也可以为笔名。3)姓名权系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其延续时间最多至民事主体消亡之后的一段时间为止;而署名权系知识产权中的一项精神权利,署名权的保护期一般不受限制。50. 商业秘密一般具备( )条件。 A秘密性 B保密性 C实用性 D创造性商业秘密一般具备()条件。A秘密性B保密性C实用性D创造性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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