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2春《民法总论》在线作业1答案参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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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2春民法总论在线作业1答案参考1. 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正确答案:这是一个选言命题。以p代表“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q代表“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命题形式为:p或者q。或:(pq)。这是一个选言命题。以p代表“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以q代表“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命题形式为:p或者q。或:(pq)。2. 试述法的价值体系的特征及其构成。(南京大学2009年研)试述法的价值体系的特征及其构成。(南京大学2009年研)正确答案:价值体系又称价值系统。有的学者把价值系统界定为“一个人所持的或一个团体所赞同的一组相关价值”。法的价值体系也可以被看作由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rn (1)从价值属性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一组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的创制、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换言之法的价值体系所包含的各种价值是与法律直接相关的价值而不是所有的价值。不重婚、不欺诈、不侮辱他人人格是好的和有价值的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和财产的占有也是好的和有价值的这些价值在法律上有意义可以转化为法律上的义务或权利因此它们便构成了法的价值体系的一部分。rn (2)从价值主体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法的价值体系是群体现象而不是个体现象。个人可以有自己独特的价值目标或价值观念但是法的价值体系并不是社会中每个人所持有的价值简单相加的总和而是占统治地位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观念的权威表达即通过国家立法权的行使而建立起来并通过国家执法和司法权的行使而获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威性价值系统。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法的价值体系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性而不论那些支持或论证这一价值体系的人们在主观上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当然在阶级矛盾比较缓和革命危机尚未到来的条件下这种权威性的价值系统也不能不反映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下层群众在现存秩序之内的某些合理要求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性。不过只要社会中存在着一个有效控制了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的统治集团那么它的根本利益和期待就必然在法的价值体系中占据主导的地位。rn (3)从价值体系的结构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法的目的价值、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由于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具有三种基本的含义和使用方式因此法的价值体系包含着目的价值系统、形式价值系统和评价标准系统三个子系统。rn 目的价值系统在整个法的价值体系中占据突出的基础地位它是法的社会作用所要达到的目的反映着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理想;rn 形式价值系统则是保障目的价值能够有效实现的必要条件离开了形式价值的辅佐目的价值能否实现就要完全由偶然性的因素来摆布;rn 评价标准系统是用来证成目的价值的准则也是用以评价形式价值的尺度。rn 以法的目的价值为基础法的目的价值、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之间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关系失去任何一方都会导致法的价值体系的瘫痪和死亡。价值体系又称价值系统。有的学者把价值系统界定为“一个人所持的或一个团体所赞同的一组相关价值”。法的价值体系也可以被看作由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从价值属性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一组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的创制、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换言之,法的价值体系所包含的各种价值是与法律直接相关的价值,而不是所有的价值。不重婚、不欺诈、不侮辱他人人格是好的和有价值的,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和财产的占有也是好的和有价值的,这些价值在法律上有意义,可以转化为法律上的义务或权利,因此,它们便构成了法的价值体系的一部分。(2)从价值主体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法的价值体系是群体现象,而不是个体现象。个人可以有自己独特的价值目标或价值观念,但是,法的价值体系并不是社会中每个人所持有的价值简单相加的总和,而是占统治地位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观念的权威表达,即通过国家立法权的行使而建立起来,并通过国家执法和司法权的行使而获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威性价值系统。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法的价值体系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性,而不论那些支持或论证这一价值体系的人们在主观上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当然,在阶级矛盾比较缓和,革命危机尚未到来的条件下,这种权威性的价值系统也不能不反映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下层群众在现存秩序之内的某些合理要求,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性。不过,只要社会中存在着一个有效控制了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的统治集团,那么,它的根本利益和期待就必然在法的价值体系中占据主导的地位。(3)从价值体系的结构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法的目的价值、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由于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具有三种基本的含义和使用方式,因此,法的价值体系包含着目的价值系统、形式价值系统和评价标准系统三个子系统。目的价值系统在整个法的价值体系中占据突出的基础地位,它是法的社会作用所要达到的目的,反映着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形式价值系统则是保障目的价值能够有效实现的必要条件,离开了形式价值的辅佐,目的价值能否实现就要完全由偶然性的因素来摆布;评价标准系统是用来证成目的价值的准则,也是用以评价形式价值的尺度。以法的目的价值为基础,法的目的价值、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之间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关系,失去任何一方,都会导致法的价值体系的瘫痪和死亡。3.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这个规定数额即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这个规定数额即为()。A征税标准B免征额C费用扣除额D起征点D4.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 )预算。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预算。A二级B三级C四级D五级D5. 行政法规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规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错误6. 甲向乙借钱,乙说,太阳从西边出来,我就借钱与你。则( )。A.所附条件无效,行为有效B.所附条件有效,行为不生效C.所附条件有效,行为有效D.所附条件无效,行为不生效参考答案:D7. A、B、C三人从法学院毕业后,一人当上了律师,一人当上了法官,一人当上了检察官。甲、乙、丙三人作了以A、B、C三人从法学院毕业后,一人当上了律师,一人当上了法官,一人当上了检察官。甲、乙、丙三人作了以下猜测:甲:A当上了律师,B当上了法官。乙:A当上了法官,C当上了律师。丙:A当上了检察官,B当上了律师。已知甲乙丙三人的猜测都只是对了一半。问:A、B、C各担任什么工作?并写出过程。正确答案:已知如下题意:A、B、C三人每人在律师、法官、检察官中只能担任一种职务。即:这里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三种职务只能由A、B、C三人中的一人担任。甲、乙、丙三人的猜测中每人的猜测其中的一半为真则另一半必假;其中的一半为假则另一半必真。设p代表“A当上了律师”q代表“B当上了法官”r代表“A当上了法官”s代表“C当上了律师”t代表“A当上了检察官”v代表“B当上了律师”第一假设p为真(A当上了律师)。推理I:如果p则非t;p所以非t。即:并非A当上了检察官。(依据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推理:如果非t则v;非t所以v。即:B当上了律师。(根据推理工;依据丙的猜测和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至此由假设p真(A当上了律师)推出v(B当上了律师)违反题意所以“假设p真”不能成立(即p假)。第二假设r为真(A当上了法官)。推理I:如果r则非p;r所以非p。即:并非A当上了律师。(依据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推理:如果非p则q;非p所以q。即:B当上了法官。(根据推理工;依据甲的猜测和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至此由假设r真(A当上了法官)推出q(B当上了法官)违反题意所以“假设r真”也不能成立(即r假)。第三根据上述分析并依据题意:如果(非p并且非r)则t;非p并且非r所以t。即:A当上了检察官。第四根据上述分析并依据甲的猜测和题意:如果非p则q;非p所以q。即:B当上了法官。第五根据上述分析并依据乙的猜测和题意:如果非r则s;非r所以s。即:C当上了律师。总之由以上推理可得出“A当检察官B当法官C当律师”的结论。已知如下题意:A、B、C三人,每人在律师、法官、检察官中只能担任一种职务。即:这里,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三种职务只能由A、B、C三人中的一人担任。甲、乙、丙三人的猜测中,每人的猜测,其中的一半为真,则另一半必假;其中的一半为假,则另一半必真。设p代表“A当上了律师”q代表“B当上了法官”r代表“A当上了法官”s代表“C当上了律师”t代表“A当上了检察官”v代表“B当上了律师”第一,假设p为真(A当上了律师)。推理I:如果p则非t;p,所以非t。即:并非A当上了检察官。(依据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推理:如果非t则v;非t,所以v。即:B当上了律师。(根据推理工;依据丙的猜测和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至此,由假设p真(A当上了律师)推出v(B当上了律师),违反题意,所以“假设p真”不能成立(即p假)。第二,假设r为真(A当上了法官)。推理I:如果r则非p;r,所以非p。即:并非A当上了律师。(依据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推理:如果非p则q;非p,所以q。即:B当上了法官。(根据推理工;依据甲的猜测和题意;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至此,由假设r真(A当上了法官)推出q(B当上了法官),违反题意,所以“假设r真”也不能成立(即r假)。第三,根据上述分析,并依据题意:如果(非p并且非r)则t;非p并且非r,所以t。即:A当上了检察官。第四,根据上述分析,并依据甲的猜测和题意:如果非p则q;非p,所以q。即:B当上了法官。第五,根据上述分析,并依据乙的猜测和题意:如果非r则s;非r,所以s。即:C当上了律师。总之,由以上推理可得出“A当检察官,B当法官,C当律师”的结论。8. 留置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9.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正确答案: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亦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项申请只能要求保护一项发明创造或者与一个总的构思有联系的一组发明创造。但是单一性原则允许申请人就属于一个总的构思或者有联系的技术方案提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对于外观设计来说允许在一份申请中就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件以上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亦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项申请只能要求保护一项发明创造或者与一个总的构思有联系的一组发明创造。但是单一性原则允许申请人就属于一个总的构思或者有联系的技术方案提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对于外观设计来说,允许在一份申请中就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件以上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10. 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财产所有权的消灭,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使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再继续存在。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所有权的转让;(2)所有权的抛弃;(3)所有权客体的消灭;(4)所有权主体的消灭;(5)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而消灭。 11. 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参考答案:ABCD12. 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拟向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计算机系统,双方于2002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拟向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计算机系统,双方于2002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全套计算机系统价格为人民币240万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须于2002年9月1日之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毕后30日内一次性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为保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能及时付款,双方又于2002年3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即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价值500万元的写字楼作抵押,以担保履行付款义务,并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正式交货前,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该计算机系统价格过高,要求减少部分价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考虑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但在系统安装调试期,计算机的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在付款期限届满前再次要求减少价款被拒绝,为此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在付款期限届满之后仍拒不付款,双方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效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事项为:(1)判令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15万元。(2)如前项要求不能满足,即拍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以抵偿欠款及违约金。人民法院查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曾将同一幢写字楼用以抵押作为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的担保,并于2002年3月8日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该写字楼经评估变现价值为360万元。问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请求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240万元不合理。因为,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提出要求减少部分价款要求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此次合同变更行为有效,故该合同中全套计算机系统最终价格为216万元。$依照担保法有关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只有在先将写字楼的变现价值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后,如有剩余部分才能用于补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判令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216万元及违约金;用于抵押的写字楼的变现价值在先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后的剩余部分用于补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由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另行偿还。13.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高等院校属于( )。A.机关法人B.企业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参考答案:C14. 被撤销的合同,( )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A从被撤销 B自开始 C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D从当事人申请被撤销的合同,()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A从被撤销B自开始C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D从当事人申请撤销B15. 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有( )。A.自助行为B.向法院行使请求权C.正当防卫D.紧急避险参考答案:AB16. 债权的客体是物。(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7. 和解是_与_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债务人债务危机的行为。和解协议草案由_提出、_和解是_与_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债务人债务危机的行为。和解协议草案由_提出、_表决通过、_认可。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_。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裁定$不再承担清偿责任18. 仲裁协议包括的内容有( )。 A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B不服仲裁的解决办法 C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D仲裁的仲裁协议包括的内容有()。A选定的仲裁委员会B不服仲裁的解决办法C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D仲裁的事项ACD19. 民事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A.是民事主体违法民事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B.本质上既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补偿责任C.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D.主要是财产责任参考答案:ABCD20. 张某与某大学达成协议,由张某捐款8000万元成立成长教学基金,用于资助该校教学发展。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选项时错误的?( )A.身份法律行为B.单方法律行为C.双方法律行为D.有偿法律行为参考答案:ACD21.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 )等财产或权利出资。 A劳务 B土地使用权 C货币 D知识产权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等财产或权利出资。A劳务B土地使用权C货币D知识产权ABCD22. 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凡是给对方折扣和给中间人佣金的,均以贿赂论处。( )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凡是给对方折扣和给中间人佣金的,均以贿赂论处。()错误23. 不具备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虽然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也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不具备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虽然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也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错误24. 下列各项属于孳息的是( )A.树上的果实B.未收割的庄稼C.银行存款的利息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参考答案:C25. 简评民法通则对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规定。简评民法通则对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包括结婚和离婚两方面,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从这条规定来看,对于结婚,不区分实质和形式要件,都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也就是说,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我国法律对结婚采用婚娴举行地法。 对于涉外离婚,无论其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都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可见,对于涉外离婚采用的是法院地法原则,这是由于根据国际私法的普遍原则,有关诉讼程序问题一般依法院地法。 26. 代理的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7.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自违约时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8. 保管人可以随时解除保管合同。(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9. 不经登记也能发生效力的不动产物权包括( )。 A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B合法建造的房屋 C土地承包经不经登记也能发生效力的不动产物权包括()。A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B合法建造的房屋C土地承包经营权D地役权ABCD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也能发生效力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3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5 他物权的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所以,正确答案为A、B、C、D。30.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金每月3000元。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但暗中将租金增至每月4000元。每月多得的1000元应由甲获得。(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1.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2.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法人代表王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法人代表王总经理外出。5月9日王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日期是()。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B33. 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正确34. 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和其期限都具有不确定性。(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5.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 )。 A同时履行 B不安抗辩 C后履行 D实际履行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有()。A同时履行B不安抗辩C后履行D实际履行AB36.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 )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清偿到期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清偿到期债务B向银行贷款时用公司厂房提供财产担保C借款给第三人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交易B37. 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首都师范2011年研)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首都师范2011年研)正确答案:(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含义rn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称谓。涉嫌犯罪者在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前即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时面对刑事追究的危险也应有权获得辩护。因此我们称该原则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rn(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具体内容rn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上和程序上予以保障。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其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是多样的在各个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进行辩护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rn(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的完善rn将委托辩护扩展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辩护权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rn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以及未成年人公检法机关均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派律师为其辩护。rn会见权得到进一步保障。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rn阅卷权规则的完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阅卷时间和范围都得到拓展。rn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程序的规范。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中删除了模糊不定的“证人改变证言”;规定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该法条所规范的对象不再仅限于辩护人而是包括所有诉讼参与者。rn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范围被扩大。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案件侦查终结前、审查公诉中、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等活动中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作出裁判后也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辩护人。rn(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义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尤其是获得辩护人的辩护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rn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效地对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并最终影响法院的司法裁判;rn确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严格依法进行诉讼活动避免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和权益受到无理的限制和剥夺;rn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社会公众对国家专门机关的诉讼活动保持最大限度的信任和尊重。(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含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称谓。涉嫌犯罪者在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前,即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时,面对刑事追究的危险,也应有权获得辩护。因此,我们称该原则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具体内容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上和程序上予以保障。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其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是多样的,在各个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进行辩护,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3)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的完善将委托辩护扩展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辩护权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以及未成年人,公检法机关均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派律师为其辩护。会见权得到进一步保障。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阅卷权规则的完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阅卷时间和范围都得到拓展。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程序的规范。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中删除了模糊不定的“证人改变证言”;规定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该法条所规范的对象不再仅限于辩护人,而是包括所有诉讼参与者。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范围被扩大。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案件侦查终结前、审查公诉中、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等活动中,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作出裁判后也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辩护人。(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义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尤其是获得辩护人的辩护,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有效地对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并最终影响法院的司法裁判;确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严格依法进行诉讼活动,避免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和权益受到无理的限制和剥夺;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社会公众对国家专门机关的诉讼活动保持最大限度的信任和尊重。38. 被告人陈某,男,56岁,农民陈某与村支部书记马某素来不和,矛盾日深,遂产生了将马某整死整残的念头。1998年7月1被告人陈某,男,56岁,农民陈某与村支部书记马某素来不和,矛盾日深,遂产生了将马某整死整残的念头。1998年7月12日,陈某听说邻村柳某能用“邪法”把人整死,就向柳某询问。柳某说:“我只要捏一个想整死的人的面人像,每天给他胸口扎上一根针,再焚香祈祷七七四十九天,那个人就会胸口剧疼而死。”柳某答应了陈某整死马某的要求,两人签了合同,其内容为柳某用“邪法”将马某整死,陈某先交300元,等事成后再交200元;如果只是整残,就付给300元。之后,陈某领着柳某暗中指认了马某,让柳某照马某的外貌捏面人。一周后,柳某因赌博被抓,公安从其身上搜出杀人合同,即将陈某和柳某一起拘留。对被告人陈某和柳某的行为分别分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理由是什么?这个案件考查刑法中的迷信犯。所谓迷信犯,是指行为人出于迷信、愚昧无知而采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产生实际危害的手段、方法,企图实现其主观犯意的行为。在各国刑法中,迷信犯通常是不可罚的,但对其理由则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是因为不存在犯罪故意,有人认为是客观上不存在危险性,也有人认为是缺乏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定型性,从而没有发生未遂的可能性。其实,在迷信犯的场合,行为人主观上虽有犯罪意图,但客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任何危险性,缺乏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不能作为犯罪论处,迷信犯依然属于思想犯罪的范畴。 迷信犯与工具不能犯都是未达犯罪既遂,且未达既遂的原因都是因为行为人所使用的工具、方法或手段与其预期的危害后果之间不存在现买的、真实的因果关系,因此极易发生混淆。但买际上二者在认识基础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迷信犯对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是建立在超自然、不真实的基础上的,而工具不能犯对上述关系的认识则是建立在现实、真实的基础上,只是由于实施行为时疏忽大意才未发生其预期的危害后果。在我国刑法中,迷信犯不属未遂犯,自然也不属作为未遂犯一个种类的不能犯;然而在日本,迷信犯却被包含在不能犯的范畴之内。 迷信犯实施的行为在任何时间、场合,都不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即使行为人根据他的认识实施了该行为,也不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刑法不处罚迷信犯。陈某和柳某约定“杀人”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陈桌虽然有犯罪故意,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买凶行为),但由于柳某所实施的行为是迷信行为,根本不可能给马某造成任何伤害,不能产生危害马某的结果,因此,两人都不构成犯罪。上述行为人陈某和柳某的行为是属于对事实认识错误,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误认为这种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迷信犯因为其主观上极端愚昧无知,行为在客观上也没有危害性,故对其应认定为无罪。 39. “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A“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CD选项A属于集体商标,选项B属于证明商标,A项和B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不符合题意,所以不选。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所以C项的说法是不合法的。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又未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所以D项的说法也是不合法的。所以本题应选C、D。40. 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一样,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一样,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错误41. 承诺生效的地点是唯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标准。(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2. 刘某、张某和李某因涉嫌盗窃、抢劫(共同犯罪),王某因涉嫌包庇李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刘某被判处死刘某、张某和李某因涉嫌盗窃、抢劫(共同犯罪),王某因涉嫌包庇李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刘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对刘某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遂停止执行,并立即报请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死刑裁判没有错误的裁定后,下级人民法院立即对刘某执行了死刑。在执行死刑时,只有法院的指挥人员、执行人员及维持秩序的公安人员到场,执行前为避免混乱未予公布,在闹市区执行注射。某监狱在对张某、李某的执行过程中,因张某患有严重疾病而将其保外就医,对李某则在其服刑满5年后向某法院提出了假释建议。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因违反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向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王某缓刑的建议书。该法院认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并未犯罪,未接受公安机关的建议。问:本案对四名罪犯的执行程序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答案:本案在执行程序中有以下错误:rn(1)对刘某再次执行死刑时应当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rn(2)法院在对刘某执行死刑时不应只有法院指挥人员、执行人员及公安人员在场应当有检察人员临场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rn(3)法院不应对死刑的执行不予公布应当对死刑的执行予以公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rn(4)法院不应在市区对刘某执行注射应当在指定的场所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rn(5)监狱不应对张某保外就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并不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rn(6)法院不应以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并未犯罪为由不接受公安机关的建议。根据最高法解释第357条第1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43. 简述商鞅变法的内容与意义。简述商鞅变法的内容与意义。(1) 商鞅变法的内容。商鞅在泰国两次发布变法令。第一次是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这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旧贵族的政治势力,其主要内容有:“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第二次是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这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其主要内容有:重申分户令;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统一度量衡制度。 (2) 商鞅变法的意义。商鞅变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变法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新法的推行,促进了泰国生产力的发展,使“秦人富强”,秦国的大治,从而为秦国后来完成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44. ( )是人际关系的腐蚀剂,会造成关系紧张,恶化人际关系。 A. 羞怯 B. 气质 C. 自傲 D. 嫉妒( )是人际关系的腐蚀剂,会造成关系紧张,恶化人际关系。A. 羞怯B. 气质C. 自傲D. 嫉妒参考答案D45. 试述融资租赁合同和分期付款买卖区别。试述融资租赁合同和分期付款买卖区别。融资租赁合同和分期付款买卖有很多不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有:(1)融资租赁合同不具有分期付款买卖所具有的有偿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本质。分期付款买卖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意图在于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的意图在于收取租金。(2)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不同。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关系相对简单;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则相对复杂,有三方当事人(出卖人、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和两个合同(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出卖人与租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并且这两个合同相互交错。(3)有无期待权不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债权性;出卖人在价金完全受清偿前保留所有权;有与出卖人的所有权处于相对状态并彼此消长关系的买受人的期待权。而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并无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期待权。(4)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构成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价金的构成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包括物品买价以及利息、保险费、手续费、利润等在内,一般要高于分期付款买卖的总价金。(5)法律适用不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应适用法律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规定,而融资租赁合同则一般不适用此种规定。46. 下列选项中具有原告资格的是( ) 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 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下列选项中具有原告资格的是()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企业C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D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公民AB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原告资格 在行政复议中追加的第三人又可能是涉及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行政机关,如果是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那么其当然不具有原告资格。故C项不正确,A、B、D项正确。 47.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由原则。(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8. 子女不履行瞻养义务时,( )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 A.无工作 B. 无劳动能力 C.子女不履行瞻养义务时,( )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瞻养费的权利。A.无工作B. 无劳动能力C. 退休D.生活困难参考答案BD49. 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规定( )。 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任何合伙人均可请求分割并随时退伙 B合伙企业存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规定()。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任何合伙人均可请求分割并随时退伙B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D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应先以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D50. 甲、乙之间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向甲发货后,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乙又将100万元的支票无偿赠与甲、乙之间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向甲发货后,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乙又将100万元的支票无偿赠与丙,丙遂要求甲支付到期款项,但甲发现乙发来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请问:甲能否对抗丙的请求权?如甲发现乙发来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则甲可以以对抗乙的理由来对抗持票人丙。因为持票人丙通过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虽享有票据权利,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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