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2春《民法总论》在线作业1答案参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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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2春民法总论在线作业1答案参考1.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可以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点。(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可以约定利息,利息没有限制。(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4.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_、种族、_、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_、种族、_、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民族$性别5.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规定的是()。A由甲或者乙购买丙的出资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C如果甲、乙均不愿意购买,丙也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均不愿意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C6.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是法定代理人,可以是指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委托代理人。正确答案:这段话的前一句是从内涵方面来说明“诉讼代理人”这一词项的。后一句话是从外延方面来说明“诉讼代理人”这一词项的。这段话的前一句是从内涵方面来说明“诉讼代理人”这一词项的。后一句话是从外延方面来说明“诉讼代理人”这一词项的。7. 以下哪些是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参考答案:ABCD8. 公民下落不明满(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A.1年B.2年C.3年D.4年参考答案:B9. 代理权是代理法律关系中的核心。(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0.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1.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及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及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正确12. 下列争议属于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的有( )。 A甲因职业培训与单位发生的争议 B乙因住房分配与单位发下列争议属于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的有()。A甲因职业培训与单位发生的争议B乙因住房分配与单位发生的争议C丙因续签劳动合同与单位发生的争议D丁因退休后退休金的发放与单位发生的争议ACD13. 甲、乙之间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向甲发货后,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乙又将100万元的支票无偿赠与甲、乙之间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向甲发货后,甲向乙签发一张100万元的支票,乙又将100万元的支票无偿赠与丙,丙遂要求甲支付到期款项,但甲发现乙发来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请问:甲能否对抗丙的请求权?如甲发现乙发来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则甲可以以对抗乙的理由来对抗持票人丙。因为持票人丙通过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虽享有票据权利,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14.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 )。A.名誉权B.荣誉权C.姓名权D.肖像权参考答案:B15. 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错误16. 下列哪些说明了婚姻家庭法规范的强制性?( ) A结婚完全在于男女双方的合意 B在子女不孝的情况下,父母可下列哪些说明了婚姻家庭法规范的强制性?()A结婚完全在于男女双方的合意B在子女不孝的情况下,父母可以登报宣告与他们断绝亲子关系C结婚不得负有条件或期限D离婚不解除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CD为了有效地保护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利益,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大多是强制性规范。婚姻家庭法的条文多用“必须”、“应当”、“禁止”等强制性术语。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出生、死亡或收养等发生之后,便在主体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这种法律后果是由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改变或通过约定加以改变。可以说,相较于合同法等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任意性规范,强制性是婚姻法规范的鲜明特色。当然,婚姻家庭法中也有一部分任意性规范,如关于夫妻财产问题的约定、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协议等。但是,处理这些问题时当事人仍然必须以婚姻家庭法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为依据,并无自由选择的余地。 选项A,男女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缔结婚姻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双方达成合意本身并不属于婚姻法强制性规范予以调整的范畴,当然也就不能说明婚姻法的强制性。 选项B,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因而不能通过法律行为的方式人为地解除,仅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有关登报宣告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效的。 选项C,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否则与其旨趣相左。结婚属于典型的身份行为,因而婚姻法规定该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此处,婚姻法显示了强制性的特点。 选项D,直接来源于婚姻法的规定,体现了其强制性的特点。 17.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 )确定。 A说明书 B图片或照片 C实物模型或样品 D说明书加图片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确定。A说明书B图片或照片C实物模型或样品D说明书加图片或照片B注意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根据的区别。18. 财产的所有权( )。A.是完整物权B.是相对权C.客体可以包括专利D.权能受限制参考答案:A19. 中外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分配由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中外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名额分配由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确定。()错误20.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 )。A.履行职务致人损害B.故意伤害致人损害C.地面施工致人损害D.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参考答案:B21. 个人取得稿酬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减按70%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稿酬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减按70%计算个人所得税。()答案错误 解析个人取得稿酬收入,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注意不是应纳税所得额。 22. 甲欠乙债10万元,约定2004年3月1日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后甲到期未还款。乙于2004年8月1日诉甲,11月1日判决生效,乙胜诉甲无财产可供偿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虽然是在保证期间内起诉,但是没有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B.没有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因此2005年2月1日后,丙不承担保证责任C.没有约定保证时间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因此2005年5月1日后,丙不承担保证责任D.乙可以在2006年11月1日之前向丙主张自己的债权请求权参考答案:ABC23.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正确答案:(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概念 rn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各国的立法取得行为能力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自然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二是自然人必须心智健全能够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根据这两个条件具备的完全程度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rn(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 rn 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远自中世纪法则区别说开始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是依当事人属人法解决。不过在现代国家出现以前这种属人法是指住所地法。直到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先确定依国籍来决定属人法以后便开始了住所地法和本国法的分歧。rn主张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理由有:rna不问当事人的国籍如何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比较合乎内、外国人平等原则。rnb住所是由个人的自由意思而设立的表明他愿意遵守住所地的法律。rnc住所是个人永久所在地亦是个人利益的中心基地故以住所地法决定人的行为能力比较合理。rnd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如当事人具有多重国籍或无国籍多以住所地法为属人法。因此以住所地法决定人的行为能力比较方便。rne在复合法域国家内欲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常不可能故以住所地法决定人的行为能力较为妥善。rnf在外国人移人居住众多的国家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较能保证内国的利益。 rn目前英美法系国家和丹麦、挪威、冰岛以及拉丁美洲的一部分国家仍以住所地法作为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rn主张以本国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理由有:rna各国法律皆采取成年制度决定人的行为能力而决定人的成年年龄与人身发育状况有很大关系人的发育状况又是各国的人种、气候、风土等自然环境决定的。所以以本国法作为决定人的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最为合理;rnb当事人与国籍的关系最密切且不易变更故以本国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较为妥善;rnc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虽有时发生但不如复数住所或无住所问题那么多况且关于住所和居所的观念各国并不一致且不确定;rnd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是尊重当事人所属国的主权。 rn目前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以本国法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例如波兰、日本、奥地利等国家。rn以属人法作为人的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对于保护欠缺行为能力的人来说是很适合的。但严格适用属人法原则有时也会损害内国交易的安全因为在一国境内与外国人进行交易时很难了解对方依其属人法是否有行为能力从而决定其行为是否有效。因此为了保护内国交易的安全不少国家对属人法的适用都有一定的限制。rn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原则上依当事人属人法但有两个例外或限制:rna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rnb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行为地法即只要其属人法或行为地法认为自然人有行为能力则应认为有行为能力。rn我国立法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定 rn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各国的立法,取得行为能力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自然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二是自然人必须心智健全,能够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根据这两个条件具备的完全程度,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远自中世纪法则区别说开始,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是依当事人属人法解决。不过,在现代国家出现以前,这种属人法是指住所地法。直到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先确定依国籍来决定属人法以后,便开始了住所地法和本国法的分歧。主张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理由有:a不问当事人的国籍如何,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比较合乎内、外国人平等原则。b住所是由个人的自由意思而设立的,表明他愿意遵守住所地的法律。c住所是个人永久所在地,亦是个人利益的中心基地,故以住所地法决定人的行为能力比较合理。d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如当事人具有多重国籍或无国籍,多以住所地法为属人法。因此,以住所地法决定人的行为能力比较方便。e在复合法域国家内,欲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常不可能,故以住所地法决定人的行为能力较为妥善。f在外国人移人居住众多的国家,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较能保证内国的利益。目前,英美法系国家和丹麦、挪威、冰岛以及拉丁美洲的一部分国家,仍以住所地法作为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主张以本国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理由有:a各国法律皆采取成年制度决定人的行为能力,而决定人的成年年龄与人身发育状况有很大关系,人的发育状况又是各国的人种、气候、风土等自然环境决定的。所以,以本国法作为决定人的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最为合理;b当事人与国籍的关系最密切,且不易变更,故以本国法作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较为妥善;c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虽有时发生,但不如复数住所或无住所问题那么多,况且,关于住所和居所的观念,各国并不一致且不确定;d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是尊重当事人所属国的主权。目前,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以本国法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例如波兰、日本、奥地利等国家。以属人法作为人的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对于保护欠缺行为能力的人来说,是很适合的。但严格适用属人法原则,有时也会损害内国交易的安全,因为在一国境内与外国人进行交易时,很难了解对方依其属人法是否有行为能力,从而决定其行为是否有效。因此,为了保护内国交易的安全,不少国家对属人法的适用都有一定的限制。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原则上依当事人属人法,但有两个例外或限制:a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b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行为地法,即只要其属人法或行为地法认为自然人有行为能力,则应认为有行为能力。我国立法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24. 被告人叶某(未满18周岁) ,因抢劫罪被A市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A市甲区人民法院。因符合简易被告人叶某(未满18周岁) ,因抢劫罪被A市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A市甲区人民法院。因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经检察院建议,甲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重审过程中,甲区人民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甲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处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问:本案存在哪些程序上的问题?请指出正确的做法和理由。参考答案:(1)不应公开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适用公开审理。本案中叶某未满18岁不适于用公开审理。(2)本案中二审法院并未说明所违反的诉讼程序,不应发回原法院重审。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3)本案中原法院并未发现新犯罪事实,不应加重刑罚。根据第二审案件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该变更控诉范围,发回原法院重新审理。25. 某食品商场开架销售,大大方便了顾客,但商场雇用了大批营业员,尾随顾客身后,以防顾客偷窃,并且在门口张贴告某食品商场开架销售,大大方便了顾客,但商场雇用了大批营业员,尾随顾客身后,以防顾客偷窃,并且在门口张贴告示,限制消费者携包人内,这种行为()。A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B该行为是商场的一种合理限制,顾客应遵守C尾随顾客行为应予纠正D消费者应当接受商场的规定AC26. 由于商业发达,明代重视以法征税。明代的商税主要有( )。 A关税 B市税 C舶税 D茶税 E酒税由于商业发达,明代重视以法征税。明代的商税主要有()。A关税B市税C舶税D茶税E酒税ABC27. 关于意思表示的效果,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B.意思表示拘束力发生的时间只与表意人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有关C.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D.未被承诺的意思表示可撤销参考答案:B28. 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9. 下列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是( )。A.拘留B.赔偿损失C.收缴非法所得D.罚款参考答案:B30. 现代意义上的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 A民主立法 B公正司法 C依法办事 D违法必究现代意义上的法制的中心环节是()。A民主立法B公正司法C依法办事D违法必究C依法办事是法制的中心环节。31. 法人享有身份权。(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2. 下列有关信用保险合同的叙述,正确的是A信用保险标的为无形的信用利益B信用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下列有关信用保险合同的叙述,正确的是A信用保险标的为无形的信用利益B信用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主合同债务人,该债务人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保证履行自身债务而向保险人投保C信用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主合同债务人,而实际受益人是主合同的债权人D信用保险是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义务人是保证人正确答案:A33. 论审判公开原则。(西南政法2009年研)论审判公开原则。(西南政法2009年研)正确答案:(1)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rn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审判公开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诉讼原则之一它不仅是刑事诉讼实体公正的必要保障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重要内容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审判公开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一切审判活动除了依法不公开的以外都要公开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从而实现透明审判的诉讼原则。公开审判只是审判公开的一个方面一个形式意义的方面。公开审判是相对于不公开审判而言的主要指庭审方面。rn(2)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参见本章复习笔记相关内容)rn(3)审判公开的程序rn审判公开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能够到庭旁听;定期宣判的案件宣判日期也应先期公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时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允许其了解案情到庭陈述、作证、辩护以及行使其他诉讼权利。rn(4)审判公开原则的意义rn审判公开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是保障诉讼的民主性、公正性的关键措施。rn法院通过审判公开将审判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加诉讼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防止法院执法不公造成错案。rn审判公开体现了诉讼的科学性可以促使侦查、起诉、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防止片面性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地适用刑法。rn审判公开也是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公开审判使社会了解案情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自觉守法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审判公开对社会危险分子也会产生震撼作用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预防犯罪发生。(1)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审判公开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诉讼原则之一,它不仅是刑事诉讼实体公正的必要保障,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重要内容,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审判公开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一切审判活动除了依法不公开的以外,都要公开进行,并最大限度地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从而实现透明审判的诉讼原则。公开审判只是审判公开的一个方面,一个形式意义的方面。公开审判是相对于不公开审判而言的,主要指庭审方面。(2)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参见本章复习笔记相关内容)(3)审判公开的程序审判公开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能够到庭旁听;定期宣判的案件,宣判日期也应先期公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时,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允许其了解案情,到庭陈述、作证、辩护以及行使其他诉讼权利。(4)审判公开原则的意义审判公开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是保障诉讼的民主性、公正性的关键措施。法院通过审判公开,将审判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加诉讼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防止法院执法不公造成错案。审判公开体现了诉讼的科学性,可以促使侦查、起诉、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防止片面性,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地适用刑法。审判公开也是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公开审判,使社会了解案情,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自觉守法,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审判公开对社会危险分子也会产生震撼作用,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预防犯罪发生。34.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 )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A1年B2年C3年D5年D35. 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正确36.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部分有效D.效力待定参考答案:D37. 下列各项属于孳息的是( )。A.树上的果树B.未收割的庄稼C.银行存款的利息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参考答案:C38. 甲国有企业与乙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 )。 A39人 B31甲国有企业与乙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A39人B313人C515人D519人B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39. 民法的效力包括( )A.在时间上的效力B.在空间上的效力C.对人的效力D.对物的效力参考答案:ABC40. 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利的侵害由( )提出来的A.费尔巴哈B.卢梭C.孟德斯鸠D.李斯特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利的侵害由( )提出来的A.费尔巴哈B.卢梭C.孟德斯鸠D.李斯特正确答案: A41. 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不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不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B经济补偿金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C违约金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D违约金的支付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D违约金的支付只能是劳动者。42. 某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某学校购买一台教学设备,获得100张奖券。学校将其分给每位教师2张,并且声明,如得奖某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某学校购买一台教学设备,获得100张奖券。学校将其分给每位教师2张,并且声明,如得奖就归持券人所有。同时,校长贺某又与其他几位教师去购物抽奖,由于某垫付货款。贺某因急于到外地开会,便将购物所得三张奖券的号码记录下来,声明这三张奖券就算我的了,但没有将奖券拿走。几日后,商场开奖,于某所持学校分得的奖券获得了一等奖,奖金5000元整,贺某记录的奖券中的一张获得了二等奖,奖金4000元整。于某将9000元奖金一并拿回,但以货款是自己支付的,贺某没出钱,也没有持有奖券为由,拒不给贺某奖金。请分析:于某是否有权利全部占有9000元奖金?于某没有权利全部占有9000元奖金。要分析这个案例,首先要弄清楚本案中涉及的几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学校因购买教学设备与商场之间形成的买卖关系及附带的奖励关系。因学校将奖券转发给教师,因而这种奖励关系的主体由学校与商场转变为教师于某与商场。据此,于某有权利占有自己所持奖券所获得的奖金5000元。第二种是于某与贺某的货款垫付关系。这种垫付相当于贺某向于某借款购买商品,在他们之间形成了借款关系,贺某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于某享有索要垫款的权利。但这项权利与贺某和商场之间的奖励关系不能混淆。于某不能以货款是自己支付的,贺某没出钱,也没有持有奖券为由,拒不给贺某奖金。因此,于某应当将贺某记录下号码的奖券所得奖金4000元归还给贺某。43.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4. 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地位平等B.意思自由C.平等协商D.等价有偿参考答案:AC45. ( )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A债权人 B债权人会议 C债务人 D管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A债权人B债权人会议C债务人D管理人C46. 某县电力公司在对该公司范围内的农村电网改造中,建议农民更换电表,并指定换新表的用户到该县五金商店购买A某县电力公司在对该公司范围内的农村电网改造中,建议农民更换电表,并指定换新表的用户到该县五金商店购买A牌电表,农民凭五金商店出具的电表发票申请用电。五金商店向农民出售的A牌电表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商店的售价,电力公司的违法行为在于()。A要求农民更换电表B对电网进行改造C指定农民购买五金商店销售的A牌电表D出售的A牌电表价格明显高于同一品牌电表的市场价格D47. 目前我国农村卫生工作面临的五大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卫生工作面临的五大问题。本题答案:(1)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一些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高;(2)农村卫生投入不足;(3)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差,高素质人才匮乏;(4)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滞后,机构管理水平低;(5)农村合作医疗面临许多问题,一些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日益突出。48. 儿童“抓周”,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人生礼仪”形式。 ( )儿童“抓周”,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人生礼仪”形式。 ( )参考答案49.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50. 收养协议适用我国合同法。(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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