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商务中心外墙装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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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汇通商务中心外墙装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宁阳县汇通商务中心外墙装饰工程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2015-002705-0904-074S招 标 人: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五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71. 总则171.1 项目概况17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7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7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71.5 费用承担181.6 保密181.7 语言文字181.8 计量单位181.9 踏勘现场181.10 投标预备会181.11 分包181.12 偏离182. 招标文件18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8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9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93. 投标文件19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93.2 投标报价193.3 投标有效期203.4 投标保证金203.5执行第八章 (九)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213.6 备选投标方案21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14. 投标2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5. 开标2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35.2 开标程序235.3 开标异议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36. 评标236.1 评标委员会236.2 评标原则236.3 评标237. 合同授予237.1 定标方式237.2 中标通知247.3 履约担保247.4 签订合同2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8.1 重新招标248.2 不再招标249. 纪律和监督24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59.5 投诉2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评标方法30评审标准31评标准备31评审32推荐中标候选人32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3废 标 条 件33A0.总 则33A1.废标条件3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3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1. 一般约定372. 发包人403. 承包人414. 监理人435. 工程质量44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47. 工期和进度448. 材料与设备459. 试验与检验4610. 变更4611. 价格调整47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4713. 验收和工程试车4914. 竣工结算50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5016. 违约5117. 不可抗力5218. 保险5220. 争议解决52第四部分 安全生产合同5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01.工程量清单说明712.投标报价说明713.其他说明75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774.1投标总价表784.2 总说明79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804.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表814.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824.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834.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844.8工料机汇总表854.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864.10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874.1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884.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894.13暂列金额明细表904.14材料暂估价一览表914.15特殊项目暂估价表924.16计日工表934.1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944.1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95第六章 图 纸981图纸目录98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9第一节 一般要求991.工程说明991.1 工程概况99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991.3 地质及水文资料99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992.承包范围1002.1 承包范围100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00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101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1013.工期要求1013.1 合同工期101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1014.质量要求1014.1 质量标准1014.2 特殊质量要求1025.适用规范和标准102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102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026.安全文明施工1026.1 安全防护1026.2 临时消防1056.3 临时供电1066.4 劳动保护1076.5 脚手架108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1096.7 文明施工1106.8 环境保护110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1107.治安保卫111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1129.样品和材料代换1129.1 样品1129.2 材料代换113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14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114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411.1 进度报告11411.2 进度例会11512.试验和检验11513.计日工11614.计量与支付11714.1 付款申请单11714.2 其他约定117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18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19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915.3 竣工清场12016.其他要求:无120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21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21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121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1212.特殊技术要求121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121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121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121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21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12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23一、唱 标 函126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8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29四、投标保证金131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2六、施工组织设计133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134单位:人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35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36七、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37八、资格审查资料138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3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1(二)授权委托书142(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43(四)主要人员简历表144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45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45(五)近二年度(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表146(六)近二年度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46(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46(八)近二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146(九)企业获奖业绩情况表146(十)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若无,本条不做要求)147九、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148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49附: 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150附件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77附件2: 材料样品及规格188附件3: 工程量清单189资格审查表. 192第一章 招标公告宁阳县汇通商务中心外墙装饰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362.2建设地点:位于海力大道以东,清风路以西。2.3建设规模:汇通商务中心建筑面积27849.53平方米,地下二层,主楼地上二十一层,框架结构,建筑楼高86.7米。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商务中心外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第二标段为商务中心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以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5计划工期:第一标段:180(日历天);第二标段:90(日历天)。2.6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第一标段16186653.80元;第二标段1088864.27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1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标企业应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2012年以来)内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同类工程(外墙装饰)业绩(应同时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原件)。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装饰装修专业工程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为房屋建筑或装饰装修专业工程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中标后不得更换。3.2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外墙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叁级资质;外墙保温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所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规定规范,并获得山东省建设厅墙改办的认定证书(膨胀聚苯阻燃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节能办新型墙体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备案证书和市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产品系统检验报告;拟投标企业应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2012年以来)内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工程(外墙保温)业绩(应同时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原件)。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为房屋建筑专业工程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中标后不得更换。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山东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原件。3.4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同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同类工程业绩证明(应同时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原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山东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还需提供节能备案证书和质量检测报告等,以及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所有资格的原始证件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徐杰、张端 0538-5637020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500元,中标公示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持图纸退还押金,过期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宁阳县杏岗路中段邮 编:0538-271400联 系 人:刘永森电 话:0538-5612598招标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阳县东街201号邮 编:0538-271400项目经理:齐晓电 话:0538-6088868传 真:0538-6088868电子邮件:wanhe505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账 号:1604010709022140337 2015年3月3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阳县杏岗路中段联系人:刘永森电话:0538-561259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阳县东街201号联系人:刘倩 电话:0538-6088868电子邮件:wanhe50561.1.4项目名称宁阳县汇通商务中心外墙装饰工程1.1.5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汇通商务中心建筑面积27849.53平方米,地下二层,主楼地上二十一层,框架结构,建筑楼高86.7米。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商务中心外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第二标段为商务中心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以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1.6建设地点位于海力大道以东,清风路以西。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第一标段180日历天;第二标段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质量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1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标企业应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2012年以来)内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同类工程(外墙装饰)业绩(应同时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原件)。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装饰装修专业工程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为房屋建筑或装饰装修专业工程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中标后不得更换。3.2 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外墙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叁级资质;外墙保温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所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规定规范,并获得山东省建设厅墙改办的认定证书(膨胀聚苯阻燃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节能办新型墙体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备案证书和市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产品系统检验报告;拟投标企业应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2012年以来)内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工程(外墙保温)业绩(应同时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原件)。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为房屋建筑专业工程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中标后不得更换。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山东省外投标企业还应具备有效的进鲁施工备案证原件。3.4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同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工程量清单2.2.1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及书面答疑的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17时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并将电子版发送至nyxggzy)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前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90 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第二标段人民币1500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企业法人的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并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逾期不到账,视为投标企业放弃投标。4、审查方式:投标单位应当将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于开标前递交至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查,并将复印件制作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5、账户名:宁阳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6、开户行:中国银行宁阳支行 用途:注明字样“汇通商务中心外装工程”。7、银行账号:2416 2141 21228、到账截止日期:2015年4月23日下午16点前9、联系人:程明明10、联系电话:0538-5637017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2年1月1日起至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年,2013年1月1日起至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采用书面投标:1、书面标书制作一份正本,六份副本,要求内容必须完整全面,其中投标函部分和商务标部分、资格审查部分胶装制作密封在一起递交。2、技术标部分须制作书面标书七本(不分正、副本),单独胶装密封递交,采用暗标形式应严格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三”中“2、技术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3、投标人须递交一份书面唱标函(一式两份),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附表三) 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1、投标函、商务标,包括(1)至 (5)的内容;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7)至 (10)的内容;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制作的,做废标处理。 2、技术标包括(6)部分;采用暗标形式应严格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三”中“2、技术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宁阳县杏岗路中段招标人名称: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宁阳县汇通商务中心外墙装饰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在2015 年4月24日上午9:30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 年4月24日上午9:30开标地点: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建设路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5.2开标程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携带身份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依据泰政办【2012】18号文,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开标顺序:依据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依次唱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泰安分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7.2履约担保按合同金额的5%。乙方(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按约定数额向甲方指定帐户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履约金5日内向乙方出具同等数额的银行保函。工程合同履行完全完成并审计定案后一次性退还(无息)7.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三”中“2、技术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7.4扬尘费扬尘治理措施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泰建办发201443号执行。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本次招标项目无类似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或者正式文件为准。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第一标段16186653.80元;第二标段1088864.27元。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应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依据泰政办发【2012】18号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唱标,否则视为放弃投标。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及【宁阳县政府网】、【宁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9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0.1工程款支付方式: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定案后付至定案值的50%,第二年付至定案值的80%,第三年付清余款。(无息)10.10.2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10.10.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10.10.4工程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0.10.5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10.10.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0.10.7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与费用:地点: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500元,中标公示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持图纸退还押金,过期不退。10.10.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的情况:(1)投标文件中虽然有复印件但开标时未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2)开标时提供了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复印件;(3)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相符的;(4)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0.10.9特别约定:1、开标时需携带样品,其规格、品牌、尺寸详见附表(没有携带样品或携带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2、招标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材料汇总表中的参考品牌非指定品牌,但各投标单位报价中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应与参考品牌为同一档次或者高于参考品牌档次,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3、招标人对部分项目或材料有权甩项或者甲方供材或参与采购,中标方需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结算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等其他费用一律含在项目单价和合价中,结算时甲方一律不予考虑。4、招标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中作暂估价或暂列金额处理的项目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时除按规定计取规费税金外一律不得变动,否则按废标处理。5、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限和程序,于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支付中标额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超过规定时限不能缴纳合同履约金的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招标人与预成交排名第二的签订施工合同,以此类推。中标人缴纳的合同履约金由招标人在收到保证金5日内开据同等数额的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全执行完施工合同并通过验收审计后一次性退回。6、本装饰工程的预留预埋件土建已做,外装施工单位在具体施工中应确保使用率达到70%,并按相应使用数量由招标人和监理方予以确认,据实结算。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执行现行法律规定1.12 偏离不允许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于2015年4月9日下午17:00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电子版发至:nyxggzy)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送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对所有文件的所有条款没有任何异议。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唱标函(此表请放于书面投标文件的首页)(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临时工程与设施、驻地建设费用、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维护、各项措施费用、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总承包服务费、与其他专业安装单位的配合费、安全施工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维护、规费、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招标代理费、控制价编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约定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64号文件转发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有关标准及鲁价费函2003135号文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控制价编制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鲁价费函2007205号文件规定计算在总报价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执行计算在总报价中。本工程人工费按泰建造管20133号关于转发鲁建标字20137号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即60元/工日。材料价格调整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文件规定;工程价款结算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如果投标人不执行以上规定,其投标报价无效。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严格按鲁标定字【2011】15号文件规定执行。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扬尘治理措施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泰建办发201443号执行,未按规定计取的,作废标处理。3.2.2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3本工程参照以下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3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3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 2013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 2013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2011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2011年版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公示后退还。(不计利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业绩有弄虚作假情况的。3.5执行第八章 (九)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要求提供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两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投入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在本单位注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并出席开标会议,项目经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3.5.7“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备注: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的本单位注册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可同时兼职五大员);技术负责人为房屋建筑或装饰装修专业工程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原件核验项)专职安全员(本工程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证书(提供原件核验项)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保险手册。(提供原件核验项) 提供近三年(2012年以来)内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第一标段不低于1600万元(含1600万),第二标段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同类工程(第一标段为外墙装饰工程、第二标段为外墙保温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注:以上证件开标前必须提供原件核验的证件与资格审查表一并交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登记,评标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如审查不合格,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六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标执行前附表要求。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所有投标单位需提供本须知3.5项所要求的提供原件核验项供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后报评标委员会审查,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提供不全者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依据泰政办【2012】18号文,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身份证不得参与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未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活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中标单位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五大员证书将被建筑业主管部门扣押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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