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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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科学基地, 藏有贵重的仪器和化学危险品, 因此必须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一、防盗1、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室内无人随即关锁好门窗。3、仪器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4、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5、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校领导、治安部门报案。二防火、防爆1、仪器室严禁生火取暖,并备有防火设备:灭火机、砂箱等。2、对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应按药品的性能,分别做好贮藏工作,注意安全。3、做化学实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谨防失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三防水1、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畅通,实验楼要有自来水总闸,生物、化学实验室设有分闸,总闸由值日人员负责启闭, 分闸由分室管理人员负责启闭。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防止水管爆裂酿成的水患。四防毒1、实验室藏有有毒性物质,实验中会产生毒气、毒水,因此必须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有毒物质妥善保管和贮藏,实验中接触有毒物质, 防止自身和他人中毒,实验后的毒水、毒气正确处理好。2、建立危险品专用仓库,凡易燃、易爆、有毒、氧化剂等危险性药品要设专柜,单独存放。3、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贯彻 五双管理制度 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认领料,双人帐,双把锁。4、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制作有毒气体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学生实验室装有排气扇,保持通风良好。5、学生实验桌上备有废液桶,化学实验室备有废液缸,实验室要有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物质蔓延,影响人畜。五安全用电1、实验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科学、规范、方便,大楼有电源总闸,每层设分闸,并备有触电保安器。2、总闸由每天值日人员控制,分闸由各室管理人员控制,每天上下班检查启闭情况。3、学生实验用电源总闸设在讲台附近,由任课老师负责控制供停。4、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决不 带病 工作。5、如有电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砂子或灭火机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化学泡沫灭火机灭火。6、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生产现场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环境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上岗。工作服做到 “三紧 ”,不准留长发、围围巾、穿高跟鞋、两头露凉鞋,不准带耳环、耳坠、项链等饰品。第三条进入生产区域应按指定路线行走,并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入危险区。第四条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严禁攀、坐、站、依靠不安全的装置。第五条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生产现场,排除隐患再进行生产。第六条 作业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将自己操作的设备交给他人操作或在非本人工作岗位擅自作业。两人操作时要有主有从,责任明确。第七条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当切断“电源、气源、火源”。第八条机器运转时,严禁从事清扫、加油、焊接等工作。第九条操作、维修传动设备严禁戴手套或穿肥大的工作服。第十条 从事检测、检验、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有人检修线路 ”的标志牌。第十一条 外来施工、安装、检测、维修、调试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应按照外来人员工作协议中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同一作业面或远距离操作时,必须执行“确认制 ”、并相互联络、步调一致。第十三条 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和外漏可导电部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第十四条 生产现场的设备、 设施必须具备 “轮有罩、 轴有套、 口有盖、 孔有蓖、 坑有栏 ” 五有防护措施。在地下坑、槽、池、沟、罐等部位工作或维修完毕必须把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原状。第十五条 机电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必须设专人管理,按储存规定统一放置,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第十七条 生产作业现场原有的隔离防护、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遥控监测、照明、信号、警戒标志、防雷装置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停用和挪用。第十八条凡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暂时或长期停用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注明“停用 ”或“闲置 ”字样。第十九条 生产区域、库房、料场等生产作业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成品、半成品、备品配件要摆放整齐、稳妥,不得超高。及时清除工作现场的废料、散落物和工程垃圾。第二十条 生产作业现场地面必须平整无拌脚物,并无积水、无油污,窗明壁净,设备见本色,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第二十一条 高低压变、配电室,油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存放点等重点危险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内。第二十二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子、噪音、射线的场所应当采取防尘、防毒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第二十四条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给予责任人50 200 元罚款。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总则(一 )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二 )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三 )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四 )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五 )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六 )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七 )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八 )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火灾防护(九 )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十 )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十一 )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十二 )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 “严禁烟火 ”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十三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十四 )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十五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 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 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十六 )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十七 )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十八 )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十九 )首先发现起火的人, 应立即呼救, 并停止工作, 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 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二十 )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二十一 )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 一面沉着指挥救火, 并速通知工厂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一)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二 )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三 )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四 )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五 )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六 )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七 )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八 )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火灾防护(九 )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十 )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十一 )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十二 )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 “严禁烟火 ”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十三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十四 )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十五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 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 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十六 )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十七 )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十八 )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十九 )首先发现起火的人, 应立即呼救, 并停止工作, 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 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二十 )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二十一 )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工厂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第五条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实施监督。第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物流管理第七条物流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合理的物流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 物流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 物料浪费严重与否、生产成本的高低。第八条物流机构包含各车间成品仓库、材料仓库、工具仓库以及公司车队。成品仓库是成品的储存机构, 负责成品的收发、 储存;材料仓库是原材料的储存机构, 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储存;工具仓库是工具、模具储存机构,负责工具、模具的收发、储存、保养;车队是公司的运输机构,负责公司所有运输事务。第九条生产部门在接到有物料入库通知后,即通知物料检验人对物料进行品质检验。检验合格的物料,由物料检验人签名开具物资入库单, 然后入库。 检验不合格的物料, 由物料检验人开具退货通知单,并通知外协人员或公司采购人员将不合格物料运回原单位。第十条 仓库凭物料检验人开具的物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要做好物资入库帐,并将入库物资放到仓库相应的位置,摆放整齐。第十一条仓管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和帐目相符, 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并将结果上报主管会计。 生产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管员的考核依据。第十二条 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由车间开单; 领取工具、模具以及办公用品等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第十三条 仓管员接到领料单核实后,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并通知领料人重开领料单,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第十四条车间或其他人员将物料领回后应即做好物料标示,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摆放整齐。第十五条 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将成品送到成品仓库入库。第十六条 成品仓库仓管员在入库人员出具成品入库单后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下方可接收无成品入库单的产品。第十七条 产品出货要开具产品出库单, 一联存根, 二联交客户或业务主办人; 三联交会计,并做好产品出库帐。第十八条 短途运输的可以安排公司车队送货,需要长途运输的安排托运,将产品运至客户规定交货地点交货。第十九条车队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后,将产品出库单交客户验货。等客户验货人员验定无误后请收货人员出具产品验收入库单。 客户出具的产品验收入库单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生产过程管理第二十条生产过程管理是生产控制的重点,是保证生产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资源损耗的必要措施。 生产过程管理是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法进行生产管理, 合理利用生产资源, 合理调配生产人员,保证及时生产的先进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 安全意识。第二十二条 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第二十三条 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材料、工具、模具等),并编排生产计划。第二十五条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 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 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第二十六条 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第二十七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第二十八条 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 ,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厂长反映。第二十九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厂长反映,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第三十条 生产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第三十一条 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 有争议的必须按照 “先执行后申议 ”的原则。第三十二条 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节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给予奖励。品质管理第三十三条 品质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品质就是企业的生命力,品质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控制、全面实施。第三十四条 公司品质管理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生产品质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员工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他员工。第三十五条 生产品质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好质量变异预防,防止偶发性质量变异,逐步改善常发性质量变异。第三十六条产品生产前生产管理员必须对物料进行抽查,杜绝材料不合格。第三十七条 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员要加强品质巡查,排除员工操作方法不当、机器设备运转不良、物流紊乱等因素影响品质变异。第三十八条 生产过程中如果产生品质变异,生产管理员要及时通知品质管理人员,如果可能影响到产品交期的,要及时通知厂长。第三十九条生产员工要做好“品质三员 ”,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 时时刻刻注意, 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 搞好本工序的生产, 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品质缺陷。第四十条 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严格遵守相关机器、模具等的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生产,生产过程中品质管理员发现有任何品质异常必须停产的, 生产车间必须马上停产,待品质管理员通知可以恢复生产后方可生产。第四十二条 生产车间成品入库必须凭成品检验人员出具的产品入库单方可办理,无产品入库单的产品坚决不能入库。生产资源管理第四十三条生产资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产资源的保证,是公司每个员工的责任。第四十四条 生产资源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养、谁损坏谁赔偿的基本原则,生产管理员要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使公司资源产生最大效益。第四十五条生产资源利用情况生产部门要定期考察,对于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予以及时纠正。第四十六条在使用的资源属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寿命周期的,使用人员可以向车间管理员申请自然报废或自然报损, 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在使用的资源属非自然消耗或人为损坏的, 使用人员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然后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第四十七条 在使用资源由使用人员负责保养,机器、模具的保养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第四十八条 机器、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生产部门要建立设备台帐。设备台帐应包括机器、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的制造商、设备功率、精度等级、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设备状态、设备保养资料等基本内容。第四十九条 暂不使用的生产资源由车间管理员组织负责退回仓库,由仓库统一管理维护,退回仓库的资源要开具退料单,不能使用的资源也要及时退回仓库。附则第五十条当公司发展后,本制度不再适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门提请,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 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 天以内的(含1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 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 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六、 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 次者,扣发 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3次以上 5 次以下者,扣发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 次以上 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 天者,扣发5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 天者,扣发 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 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 效益工资和奖金, 并给予记大过1 次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 3天以上, 6 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 天以上者(含6 天),予以辞退。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 1 天处理;当月累计2 次的,按旷工2 天处理;当月累计3 次的,按旷工3 天处理。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 20 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 10 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 40 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 视为旷工, 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如有迟到者, 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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