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ame小门岛环岛公路代理招标文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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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小门岛环岛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文件招 标人: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0五年六月1洞头县小门岛环岛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 J II rJ /J、I I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 投标人资格要求,”,,4. 招标文件的获取,5. 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 * 11 丿、7 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2招标文件 J IJ l/J *I I )3投标文件7 I/J I I )4投标1 lzJ * )5 开 Z I |/J 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6评标7合同授予* I_I I 7-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 .纪律和监督,10 . 其他规定,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三部分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二廉政合同,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111122399101113141415161617181824282830333洞头县小门岛环岛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一 、投标函34二、代理服务费报价分析汇总表35三、 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报价分析汇总表,”,”36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7五、投标保证金复印件,39六、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后公路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表,40七、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代理人员汇总表,41八、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42九、拟派项目成员简历表,43十、技术建议书44十、其他材料,45十二、资格审查表,46第六章评标办法,52、依,5252二、评标原则,评标组织,52575256四、评标程序和内容, 五、疋标,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洞头县小门岛环岛公路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洞发改固2014119号核准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 源为:自筹。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招标已具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路线起点接中石化温州液化天然气(LNG厂区门口,起点桩号 K0+000,路线沿小门岛南侧海岸线自东向西布设,经过规划水泥厂,下穿小门大桥于K1+780。于K2+339.247处与大门大桥一期工程小门连接线平交,后利用大门大桥一期工程小门连接线至大门大桥桥头,于K4+133.564再次设置平交折向东北面,沿山坡坡脚布线,于采石场附近设置小门岛1号桥跨越规划的河道,然后沿规划道路布线,设置小门岛 2号桥再次跨越规划河道。通过新建小门隧道(642m至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工程厂区门口。终点桩号K7+833,路线总长7.833km,其中利用大门大桥一期工程小门连接线段1.794km,新建段6.039km。本项目设 丄个招标代理合同段:服务范围包括工程(路基、路面、1座隧道、3座桥梁、14道涵洞、标志标线等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服务事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 资质,并具有类似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和能力;3.2投标人在2010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桥梁、隧道工 程)项目施工的招标代理业务;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 2015年6月12日至6月16日 (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3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6: 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明同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区(洞头 县新城大道335号)刷卡、报名、认购招标文件。5、联系方式招标人: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 1号楼邮编:325000联系人:丁思念电 话:13626536355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西山南路凯裕花园南区会所二楼邮编:325000联系人:王振军电 话:0577-89502089传 真:0577-85957565招 标人: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6月1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江路海港大厦1号楼联系人:丁思念电 话:13626536355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西山南路凯裕化园南区会所二楼 联系人:王振军电话:0577-89502089传真:0577-85957565项目名称洞头县小门岛环岛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1.2.1资金来源自筹1.3.1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招标设 1个招标代理合同段,服务范围包括工 程(路基、路面、1座隧道、3座桥梁、14道涵洞、标志标线等 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含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 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服务事宜)。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人员和信誉见资格后审的审查表3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2.1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6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以下同)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兀整(投标人须从其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一次性缴纳),形式:电汇、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户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建行洞头支行)账号:33001627735059123123 邮政银行浙江省洞头县支行账号:93300701000256889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工行洞头县支行)账号:12032880291000237433.7.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八份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全称:洞头县小门岛环岛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地点:洞头县新城大道335号)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 标截止时间的时间投标截止期前2天5.1开标地点和时间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冋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至(地点: 洞头县新城大道335号)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名9.5投诉监督部门监督机构:洞头县交通局地址:洞头县新城区公路大楼电话:0577-63383087邮编:325700监督机构:洞头县监察局地址:洞头县府大院内电话:0577-63483193邮 编:325700监督机构:洞头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洞头县规划建设局二楼电话:0577-63383928邮 编:32570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1定标第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 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7.2中标通知第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冋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7.3签订合同第7.3.2项约定为: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 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8.1重新招标8.1款补充第(4) 目,原第8.1第(4)目约定为第(5) 目:(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仃合冋,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0.2结果公示补充第10.2款:10.2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废标(如有)原因和依据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10.3行贿查询补充第10.3款:10.3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温检会(预)【2010】1号文件精神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 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本工程规定如下:(1) 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其拟派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期限为10年,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2) 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 件;(3)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 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 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10.4放弃中标权的处理补充第10.4款:10.4放弃中标权的处理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 保证金将被没收。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 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10.5串标行为 的认定补充第10.5款:10.5串标行为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标行为:10.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 投标人之间约疋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 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 其他联合行动。(6) 不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冋一单位或者个人;(7) 不冋投标人委托冋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 不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冋一 人;(9) 不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 不冋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冋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12)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3)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贝等信息;(1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5)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疋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7)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米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0.5.2根据温委发201189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右干规疋(试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撤换投标文件夹、更改报价的;(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3)不冋投标人使用冋一人或者冋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4)不冋投标人委托冋一人或者冋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或担任不冋单位的中心交易员);(5)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冋投标的投标文件存在一处以上(含一处)错误一致的;(7)不同投标的投标总报价相近和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位分析表内容存在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且不能合理解释的;(8)不冋投标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冋一人的;(9)不同投标的投标相互混装的;(10)不同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等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12)不冋投标的投标文件由冋一电脑编制或冋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冋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冋一电子文档的;(1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注意事项1.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冋时向招标人及监督部门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 出质疑。2. 本招标文件各章节中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则以本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内容资格条件要求备注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甲级工 程招标代理资质,并具有类似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和能力。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土建工程(至少包含路基、 桥梁、隧道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代理业务。项目组成员至少有7个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应具有交通类(公路工程、道桥工程、桥隧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造价专职人员至少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企业信誉要求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注:1、以上强制性资格条件均须附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 业绩证明材料须附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和相应的招标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绩时间认定以代理招标 项目的相应业绩的施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若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或施工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项目规模,贝U须提供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以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取消中标资格,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扣除该投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范围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内容:(1)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等;(2)招标项目申报、文件备案;(3)发布招标公告;(4)发售招标文件;(5)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6)组织开标、评标、决标会议的会务安排及有关事项的落实;(7)评标结果公示;(8)整理评标结果报备文本及备案;(9)办理中标通知书;(10)整理合同文本、协助合同谈判、签订;(11)整理招投标过程资料;(12)施工与审计过程合同条款咨询等后续服务。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和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9)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 场且处罚期未满的;(10)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评标办法;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2.3 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5.2.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格式编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下列顺序及内容 装订投标文件及资料并采用单信封密封递交。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如下:(1 )投标函;(2)代理服务费报价分析汇总表;(3 )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标底或工程控制价编制报价分析汇总表;(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6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公路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表;(7) 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代理人员汇总表;(8) 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9 )拟派项目组成员简历表;(10)技术建议书;(11)其他资料;(12)资格后审资料。3.2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应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 币15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工程量清单复核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的投标报价: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计算,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 投标报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2.2中标后发包人支付的最终合同价格为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视为已包括了公告费、现场踏勘交通会务费;招标文件审查、开评 标及评标复议(如有)会务费、住宿费、餐饮费、专家费、工程量清单复核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审费; 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 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3.1.1“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 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 标人指定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6.1.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表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 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除特殊原因且经发包人同意外,不允许更换。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 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正本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投标文件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 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法定代表人 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 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 名代替。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7.3.2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人不 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 任。4. 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封套上 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 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1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 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2.2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的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 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 宣读的内容。6. 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4.1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4.2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3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第六章。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4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4.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3.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 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 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3.4如果根据本章第7.3.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 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诉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其他规定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 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 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注:本项目合冋参考GF-2005-02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示范文本),合同已明确的条款将在实际签订中引用。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 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 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3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4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5.5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5.6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5.7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5.8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5.9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5.10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6.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6.2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 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8.1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9.2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 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9.3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10.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0.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 )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 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 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 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11.3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11.4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4)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 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 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 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3)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4)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 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6)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 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 何招标资料和情况。(7)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 、委托人的权利(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 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 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4.7.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 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4.7.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 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4.8.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 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4.8.2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 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4.8.3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 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4.8.4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 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贝首和争议10、违约(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 -(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 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 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 ( 2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 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 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 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 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 )索赔事件发生后 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 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 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 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 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8.4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 、争议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 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 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三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 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 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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