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进厂作业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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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承包商进厂作业安全要求一、 一般安全要求1.1 所有进入穗联和穗誉的承包商员工都必须遵守穗联和穗誉相关要求及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1.2 承包商对自己的雇员应进行培训且应遵守穗联和穗誉制定的承包商进厂作业安全要求和其他相应环保安全健康条例及规范要求。1.3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工厂必须遵守相关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1.4 施工人员衣着要合适,不打赤膊、穿短裤;1.5 进入车间应佩戴防护耳塞;1.6 工厂内部严禁吸烟;1.7 施工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1.8 进出生产车间必须走风淋门,消防应急出口通常情况下严禁开启;1.9 手表、戒指、手链、手机或其它类似饰物不得带上机台;1.10 如无必要,在车间内应走行人通道,不得进入或穿越黄线区域;1.11不要随意触摸车间内的任何设备;1.12工厂内不得嬉戏打闹;1.13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配电室、锅炉房、消防泵房和计算机房等;1.14未经批准不得拍照或录像(含手机照相);1.15严禁酒后进入工厂;1.16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应作业时需出具特种作业证;1.17动火、登高、吊装、消防设施中断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事先办理工作许可证;1.18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取用本公司物品;1.19如发现施工人员有偷窃行为,本公司将通知公安机关并取消该公司的承包商资格。1.20施工人员须配戴好识别证,并限于施工必要范围内进出,严禁擅自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1.21施工区域应设置适当的安全围栏或其他隔离的设施,如有损坏应予更新;1.22施工区域范围外,不得随意堆置工程材料、用具或废弃物。施工所需的材料及工具,应在项目负责人批准的指定区域放置整齐;1.23如应施工原因,需使用电源设备时,应向工程部门申请,由本公司持证电工负责接电。严禁承包商人员擅自接电;1.24未经同意,承包商不得将任何化学品带进公司。如因施工需要,要将化学品带入公司,承包商必须向项目负责人提供化学品的MSDS。承包商应尽量使用对人及环境危害程度低的化学品。1.25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除设备得安全装置,如防护装置、连锁装置、急停开关等。如果在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拆除了安全装置,那么应在重启机器前,尽快恢复安全装置。涉及机械电气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的锁定挂牌程序。1.26不得使用空压气给自己或他人清洁身上灰尘等污物;1.27始终保持配电柜、消防设备、过道、出口通畅;1.28每天工作结束后,承包商应负责场作业现场的环境整理;1.29当听到火警铃声响时,所有人员应立即从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出来并到指定的集合区域报到。1.30一旦发生事故,不管其严重程度如何,承包商应立即向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汇报,并参与事故调查;1.31本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在检查时发现承包商人员有违反上述安全规定的行为,可立即中止相应作业;情节严重者,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其请出工厂。1.32承包商不得使穗联和穗誉的雇员受到任何可预测到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的威胁,比如危险或不安全行为及其他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的情况。 1.33承包商在作业前必须负责识别出职业安全及健康和环境保护相关隐患,并自发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以消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1.34针对穗联或穗誉提出的环保安全健康隐患和注意事项,承包商应遵守注意事项要求并且对于环保安全健康隐患采取立即纠正及预防措施。1.35承包商应对其工作中的操作设施及设备进行自检,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及作业要求。承包商和分包商应确认其为穗联和穗誉项目工作的雇员已通过承包商根据所有适用于其工作范围的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应根据穗联和穗誉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项目开始前承包商应完成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见附件。1.36所有承包商雇员应行为得体。禁止大声吵闹、开玩笑、赌博、暴力等行为。 1.37只允许在穗联和穗誉公司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违反禁烟规定将被视为违反动火许可规程。 1.38承包商应积极主动对承包的项目设置专职或兼职环保安全健康管理员。此专职或兼职环保安全健康管理员,应严格按照环保安全健康作业规范和穗联、穗誉的环保安全健康要求,有义务和责任向承包商单位负责人及时报告有关环保安全健康任何问题,在问题未得到改善和解决时,承包项目不得进行下去,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担。现场环保安全健康管理员不得对任何存在环保安全健康的问题姑息迁就,凡是因环保安全健康管理员的疏忽、欺骗、和隐瞒事实,或未经上报擅自进行非有效的处理,造成的后果将由承包商自行承担。1.39所有承包商雇员应遵守有关劳保用品的政策。承包商须购买合格的劳保用品提供给承包商雇员使用。进入公司区域不得穿着拖鞋、裙子和其他不封闭的鞋子等。1.40承包商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穗联、穗誉有关环保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对作业场地上产生的废物进行有效合法的分类处理,遵守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要求,节约资源能源的要求,油烟排放符合当地环境排放标准要求等。1.4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时,操作工应出具相应资格证书并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种:1、机动叉车操作工、重型机械操作工;2、电焊工、气焊工;3、电工;4、起重工;5、架子工;6、压力容器操作工;7电梯维修工等。1.42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携带化学品、利器进入工厂(若有需要,项目开始前须在承包商项目环保安全健康评估表中详细登记注明;进入穗联、穗誉时,须在保安室登记,经EHS批准后方可放行,出厂时必须确保所带进来的物品带离出厂)。1.43在工作日的下午17点之后或节假日内,仍需在穗联、穗誉内作业的承包商,必须提前到项目监管部门办理节假日加班手续以备项目负责人/保安部门安排巡查,否则后果自负。1.44因承包商的设备、机械工具的不完善,和对设备、机械工具不正确的使用方法而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和损失将全部由承包商独立承担。1.45承包商必须遵守穗联、穗誉的承包商进厂作业安全要求、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内所有的要求,并在作业前组织雇员学习所有涉及的要求。并保存培训和危害交流记录。培训和危害交流记录内容包括:培训人员、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和交流内容等。1.46 穗联、穗誉视承包商的分包商为承包商的一部分,承包商的分包商同样必须严格遵守穗联、穗誉的承包商进厂作业安全要求、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内所有的要求和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承包商负责管理其分包商和对分包商负完全责任。二、 严禁行为- 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公司2.1进入穗联、穗誉前4个小时内起严禁喝酒或饮用任何含酒精类的饮料或服用严禁药物。2.2严禁在穗联、穗誉内任何地方吸烟(除指定的吸烟区外)。2.3未经允许严禁动用明火。2.4严禁追逐、打闹、嬉戏、玩耍、打架等不安全行为。2.5严禁玩弄、撤除、堵塞和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行为。2.6在作业时,任何时间都应遵守规章及尊重穗联、穗誉员工;无礼、亵渎、不尊重的行为是不可容忍的。2.7任何时间都应着装整齐,衣服无论在户内,户外都应扣好,不得打赤膊或者穿无袖衫或其它不正规服装入厂(如短裤,拖鞋等)。2.8违反上锁/挂牌程序且坚持在存在环境污染或人身安全情况下作业的承包商雇员。三、 出入证及保安3.1所有需进入公司的承包商雇员必须在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中登记注册,没有登记注册的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内。3.2承包商人员进入公司作业应佩戴来访证,在厂内任何时间均应佩戴来访证于上衣显眼处,并应妥善保管来访证以防丢失或被盗。严禁将来访证转让他人或授予他人代替出入公司。3.3承包商不得雇佣无身份证人员及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招聘雇员,必要时将要求承包商提供其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承包商都必须由门卫处登记并领取来访证,并在出公司时归还相关证件。必要时承包商所携带的工具会被要求检查。3.3承包商对于其设备和物料的安全自负责任。物料/设备移出现场,应填写设备/材料出门申请单,并获批准。3.4承包商雇员在厂内应注意来往车辆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己,在行车区域行走时应注意安全。3.5即报告任何事故,包括任何的伤害事故、财产损失、遗失、盗窃或其它。协助公司对遗失、盗窃事故的调查,对确认是承包商偷盗 财物的事件,由承包商负责赔偿。四、 作业许可证4.1从事以下高风险工作时,承包商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该类高风险作业包括:a.高空作业;b.动火作业;c.进入密闭空间;d.挖掘/拆除;e.屋面作业许可。4.2作业工作许可证一式三份,并且在开始作业之前得到公司批准人的批准.4.3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8个小时,并且在开始高风险作业操作时,必须将许可证张贴在施工现场或附近。4.4当作业工作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时,申请人必须申请延期,但不可超过一天(即第一次签发后12 小时),否则应申请新的许可证。4.5动火作业工作完成后,申请者应通知公司项目协调员、负责人或者EHS 终止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存档保存 。4.6在钢平台、夹层、屋面、脚手架等高于1.2米的,人可能行走的地方开洞,当洞能容一人以上通过时,有关的承包商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没人因此而受伤害(如盖板,围栏),并在明显的地方悬挂警示牌。因未做好保障措施,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承包商必须全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五、 个人劳保用品5.1承包商应负责向其雇员提供合格有效的劳保用品。 承包商应培训雇员劳保用品使用方法并使其正确佩戴劳保用品以确保其雇员得以恰当的保护。5.2安全帽应使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或同类安全帽。严禁使用金属安全帽和草帽。 5.3如机械或操作或加工可能对眼睛或面部带来物理的、化学的或辐射伤害,则应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眼睛和面部防护用品。 5.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提供所有安全设备和防护服。所有安全防护设备必须符合适用标准的要求。 5.5除办公室工作外的所有操作现场,均应穿着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安全鞋。5.6所有施工人员进入工厂必须穿安全鞋,戴安全帽和安全防护眼镜;5.7施工人员衣着要合适,不打赤膊、穿短裤;5.8进入车间应佩戴防护耳塞;六、 焊接及切割6.1承包商应从EHS部门获得 “热加工作业许可证”,以进行焊接、燃烧、打磨、或产生火花的工作。如该工作时间超过一天,承包商将在每天开始进行这些工作时,联系公司项目负责人。热加工作业许可证必须张贴于工地上的明显位置。6.2动火作业时承包商应指定看火人,每个焊接、燃烧、打磨或产生火花的地方应至少配有一名。 6.3在动火作业区域3米内,承包商应提供一合适有效的灭火器。 6.4在开始进行需要动火许可证的作业之前,承包商应扫除地板上的任何可燃碎屑,确保10米范围内不能有易燃和可燃物。 6.5在开始进行需要“热加工作业许可证”的作业之前,任何易燃材料或施工产品材料上必须覆盖有一防火材料或撤离工作区域以避免任何损坏。 6.6不得在易燃液体、或曾装有或装着易燃液体的容器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6.7承包商应提供合适的防火卷帘或防火罩以避免人员受到强光及火花的伤害。 6.8每天在使用之前,对所有导线、接地、线夹、焊机、软管、量表、焊枪及气瓶进行检查。 6.9在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地方,使用已有的排气系统、鼓风机、或防毒面具以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带来的危害。 6.10不得在未经清洁的任何容器、油罐(箱)、管道、或油桶上进行动火作业。 6.11所有电弧应采取防护。 6.12导线应充分地与连接到电极支座上的机器绝缘。电线必须是完全接地。6.13使用批准的火花点火器以点燃焊枪。 6.14不得将焊枪遗留在容器、贮油罐、或其他密闭容器中。 6.15在拆下调节器,以及在每天工作结束时,罩上气瓶阀门盖。 6.16不得在高于15 psi的气压下使用乙炔。 6.17要使用逆流止回阀及回火保险器。 6.18氧气瓶禁止与一切油类接触,开氧气瓶的扳手上不得沾有油蜡。 6.19在阀门打开时,要站在阀门的一侧。 6.20穿戴合适的劳保用品以保护雇员免受与不同种类动火作业相关的危害。七、 压缩气瓶7.1压缩气瓶上应正确明了地标注气体成分的品名。在运输、搬运及存放压缩气瓶的过程中,应关上阀门,且防护盖应置于正确位置并拧紧。所有气瓶应竖放,并通过链条或其他批准的方式将其固定,以避免意外倒下。7.2所有的压缩气瓶上贴有标签,标明其危害性,空的气瓶上必须贴上标签。7.3气瓶在运输和储存时要使用链子或类似的用具以保证其安全,瓶子应以垂直位置放置,瓶阀向上。7.4气瓶应存放在指定的区域。该区域应通风良好,且远离火源和热源。在存放区域贴上警告标志,保持清洁无碎片。7.5气瓶应避免存放在高温热源附进,也应避免被阳光直射。7.6气瓶存放点应被围起来,避免被来往或落下物品击中,或被火源或未经许可的人员接触气瓶。7.7氧气应与易燃气瓶分开6 米以上来存放,或以1/2 小时的防火墙分隔。7.8空瓶应与有气的瓶子分开存放。7.9瓶存放点应避开封闭空间(特别是气体重于空气的情况),例如:避开下水道,水渠,地下水池等。7.10人力搬运气瓶时应使用专业设计的小车。7.11禁止以瓶盖为起吊捆绑点。7.12在使用固定式管道时,管道上应安装应急切断阀。7.13当气瓶不用时,应把减压阀,气管从瓶上拆下。7.14损坏的气瓶(包括气瓶阀门)必须标明已损坏,并移到安全的地方。同时还应通知供应商气瓶已损坏。7.15气瓶不能放在有可能变成电源回路的地方,例如:不能放在接了焊机地线金属板上。7.16不得把气体从一个气瓶转移到另一个气瓶。7.17接上气管后,应检查连接点是否有泄漏。7.18当不使用气瓶或已把减压阀等拆除后,必须在瓶盖上盖上瓶盖/罩加以保护。7.19不得将压缩气瓶带进密闭室。 7.20未经承包商环保安全健康管理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事先许可,不得在建筑物内过夜存放装有易燃压缩气体和氧气的气瓶。如有存放,则必须关上气瓶的阀门,拆下调节器,盖上阀门盖,并放置于许可的地方。 八、 高空作业及跌落防护 8.1在进行高空作业的地方,承包商应提供足够的护栏及标牌,以充分警告并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该区域。完工后,承包商应移走所有护栏及标牌。 8.2如在离地面2米高的未装有护栏的工作平台上进行高空作业,施工人员佩戴全身安全吊带以及带双重锁定按扣,并系好以防止承包商人员从工作平台上跌落。承包商必须有一套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标准的跌落防护政策。 8.3不论是否有护栏,在装有拉结点的所有类型的俯仰升降机上时,应佩戴并系好全身安全吊带。 8.4如承包商人员需要在屋檐上2米范围内和没有防护措施的墙口上工作时,他们可能会2米在或更高的地方跌落,则应佩戴并系好全身安全吊带以及带双重锁定按扣的防震安全绳。 8.5如承包商人员在一被升高的区域行走或工作,可能从2米或更高的地方跌落,这时应使用辅助安全绳以达到100的跌落防护。 8.6在未使用跌落防护设施的情况下,承包商人员不得离开载人升降机平台。 8.7 承包商须培训雇员使用操作任何升降平台,并监督雇员使用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8.8 承包商雇员在离地面2米高以上作业时,须考虑物品掉下范围内人员得到清场或保护,承包商须对没有清场或采取保护措施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九、 梯子9.1所有梯子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保持清洁完好。 9.2不能使用简易的自制竹梯和木梯。9.3活梯应有足够长度,以便在梯子顶部以下第三级或以下梯级上进行作业。9.4严禁站在直梯最上面两级位置上。 9.5活梯应设有与锁定在一定位置的吊具平齐的梯级。活梯不得用作伸缩梯使用。 9.6梯子仅可作为各自的专门目的使用。 9.7在某一入口前使用梯子时, 此入口两边必须设置障碍,并且设有警示标示,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使用此入口。 9.8在使用伸缩梯攀登到某房顶或平台上时,伸缩梯顶部必须至少高出此房顶或平台一米,并且顶部须采取保护固定措施。 9.9在使用伸缩梯时,放置梯子时,必须使梯子底部到其垂直支点之间的距离大约为梯子长度的四分之一。 9.10作业时必须面对梯子并且两脚都站在梯级上。 9.11梯子作此类用途之前, 必须先进行检查。 9.12在登梯或下梯时,不要携带任何会妨碍两手握梯的物件。 9.13梯子上一次只允许站一人。 9.14所有梯子必须装有防滑底脚。 9.15所有梯子必须完好,无破损.9.16不得在施工工地使用 “自制”直梯。9.17当进行电路系统工作时,只能使用不导电的梯子(玻璃纤维,或有载重和使用标识的木梯或竹梯)。 十、 货架安全10.1使用货架时,保证其载重量不能超过货架设计的最大负荷。10.2每月需对货架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10.2.1检查固定的螺丝钉和螺栓,以确保它们拧紧、到位。10.2.2对于滑动上锁连接装置,确保保险夹到位。10.2.3检查货架上的明显锈迹或腐蚀的痕迹。10.2.4货架通道畅通灯光充足,方便叉车的进出和卡板摆放。10.2.5检查货架是否有最大负荷的标示。10.2.6检查货架是否有超负荷的现象。10.2.7检查过道上,或其它工作地点周围的货架安全。10.2.8过道和过道两端货架的支撑柱是否防有防撞装置,且高度不小于310mm。10.2.9检查货架横梁是否变形。10.2.10检查滑动上锁连接装置是否安全到位。10.3根据货架损坏情况,应该:10.3.1联系主管。10.3.2发现有货架要倒塌,立即对该货架四周进行清除,并加以防护。10.3.3立即搬走货架上的货物,此时应注意人身安全。10.3.4货架贴上停止使用标示,并马上进行维修。10.3.5调查货架损坏的原因,并将调查报告递交公司。十一、 密闭空间11.1承包商员工进入密闭空间作业之前,必须提出申请,由公司EHS 批准后,才可进入,以确保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密闭空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卸料地坑;2、储料塔;3、储料罐;4、储气罐;5、储液罐;6、地坑;7、冷却水塔;8、下水道;9、化粪池;10、废纸打包系统;11.2申请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程序:11.2.1申请之前,必须确认执行正确的加标锁定程序。11.2.2申请人在填写进入密闭空间许可证时,必须保证遵守许可证上所有的要求事项;氧气、易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测试由承包商环保安全健康管理员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禁止进入。(1)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2)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3)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4)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5)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浓度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浓度的环境条件。11.2.3当需在密闭空间进行热加工时,作业人员需要带呼吸保护装置。11.2.4必须停止向密闭空间输送任何材料,上锁挂牌防止事故发生,所有同密闭空间相连的进出管道都要断开,排空。11.2.5如有必要,应在承包商项目环保安全健康评估表中要求承包商提供紧急营救器材。11.2.6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要求承包商环保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密闭空间的开口处监护观察整个作业过程,并保持同在密闭空间中作业的人员进行语言上的交流,以防发生紧急情况。11.2.7当进入密闭空间工作许可证过期时,申请人必须申请延期,但不可超过一天(即第一次签发后24 小时),否则应申请新的许可证。11.2.8当进入密闭空间工作完成后,申请者应通知公司EHS 终止许可证,申请人应将许可证存档保存。11.3承包商在密闭空间作业必须在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注明密闭空间作业方案并提交公司的EHS部门审核批准。 11.4承包商负责所有监控工作,并提供所需专门设备。 11.5首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之前或方案作过任何改动后,所有承包商必须提供给承商环保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一份他们的密闭空间作业方案。 11.6在进入任何要求许可证的密闭空间之前,承包商必须向承包商安全经理提交一份完整的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附在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后。 11.7所有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必须张贴在要求许可证的密闭空间一个明显的位置上。 十二、 上锁/挂牌程序12.1在进行新建,安装,修理,调整,检查,操作任何设备或工艺设施时,如果有可能被意外地接通能源,启动,释放潜在的能量或有害材料,会造成人员伤害。在进行这些活动之前,所有潜在的危险能源必须被隔离并且执行加锁/挂牌程序。这些危害能源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能、机械、液压、气压、化学、原子能、热能、重力或其他能源(包括势能和/或动能)。12.2承包商应遵守公司的上锁/挂牌程序以完成能量控制,承包商须对执行上锁/挂牌的授权人员进行审核,并且批准和监督授权人员严格执行要求。禁止在通电装置上进行作业。在检查排除设备故障时例外,这时候承包商必须有带电操作的书面规程并监督严格执行。 12.3在该系统/设备上作业的每位员工都应将红色危险标牌“禁止操作(Do-Not-Operate)”和个人固定闭锁装置放置在每个能量控制装置上(例如:阀门,电源切断开关等)。 12.4无论何时都要求进行设备管理。如果工作在当日下班或换班时没有完成,应在该设备上贴上现场黄色标签以防操作和损坏。但是,黄色标签不能用于设备上作业以保护人员安全。 12.5无上锁/挂牌进行作业的承包商雇员在第一次违规时,就可能被永远开除出公司。屡次违反规定的承包商将被解除合同。12.6不可代替为其他人员实施加锁/挂牌程序。12.7实施加锁/挂牌的基本步骤为:12.7.1在进行要求加标锁定的活动之前,所有受影响员工必须被通知到。必须通知这些受影响的设备/系统的负责人,这些设备不能使用。12.7.2 按照正确的设备/系统关闭程序,授权人员关闭所有的运行控制系统。12.7.3 授权人员对于每一个能源隔离装置上加上适当的锁具,确保能源隔离在安全位置。加锁并且放置红牌,表示设备正在维修活动中不能被操作。仅仅使用标签是不够的,除非有风险评估文件表明不能够进行加标锁定,批准使用替代方法。如果能源隔离装置不能够被锁定,或需要改造才可以锁定,可以通过风险评估,来决定是否可以用加标的办法。12.7.4授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系统,以确保所有潜在的能量已被释放。在进行维护等活动之前,设备应显示“ 零能源状态” 。12.7.5授权人员应按下“ 开启” 按钮/开关,试着操作设备/系统(确认),确认过程是确保在工作过程中,能源不可能被接通。在确认后,操作控制系统仍须切换到安全位置。12.7.6在维修活动完成后,准备重新对设备接通能源之前,必须清点维修人员数,确保所有人员已经从设备/系统中离开。12.7.7检查工作区域确保次要物品已经被移走,防护罩已经到位,机器、设备、流程或电路运转正常。12.7.8由实施该加标锁顶的授权人员将锁、标签、锁定装置从每一个能源隔离装置上移走。12.8在维修中,当需要暂停加标锁定,以测试设备或系统时以下活动必须进行:12.8.1清除设备/系统上的所有工具和材料:12.8.2通知受影响员工。12.8.3撤除加标锁顶设施。12.8.4进行测试。12.8.5重新切断系统所有能源,重新加标缩定。12.8.6重新确认。12.8.7开始工作。12.9一次加标锁定持续的最长时间为:一个班次或任务完成,两者中时间较短的。 当班次或人员变化时,在这段转换期内,加标锁定必须保持继续,或者是通过直接面对面的交接,或者是使用交接班锁,黄色交接班标牌,或其他被批准的方法。12.10若机器,设备,工艺设施或电路不能被正常操作,但也没有人员正在对该机器,设备,工艺设施或电路不能被正常操作进行维护,这时候应该使用交接班锁和交接班黄牌。当交接班锁和交接班黄牌在机器,设备,工艺设施或电路上时,则不能在机器,设备,工艺设施或电路上进行任何活动。交接班锁和交接班黄牌只有加标锁定授权员工才可以实施。交接班锁和交接班黄牌不能用作“ 不能工作” 标牌或用在需要加标锁定锁和红色标牌的地方。12.11安置加锁/挂牌装置的被授权人员不在拆卸现场时,在现场/运行的管理人员指挥下,可以拆卸该等装置。但在执行拆卸时应至少包括三位对所实施工作了解的人员 ,拆卸工作必须在风险评估和概括的降低风险方案中记载。在正式执行拆卸之前,必须做到:12.11.1监督人员核实安装该装置的被授权人员不能通过合理方式找到或确认不在现场时;12.11.2当被授权人员恢复在现场工作时,确保通知其锁定/加标装置已经被拆卸。 十三、 手工工具及动力工具 1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应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787-83。13.2所有工具和设备应状况良好,并在使用前接受检验。不应使用头部已成磨菇形、手柄带裂痕或带有其它会削弱其力量或导致操作不安全的缺陷的工具。 13.3轮子、传动带、刀具等等应有适当保护。磨轮和转动刀片运转速度不应超过制造商额定或推荐的速度。 13.4所有临时接线均须得到公司的同意。13.5电动工具都应有可靠接地保护设备。 十四、 防护面具14.1暴露于粉尘和化学品中的承包商员工应该按照要求配戴适当的防护面具。14.2在进行任何此类工作之前,所有相关的雇员必须经过适当的体检、适应性测试及培训。必须有相应文件备索。 14.3承包商人员配戴防护面具时,必须刮净胡须。 十五、 挖掘15.1任何承包商在公司内挖掘或在沟渠内作业时,须完成许可证程序:15.1.1在申请之前应检查以确保进行挖掘的地下没有电缆,水,消防水管,消防栓,电话线和报警线,污水管道。15.1.2检查挖掘工作是否会影响周围任何建筑物结构及安全,准备申请挖掘许可证一式二份。15.1.3确保挖掘出的土石堆放在离沟渠边沿不少于0.5 米以外的地方15.1.4确保正确堆放挖掘出的土石,周围须拉上警戒线,并保证出入沟渠的通道畅通。15.1.5应在沟渠出口加装防护栏和警戒标志;如有可能,整个工作现场应隔离起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15.1.6应保证在进行挖掘作业时,不允许沟渠内有其他人工作。15.1.7当工作开始后,挖掘许可证须张贴在工作现场。15.1.8当工作许可证有效期超过时,申请人必须申请延期,但不可超过一天(即第一次批准后的24 小时),否则,应申请新的工作许可证;另外,在一次暴风雨后也要重新申请工作许可证。15.1.9在挖掘工作完成之后,应通知公司EHS部门终止该项工作许可证,申请人应将工作许可证存档保存。15.1.10本程序适用于超过0.5 米深的挖掘和在超过1 米深的沟渠内作业。15.2所有深于5英尺的挖掘必须有斜度、带支撑、防护或其它支承方式。如果土地状况不稳定,不到5英尺深的挖掘也必须有斜度、带支撑、防护或其它支承方式。15.3所有地下设施应作标示并防止损坏。可能要求采取手工挖掘等方式。 15.4所有深于2米的挖掘作业必须经由合格的工程师设计并签章。 15.5所有除掉的泥土应至少离挖掘边缘1米。 15.6所有挖掘地必须于离其边缘1.5米处设置障碍。 15.7在所有挖掘地施工至少要求有安全帽,护目镜和钢头安全鞋等劳保用品。15.8工人不可以进入积水的挖掘地。所有积水应由一适当人员处理。 15.9如果挖掘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污染/危险物质时,承包商必须拨打电话通知公司EHS部门。 十六、 起重16.1在作业场地中使用的悬臂式起重机必须经过项目经理的批准。起重作业应由有操作资质的工人进行。对于起重量超过1吨的起重工作,在开始工作之前,应配备书面安全计划书。 16.2承包商应在使用前检查所有的起重设备。 16.3一个吊钩上只允许有一个吊环。 一个钩环带两个或更多的吊环。 16.4使用之前,了解链式绞辘、吊索、绳索绷紧装置、夹具、钩环和夹紧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 16.5不得在人员头顶上方提升载荷物。 16.6不得放任悬空的载荷物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16.7起升过程中,如有需要,使用曳绳钩主索控制载荷物。 16.8了解所使用的起重设备的承受力和所负载物的重量。 16.9人造吊索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 不应当使用: 16.9.1酸性或腐蚀性灼伤。 16.9.2破裂或磨损。 16.9.3扎破、刺破、撕裂或切口。16.9.4绳索有熔化或焦化处。 16.9.5使用软化剂处理带尖锐角边的物体。 16.10始终多配备索具,决不少配备索具。16.11承包商须负责起重作业场地的隔离工作,并确保公司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能进入;对在场作业人员须监督完全执行当地法律法规,起重作业规程,书面安全计划书中所有的安全要求。16.12 承包商须承担由于不安全状态的起重设备和操作工具设备以及人员的不安全操作行为导致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全部责任。 十七、 叉车、现场车辆及装卸货操作17.1叉车、现场车辆17.1.1在叉车上时作业时,必须时刻配戴座位安全带。 17.1.2叉车无人照看时,载荷物不能处于提升状态。 17.1.3为行人让道。 17.1.4叉车行走尽量贴近地面。 17.1.5以公司标示的安全速度行驶。 17.1.6每日保持叉车检查记录。 17.1.7除司机之外,任何人员都不允许坐在叉车上。 17.1.8叉车不可用以运载或提升人员作业。 17.1.9机动叉车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人员证或驾驶证上岗作业。 17.1.10现场作业车辆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的规定,具备相关的资质文件和得到符合要求的检查检测合格证明。 17.1.11手持式叉车只有培训合格人员才可以操作,承包商须确认其操作人员培训合格。17.1.12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核实叉车载重量,不可超载。17.2 装卸货操作17.2.1 承包商装卸货人员须确认司机将车辆停靠在需要装卸货物的停车位后拉好手刹,熄火下车后用三角木塞将车轮塞住,防止在装卸货过程中车辆向前移动,装卸货员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装卸货过程中无关人员进入装卸货区域。17.2.2 要使用登车桥的车辆,除塞好三角木塞还需用登车桥的铁链挂钩将车辆与登车桥紧密连接后,方可装卸货物。17.2.3 在装卸货时必须按照公司安全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鞋、工衣、工裤)、叉车司机在操作叉车时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后方可进行装卸货操作。17.2.4 所有货物在装卸过程中需要轻拿轻放,以防止内部产品及外包装损坏。17.2.5来料是化学品时,须仔细阅读化学品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了解化学品的特性,依据MSDS佩戴好劳保用品和做好防护措施。17.2.6禁止使用没有防火罩的叉车装卸,在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谨慎搬运。对于数量较多的化学品,应使用卡板,并做好化学品的防护。禁止用叉车裸露搬运,禁止化学品超高和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搬运。17.2.7装卸化学品的过程中,须采取措施防止化学品容器倾倒或泄露的情况发生;如发生化学品泄漏的情况,须立即向公司的EHS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做好围堵、吸附以及危险废物处理以防止化学品扩散,污染或火灾事故发生。十八、 用电安全18.1作业中使用的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破损的电缆不得在公司使用。18.2电缆不得铺在通道上,不得随意穿越门窗;如电缆须穿越通道、门窗,必须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18.3承包商员工不得自行接电,应由公司电工协助;在公司电工许可下,承包商电工可接电。18.4必须使用安全的插头、插座,不得直接把电线插入插座。必须确保插头、插座等电源接入处的电缆内外绝缘层完好。18.5不得使用有电源接头外露的设备,如手提电焊机。18.6 每台电器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18.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内所有适用要求。十九、 听力保护19.1在以下情况下,所有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必须佩带听力保护设备。 19.2工作区明确标明为需要听力保护的地区。 19.3当声级超过了国家规定 的允许噪声接触程度表中显示的数值。表D-2-允许噪声接触程度 每天持续时间(小时) 声级 分贝885488291194971/4 或更少 100 二十、 使用化学品20.1如需带入化学品,则需在项目开始前在施工安全风险预防计划中详细登记得到批准。20.2一定要佩戴所需的个人劳保用品,永远不要把化学品倒入下水道。20.3所有盛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都必须加有适当的标识,提供处理,销毁的步骤。20.4要求为使用化学品的人员提供个人保护用品,如有必要还应提供现场通风装置,禁止吸烟。20.5查标签和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资料(MSDS),了解你所使用的化学品的有害性。20.6所有容器应正确贴有标签(包括名称、浓度、有害性等)。20.7提供你所使用的化学品的清单并按要求提供所需的安全数据资料(MSDS)给公司。20.8承包商负责针对化学品的有害性,培训使用处理此化学品的人员。20.9装有清洗液的容器应密封或加盖,打开盖时应缓慢打开,以防液体蒸汽。20.10绝对禁止在清洗区域吃东西或存储食物。20.11可燃和易燃液体的存储和使用:20.11.1易燃液体应妥善保存和密封,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在存放易燃液体容器的地方,应放置有自备防火防爆柜/桶,在工地上贮藏任何超过20Kg的可燃或易燃液体,应先获得公司EHS部门特别许可。20.11.2可燃或易燃液体不应贮藏在出口、楼梯或通常为行人或车辆的安全通道等地。 20.11.3易燃液体应贮存在远离热源。这包括所有类型的香烟或其它任何明火。 20.11.4不要在存储可燃液体的柜子里存储气瓶。20.11.5可燃液体容器(安全罐,塑料洗瓶,润滑剂喷罐等)在使用后应存放在可燃液体存储柜内。20.11.6可燃品存储柜附近3 米内禁止吸烟或其它火源(如电子仪表板)。20.11.7可燃品存储柜门应经常保持关闭。20.11.8可燃液体分罐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排气孔,分配阀,接地带和排出盘。20.11.9只限于在车间内使用可燃气雾剂,当不使用时应存于可燃液体柜中。20.11.10安全容器应维护良好,确保所有的安全功能正常起作用。20.11.11在使用可燃/易燃液体使用的区域禁止明火,吸烟和其它火源。20.11.12当不使用时盖上容器。二十一、 路障21.1承包商应提供并建立一种识别所有施工区域边界的方法。橙色围栏是批准用作路障的一种设施。所有其他用于识别工作区域的方法应经过项目经理的批准。适当的可用于识别危险或有害状况的警示标记必须明显地摆放在被围隔区域的边界。注明承包商、联系人以及电话号码的标牌应立于被围隔区域的入口处。 21.2可在极危险工作区域周围设置硬质/木制警示路障。 21.3造成临时危险的承包商在工作开始之前应负责放置路障,工作过程中负责维护,并在工作完成后移开。 21.4在被围隔区域内工作的所有人员应负责保证此路障构成一个围绕危险区域的连续边界,并保证维护路障及其内部管理。 21.5所有路障应大约高出地面或地水准平面80cm,并保持整齐。设置障碍的材料不应束缚在阀杆、仪器量表、安全设备、或其它灵敏设备上。21.6在未经事先批准或无其它通路情况下,路障不应妨碍通向安全设备或紧急出口的通路。 21.7路障的大小应足以保护人员远离其内部危险,但所占据区域不应广于达到上述目的所需区域 二十二、 石棉22.1在公司内不得使用石棉建筑材料。 22.2不管在任何时候,如果承包商碰到,或打乱石棉或可能存在石棉的地方,承包商必须立即通知公司EHS部门。承包商将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来保证公司所有人员和承包商雇员不接触到石棉。 二十三、 环境措施23.1承包商应遵守所有中国国家、省级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所有的建筑碎屑应至少每天清理一次,并定期由承包商自负费用在政府批准的现场之外较远地区处理掉。 建筑碎屑应按常规清理,避免造成溢出或释放,或引发安全事故。必须对建筑碎屑进行防护措施,以避免渗漏到地上或随雨水流出工地。23.2所有危险废物(液体、固体、气体或泥渣),包括但不限于储罐、储桶、清洁剂、油等,不管是来自公司的,还是承包商提供的,一旦在公司的场地内产生,都应由公司管理。未经EHS事先批准, 承包商应确保不将废品排放到公司下水道里,不得将其置放在公司废弃物容器中,不得倒在地面上或带到公司废弃物集中区域。 23.3所有偶然性的物料溢出应立即清洁,由此类溢出造成的危险情形应尽快予以纠正。 23.4所有危险物料的溢出应立即向公司EHS报告。这适用于如下“溢出紧急情况”, 1)对生命或健康造成直接危险,2)在场工人不能处理,或3)可能到达疏散通道(即雨水道、排水沟等)。 23.5在公司区域内,不可以搭建临时的居住区。二十四、 紧急情况24.1遇有火灾或其它紧急情况,遵循以下紧急疏散计划:24.3.1听到紧急警报或通知时迅速而安全地关闭所有运行中的设备。24.3.2走而不是跑出最近的安全出口并在制定地点集合。24.3.3确保你附近的人知道紧急情况。24.3.4到建筑物外本部门的指定集合地点汇报,所有人员都要到前门门卫处打卡以便统计人数,打卡后所有人员应到集合点集合。24.3.5在集合地点向承包商负责人报到以便所有相关人员都能被清点上,然后承包商负责人向公司紧急疏散组织者汇报本部门人数。24.3.6等待明确的信号再重新进入建筑物,这一信号会由紧急疏散负责人宣布。 二十五、 现场整理工作25.1物料、工具及碎片不应放置在人行道或车道上,也不应妨碍火警、灭火器、防火门、安全出口或者任何其它安全设备的使用。 25.2废料中突出的钉子应去除或另作安全处理。废料应于每个工作日当天清理打扫,并在当日工作结束时清除出工作现场。 25.3在所有由于油、冰等原因而变得打滑的表面应放置防滑材料。 25.4将所有的无危害废料放置在适当的废物桶中。 25.5在进行作业的同时,清理工作区。 25.6如果从高空架设,所有电缆和软管应至少高于地面2.5米,并且不能妨碍生产进程。 25.7保持通往所有工作区域的道路畅通。 25.8始终保持工作区域干净整洁。二十六、 泄漏、排水系统、使用厂区设施27.1施工人员必须准备适当的泄漏清洁工具,有泄漏应急反应程序。严禁向公司公司排水系统倾倒任何液体或固体废弃物。任何与公司生活污水、生产污水、雨水系统相连接的工程必须得到公司EHS 部的批准。使用公司的设施必须得到预先批准,包括水、电、压缩空气、排污系统及消防系统。关闭任何公司设施均须得到厂区相应人员或联系人的批准。二十七、 消防28.1承包商的设备、物料、栏杆等均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包括逃生出口、道路,以及阻挡施工 的消防设施。28.2承包商员工应在现场配备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施工 公司现场的消防设备。28.3在未得到公司EHS 部门许可前,不得擅自改动,取消或动用消防设施,如报警器,烟感探头,喷淋头,消防栓、消防瓶等,若获得批准改动,应在完成工作后尽快恢复系统功能。28.4工作前应熟悉周围工作环境,弄清现场报警器,消防瓶,消防栓的位置,不清楚及时向施工 负责人询问。28.5 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承包商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并提供资质文件给公司EHS部门备案。二十八、 食品安全29.1为公司提供食品原料或食品加工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餐饮、食品或饮用水供应)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要求。29.2 提供餐饮服务的承包商须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给公司备案;食品或饮用水供应的承包商必须提供合格的定期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的周期不大于一年,为公司提供的食品须有QS标志。29.3 提供食品原料或食品加工承包商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合格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29.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提供食品原料或食品加工相关工作。29.5 提供食品原料或食品加工承包商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29.6 提供餐饮服务的承包商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戴工作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衣着整洁,不留长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手表和戒指,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防护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29.7 提供食品原料或食品加工承包商工作人员应按时预防接种疫苗,预防和阻断危害身体健康的传染性疾病。29.8 提供餐饮服务的承包商还应遵守以下要求:29.8.1原料的采购须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原材料供应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29.8.2 采购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毒、无害、无霉变、无异物;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持期限的食品)。20.8.3 禁止使用掺杂、兑假、伪造、冒牌和超过保质期、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感观状况差的食品或原材料,应优质可靠的品牌。20.8.4 配送用车和器具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熟食品应分开,防止污染、裸漏和交叉污染。20.8.5 食品或原材料收货后须马上清洗加工,各项食品分类存放,避免混淆。20.8.6保持冰柜卫生,做到干爽,无污染、无异味,按需进货,不积压;做好温度和食品登记管理,遵守先进现出原则。20.8.7 储存食品或原材料的场所和器具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并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日用化学品和个人生活用品。20.8.8 清洗食品原料时,应将洗肉池和洗菜池分开使用,蔬菜加工后不得有泥沙、虫子、头发等异物;肉类加工须注意新鲜度,有感管不良的禁止加工。生熟食品、肉类与海鲜、蔬菜与肉类要分开清洗和加工。20.8.9 砧板刀具使用后要清洁,有专用标示,不能混用。20.8.10 供餐窗口要洁净,用消过毒毛巾及时擦洗工作台、窗口、器具上沾带的饭菜、汤羹,分餐者要戴口罩和手套。20.8.11 餐具必须每班次消毒,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根据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消毒、清洗。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制度。20.8.12 餐具洗消剂、消毒设备应符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8.13 餐具消毒后要进专用储柜,避免二次污染。严禁未消毒与消过毒的餐具混放,严禁把未消过毒的餐具给员工。20.8.14 应保持洗涤消毒设备、设施整洁干净和正常运行。如设备故障,则必须采用其他方法消毒。20.8.15 进餐场地地面、门窗、桌凳保持整洁卫生,无污染、无油渍、无剩饭菜,无苍蝇。顶起进行空气消毒。20.8.16 垃圾必须放置在带盖或者能打包的垃圾筒袋,垃圾分类处置及时清运。20.8.17 剩饭菜应集中收集,及时处理,不得随便丢弃或丢入下水道,定期清理隔油池。20.8.18 煤气房做到专人关启和检查,使用时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灭火。20.8.19每餐将采取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餐饮服务承包商承担所有因无有效留样而导致的后果。20.8.20当接到用餐员工有食物中毒症状:如腹泻、呕吐、头晕等信息时,应迅速通知公司并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诊治,同时做呕吐物、粪便的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的病因。将立即停止厨房餐具和现场所有食品的使用,封存所有食品以待检查。二十九、 安保30.1严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行为。30.2严禁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行为。 30.3严禁阻碍依法执行公务行为。30.4严禁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30.5严禁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30.6严禁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30.7发生监守自盗的行为,承包商须按惩罚性措施赔偿公司所有的损失。30.8能处理和报告发生在公司内的紧急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天气灾害、暴力事件、偷窃事件。30.9严禁违反当地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十一、四害消杀、清洁绿化31.1 四害消杀前须在消杀范围内张贴通告。31.2 不要将药液喷洒在餐具及生活用品上。31.3 投放的药剂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时挂上明显的标示。31.4 不可使用当地法律法规严禁使用的消杀药品。31.5不可爬上超过1.5米高的树木作业。32.6承包商须对其雇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恰当的劳动保护用品。32.7 承包商须关注当地天气预告,恶劣天气状态下严禁雇员户外作业。32.8 遵守当地法律相关法规要求。总承包商应负责遵守这些规定,并应保证其员工以及下属分包商遵守这些规定。各个承包商以及员工应负责遵守这些规定。在开始工作之前,各个承包商应检查其所有员工是否符合这些规定。项目名称 : 承包商名称:承包商负责人(签字): 日 期:第 37页 共 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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