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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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规章制度 一、馆前教育管理规定 二、入馆管理规定 三、阅览管理规定 四、借还管理规定 五、书刊丢失损坏等相关管理规定 六、数字资源使用规定 七、公共查询端使用规定 八、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九、离校(离职)管理规定 关于避免读者占位暂行规定 图书馆管理补充规定(2011.2.28) 山东农业大学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 一、馆前教育管理规定 1、新生入馆前,必须接受馆前教育。 2、学院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落实馆前教育的时间和地点等事宜。馆前教育由学院组织,图书馆派人实施相关培训。 3、馆前教育完成后,图书馆开放读者借阅权限。 4、新生入校两周内,完成馆前教育培训。 二、入馆管理规定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不得使用他人校园卡。 2、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洁。穿背心、短裤、拖鞋等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3、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安静的阅读环境,不得大声喧哗,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或设为震动,室内严禁接拨手机。 4、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5、爱护书刊及馆内的设备设施。不得搬动、挪用等,损坏应予以相应的赔偿。 6、不得携包等物品入室,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图书馆对个人物品不承担保管和安全责任。 7、严禁携带食物、饮料等入馆(阅览室不限白水,谢绝暖瓶等大型水具)。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具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进馆,严禁烟火。 9、书刊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携带出馆。已出借的书刊不得带入室内。 10、严禁空占或抢占阅览座位。 11、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依章行事。 三、阅览管理规定 1、现刊、报纸、工具书等文献,仅限室内开架阅览,勿带出室外。 2、爱护书刊等公共财产,勿对书刊、报纸等文献有折页、勾画、圈点、撕割等行为。勿蹬踏书架、桌椅等。 3、凭校园卡与工作人员联系书刊、报纸等文献的复印,办理登记和押证等手续,并务必于当班归还。 4、书刊、报纸等文献阅毕,放归原位或按要求置于指定位置。 5、正确使用代书板,自觉维持书刊架位的准确与整齐。 四、借还管理规定 1、书库实现藏、借、阅合一管理,读者可自行到开架书库选书,取书后,将代书板插入取书处,一次限取一册。请自觉维持架位的准确与整齐。 2、仔细核对出借书刊的种、册数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查看有无破损、污渍和缺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声明。 3、书刊借阅数量及借期:教职工和研究生限借文学类图书2册,中文过刊5册,其他图书8册,总数为15册。本、专科生限借文学类图书2册,中文过刊2册,其他图书6册,总数为10册。借期均为60天。 4、除文学类图书外,其他书刊均最多续借一次,还期自续借当日起,延长一个借期。 5、按期归还书刊,超期缴纳资源占用费。还期如逢寒暑假,应于新学期开学30天内办理归还手续。还期如逢节日,延长与节日相同的日数。 6、如遇特殊情况,图书馆有权随时索回出借在外的书刊。 7、书刊借阅仅限使用本人校园卡。 五、书刊丢失损坏等相关管理规定 1、未按期归还书刊,图书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其借书权限,每日交纳0.10元/册资源占用费后恢复权限。 2、遗失书刊应予赔偿,如有超期,一并缴纳资源占用费。赔偿书刊须与遗失书刊同版本,并缴纳加工费2元/册。遗失书刊赔偿标准为:书刊原价*3+(当前年-出版年)*1元/年+资源占用费。 3、遗失书刊赔偿后,三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者,可凭赔偿票据办理退款手续,但需扣除其超期的费用。 4、如在书刊、报纸等文献上有批注、画圈、涂抹、损坏馆藏标识等现象,按文献原价的50%赔偿。情节严重者,则按照遗失书刊处理。 5、发生偷窃书刊、报纸等属严重违章行为,应加重处罚。书刊按原价的10倍赔偿,报纸按份订价的10倍赔偿。未履行借阅手续,自行带出书刊者,参照偷窃书刊处理。 6、暂借出复印未按期归还,交纳违约费0.5元/天。 7、有偷窃、故意损毁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停止其在学期间图书馆的使用资格。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置。 8、各种赔偿等费用的支付均通过校园卡实现。 六、数字资源使用规定 为了实现电子资源的有序利用,保护合法读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读者须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读者使用数字资源或远程访问服务系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认并尊重数据商和出版商的版权,所查阅资料与下载文献仅可用于教学、科研,不得在网络上传播和从事商业活动。 2、不连续、系统、集中、使用下载工具批量下载文献,不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各数据商对“滥用”的界定标准不一,图书馆无法制定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商认为,超出正常的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即视为滥用) 3、校内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阅读下载电子资源。若因特殊需要,须申请并经图书馆同意,书面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外IP通过其访问图书馆电子资源。 4、如有违规行为,停止其图书馆的使用权限一年直至取消其资格。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置。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公共查询端使用规定 1、公共查询端可免费查询馆情、资源、书目信息、个人借阅等信息。 2、公共查询端只提供访问图书馆主页公共信息服务功能。 3、查询个人信息首先注册我的图书馆。注册用户可以网上续借。 4、使用公共查询端须注意: (1)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更改查询端设置,不能进行上网、游戏、全文数据下载等与公共查询无关的操作。 (2)禁止在查询端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3)如有设备故障,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遇到使用问题,及时咨询工作人员。 (5)如有违规行为,参照电子阅览室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八、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1、持本人有效校园卡入内,提供信息查询、阅览、读者培训、上机实习等服务。不得持他人校园卡上机。 2、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严禁进行有损或危害国家、集体、学校和他人的行为,严禁在计算机系统中创建、下载、安装、运行、传播病毒或黑客程序;禁止玩游戏和浏览、下载、传播反动、色情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对其上机信息内容负责。 3、严格实行“一人一机”座位制度,严禁多人(含2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4、禁止盗用他人帐号上机,或其他非法上机方式。 5、爱护公物,不得自行插拔、拆卸、搬移硬件设备和座椅;不得破坏、删除、更改系统文件及计算机设置。因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等,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6、遵守公共道德规范,文明用机,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把食品带入室内,入室前自觉存包,并对个人财产负责;关闭手机或置于震动状态;谢绝穿背心、裤头、拖鞋等衣着不整者;禁止过于亲密的行为。 7、违反本规定,停止其图书馆利用权限一年。有偷窃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取消其在学期间图书馆的使用资格。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置。九、离校(离职)管理规定 1、离校前15天,对毕业生校园卡(含研究生,下同)实行待验证状态,只办理还书、结帐等手续,外借、上机等功能停用。自行办理个人还书、电子阅览室清帐等手续。 2、提交加盖有学院章的毕业生班级花名册(两份)。属专升本、留级、休学、调专业、当兵、延期毕业、除名等情况,务必在学籍变动栏中注明。 3、离校前7天,毕业生以班为单位(研究生以院为单位)收齐校园卡,指定专人在规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书库和电子阅览室)验证个人校园卡,验证合格后领取清书和电子阅览室清帐合格证明各一份(离校通知单盖章用)。个人办理恕不接待。 4、持清书和电子阅览室清帐等合格证明,到图书馆指定地点和时间,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章。 5、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所辖学生因出国或毕业离校,均应办理相应的清书和电子阅览室清帐手续。 6、教职工离校(离职),参照以上办法办理。开通远程访问帐号者,到系统建设部办理帐号注销手续。关于避免读者占位暂行规定 为了解决阅览室占位问题,图书馆即日起实施占位管理,敬请同学配合。 1.座位上摆放物品,但无人使用: (1)同学可暂使用。若原使用人20分钟内回来,则让回原座位。 (2)如超过20分钟视为占位,读者可把座位上的东西移交管理人员。 (3)若原使用人有异议,由当班管理人员处理。 (4)强行占位且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图书馆办公室或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处置。 2.有事暂离开座位: (1)离开座位超过20分钟,请将个人物品带走,勿占用座位,个人物品应自负保管责任。 (2)离开座位超过20分钟,工作人员有权把私人物品收集到出纳台。并将座位让给他人使用。 3.离开座位吃饭,建议带走个人物品,或可暂置于阅览室窗台上。 4.晚上关门前,必须带走个人一切物品,工作人员每天清理桌椅,清理的个人物品均置于工作台上,丢失责任自负。图书馆管理补充规定(2011.2.28)为了营造一个安静、整洁的学习阅览环境,维护公平、高效、正常的公共秩序,避免馆内违规现象,更好的发挥图书馆的职能,我们对图书馆读者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做出以下修改或补充。1、个人借书总量不变,图书类型不设限。2、入阅览室限携带个人书籍2本,笔记本1本。3、禁止占位或将个人物品堆放于窗台。离开座位超过20分钟,应带走个人物品。每日闭馆前,占位物品将予集中。4、馆内禁止背诵、朗读。5、禁止移动室内外桌椅、设备等各类服务设施。图 书 馆2011年2月28日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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