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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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 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20070202 21:55:09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职责范围负责全院的经费计划管理和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工作,掌握资金动态。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坚持宣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根据会计制度、会计原理和方法,审核、报销全院各项支出.并对原始凭证进行记录和登记。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的发放;经费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定期向检察长报告经费的使用、支出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房屋、办公用品、设备、图书资料等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参加各种有关的经济活动和会议,配合做好资金的宏观管理,提供必要信息和资金保障,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准确掌握全院的财务状况,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经费支出管理、经费支出要坚持先收后用、节约开支、精打细算、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报销审批坚持“一支笔制度,所有支出必须由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销各种单据凭国家统一印制的发票,有品名、数量、单位、金额,白条子收据不予报销。购买办公用品、资料、工具、书籍等需提前申请,报经检察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不经批准私自购买者一律不予报销。公出报销旅差费、住宿收据要有人数、天数、单价、金额齐全,票据报销须经财务人员把关审查后,送交检察长批准方可报销.工作人员公出报销补助标准按财政规定执行。购置商品,元以内(含,元)的,经检察长批准,购置,元以上商品的,经院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方可购置.对外招待,原则上在院食堂就餐.特殊情况的经办人需提前请示,经检察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事后由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检察长批准,一律不予报销。现金管理、现金领取要专款专用,不准套取现金。收回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准坐支,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如违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被银行罚款由决定人自己承担全部罚款。、购买物品时达到转帐支票使用起点,不准使用现金付款。不准同一日在一个单位分开收据支付现金。、公出回来三天内必须到财务报帐;经财务审核后再由检察长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不向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要经检察长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数额借款,并在签批的时间内归还。、按银行规定限额留库存现金,现金帐必须与总帐相符。第三条:银行存款和转帐支票管理、使用转帐支票时经财务主管审批,出纳员不准发空头支票。、要定期核对银行帐及银行对帐单金额,不相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金额较大的要及时向检察长说明情况、不准收空白支票,不准把转帐支票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用银行帐户替外单位和个人存款支款.、不准为外单位和个人借款担保。第四条:暂扣款、赃款的管理。、暂扣款和赃款必须使用专项收据,不准用其它收据代替使用。如代替使用受到处罚,由个人承担全部罚款。、返还暂扣款和罚款时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经检察长批准。原是转帐返转帐,是现金返现金,不准变更单位和个人名字,不准其它单位和个人代出收据,更不准办案人代出收据或领款。收缴赃款,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如不按时上缴国库受到处罚由个人承担全部罚款。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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