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期末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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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期末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1. 简述对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简述对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某种情形,不能立案,也不应当立案。 对于在立案后的诉讼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某种情形的案件,应当采取措施终止诉讼。采取什么措施终止诉讼,应视处于什么诉讼阶段而定。 在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就是撤销原来的立案决定和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如果发现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某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终止诉讼。 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可以裁定准许撤诉并结案;对于有其他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实行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的原则,其意义主要在于保障国家的追诉权能够得到统一正确的行使,防止扩大追诉范围,保障依法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人不被追诉和判罪。 2. ( )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是所有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 A使用 B占有 C收益 D处分()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是所有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A使用B占有C收益D处分B本题考核对所有权内容的理解。一般来说,所有权的内容包括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方面的权利。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对于标的物占有的事实,是所有权的基本内容,也是所有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3.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 )。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 C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B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C被规避的是内国或外国的任意性规范D是既遂的,即适用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ABD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有: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手段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有关事实,被规避的是内国或外国的强制性规范,结果是既遂的。4. 甲是黄唐市市政府办公厅秘书长,一日在夜总会嫖娼被区公安分局抓获。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甲是黄唐市市政府办公厅秘书长,一日在夜总会嫖娼被区公安分局抓获。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甲10日拘留。市政府得知后,对甲处以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对区公安分局和市政府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均是具体行政行为,均具可诉性B市政府的行政处分是内部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区公安分局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两个行为均是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涉及其权利、义务的决定行为,皆为不可诉的内部行为BCB对,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行政机关管理其内部事务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类行为的监督权,分别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事机关行使。法院对此不能通过审判程序进行干涉。 对内部行政行为判断标准为:内部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公务员,而不是其他人员;两者必须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决定行为所影响的公务员的权利应限于公务员,基于公务员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对象不是公务员或者决定行为规范到了外部事务,影响到了公务员的其他权利,该决定行为就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内部行为。 综上所述,本题中市政府的行政处分是内部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对,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甲10日拘留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由此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5. 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B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C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成立较早的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D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不得视为约定了仲裁机构A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所以A项正确。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第4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6. 我国对少数进口商品计征关税时所采用的滑准税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从价税。( )我国对少数进口商品计征关税时所采用的滑准税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从价税。()正确7. 关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关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B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公务用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C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本罪D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与单位,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A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2款、第3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因此,A、C项正确,B、D项不正确。 8. 文化大革命的尾声是( ) 。A、1970年B、1972年C、1974年D、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尾声是( ) 。A、1970年B、1972年C、1974年D、1976年正确答案:D9. 1998年6月12日,京海造纸厂因严重超标排污被县环保局子以行政处罚3万元,被县人民政府责令在3个月内整治完毕。1998年6月12日,京海造纸厂因严重超标排污被县环保局子以行政处罚3万元,被县人民政府责令在3个月内整治完毕。环保局在处罚决定中没有告知造纸厂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以及相应的期限。在接到环保局送达的处罚决定后,造纸厂不缴纳罚款,也没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1998年11月20日,县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决定。3天后,京海造纸厂就罚款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根据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分析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环保局的执行申请以及造纸厂的起诉。(环保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1)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在本案中,环保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告知被处罚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期限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之日起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因此,行政机关若无法证明被处罚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并且其法定起诉期限已经届满,则不符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关于申请期限的规定,法院对该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从本案情况看,造纸厂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法院不应当受理环保局的执行申请。 (2) 造纸厂的起诉期限尚未届满,并且符合起诉条件的要求,兼之环境行政处罚并非复议前置,法院应当受理造纸厂的起诉。 本案例主要是考查考生对行政相对人起诉期限的掌握以及与之相关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受理条件。具体请参见本章“重点知识讲解”的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部分。10. 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诉讼法、民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段话是列宁讲的正确答案:C11. 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1) 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产阶级的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无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无论是民法法系还是普通法法系,无论是资本主义法的哪一部门,都如此。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权、经营企业权作出原则规定;资本主义私法即民法和商法等,则是直接体现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法律;资本主义刑法则规定了对侵犯财产罪的惩罚。 (2) 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公法即宪法、行政法、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是刑法,在这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资本主义宪法一般规定了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其他重要政治制度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组织。选举法、组织法、公务员法等贯彻一个基本要求,即培养和选拔能忠实和有效地为资产阶级执掌政权的代表。刑法则将危害资产阶级专政的行为规定为最严重的罪行:国事罪、谋叛罪、破坏国家安全罪等。 (3) 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重大特点之一,是在法律上规定自由、平等和人权。这在反对封建专制、促进新兴资本主义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等方面起过重大历史进步作用。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私有制社会,法律上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就不能不带有严重局限性,是不可能真正贯彻到底的。 12. 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参考答案:C13. 法的原则对法制改革有什么作用?A、导向B、监督C、目标D、推动法的原则对法制改革有什么作用?A、导向B、监督C、目标D、推动正确答案:A14.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正确15. 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伪证罪B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C妨害作证罪D帮助伪造证据罪CA选项的犯罪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律师,而伪证罪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在刑事诉讼中才能构成,而本案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以排除AB选项。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否有和当事人共同伪造证据的行为,有共同行为的,帮助者应定帮助伪造证据罪,否则定妨害作证罪。本案中王某自己编造虚假证言,指使证人作伪证,应定妨害作证罪。16. 新中国第一部统一税收法规是( )。 A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B契税暂行条例 C统一累进税条例 D新中国第一部统一税收法规是()。A全国税政实施要则B契税暂行条例C统一累进税条例D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A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新中国第一部统一税收法规,于1950年1月颁布,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表现在: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属于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 17. 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罪状分为(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参考答案:ABCD18.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个月内不得转让。 A10 B2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个月内不得转让。A10B2C12D6C本题考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19. 将税法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单行法的标准是( )。 A按照税法的内容不同 B按照税法的效力不同 C按照税将税法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单行法的标准是()。A按照税法的内容不同B按照税法的效力不同C按照税收管辖权不同D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D20. 3国际商事仲裁有哪些特点?3国际商事仲裁有哪些特点?国际商事仲裁具有:(1)当事人双方具有高度的自主性;(2)很大的灵活性;(3)解决争议迅速及时、收费低廉;(4)有必要的强制性;(5)能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等特点。21. 企业购置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企业购置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正确22.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权( )。A决定和执行拘留B决定和执行逮捕C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D决定提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权( )。A决定和执行拘留B决定和执行逮捕C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D决定提起公诉正确答案:AC23. 脱逃罪的主体不能包括(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C.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D.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参考答案:ABCD24. 只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只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错误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除书面或口头协议外,还包括协同行为。“协同行为”是指企业之间虽然没有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决议,但相互进行了沟通,默契地实施了协调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5. 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省邳州市境内作案。在盗得几只鸡后,转而寻找新的盗窃目标,路遇公安巡逻民警。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为逃避盘查,徐某等人见状驾车逃离。民警遂紧迫抓捕。在逃跑途中,徐某等人驾驶的三轮车不慎翻倒,徐某等人弃车徒步而逃,民警和随后赶来的村民继续追赶。徐某等人为逃跑方便,先是乘村民王某不备,夺下其自行车一辆,后又分别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夺取了前来追赶他们的民警和村民的摩托车四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徐某被当场抓获,张某驾驶其中一辆摩托车逃离。问:本案徐某行为如何定性?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等人在其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为逃避审查,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夺取公安人员的车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首先,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转化抢劫罪的构成,依刑法第269条规定,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前提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第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第三,行为人实施的手段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第四,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时间必须是“当场”。通过上文分析,徐某是具备转化抢劫的前三个条件的,问题在于是否属于“当场”。从立法本意而言,条文中的“当场”,应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犯罪现场,或者在现场发现犯罪分子随即追赶的过程(亦即现场的延伸)。对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现场,不属“当场”。否则,则是对“当场”的过度扩张。从案情反映,徐某已离开盗窃现场,且公安人员并不是在盗窃现场的当时发现徐某等人进而抓捕的,因而该案不具备转化抢劫的时间条件,即“当场”,故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 其次,徐某不构成由抢夺转化的抢劫罪。依上述第一点分析理由,徐某在本案中虽然符合转化抢劫的后三个条件,但是并不符合转化抢劫的前提条件即“犯抢夺罪”。虽然从理论上此处的“犯抢夺罪”并不强求行为人抢夺的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起点,但至少作为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即行为人主观方面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非法地改变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财产犯罪的行为人的动机在于追求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本案徐某因害怕被公安人员抓获,而在逃跑途中,趁村民王某不备顺手牵羊将其自行车夺下骑走,貌似抢夺行为,但这与转化抢劫的前提“犯抢夺罪”所要求的抢夺行为有质的不同。徐某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在公安人员的追赶抓捕下为了逃跑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在当时环境下,徐某等人连自己驾驶的机动三轮车都弃而不顾,不可能临时起意顿生劫财之念,况且事实上徐某等人夺取的王某的自行车被其在逃跑途中丢弃,足以说明其主观上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基于暂时支配使用的心态,因而徐某的行为亦缺乏由抢夺行为而转化为抢劫的前提。 再次,徐某不构成牵连犯。所谓牵连犯,即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这样一个前提,行为人的行为成立数罪,而非一罪。在牵连犯中,无论是目的行为还是手段行为、结果行为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均可独立成罪,不能与通常的犯罪目的或犯罪手段、犯罪结果混为一谈。结合本案,如同上述,徐某夺取摩托车和先前的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性质并无二致,主观上都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缺乏构成牵连犯的前提。徐某等人夺取前来追赶抓捕他们的公安人员及村民的摩托车,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这不过是妨害公务的手段而已,与牵连犯所要求的“手段行为”不可同日而语,因而徐某等夺取摩托车作为妨害公务的犯罪手段只能作为妨害公务罪中的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虽然本案中一名联防队员的摩托车被徐某的同伙张某驾驶逃离,未能追回,那也只能作为妨害公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种犯罪结果同样是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而不能以该摩托车实际被张某骑走造成事实上的非法占有,进而认定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将陷入了“客观归罪”的误区。 最后,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在其实施盗窃违法行为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发觉,不但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盘查,反而为逃避司法追究竟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并致二人受伤,多辆车辆被抢,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26. 1在国际私法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 )。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1在国际私法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的效力适用行为地法C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D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B27.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阅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阅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并送达甲公司时B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8. 学校对学生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与义务不包括:( )A.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B.发生欺凌事件后及时告学校对学生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与义务不包括:( )A.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B.发生欺凌事件后及时告知学生家长的义务C.及时救治生病或受伤学生的义务D.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参考答案:A29. 全球性公约经常采用的模式是( )。 A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 B框架条约+议定书 C议定书+附件 D框架条全球性公约经常采用的模式是()。A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B框架条约+议定书C议定书+附件D框架条约+附件A全球性公约经常采用“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的模式,框架条约只作原则性的规定,议定书规定缔约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附件会提出详细的清单。30. A公司于1996年4月获得某AC10变速机的专利,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A公司做了严密的保密工作。同年12A公司于1996年4月获得某AC10变速机的专利,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A公司做了严密的保密工作。同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照A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生产AC10机,并对A公司提供的技术负有保密义务。1997年C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一套AC10机,运用“反向工程”的办法,对该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1998年,C公司使用A公司AC10机的说明书原文,印制FH88变压机产品说明书并进行推销。1998年5月,C公司与B公司签订承揽合同。1999年5月,A公司得知B公司为C公司制造与 AC10机相同产品后,以B、C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认定,C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A公司图纸中,有一部分是B公司提供的A公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A公司的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1)A公司对AC10机的专利权。2)A公司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享有的商业秘密。3)A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首先,C公司委托B公司生产与AC10机相同的产品,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其次,B公司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A公司向其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C公司明知B公司泄露A公司的商业秘密而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二者均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最后,C公司原文复制A公司AC10机的产品说明书用于自己的产品之上,侵犯了A公司对该说明书的著作权。$首先,B公司与C公司对A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侵犯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其次,B公司与C公司共同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最后,C公司对于其侵犯A公司著作权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31. 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乙因残疾一直未婚。2008年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经其父亲同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乙因残疾一直未婚。2008年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经其父亲同意,以其父亲赵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指定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问为5年,赵某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1万元保险金。2009年10月赵某因病住院。甲未经赵某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李某作质押,借款5000元为赵某看病。2009年12月,赵某医治无效死亡。后李某要求甲还借款未果,持保险单请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给付保险金1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李某不是受益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乙,要求乙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乙向李某索要保险单,李某以保险单已质押为由拒绝返还。为此,乙诉至法院,提出李某返还保险单的诉讼请求。问:(1)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2)本案的保险金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1)乙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如下:我国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本案中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将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质押给李某因此该质押无效李某应将保险单返还给乙。(2)本案保险合同中乙被指定为受益人不能将保险金作为赵某的遗产由甲、乙继承。因此保险公司应将保险会给付给乙。32. 在现实中,子公司是不能持有母公司的股票的。( )在现实中,子公司是不能持有母公司的股票的。( )正确答案:33. 根据票据法的一般原理,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具有多重属性,主要包括:( )。 A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 B票根据票据法的一般原理,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具有多重属性,主要包括:()。A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B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刑事责任C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行政责任D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E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E票据法第50、52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因此选择E项。34. 35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是征税对象。( )35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是征税对象。()35正确35. 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行使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权?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行使债务人财产的收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管理人所作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36.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只能是故意实施。A. 部分错B. 对C. 部分对D. 错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只能是故意实施。A. 部分错B. 对C. 部分对D. 错正确答案: D37. 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参考答案:BD38. 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应税产品开采的当天 B应税产品投入使用的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A应税产品开采的当天B应税产品投入使用的当天C应税产品使用完毕的当天D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D39. 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劫机”问题上都规定( )。 A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劫机”问题上都规定()。A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劫机者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B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劫机者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C劫机行为者是可以不被引渡的,由其所在国提请司法程序D劫机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机者不得被引渡A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了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及其机场安全的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另外还规定了如两公约的缔约国之间未订有引渡条约,可根据这两项公约引渡罪犯。但两公约都未规定强制引渡的义务,也就是说劫持者所在国并不负有引渡义务。上述两个公约都引入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发现嫌疑犯的国家如不将其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一律应将案件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40. 法的产生经历了( )的发展过程。 A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 B从习惯到习惯法,法的产生经历了()的发展过程。A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B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C从判例到判例法,再到法典化D从法与其他规范的一体到与它们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ABD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从习惯到习惯法,从习惯法到制定法;从法与其他规范的一体到与它们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过程而产生。41. 法的价值冲突解决的主要原则法的价值冲突解决的主要原则:(1)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就法的基本价 rn值而言,主要是以上所说的自由、正义与秩序,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如: rn效率、利益等)。但即使基本价值,其位阶顺序也不是并列的。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 rn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 rn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受自由、正义标准的 rn约束。因而,在以上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优先适用。(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就个案平衡原则来说,公共 rn利益并不一定高于个人利益,而是结合具体情形来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3)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 rn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即在因某种价值牺牲另外一种价值时,应将损害的程度降至 最低。42. 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之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甲表示允诺。甲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A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B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C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D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AD本题考查欺诈的构成要件和诉讼时效的性质。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应当根据欺诈的具体构成条件判断,甲并不明知牛有病,仍然属于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甲对陷入错误认识虽有过错,但是不影响欺诈的成立,所以A正确。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约定,所以D正确。43. 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什么?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什么?法律部门既然是指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早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那么,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自然就应该是: (1)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律。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一部门的。因为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内容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 (2)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虽是很重要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但仅仅以此作为划分标准还是不够的,因为它们既无法解释一个法律部门(如刑法法律部门)可以调整不同种类的社会关系,也不能解释同一社会关系需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一法律现象。因此,划分法律部门,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 国内有些法学论著还提出以法规的数量为依据和方便归类等标准。 44. 营业税税率都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 )。 A3% B5% C8% D5%20%营业税税率都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A3%B5%C8%D5%20%B45.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B本题考查的是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从哲学上讲,权利和义务既对立又统一,两者紧密相联,不可分割,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和条件。 由以上分析可知,C明显是正确的。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实行的是“权利本位”说。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权利的实现。因此,A、D两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的说法。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颠倒了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主次关系,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46. 简述被告人自行辩护与辩护人辩护的不同。简述被告人自行辩护与辩护人辩护的不同。在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针对控方的指控的辩护权,然而这种辩护权又可具体分为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三种,其中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行使辩护权的基础上,由他人代其行使辩护权,合称辩护人辩护。虽然两者都是辩护权的具体表现,但是仍有以下几点不同:首先,主体不同,自行辩护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行使辩护权,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辩护人辩护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辩护人代其行使辩护权;其次,阶段不同,自行辩护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而辩护人辩护最早只能是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自诉案件可随时委托辩护人,如果是指定辩护还需等到法庭审理阶段;再次,权利不同,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范围较宽,法律并未予以明确限制,而辩护人的权利,法律有明确规定,一些情况下还予以严格限制。47. 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实际上是主管机关依法撤销对企业法人的经营许可。法人一旦受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必然引起法人的强制解散,吊销法人的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如何?其取消的究竟是企业的营业资格还是连同其法人资格一并取消?实际上吊销营业执照的目的在于停止法人的营业,不允许其继续新的营业活动,而不是禁止企业进行清算活动,而要进行清算,法人资格就是必要的主体条件。所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就是取消法人的营业资格,而不应同时将其法人资格一并取消,法人资格的取消必须以法人清算完结并办理注销登记为条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明文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可见实务中对这一问题存在误解,应该予以纠正,明确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对营业资格的取消,其法人资格必须到法人被注销登记后才消失。 48. 甲是民政局干部,因其妻做生意缺少资金,甲就将国家发放的救济款5万元挪用给其妻做生意。甲的行为属于( )A.挪用资金罪B.挪用公款罪C.挪用特定款物罪D.一般违纪行为参考答案:B49. 行政法规与行政法(中南财大2006年研)行政法规与行政法(中南财大2006年研)正确答案:(1)行政法规是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调整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的社会关系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它调整范围广数量多在国家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rn (2)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n (3)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1)行政法规是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调整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的社会关系,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它调整范围广,数量多,在国家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2)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50. 在中国,下列哪一个描述不符合人们对酒后驾车行为的一般看法?A、有时候喝酒后开车在所难免B、规在中国,下列哪一个描述不符合人们对酒后驾车行为的一般看法?A、有时候喝酒后开车在所难免B、规则是要遵守的,但人情也不可以不顾及C、规则就是规则,社会习惯不得超越于规则之上D、认为有时候酒后驾车只要自己小心问题就不大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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