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政治 第一部分 知识闯关 能力提升 第9课时 权利与义务 保护人身权利复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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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时 权利与义务 保护人身权利1._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利2.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_。基本保障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_,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_的人身权利。最根本隐私权4.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_、肖像权、荣誉权、_、_等。基础名誉权姓名权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6.我国公民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7.忠实履行义务怎么做?(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8.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积极锻炼身体。在患病时及时医治。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永不放弃生的希望(决不轻生或自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不良诱惑等。9.维护隐私权的方法。(1)没有被侵犯时: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但是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与世隔绝。(2)当隐私被侵犯时:我们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考点 29: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强化守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观念,懂得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考点 31: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点 29: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强化守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观念,懂得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1.公民的权利与公民的义务。(1)公民的权利:通常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2)公民的义务: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广义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2.基本权利和内容。(1)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有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2)基本权利的内容。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3.基本义务和内容。(1)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2)基本义务的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4.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3)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4)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受教育权、环境保护、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5)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5.正确行使权利。(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6.自觉履行义务。(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考点 31: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1)人身权利。地位: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2)人身自由的地位。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3)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1)含义: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统称。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2)重要性: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3)我国法律怎样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3.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进行特殊保护。(1)我国法律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4.公民怎样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4)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5)珍爱生命,不轻生或自残。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6)行使生命健康权时,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5.我们应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2)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如何预防和避免校园安全事故发生(1)国家要加强立法和执法,使校园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开展安全自救的演练活动;完善校园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3)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自律;面对突发事故和侵害,应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积累生活经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6.维护人格尊严权。(1)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和具体体现。含义:人格尊严权是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具体体现: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含义法律规定侵权表现名誉权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侮辱、诽谤他人,公然谩骂他人,道听途说、添油加醋、诋毁他人名誉,新闻报道失实、诬告等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3)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权利含义法律规定侵权表现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姓名,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实施不正当行为,应当使用而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 如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署作者名或署错名)(续表)权利含义法律规定侵权表现荣誉权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 殊 劳 动 而 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非法剥夺公民荣誉称号、证书,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人进行挖苦、讽刺、打击,对他人获得的荣誉非法据为己有,拒发、扣发荣誉人应得的物质奖励(续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非使用肖像不可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的,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有如下情况: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对于国家领导人、运动员等,为了报道其活动和先进事迹,而使用其肖像;使用参加具有报道价值的集会活动的人的肖像。参加这些活动的人不能主张其肖像权,为报道活动而拍摄、使用参加人员肖像的不构成侵权;在风景区创作风景画,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因拍摄照片而将他人摄入其内;为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肖像,如拍摄破坏文物的行为并予以发表;因通缉罪犯或报道已判决的重大案件而使用罪犯的肖像。(4)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5)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当我们的人格尊严受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姓名、名誉;要求侵权人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7.维护隐私权。(1)什么是隐私?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它具体包括: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等。(2)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3)为什么要尊重和维护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尊重和维护隐私权,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4)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公民享有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秘密空间的保护权)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私人信息的保密权)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通信内容保密权)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5)如何尊重他人的隐私?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6)如何维护(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增强保护隐私的意识。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如:A.在向熟人敞开心扉时,要认真选择倾诉对象。B.在上网时要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的知识,以避免个人隐私在网络中被浏览和扩散。C.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烦恼时,应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成长所需的理解和帮助。考点 29: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强化守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观念,懂得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1.(2016 年广东) 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红人”“维权斗士”周禄宝多次在网上“曝光”负面信息要挟他人,以此非法敛财。2015 年 9 月 7 日,周禄宝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这一案例说明()DA.凡是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都是严重违法行为B.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当罚性C.利用网络发表言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D.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2.(2016 年广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际,一位父亲说:“父母打骂子女是家事,法律管得着吗?”对这位父亲的劝告正确的是()AA.父母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监护权B.父母不得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C.父母对子女的不良行为要有宽恕之心D.父母的管教会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3.(2015 年广东)“有钱不可任性”“有权不可任性”成了两句轻松幽默的网络流行语。钱即使是个人财产,任性也要合法;可权属于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可有丝毫的任性。对此理解正确的是()AA.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B.尽量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权利C.法律要求和鼓励做的,一般应该积极去做D.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结合的4.(2016 年云南)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下列对公民权利认识正确的是()DA.公民行使权利时没有任何限制B.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C.尊重他人的权利,就失去了自己的权利D.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5.(2016 年江苏徐州)河南几位“90 后”青年因逃避服兵役,受到“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两年内禁止出国(境)和升学”的严肃处理。这表明()D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具有强制性公民要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可放弃A.C.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权利B.D.6.(2016 年黑龙江齐齐哈尔)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符合条件的公民应积)极响应。这体现我国公民在履行义务时应该做到(A.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B.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C.法律要求做的,我们积极去做D.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B7.(2016 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在法律上,“不作为”行为的实质在于()CA.放弃应当享有的权利C.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B.不做法律鼓励的事D.做了法律禁止的事8.(2016 年浙江金华)王某在微博上持续公开发布不良信息,)B有关部门依法关闭了他的账号。这警示我们应(A.加强自我约束,放弃言论自由B.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C.重视网络管理,禁止表达观点D.拒绝不良诱惑,彻底远离网络考点 31: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2014 年广东)2014 年 5 月 8 日,李克强总理在海外民生工程座谈会上说:“我们要加强海外领事保护力量,使同胞们不管走到哪里,领事保护服务就跟到哪里。大家平安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这说明()BA.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B.国家高度重视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C.海外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D.人身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10.(2016 年吉林)国家教育部要求全国中小学校开设足球课,这一做法更有利于保护学生的()AA.生命健康权C.人身自由权B.人格尊严权D.智力成果权11.(2016 年江苏泰州)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人格尊严的有()海鲜店老板以保证食品卫生为由要求员工小强必须将头发剃光全身搜查排队等候商场保安怀疑小丽偷拿了化妆品,强行对她进行了小张到银行取款,工作人员要求他站在一米线外小明同学在班上乐于助人,主动值日,同学们称他“活雷锋”A.B.C.D.A12.(2016 年黑龙江)小明看到同学小马柔弱矮小,于是给他起外号“豆芽菜”这侵犯了该同学的()BA.姓名权B.名誉权C.荣誉权D.隐私权13.(2016 年福建福州)下边漫画信息抛售中人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信息抛售A.名誉权B.姓名权C.隐私权D.肖像权C14.(2016 年江苏淮安)对右边漫画搜身中商场保安和顾客的说法,下列认识正确的是()B搜身A.保安的说法是正确的,他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B.保安的说法是错误的,这样做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C.顾客的说法是错误的,他没有依法维护自己的荣誉权D.顾客的说法是正确的,这样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典例分析】【典例】(2011 年广东)背景材料:当今社会,有些人成了“借钱皇帝”,有借不想还。下面漫画中的老王为了追回老刚久借不还的钱,将老刚关了起来。请你从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的角度,对漫画中老王的言行进行辨析。【解析】(1)判断其不正确。(2)解释:老王的言行为什么是错的?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注意要求:权利和义务相互关系)(3)总结:如何面对权利和义务?【答案】(1)漫画中老王的言行是错误的。(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人既是权利的主体(享有者),又是义务的主体(承担者)。每个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做到:尊重他人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每个公民在履行义务时应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3)漫画中老王有权要求老刚归还欠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老王没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而是将老刚关了起来,这样做既侵犯了老刚的人身自由权,又没有自觉履行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所以漫画中老王的言行是错误的。(4)在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还要增强义务意识,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网友“薇薇”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发言有很多规定,如:不能泄露国家秘密、散布谣言以及违法信息等。这不是限制了我们的自由发言的权利吗?网友“星星”你有权在网上发言,想说什么他人无权干涉,因为我们未成年人享有特权。我要发言:【强化训练】1.(2015 年江苏苏州)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截至 2014 年 12 月,中国网民数量达 6.49 亿,其中手机网民数量达 5.57 亿。网络丰富了青少年学生的生活,但也带来了一些困扰与问题。一些网友就此展开了讨论,现请你跟帖发言,参与其中。请你运用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第五单元“与法同行”的有关知识,对网友“星星”的观点加以评析。答案:公民有权在网上发言。因为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但认为“想说什么他人无权干涉”是不正确的,因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也有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等义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认为“我们未成年人享有特权”也是不正确的。法律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2016 年山东潍坊)班会上,同学们围绕“地铁凤爪女遭人人肉的是与非”展开激烈的争论,并存在下面两种观点。观点一:我们不能容忍无耻之人行不雅之事。“凤爪女”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也是不尊重他人的行为,应该借助网友的“人肉”行为予以惩戒。观点二:“凤爪女”的行为并无过错。网友的“人肉”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应该承担法律责任。(1)请你运用所学知识,对上述两种观点任选其一加以辨析。(2)请结合所学知识,针对类似现象提出自己的行动宣言。答案:(1)观点一: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凤爪女”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也是不尊重他人的行为,应受到道德谴责。但人肉搜索是网民自发的行为,从整体上看,体现了人们对正义的追求,然而,人肉搜索的背后也有隐忧。从本质上讲,人肉搜索属于一种民间的调查行为,无人予以监督,网友也就无需对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这样很容易造成“误伤”。此外,网友往往先入为主,以道德而不是法律为标准衡量事情的是非,并通过互联网对事件中的当事人大加声讨,肆无忌惮地暴露他人信息,这样做已经涉嫌侵害隐私权。观点二: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网友的“人肉”行为已经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凤爪女”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也是不尊重他人的行为。观点二没有看到“凤爪女”的行为本质。(2)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维持,而这一准则需要法律确定和人们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是人们安居乐业的保障;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础。遵守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生活准则。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我们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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