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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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专 业: 会计 年 级:10届(0705班) 学 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摘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方面有广泛的应用,然而这一原则在这些方面并没有真正的落实,本文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基本理论及会计中的具体应用作了说明,并结合实例阐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力求将理论探讨、原理讲解和实例评析结合起来,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关键词】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局限性,实施对策 目 录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3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3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意义3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及分析3 (一)会计确认中的运用4 (二)会计计量中的运用6 (三)会计记录中的运用6(四)会计报告中的运用6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运用中的局限性7(一)实际工作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存在的不足7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7四、实施的对策8(一)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道德素质8 (二)把握好运用该原则的尺度8 (三)综合、协调运用会计核算原则8 (四)立足国情,遵循国际会计惯例8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能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表现不相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具备更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意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居于重要的指导地位,它弥补了我国会计核算中的不足: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我们通常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要遵循这一原则。但是由于各个企业处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现金流量也许在某些方面更能反映其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以后的发展前景。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基础上,我们仍然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因所在。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以恰当地变更。这正是有意无意地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为整个会计准则提供了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完善了会计核算准则,规范会计行为。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引入是健全我国会计核算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规范体系、加强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交往加深,对会计准则国际化提出了必然的要求。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扩大,国际会计准则将影响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规模和趋势。我国已加入WTO,要进一步融入国际资本市场,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就必须按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及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上的应用相当广泛。可以说,它涉及财务会计运行的每一环节。在具体会计核算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会计确认中的运用 一个经济事项或交易的发生要进入会计系统,首先要经过会计确认。会计确认就是把一个经济事项或交易正式作为会计要素予以认可的一种会计行为。 1、资产要素的确认 “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关于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确认为资产的要素之一是能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就融资租赁而言,租赁协议的法律形式是承租人可能没有获得租赁资产的法定所有权,根据租赁协议,租赁期间该设备的所有权归属租赁公司(形式上),但企业(承租方)实质上取得了对该设备的控制权,并承担由该设备引起的风险,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承租方应予确认为企业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法律形式上看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其实质是为企业长期所有为企业所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符合资产要素确认的要素,所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对其采用与固定资产一样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2、负债要素的确认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于负债的定义是“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对于产品的售后服务,企业能否在销售产品时确认一项负债,企业提供售后一定时期免费修理所售产品,形式上企业并没有在销售时发生一笔修理费,但根据企业以往经验,所售产品总有一部分需返修,也就是说,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实质上已承担着一项经济责任。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在此条件下确认一项负债。然而这项负债并不是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是指未来不确定性引起企业可能承担的经济责任,不符合“负债”严格定义,因而不属于负债要素的范围。而上述的一项负债并不是由未来不确定性引起的,它是由现实交易而产生的。 3、费用要素的确认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相关的成本,包括因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发生;2借款费用已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或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由此可见,借款费用资本化起始的时点应该是关注借款费用的发生是否与购建或者生产资产有直接的关联,只有将筹集的资金真正用到购建或者生产资产的活动中,才能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果企业虽然借入了专项借款,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投入到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中,则当期的借款费用不能资本化。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企业建成一项固定资产,因为某种原因延期尚未竣工验收,此时该项资产虽然形式上尚未竣工验收或完工,但实质上已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借款费用应将其费用化。 4、收入要素的确认 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的确认应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将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同时符合这四个方面,这样的交易才能确认为收入。在商品交易中,强调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交易的实质出发,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售后回购,从形式上看售后回购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购货方。但从交易的实质上看,由于补充协议规定了出售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必须购回所出售的商品,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货方,出售方实质上仍要承担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而且,出售商品时往往会出现售价高于商品实际价值的情况,若将其直接确认为收入将导致企业利润虚增。因此,该项交易形式上形成了一笔销售收入,但从交易的实质上看,售后回购只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手段,并不能将其确认为当期收入,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会计计量中的运用 会计计量是会计人员运用一定的计量模式对会计对象的内在数量关系所做的货币定量,并产生以倾向定量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处理过程。会计计量包括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应当根据会计要素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选择相应的计量属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或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取决于交换是不是具有商业实质,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采用换出资产或者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的计量,则采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后期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形式上没发生变化,但实质上其价值已不同于当期持有,在会计计量上我们应以公允价值入账,而不应采用成本价值。这些都是实质重于性质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会计记录中的运用 会计记录就是根据一定的账务处理程序,将已经确认、计量的经济事项或交易正式记入簿记系统,并进行分类整理,加工和转换的会计行为。会计记录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有充分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项目按照流动性大小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分别列示。对于打算在一年内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从其表面形式看是非流动资产,但由于变现时间在一年内,本质上不再属于非流动资产,所以,应该从非流动资产中分离出来,在流动资产的最后一个项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列示。同样地,负债类项目也按照偿还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对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由于其偿还的期限已经在一年内,本质上就是流动负债,所以应该从非流动负债中分离出来,列示于流动负债项目下的“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 (四)会计报告中的运用 会计报告是以簿记系统加工生成的信息为基础,并按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一步予以变换,形成一组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的过程。会计报告中,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中均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同会计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对于打算在一年内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从其表面形式看是非流动资产,但由于变现时间在一年内,本质上不再属于非流动资产,所以,应该从非流动资产中分离出来,在流动资产的最后一个项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列示。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其福利费,一般情况下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列示,但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其福利费,其实质是为购建固定资产活动发生的,所以,应该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运用中的局限性 (一)实际工作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存在的不足 1、容易被企业规避和滥用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企业有可能通过财务安排对其规避、歪曲与滥用。如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当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按照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应计提减值准备,但由于计提标准的模糊性,使该原则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被企业所滥用。 2、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提出之后,对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该原则只强调实质的重要性,而未对具体运用作详细的、全面的阐述。因此在实际运用中出现一种极端倾向,即过分强调其经济实质,最终导致会计核算误区。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造假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样就将有悖于当初提出这一原则的初衷,给会计信息质量带来严重的挑战。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会计基础薄弱 目前,会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因知识水平、职业经验和实际驾驭能力的局限,理解不够、把握不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交易或事项在经济实质与法律方面不一致,甚至发生悖理。这一方面使会计人员选用会计政策时可能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在具体执行中有很大的人为性,这也给会计人员带来了可操作空间。因此,会计人员为了不同的目的,而产生了“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事项。 2、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差异 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并不是个人的主观臆断,而是建立在熟悉和理解各项会计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上对其精神的延伸和补充,其中也含有一定的创造性。作为个人的判断能力,势必会有差异。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的这种职业判断能力并不尽如人意,“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计划经济会计核算模式的影响仍然存在,会计人员按图索骥,对财务制度存在很强的依赖性。 四、实施的对策 (一)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道德素质 为了对会计业务进行恰当处理和客观、公允地揭示问题,会计人员要加强对会计核算新知识的学习,把握会计核算改革的新变化,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理论水平,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加强诚信教育,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账”。 (二)把握好运用该原则的尺度 合理利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应把握好运用该原则的尺度,正确合理运用,发挥其最大作用。 (三)综合、协调运用会计核算原则 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更能提高会计资料的质量,即公允、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信息作为判断和抉择的标准。 (四)立足国情,遵循国际会计惯例 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的会计环境与发达国家的会计环境也存在较大差异,在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时,不能生搬硬套国外的做法,而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综上所述,在当前经济环境中,仅仅认定会计处理在形式上是否符合所谓的会计准则,而不管其背后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是远远不够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本质要求,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1陆建英.浅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新准则中应用EB/OL. /0.2杨晓虹,王文哲,朱为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07).3曲连英.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理论学习-山东干部函授大学学报,2009,(03). 4张玲玲,徐寅.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正确运用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21). 5刘尚永.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识J.商情,2009,(09). 6郭爱武.“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的运用及其问题对策J.价格月刊,2007,(04).7董庆平.把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切实提高会计人员基本素质J.现代会计,2007,(04).8梁秀丽,尹芯.企业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运用与意义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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