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旅游项目用地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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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楚雄州旅游项目用地情况调研报告楚雄州旅游项目用地专题调研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旅游用地调研的通知精神和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7月中旬至8月初,我们对全州旅游项目用地进行了实地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楚雄州旅游用地状况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我国人均土地面积只有世界人均的1/3。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逐年减少,土地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一楚雄州旅游用地现状楚雄州和全省、全国的情况基本一致,存在着人多地少的状况。全州有土地总面积4388.7万亩,其中耕地386.63万亩,林业用地2802万亩。人口密度为113人/平方公里,是滇中地区各州市当中最低的;人均耕地1.4亩,高于滇中其他州市。因此,楚雄州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土地、环境等方面的矛盾目前尚不突出。全州重点旅游资源用地的具体情况如下:楚雄紫溪山风景区是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占地面积1700公顷;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是一个以十月太阳历为主要标志而兴建的集民族文化研究、民族艺术交流、民族风情展演、大众休闲娱乐、商业营销服务为一体的具有鲜明彝族文化特色的旅游景点,占地35公顷;牟定化佛山是历史佛教圣地,滇中名山之一,景区占地面积3000公顷;南华“咪依噜风情谷”是近年来开发出来的一个乡村旅游景点,旅游用地面积2.36公顷;姚安县光禄古镇是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古镇历史悠久,文物古迹甚多,景区用地面积为113.9公顷;大姚县石羊古镇是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旅游用地面积为6.8公顷;大姚县三潭瀑布大峡谷景区用地面积1148公顷;大姚县昙华山风景区位于大姚县境中部,距县城45公里,系百草岭群峰之一,面积1450公顷;永仁方山风景区早在1982年被列为州级自然保护区,景区用地面积9.25公顷;元谋土林风景区有土林13座,整个风景区占地面积为4290公顷,其中物茂虎跳滩土林景区占地面积为678公顷;武定狮山素有“西南第一山”之称,景区占地面积为1360公顷;禄丰县黑井古镇历史悠久,至今仍保留着较为完整的传统城镇格局及民居、庙宇、牌坊等建筑,2005年被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建成区面积120公顷;禄丰世界恐龙谷一期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45.74公顷,其中耕地111.4699公顷,林地0.7885公顷,生态景观用地18公顷,基础设施用地17公顷,旅游景区建设用地65公顷,配套设施用地15.9647公顷;楚雄彝人古镇1-2期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6公顷,其中耕地16公顷,生态景观用地2公顷,基础设施用地4公顷,旅游景区建设用地4公顷,配套设施用地1公顷,其他用地5公顷。目前楚雄州旅游项目总投资.42万元,项目建成前原土地用地面积12948.1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0108.66公顷(耕地687.8199公顷,林地10813.8385公顷,未利用地1512.97公顷;按项目各功能来分,生态景观用地11249.8公顷,基础设施用地196.87公顷,旅游景区建设用地458.4公顷,配套设施用地1192.87公顷,其他用地30.09公顷。随着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全州重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工建设,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激增,加之旅游服务管理需求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设施(如游客服务中心、休息站、旅游厕所等规模增大,旅游项目用地呈现上升趋势。(二楚雄州在保障旅游项目用地方面的成功经验近年来,楚雄州多渠道解决旅游项目用地问题,保障了旅游项目顺利推进。一是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州委、州政府成立了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落实责任,认真研究和解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包括土地利用等方面的难题,促进了全州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二是重视规划,夯实基础。州政府成立了规划领导小组,制定了楚雄州旅游业发展规划及若干个重点旅游项目开发总体规划,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及确保旅游项目建设落地施工提供了坚强的保证。三是依法用地,合理占补。对每一个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依规上报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征地补偿及安置工作。坚决杜绝先用后批、只占不补现象的发生,确保土地资源的依法合理使用,保证土地资源的安全。同时,将旅游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确保旅游项目用地需要。四是区分项目轻重缓急、成熟度、资金到位情况等,对项目进行合理梳理、筛选和排队,实行区别保障。五是进一步规范、完善旅游用地的各种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以及环保不达标、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途径不可行、土地供应和利用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未缴纳相关费用的,坚决不予供地。严格审核投资强度、产业导向、容积率等,进一步提高资源的节约利用水平。六是区分不同产业类别、实施工期、开工时段,对报批条件成熟、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以单独选址的报批方式上报审批。在具体项目建设上对土地利用效率、土地改变用途、投资强度、工业项目落位等进行严格控制。鼓励利用城市规划以外的集体土地兴办生态旅游项目。在旅游景区建设中注重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七是对经营性旅游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八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问责制的实施。加强对旅游项目用地的动态巡查和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动态巡查和四级监控网络,完善并认真实施国土与公检法、纪检监察联合办案机制,落实纪检监察行政问责制,对违反土地法律政策的,依法实施问责。九是认真开展农村居民点资源调查,建立建设用地置换拟置换地块信息库。(三楚雄州未来几年旅游产业发展改革用地需求楚雄州未来几年的旅游用地项目共71个,拟用地总面积71680.81公顷(平均每年17920公顷,涉及农用地37778.554公顷,其中耕地7300.664公顷、林地33341.24公顷,未利用地8650.65公顷。按类别分,旅游景区用地23217.01公顷,旅游小镇用地868.03公顷,旅游度假区用地21988.85公顷,旅游试验区用地7000公顷,其它旅游项目用地18606.92公顷。其中,生态景观用地35576.62公顷,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669.364公顷,旅游景区建设用地2673.794公顷,配套设施用地2442.746公顷,其它用地2988.86公顷。按项目分,禄丰世界恐龙谷(二期用地716.58公顷,占用农用地133.4公顷,其中耕地133.4公顷;东方人类祭祖坛项目规划用地753.9公顷,占用农用地287.98公顷,其中耕地197.14公顷、林地90.84公顷,未利用地465.92公顷;中国彝族文化大观园项目规划用地1037公顷,涉及农用地691.59公顷,其中耕地312.09公顷、林地309.5公顷,未利用地450公顷;云南旅游产业城项目规划用地3000公顷,占用农用地2400公顷,其中耕地2400公顷;世界和平园项目规划用地7305.68公顷,占用农用地4387.76公顷,其中耕地1252.94公顷、林地3134.82公顷,未利用地306.14公顷。二、楚雄州旅游用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是旅游项目用地指标不足。近几年,每年上报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较少,农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更少。审批的用地指标远远跟不上旅游用地需求,上级下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矛盾十分突出。二是报批难度大。一些项目用地多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许多项目用地量大,只能采取征收、租用或只征不转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有些项目用地详细规划迟迟未审定,规划调整、林地占用审批、用地报批及征地补偿方案无法制定,工作无法开展;而一旦规划审定,用地单位急需用地,规划调整、林地占用审批、用地报批及征地补偿工作又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三是耕地、林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按照国土资源政策,占用耕地必须实现“占补平衡”,在预测期(2009-2012年,全州旅游项目需占用耕地91680.81公顷。特别是近两年,全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非常紧张。林地占用植被恢复补偿费用高,征地成本大。土地占用征地矛盾突出,失地农民安置补偿困难,利益协调难度加大。四是土地性质、用途变更难。旅游项目用地大多都涉及耕地、林地,而国家对耕地使用管理控制比较严格,特别是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林地权属、性质更加规范具体,使用地权属、性质、用途难以变更。五是在自然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难度大。在自然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受到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的严格限制,开发难度较大。三、做好旅游用地保障工作的对策建议(一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保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研究。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大旅游项目用地及周边违法违规建设用地的查处力度,确保旅游项目建设科学合理用地,保护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旅游资源效益,保证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推动旅游发展改革工作的开展。努力完善旅游开发建设中的财政、金融、生态和资源管理、土地利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区别对待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对旅游产业欠发达地区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建议在政策扶持上予以适当倾斜。(二统筹土地规划与旅游规划把旅游产业建设纳入到项目用地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处理好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关系,按照规划做好旅游建设用地储备工作。要尽快编制旅游产业土地规划,充分整合部门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通报机制,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自然保护区规划方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控制性规划等工作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旅游资源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的旅游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留够、留足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在旅游建设用地提供方面,在规划阶段,可以适度放宽,但在审批建设的时候,一定要厉行节约,够用即可。属于城区范围内的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周边尚未开发的,在规划建设时一并纳入开发控制性规划;周边暂时无法拓展的,项目建设规划同样要高起点、高标准进行,待时机成熟时一并统筹建设。(三改进用地报批方式建议在规划调整和用地报批时,先不确定具体的范围,以指标的方式报批,国土部门在用地单位项目详细规划审定前,先审批规划调整面积和用地面积指标,到项目规划审定后,落到实地,再报指标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到省国土厅备案。这样就可以改变前期国土部门催用地单位提供规划,后期用地单位催国土部门审批土地、提供土地的不利局面。(四探索旅游“一地多用”方式针对旅游项目的设施占地一般较少、通常与其他产业存在资源共享的特点,充分利用现行土地审批、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农田保护整治机会,探索旅游“一地多用”方式。如开发未利用地,大力整理与复垦荒地山地,引导旅游企业参与土地整理,实现旅游发展、土地利用的双优化。开发后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土地,保证相当比例的面积用于生态建设。(五充分发挥旅游等部门在旅游用地规划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涉及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用地规划工作要有旅游部门参与。对在旅游区范围内的一些国有资产拍卖、出让等工作,要事先征求旅游部门的意见。主要风景区的管理权属问题,应尽量优先考虑方便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需要。协调林业、农业、国土等部门成立旅游用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旅游用地的协调和相关调处工作;在旅游资源调查以及旅游规划中,请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参与,做好相关政策的咨询衔接,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六在旅游项目建设各环节落实好相关措施,合理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以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为抓手,正确处理好旅游项目建设与土地资源限制的关系问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管理,进一步完善旅游项目建设管理评价体系。(七加强对荒滩、荒坡、荒山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荒滩、荒坡、荒山等未开发利用土地是有效解决土地需求的一条有效途径。建议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开发未利用地,在将来涉及到征、占用地时,用新开发土地进行有条件的置换。(八积极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旅游发展大局为盘活闲置存量土地资产,有关部门应制定招商预案,鼓励存量土地资产通过租赁、兼并、改建、嫁接等形式吸引客商投资,使闲置土地资产充分发挥作用,这样既缩短建设周期、减少投入,又盘活了闲置土地资产,实现“多赢”。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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