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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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1年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尾矿库三年整治的工作安排,结合今年尾矿库安全监管总体要求,在去年尾矿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整治任务和目标到2011年底,全市尾矿库要实现建设合规、生产合法、闭库到位,安全监管标准和效能极大提高,具体要实现三项目标:(一)严禁尾矿库未批先建和不按设计施工。新建、改建和增高扩容尾矿库做到按图施工、质量可靠、保证工期。(二)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超高运行尾矿库,杜绝出现危库、险库,及时治理消除病库。非法违法和达到设计坝高的尾矿库取缔关闭率达100%,生产运行尾矿库持证率达100%,病库整改销号率达80%。(三)推进停用尾矿库闭库治理。服役期满和取缔关闭尾矿库完成闭库治理率达80%。二、整治内容和重点(一)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营秩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复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施工,拆除已完成的建设工程; 2、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设施不符合设计或者施工质量存在缺陷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施工,拆除建设工程,聘请资质单位重新按设计施工;3、尾矿库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主要构筑物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做安全设施设计或整改设计,逾期仍未完成补办和整改的,提请县区政府实施关闭; 4、生产运行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依法顶格处罚到位后,责令限期履行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完成手续办理的,报请政府实施关闭。(二)规范尾矿库现场作业管理,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对于企业不按设计和规程使用,导致尾矿库出现如下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运行,限期整改到位。1、库区范围内存有采石放炮、取砂作业、堆放废料、违章建筑或非法施工等违章违规行为的;2、独管放矿、超设计排尾或者放矿支管距子坝过短、距滩面过高、方向放矿和矿浆横流冲击子坝的;3、子坝堆筑未进行岸坡清理、机械筑坝开槽挖坑和子坝台阶高度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4、未进行排洪构筑物检查,以及排洪构筑物检查存在隐患,排水盖板尺寸不足和存在质量缺陷的;5、违规向库内排清水,或者高水位运行,调洪库容不足,生产运行安全超高、安全滩长不满足设计和规程要求的;6、不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渗设施或排渗设施失效,导致坝面渗透水高位出逸或者出现沼泽化的;7、坝体位移、浸润线观测设施不完善且堆积坡比陡于设计值的;8、达到设计最终高程、取缔关闭和责令停产整改后仍然继续使用的;9、整改库、停用库未排空库内存水和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10、排洪构筑物检查、排水盖板封堵、浸润线测量、库区水控制、定期巡回检查和实测填图备案等“六项”管理制度不落实的。11、其他隐患的。(三)加大闭库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停而不闭、拖延闭库和擅自启用等非法违法行为。1、取缔关闭、服役期满和完成治理尾矿库擅自启用的,从严予以顶格处罚,责令限期完成闭库治理;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取缔关闭和服役期满尾矿库未启动闭库的,责令企业立即启动闭库,限期完成闭库治理;逾期仍未完成闭库的,不予受理新建库许可。三、整治工作安排1、细化方案、全面启动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认真分析总结2010年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今年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细化整治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并迅速转发到每个尾矿库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2、详细排查、制定措施阶段(4月16日5月15日)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行动,要特别对“六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做到逐库排查、一库不落,全面掌握尾矿库等别、安全度、许可手续及事故隐患情况,逐库制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整改期限,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整改督办人,完善尾矿库实测图纸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县区要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市局一科。3、落实措施、深化治理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各县区按照既定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督促企业深入开展整治行动,逐库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同时,要严格贯彻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许可法律法规,加强现场督导,强化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标准,确保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4、巩固成果、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县区对照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组织有关人员逐库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对于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要认真总结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专项整治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局监管一科,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四、保障措施(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安监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张建文局长任组长,曹金岗、吕树军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曲志清、刘国林、王强、辛树峰、杜建明、王建华、高春学等人组成,负责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尾矿库安全许可审查、规范生产运营秩序办公室设在监管一科,主任由曲志清兼任,电话:。尾矿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主任由刘国林兼任,电话:。两个办公室分别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检查、督导、验收和信息发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尾矿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具体组织落实。(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企业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开展尾矿库安全设计和规程的宣贯,确保严格贯彻执行技术规程和初步设计,并不断加大安全保障投入,强化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努力消除“三违”行为,提高尾矿库安全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凡是尾矿库达到设计总坝高的,要坚决停止生产运营;凡是服役期满、停用废弃和取缔关闭的尾矿库,一律排空库内存水,启动闭库整治。同时,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整治措施和要求,签订尾矿库安全生产承诺书和隐患治理责任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专项资金,聘请资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治理到位,坚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三)加强督导,严格标准。各县区要不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县乡领导干部安全包保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确保尾矿库整治取得实效。对于新建和改造尾矿库,要加强施工质量和隐蔽工程监督检查,确保各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生产运行尾矿库,要督促企业规范放矿、筑坝、排洪操作、排渗设置等行为,指导企业健全完善排洪构筑物检查、排水盖板封堵、浸润线测量、库区水控制、实测填图备案和定期巡回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不断提升尾矿库管理水平和安全条件;对于废弃停用、服役期满的尾矿库,要逐库倒排时间表,落实企业责任人员,签订闭库责任状,保证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凡是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闭库的,一律停止矿山生产和尾矿库运行,不予受理企业任何许可手续,县区并启动风险抵押金,指定单位进行闭库治理。对于闭库治理进展缓慢的县区,市局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停止受理区域新建库审批。(四)协调联系,加强配合。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由两个办公室相互通报工作进展,着力解决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区每月30日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一科,市局每个季度将对全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五)统筹推进,搞好结合。各县区在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将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尾矿干堆和监测监控、建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力抓手,做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努力实现作业规范化、管理系统化和运行标准化,提高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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