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XX小学教学楼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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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州市XX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市XX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2004年11月 日投 标 邀 请 函 公司:我司广州市XX小学教学楼工程,已经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工程的招标条件,现委托广州市XX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代理该工程项目的招标有关工作。经资格审查,现诚邀贵单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请认真研究以下招标文件,积极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此致 招标单位:广州市XX公司 日期:2004年11月 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工程名称:广州市XX小学教学楼工程2建设地点:XX花园内3建筑物层数:4层4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020m25投标资格标准: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项工程所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6投标有效期:90天7投标保证金:25万;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75万。8发售标书日期:2004年 月 日上午 时地点:广州市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环市中路303号10楼)9要求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当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10现场踏勘:2004年 月 日上午 时地点:广州市XX花园内11交答疑问题时间:2004年 月 日上午 时(须附送电子文本)地点:广州市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XX10楼)12招标答疑会时间:2004年 月 日上午 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20楼)13开标会:2004年 月 日上午 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20楼)14建设单位:广州市XX公司 联系人:XX 地址:广州市XX大厦10楼 电话:X传真:X15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XX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联系人:X 地址:广州市XX大厦10楼 电话:X 传真:X 电子邮件地址:X第一章 投标须知南华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具备了开工条件。现发出如下招标文件,供投标单位作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1总则1.1 工程名称:广州市XX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总承包1.2建设地点:XX花园内1.3工程概况: XX花园小学位于广州XX花园内,本建筑地上共4层,建筑总高161米,消防建筑总高144米,总建筑面积3020平方米,本工程采用框架结构。1.4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1.6 本招标工程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7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市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照招标的程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1.8 招标文件的组成:1.8.1 本招标文件包括邀请书、投标须知、招标用图纸。1.8.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若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9 招标文件的修改1.9.1 在招标答疑纪要发出时,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1.9.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0 本次招标包括:发放招标文件(招标会)、招标答疑会、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澄清会(如有必要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等主要阶段。1.11 定义本次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人/业主/甲方”指广州市XX公司 。 (2)“投标人”指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并向业主提交该工程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中标人/乙方/承包商”指其投标被业主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监理工程师”指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驻场监理工程师代表; (5)“招标文件”指由业主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文件向业主提交的全部文件;(7)“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和投标费用 2.1现场条件:施工范围的具体四置位置及可交付中标单位施工安排使用的范围见图纸。2.2施工用水、用电由建设单位各提供1个接驳点,上述各接驳点均设于南华花园内,由中标人自行搭接,水、电管线自行解决。2.3要求中标人按水、电表实际用量乘市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局的施工用水或施工用电价(含水或电损耗及税金),每月缴回水电费给建设单位。2.4 施工范围场外道路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含道路的修建及有关的补偿费用)。2.5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若认为必要时,也可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 2.6 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业主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或损失不负任何责任。2.7 在现场考察中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业主现有的资料。业主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8投标人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3招标工程的要求3.1招标工程范围: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本招标工程的土建、室内水电、消防安装施工。3.2承包方式:造价承包采用施工招标图总造价包干及综合单价包干结算的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3.3本工程位于XX花园小区内,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要保证小区住宅正常营业和生活,确保安全。3.3 对投标人的要求3.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3.3.2 投标人必须在最近三年未受过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重大工伤死亡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通报或处分的单位。3.4 工期要求及进度管理3.4.1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要求 120个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为2004年 11 月 26 日,实际开工日期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内协商。3.4.2业主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因赶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应在标价中考虑。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二天起,每天罚款按经业主审定的结算总造价的0.03%,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3.4.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3.5材料供应方式: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中标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须在订货前向监理单位、业主申报,获准后方可订货。招标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和供应商资质审查的权利。3.6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4.6.1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工程质量等级验收一次合格。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停工或返工,其责任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并不予顺延工期。工程所用材料、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规范。3.6.2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承包商负责。3.7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满足业主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式五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资料,经监理单位签认后由乙方提交甲方。4投标报价方式及说明4.1 投标价格4.1.1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内容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4.1.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4.1.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与合价。凡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合价的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与合价之中。4.1.4经确认的中标人投标价格(中标价)为本招标工程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该中标价即暂定为合同总价。4.2 标价的编制4.2.1、按照招标范围规定的工程范围(以招标单位发出的招标图纸、资料和说明为准),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发出的招标图纸、资料和说明自报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填写自报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投标总造价(含工程量与材料用量、单价、总价)以招标施工图纸为依据,除设计变更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工程量计算误差、工程漏项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以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的下达而调整,即以中标价为施工招标图总造价包干结算。4.2.2、对在工程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建设单位要求而引起的规模、技术条件变化,需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出变更通知,由中标单位计算出工程量,报建设单位核准。以核准后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得到应调整的工程费用金额。如果中标单位的预算清单有相应综合单价,则沿用;如果没有,则确定一个新单价,新单价的确定按5.1.3条款执行。4.2.3、投标人报价应含在工程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4.3.3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考虑并包含以下因素:投标人因赶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应在标价中考虑。市场竞争和工程施工风险,工程中各种材料价格及费用的计取不随市场因素及政策性因素变化而调整。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费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2286号文)的规定执行。检验费列入材料进场检验费项目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穗建筑106号文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单项列入投标总价。余泥及建筑垃圾考虑外运,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包一切余泥排放所发生费用、办证、押金等,在措施项目中考虑。企业在定额中规定的基本劳动保险金计入标价;本工程考虑商品砼;工程保险费;质监费用计入标价;施工道路的修建及有关一切补偿费用。 5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5.1结算原则5.1.1本招标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均以中标的综合合价和综合单价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5.1.2材料变更调整办法:原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表”有相同材料的,按“主要材料表”的材料价格结算。原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表”无相同材料的,按工程实施相应季度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的价格下浮12%结算。如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中无该种材料,由施工方提出报价申请,报监理公司及业主审核确认后结算。5.1.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签证项目、设计变更及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书面确认。有关工程价款的调整办法为:如果投标文件报价中有相应综合单价的,则按原有的单价计算,只调整工程量,材料价计算按5.1.2条款执行。如果投标文件报价中只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则按原有投标报价的计费原则和程序为基础调整单价(原则上不作上浮),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材料价计算按5.1.2条款执行。如果投标文件报价中没有相应单价的,则按照现行定额的相关子目进行计算单价,单价下浮12为结算单价(如果现行定额没有相关子目,则中标单位需报补充综合单价经业主审定)。5.1.4业主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调整部分工程,投标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和收费。5.2付款方式5.2.1本工程的中标价暂定为合同价,该价款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6.2.2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10%;在本合同签定后七天内,发包人先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前期工程备料款(预付款)。承包方自施工之日起,发包方每30天按工程实际进度结算一次,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方付至总款的85%,并无息返还75万元之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在120日内付至总款的95%,余留工程总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5.2.3进度款申请:中标人应在每月20号前向工程监理工程师申报本月份的工程进度表,作为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7日内交业主。业主在接到该申请表的14天内按上述条款支付进度款。5.2.4工程款的拨付程序:中标人首先报监理单位审核,再报业主审定后直接拨付给中标人。5.2.5预付款扣除:预付款扣除已在5.2.2中考虑。即每月支付当月工程量的75%已包括预付款扣除的因素。5.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在6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书以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编制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业主在收到送交的结算书后120天内,由业主确定并送具有造价审核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定确认。5.2.7招标人在支付每笔工程款时,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由广州市税务局监制的建筑业发票。5.2.8工程保修金:本招标工程保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无息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两年后的30天内留下贰万元防水保修金,其余保修金无息退还。防水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五年后15天内无息退还。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7.1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分为A标(技术标)与B标(经济标)。投标人应将A标(技术标)与B标(经济标)按要求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内外封袋的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在内封袋上分别写明“密件:广州市XX花园小学教学楼工程技术标”或“密件: 广州市XX花园小学教学楼工程经济标”。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7.2 A标(技术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 总体概述;B、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网络图;C、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D、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E、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F、质量、安全及成品保护措施;G、安全文明措施;H、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资历与经验;7.3 B标(经济标)A、投标书(正本需使用原件,在答疑会时发放);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E、有关报价表格格式(表18) 附报价清单磁盘(OFFICE2000版本、EXCEL格式)7.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工程量清单及其他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不得变化)。7.5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业主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7.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出席开标会;(2)、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密封及盖章。投标书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书(技术标书和经济标书)封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4)、经济标书内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但无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5)、投标表格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及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的;(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7)、缺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8)、投标文件正本不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印制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书或使用其复制件或复印件者;(9)、投标人填写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印制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书无按规定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者;(10)、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书填写内容涂改而无加盖校对章者;(11)、项目经理与报名时的项目经理不一致。(12)、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1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格式编制及对投标表格和内容进行增减或填写时出现缺项、漏项,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内容涂改后而无加盖公章者;(14)、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15)、投标文件的编制、承包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实质性不相符;(16)、除上述废标条款外,其他违反七部委12号令的其他废标条款;8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8.1 投标有效期8.1.1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日历天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8.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8.2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8.2投标保证金8.2.1投标人应在答疑会前提供 25 万元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8.2.2 投标保证金必须为有效的银行支票。8.2.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有效期满后的28天内无息退还,9.2.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无息退还。8.2.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3、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8.3履约保证金8.3.1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的 7 天内,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75万元。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a、现金 b、银行支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保函8.3.2 如果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是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则该银行保函必须由中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市级以上商业银行、机构开具。9评标、定标原则9.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成员由建设单位推荐2名及广州建设交易中心从专家库中摇珠确定5名的专家组成。9.2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需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包括报价表及收费情况。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但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9.3评标定标原则:首先由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及符合性进行审查,然后对有效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投标价,最后选择最接近平均投标价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9.4错误的修正9.4.1 业主和评标专家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若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委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0授予合同10.1中标通知书 10.1.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向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该通知书中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内容。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1.2 中标通知书对业主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2 签订合同10.2.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7天内,业主将邀请中标人派代表前来商议、签订合同。10.2.2招标人以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及其补充资料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为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8-0201)文本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10.2.3 中标人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20天内拒绝签定符合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被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招标人有权按中标候选人顺序选择其他未中标人签定合同,并报广州市建委作进一步处理。11对中标人的其他要求 11.1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和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及遵守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1.2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中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挂靠施工,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除合同另有约定,或经业主同意,可以将中标工程的部分专业性、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分包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同时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业主负责,分包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3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如期、按量派驻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及设备、设施,若确需要调整的,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否则,业主有权追究中标人由此所造成的责任。11.4中标人应注意环境卫生,施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在规定的堆放点堆放,不得在围墙外堆放或任意倾倒。11.5中标人应为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1.6工程进入后期阶段时,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警卫,以确保已完工程完好。1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2.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个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2.2 投标人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2.3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行贿、谋取中标,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其承担有关一切责任。12.4 招标人不接受未中标人的查询,亦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12.5 招标活动前,业主与投标人之间口头或书面的承诺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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