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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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丘县电厂家园等26个老旧小区改造(小区红线外)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沈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代理机构: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监督部门: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日 期:二二一年 九 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第三章 评标办法.21评标办法前附表.211. 评标方法.242. 评审标准.243. 评标程序.24第四章 建设工程委托.27第五章 技术规范.27第一章 施工监理规范.40第二章 施工技术规范.40第三章 监理任务范围和监理大纲.4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2一、投标函.45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6三、投标保证金交验证明.48四、监理大纲.49五、项目管理机构.51六、资格审查资料.53七、其他材料.56第一章、招标公告2021年沈丘县电厂家园等26个老旧小区改造(小区红线外)建设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1年沈丘县电厂家园等26个老旧小区改造(小区红线外)建设项目第二批,已由沈发改【2020】第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沈丘县境内2.2总投资:约683.1万元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2.4标段划分:共3个标段标段内容为:1标段:金帝花园、教师家属楼、建行家属楼、中国人民银行家属院、县医院家属楼、农机公司家属楼、师范家属楼、公安局家属楼、房产家属楼、财政局家属楼2标段:电业局、水利局家属楼、诚信家属楼、三高家属楼、保险公司家属楼、计划生育指导站小区、清河巷黄楼、农业银行家属院、自来水家属院、地税小区、电厂家园3标段:监理标(该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6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第1-2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3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中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3.4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3.5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河南”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1 年 9 月 29 日 8 时 00 分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7 时00 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10 月 20 日 9 时 50 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监管平台” 注册账号,参见平台“单位管理模块”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经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登陆系统,进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于企业基础信息模块、优良信息模块及工程业绩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如有疑问可咨询(工作日)0394-8289932。5.5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 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7.其他注意事项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 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7.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沈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沈丘县文广中心联 系 人:董先生电 话:0394-5220505代理机构: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周口市昌建moco新世界B座1015室 联 系 人:朱超群联系电话:15518115717监督单位: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0394-51005722021年9 月29 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沈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沈丘县文广中心联 系 人:董先生电 话:0394-5220505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周口市昌建moco新世界B座1015室 联 系 人:朱超群联系电话:155181157171.1.4项目名称2021年沈丘县电厂家园等26个老旧小区改造(小区红线外)建设项目第二批1.1.5建设地点扶沟县境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工作范围该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1.3.2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1.3.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信誉要求:1、投标人书面承诺的“我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所监理的工程无重大质量事故,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2、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河南”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提供查询截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1个,本单位在职人员,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年检合格的岗位证书,且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下同)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本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个,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年检合格的岗位证书,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监理员资格:拟派本工程监理员(师)不少于2个,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日前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2.2.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2.3.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图纸、答疑纪要、澄清及补充文件等3.2.9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拦标费率)为施工中标金额的1.3%,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周口市)网站下载,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6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仟元整(大写) 1000元(小写)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西城支行户 名: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号:411602010170003001102252; 注: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两种方式。(1)转账:投标企业需严格按所投项目标段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账号交纳保证金,确认相关信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指定账户;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数据为准;系统未显示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交纳均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加开标活动。(2)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办理电子保函业务。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的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成立年份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3.5.4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的CA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都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壹份一份(系统指定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上传的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业务操作手册。注: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4.1.1封套上写明/4.2.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zktf格式)。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业务操作手册。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1年 10 月 20 日 9 时50分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网址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5.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实行在线网上(不见面)开标。交易 项目实行在线网上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 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周口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特事特办的通知。 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业主评委0人,评标专家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7.3.1履约担保双方协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需本公司员工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签章)、劳务合同及公司缴纳社保(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和缴费凭证需网上可查)原件递交,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做出毫无保留的响应,当投标人为了提高竞争力对招标人做出更有力的承诺,如中标,应当受其承诺的约束。对于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利当场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在实践中遇到招标文件不清晰或前后矛盾,解释权归招标人。 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一般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监理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河南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若投标人在踏勘现场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偏离: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2.2.2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2.2.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网上公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上答疑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答疑为准。2.3.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报相关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3投标文件3.1.1 投标文件包含:(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项目管理机构;(4)资格审查材料;(5)其他材料。(6)监理大纲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答疑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在递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程序按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标有关规定执行。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特殊情形投标保证金的处理3.4.4.1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3.4.4.2 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或招标项目在公示期间有投诉的,按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标有关规定执行。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应附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人应使用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按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最新规定执行)(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CA印章。3.7.5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投标人对工程、工程场地及周围环境的踏勘情况,编制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大纲,要求如下:(1)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监理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提出主要监理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等,详细内容应严格按格式目录中章节内容分别导入不同的页签,没有则可为空。3.7.6中标后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律用A4纸编制,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3.8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对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电子投标文件U盘密封为一袋。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不予受理。(1)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2)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文件、并电子解密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或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确认最后一次上传的为准。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1.2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人辅助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废标处理。5.2 开标程序5.2.1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按顺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本项目实行在线网上(不见面)开标。交易 项目实行在线网上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 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周口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特事特办的通知。 5.22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开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5.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网上公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不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规定依法重新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没收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三中标候选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在1-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规范监理招标的评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备选中标人和选择中标人。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评标委员会构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全过程接受监督。三、评标方法和内容开标后,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项目总监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财务状况符合 “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 40分监理大纲: 40 分企业实力: 14分优惠服务承诺: 6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参与评标基准价范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95%-100%范围内的为有效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投标报价,仍予以计分。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招标控制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若所有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以招标控制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5家或5家以下时,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5家以上时(不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投标报价(4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40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满分4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满分4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1)分值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2.2.5监理大纲(40分)1、工期控制措施得力、合理者 26分2、质量控制 010分3、造价控制措施周密、及时准确 14分4、安全控制措施到位,不留隐患 14分5、文明施工措施可行 14分6、现场旁站措施合理者 2-5分7、现场监理部设备及人员整体素质 04分8、针对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发包人排忧解难,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及等方面的建议 0-3分 2.2.6企业实力(14分)投标人业绩(6分)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 2分,最多得 6分。(需提供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本项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8分)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见证员)岗位职责得4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监理部成员中每增加一名监理员加1人,最多加4分。 2.2.7优惠服务承诺(6分)1、参加项目组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及不准兼职的承诺。(0-2分)2、监理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监;项目总监要常驻工地,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0-2分)3、企业在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优惠及服务承诺。(0-2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1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企业得分的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摇号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或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的,按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6.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总监与投标申请内容不一致,且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在招投标监督部门申请变更的;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13.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条款内容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继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继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监理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监理人全权代表。(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条件”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监理、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 与本工程监理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 提供与本工程监理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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