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管理》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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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管理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和选择 1、土地利用管理 土地管理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指国家从全局利益出发,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点和地域条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等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工作的总称。2、土地利用系统 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土地表层及其以上和以下的所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结合体。它是一个由自然系统和人工系统相结合的复合系统。3、土地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需要、城市建设和其他原因,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后,强制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宅基地及其他用地从而取消其所有权以利另外制品和使用的一种土地制度与政策。土地征用具有强制性、补偿性、转移性和公开性。4、建设用地 为满足人类因生产生活方面的物质建设有必要嫌弃获得做够操作场所和建筑空间等一系列社会经济活动要求而通过工程手段提供的土地。建设用地是指城乡建设、工业建筑、交通、军事、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各项用地的总称。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建设用地称为“农业建设用地”,其余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具有逆转用途的相对困难性。5、土地市场 又称不动产市场、地产市场,是指土地产权流动中所发生的土地供求双方关系及整个土地产权交易领域。只要存在土地产权交易关系,就必然存在土地市场。土地市场的主体应当是土地供求双方,客体是土地产权。土地市场随土地制度的不同而不同。6、城市土地利用 人们根据城市土地资源所固有的属性和作为城市土地的各种功能特征,对城市土地在不同经济部门之间、不同项目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和使用。广义地城市土地利用包括城市土地配置和土地利用两大基本过程。7、土地储备 政府依照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土地进行储备,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土地建设用地的需求,确保政府能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一种管理制度。8、农用地管理 国家为维持土地公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等所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措施。按农用地管理的性质不同,又分为权属管理和利用管理。农用地管理核心是合理组织农用地利用,使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结合,达到最充分、最合理使用农用地的目的。9、土地开发人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土地资源,如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等,投入经营与利用;或使土地利用由一种利用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的活动。10、自然保护区 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别保护和管理的区域。11、土地利用 人类通过一定的行为方式,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利用土地的特性,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12、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而对土地进行有计划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采取的一种宏观性行政调解手段。13、土地用途管制 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用途变更许可的一项强制性管理制度。14、征地补偿 依法对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多于劳动力的补助的总称。15、国家建设用地 所有因国家建设项目所需的一切生产、生活和其他辅助设施而是用的土地。凡是已经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其他已经批准建设的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举办各项社会公共事业所需的建设用地都叫“国家建设用地”。16、城市土地管理 城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城市土地的法律法规,对城市土地占有、分配、实用的规划、组织、控制和监督。二、简答题(40)1、简述土地利用管理的内容体系(P11)从土地资源的利用过程来看,土地利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资源的调查与评价(2)土地利用的规划与计划管理(3)土地资源的配置(4)土地用途管理(5)土地利用的监测与调控2、简述土地利用系统的结构及环境关系(P56)3、简述土地征用与农用地转用关系(P93) (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批准权均属国务院或人民政府的,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 (2)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省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批准权属国务院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再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3)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在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 (4)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市、州人民政府的,而征用土地批准权属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再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4、简述我国土地市场体系(P149) (1)土地资源配置体系。它是土地进入市场的第一步,是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市场结构的合理,土地供应总量的需求与攻击的平衡,公平竞争的保护等。 (2)土地价格体系。改革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首要的问题是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准。 (3)土地市场法制体系。它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的有力保证。 (4)土地收益分配体系。它是改革土地使用制度,顺利建立土地市场的保证。 (5)土地中介服务体系。它是指以土地市场信息、地价评估及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为主的各种信息、经济、法律政策、技术等资讯、服务代理机构。是土地市场体系建立和发展的要求。5、简述土地储备制度的作用(P222) (1)规范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2)提高政府对城市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3)增加城市政府收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4)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城市经济发展 (5)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 (6)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有效保护城市郊区农地6、简述乡(镇)村建设用地的方式(P231) (1)占用方式: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农民修建住宅或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2)入股、联营方式: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或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3)划拨或出让方式:主要指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土地用于乡(镇)村建设。 (4)转让和出租方式: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7、简述耕地保护的措施(参考P260)(1)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3)严格耕地保护执法(4)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5)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6)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7)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8、简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P305)9、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包括哪些?(P12) 包括经济效率、分配公平、社会发展、保障供给和环境质量。 (1)经济效率:土地利用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必须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率,简单来说就是用最少的土地获得最高的价值。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土地利用的目标是其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社会或宏观决策者来说,则要达到土地利用整体效用的最大化,其实质就是要达到区域土地利用结构的最优化,土地在各种不同用途之间要达到有效配置。 (2)分配公平:指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成员在土地利用管理中能获得公平的对待。分配公平的主要内容是地区按占有的公平和土地收分配的公平。 (3)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要为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为创造就业机会等提供良好的土地利用保障,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 (4)保障供给:在保证现今和经来人口的生存和发展基础上,在土地供给总量的自然极限范围内,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方针,为人们的各种土地需求提供土地。 (5)环境质量:通过土地利用管理保证一定数量的绿地;控制土地利用的强度,防止土地的沙漠化、盐渍化和水土流失,防止建筑物与人口的过度拥挤;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的布局,避免土地利用的互相干扰和土地污染等。10、土地利用总量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是怎样的?(P54) (1)耕地总量控制指标:耕地减少量控制指标;耕地补充量;耕地保有量。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设用地的增量控制指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指标。 (3)土地开发、土地复垦与土地整理的控制指标 (4)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控制指标:生态防护林地指标;生态防护草地指标;小流域治理面积;沙漠化治理面积。11、简述我国土地市场的特点(P114) (1)垄断性 (2)权利主体性 (3)不完全性 (4)地域性 (5)土地的供给弹性小,需求弹性大 (6)竞争性 (7)宏观调控性12、简述我国土地储备的运行程序(P226) 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三个阶段: (1)土地收购:指根据城市政府授权和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或收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具体包括:申请收购,权属核查,征询意见,费用测算,方案报批,签订合同,收购补偿,权属变更,交付土地等。按有关规定被收购的土地随即纳入土地储备体系。 (2)土地储备:对于进入储备体系的土地,在出让给新单位之前,由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前期开发和经营管理。前期开发包括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迁和土地平整。经营管理是指在土地储备预出让或招标拍卖前,土地储备中心可以依法将储备土地的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出租、抵押或临时改变用途,以防止 土地闲置或浪费。 (3)土地供应:对进入储备体系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市场的需求定制土地供应计划,有计划地同意向用地单位供应土地。为提高土地一级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土地储备中心要定期将储备土地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于拟推出的具体地块,还要在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发展等方面要求的基础上,测算土地供应成本,拟定招商方案。供应方式有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两种类型。 13、简述乡(镇)村建设用地的特点(P229) (1)量大、面广、使用分散、 内容复杂 (2)规模小、计划(规划)性差、占地盲目性大、用地混乱 (3)违法占地、乱占滥用土地比较普遍 (4)土地利用率低,浪费土地现象严重14、如何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求是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建设项目占用更低,实行占多少、补多少;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1)土地开发。即开发耕地的后备资源,主要是开发适用于农耕的荒地,以扩大耕地面积。 (2)农地整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地整理规划,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归并零散地块,整治空心村,实行旧村庄改造,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3)土地复垦。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对采矿、采煤、取土等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耕种条件。 (4)旧宅基地还田。把农村村民异地建住宅后腾出的旧宅基地,开垦成耕地。 (5)利用闲置和闲散土地。将建设项目占而不用的土地和长期闲置不用的土地,利用起来,恢复耕种。 (6)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采取“占一补一”措施,建设占多少,就应当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7)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要尽量占用荒山、荒地和闲散土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 (8)严格控制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外延式发展,减少城镇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9)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包括耕地数量上的平衡和耕地质量上的平衡,二者缺一不可。15、简述特殊用地的含义(P280)特殊用地主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它必须是具有专门用途或使用目的的土地; (2)它是非农业性土地; (3)它必须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土地。这三个方面是构成国家特殊用地的条件,没有其中任何一项就构不成国家特殊用地。16. 如何理解土地的伦理利用p19土地伦理利用就是人们在土地利用中把土地看作是与人地位平等的权利主体,是建立在一定道德价值观念上的人类利用土地的行为准则,其核心为善待、合理利用土地。其准则为:公共利益最大化,鬼片分配原则,危害预防,土地使用权利,环境义务,对后代的义务,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选择,风险规避,与周边社区的协调性。三、论述题基本农田保护及政策制定修正的探讨:自1992 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批示的通知( 国发 1992 36 号) 以来, 尤其是1994 年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后, 各地陆续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划定工作。在当时的条件下, 各地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划定工作有相当重大的意义: 大量优质高产农田划入保护区得以切实保护; 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 对非农建设尤其是城市用地规模的盲目扩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 同时也加快了基本农田保护投入, 加强了农田水利建设, 大力改造了中低产田, 提高了土壤肥力, 使农业的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但是, 由于基本农田保护采取指标按全国、省、市、县、乡五个层次层层分解的方法进行落实,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 由于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信息不对称, 同时又缺乏科学的基础和分解标准, 导致部分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只是流于形式。从调查的情况看, 基本农田划在25的陡峭山坡已屡见不鲜; 基本农田成为绿化带、风景区也比比皆是; 池塘、荒地、海域中基本农田面积也不在少数, 甚至很多地方出现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于耕地面积的现象。而且, 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 许多地方为发展经济更是千方百计地借口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下山扶贫等方式占用基本农田。同时, 以各种大型项目和省重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名义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和划拔, 造成大量高质量的基本农田被劣质地所替代, 甚至有的地方只是一个数字概念, 与实际分布完全不一致, 相差悬殊。此外,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1) 区域保护的不平衡性。我国幅员广阔, 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实力及粮食供需情况存在很大差异, 尽管建立了指标层层分解制度, 但各地保护率并不一致,保得越多, 也就意味着经济发展越慢。因此, 某些地方仅从各自地区局部利益出发划定基本农田, 以满足自身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没有考虑区域间粮食供需情况及全国范围的粮食自给和耕地供需平衡, 因而导致了“划劣不划优, 划远不划近”等现象出现。 ( 2) 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某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 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导致土地出让欲望的膨胀。上级政府也难以组织有效的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所有政策从制定、执行、评价都是政府的一厢情愿, 产生的后果大都是政府裁决, 难以形成有效的民众参与机制。基于此,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值得探讨。如果按照前面的测算我国人口峰值是14. 8 亿, 人均粮食需求量按目前较高水平380 千克/ 人, 粮食单产按2030 年5500 千克/ 公顷, 复种指数只要达到1. 2,按公式可计算出我国基本农田的最大需求量为0. 85 亿公顷( 12. 75 亿亩) 。由于农业经营有一定的风险性( 制度风险、自然灾害等) , 我们综合设为10%,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真正保护好0. 935亿公顷( 约14 亿亩) 的基本农田, 并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投入, 保证其质量不下降, 实现粮食安全是完全可行的。(一)、基本农田保护的区域协调政策设计:1.区域协调政策设计以“发达地区以资本替代土地, 不发达地区以土地替代资本”为指导原则, 借助法律、法规、经济奖惩和行政手段加以完善, 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和基本农田建设基金。2. 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清理, 已经占用的, 经专家认定能复垦的, 必须复垦; 对不能复垦的, 必须按年度缴纳一定的费用, 上交给国土资源部, 作为基本农田建设基金, 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调配进行基本农田的区间、区内的协调补充工作。3. 对验证后的基本农田, 利用GIS 等技术手段进行大比例尺定位, 精确到田块, 由国土资源部统一掌管。4. 国家出台政策鼓励更多的基本农田入选和不断补充, 对于新补充的基本农田, 可以纳入该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计算范围。(二)、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修正:1. 建立国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2. 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控3.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整理制度4. 推行绝对基本农田与相对基本农田管理系统5. 构建基本农田保护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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