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手册》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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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官方博客: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目 录 总则2 安全管理职能机构与人员2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2 基本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2 安全管理基本职能工作与制度2 安全制度建设2 安全教育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作2 安全生产检查2 安全事故管理2 事故隐患管理2 安全工作例会2 安全统计、档案管理工作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2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2 考核、奖惩制度2 附则2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组织系统构架2 常用制度2消防制度2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安全标志管理制度2事故等级划分2危险品的安全管理2仓库安全管理规定2新奥集团安全管理手册1 总则1.1 为加强集团公司及各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企业财产的安全,保障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新奥企业纲领的基本原则、思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企业特点编制本手册。1.2 本手册是指导、规范新奥集团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此制度结合各单位、部门具体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制度,或建立、完善配套制度、规程。1.3 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管理概念 安全生产 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 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目的是保证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健康及财产安全,保证企业顺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1.4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与原则1.4.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1.4.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1.4.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各级领导者要把安全工作渗透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岗位具体工作,做到生产和安全的“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5 安全管理基本工作思路:1.5.1 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方针,全面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1.5.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进行。1.5.3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日常工作。1.5.4 制定并不断完善、优化安全生产标准,强化实施。通过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车间、工厂,层层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 安全管理职能机构与人员2.1 新奥集团安全管理职能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事业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基层安全员组成。2.2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2.2.1 安委会是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2.2.2 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建立安委会。 集团公司安委会 由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经理)、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工会代表和各事业部、各生产经营单位总经理(经理)组成。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级安委会的成立及人员变动应履行文件程序,各公司安委会文件要抄报总公司安委会。 生产经营单位安委会 由各单位职能部门、生产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工会代表、基层安全员组成。主任由单位总经理(经理)担任。2.2.3 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立及工作关系 集团公司安委会设安委会办公室、各单位安委会设秘书,由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兼,各单位安委会在总公司安委会指导监督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行使规定职责权力。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安委会汇报。2.2.4 安委会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安委会和安全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及重大安全工作任务。 (2)审定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工作安排。 (3)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 (4)听取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措施。 (5)按分级管理权限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讨论通过重大安全事件处理和人员奖惩。2.3 安委会每季度未定期召开会议,遇重大问题临时召开紧急会议。2.4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2.4.1 集团公司各单位分级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企业具体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单位规模、体制及行业生产特点等实际情况,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独立设置,也可将安全管理职能工作并入有关部门履行(在部门中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干事,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及专职人员的设置,需经本单位安委会研究通过后,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文抄送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2.4.2 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本级安委会、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安保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的业务领导、监督、考核。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本单位行政领导及安委会工作领导的同时,接受上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业务领导、工作监督和考核,并对本单位基层安全员进行业务领导、监督、考核。 2.4.3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标准,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会同人事部培训中心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搞好劳动保护教育。 (3)组织编制、修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并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审批动火作业及现场监督,经常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及负责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0)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11)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实施安全一票否次权。 (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4)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5)协助财务部门审批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了解和掌握本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支出情况,包括:各类事故处理费用、劳保用品费用、保健费用、安措费用、安全宣传教育费用、安全检查费用。2.5 安全员。2.5.1 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工程与运营等生产及施工运行管理部门及工段、站所、班组等生产施工运营基层单位根据安全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车间、部门级一般可设专职安全员,班组、站所等可设兼职安全员)。2.5.2 安全员在本单位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业务领导、监督、考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2.5.3 安全员的职责: (1)安全员在车间、施工、运营等生产部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车间、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订本车间、本部门(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车间、本部门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本车间、本部门单位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情况。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安排好本单位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负责本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9)对班组安全实行业务指导。3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3.1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具体安全管理体制为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贯彻一把手负责原则,集团公司总经理对本集团公司、各单位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在总经理、经理领导下,各级单位副职领导对分管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分工负责,在主管上级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级生产经营级层领导与人员对各自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经营负责。3.2 职能管理系统组织网络运行 安委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职能人员组成职能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组织、协调、监督、考核企业全面安全工作。3.3 基本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3.3.1 总经理、经理的安全职责 总经理、经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要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 注:“三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3.3.2 安全副(总)经理职责 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经理的授权下负责本公司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1)、在总经理、经理领导下,分管安委会日常工作及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全公司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3.3.3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具体职责: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按“三同时”原则,在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项目(工程)、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内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3.4 车间及工程、运营等生产施工管理部门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具体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各生产运营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所、站)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部门)生产运行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组织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支持车间(部门)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7)、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8)、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3.3.5 班组长、工长、生产运营站(所)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站、所的安全生产。 (2)、组织工段、班组、站、所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7)、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8)、发动职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3.3.6 员工安全职责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3.4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3.4.1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3)、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3.4.2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 (3)、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加强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严格工艺操作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8)、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3.4.3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 (3)、组织审查计划时,应有安全消防专篇。3.4.4 人事部门安全职责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排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及生产运营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内容。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4)、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5)、负责对职工加强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与检查。 (6)、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逸结合。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8)、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岗位的规定。 (9)、在办理外包和外来支援工程协议书时,应有劳动保护费用和安全工作要求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3.4.5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4)、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负责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3.4.6 计划、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作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监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经费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3.4.7 机动、运营、动力、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机械设备、工艺、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锅炉及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化工装置、高压管件、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等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4)、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5)、负责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电焊、起重、电工、司炉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使用外来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设备、动力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3.4.8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使其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落实“三同时”。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制定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负责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时,按协议书的原则进行处理。 (5)、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6)、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3.4.9 行政后勤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劳保规章制度,定期对公司人员进行体检。监督尘毒作业点,提出预防职业病和改善现场环境劳动卫生条件的计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搞好食堂、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4)、负责本部门所属设施的安全管理,经常保持完好。 (5)、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管理,参加有关基建工程设计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搞好所属部门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6)、组织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3.4.10 供应、储运、销售、物管、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 (3)、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4)、认真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7)、认真贯彻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及气瓶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确保储存运输安全。3.4.11 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执行。 (4)、协助行政搞好生产单位的安全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8)、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9)、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3.4.12 本制度中各岗位、部门安全职责、各公司、各部门在本制度原则基础上,可根据本单位职能、生产特点予以补充、完善。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岗位、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安全制度中补充制定,并向安全主管上级报批执行及备案。4 安全管理基本职能工作与制度4.1安全制度建设4.1.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是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础的规定,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4.1.2 公司基本安全规章制度包括: (1)、综合管理方面 包括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五同时”审批、安全检修、事故及事故隐患管理、安全用气管理、承包合同管理、安全值班等。 (2)、安全技术方面 包括各工种各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管理、危险作业审核、危险设备管理、危险场所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厂区交通运输管理及消防制度等。 (3)、职业卫生方面 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职业病防治等。 (4)、其他方面 包括女工保护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职工体检制度等。4.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由总公司安保部、各下属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生产运营单位分工编制。4.1.3.1 集团公司安保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公司编制与安全管理手册配套的具体安全规章、制度。4.1.3.2 各下属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管理手册原则,结合本单位行业、生产特点,组织本公司各部门、单位起草有关制度、规程。4.1.4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程序: (1)、各部门、各基层生产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求,起草本单位、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报本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审核。 (2)、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初步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阅,审批后提交本级制度主管部门审核修订。 (3)、制度主管部门修订后提交本级安委会讨论、审批。 (4)、各公司制度由各公司安委会审核,报集团公司安保部、经济发展部核定后,由各公司安委会颁发执行,同时报总公司安保部、经济发展部备案。 总公司一般安全规章制度经安委会通过后直接发文执行。 安全管理手册由经济发展部以集团公司名义颁行。4.1.5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 (1)、与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保持协调一致。 (2)、要全面包括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形成体系,不留死角与漏洞。 (3)、规章制度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颁行,不能随意变动。 (4)、要根据生产、形势的变化,不断丰富、完善、修改制度,由相关部门提出需完善修改的内容,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审核报主管经理、安委会审定后正式颁行,同时终止原制度。4.1.6 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颁布实施后,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种形式宣传、教育与培训,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并自觉贯彻执行。4.1.7 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在制度审批部门。4.2 安全教育4.2.1 安全教育 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只有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提高,才能形成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安全教育分为专业培训教育和宣传教育。4.2.2 公司专业培训教育包括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由人事部(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负责,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各公司生产单位配合。4.2.3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类型及内容。4.2.3.1 对公司经理主要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4.2.3.2 对技术干部主要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在落实“五同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新工作中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典型事故案件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4.2.3.3 对行政干部主要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4.2.3.4 对专职安全技术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方案。教育时间不少于80学时。 4.2.4 职工安全教育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教育和经常性教育。4.2.4.1 三级教育(1)、入司教育 由人事部培训中心负责,对新入厂的员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来公司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外来支援人员、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新调入的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其内容: A、本公司生产的形势和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学习生产的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B、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特点,危害因素,特殊危险区域以及厂内交通情况的介绍。 C、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而颁布、制订的规章制度、禁令等的介绍。 D、厂史中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的介绍。 E、一般电气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教育。 F、一般安全卫生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方法。 教育重点是本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本公司的特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及急救常识、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等。可与各公司协调教学内容统一实施,或划出学时由分公司按规定内容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受教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由人事部分配到各公司车间、部门。 (2)、车间(部门)教育 由车间(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其内容: A、了解本车间(部门)概况,车间生产历史、生产特点及其在全厂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B、学习车间生产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方面共同性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 C、学习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 重点是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车间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车间(部门)。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三次补考不及格者,车间(部门)有权退回人事部。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3)、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负责实施,其内容: A、了解本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 B、了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C、了解本岗位个人防护用品、工具及消防器具的具体使用方法。 D、了解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 E、学会处理危险情况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重点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生产特点、岗位操作方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劳动纪律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的师傅带领下参加操作,未经师傅许可,不得独立操作。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4.2.4.2 特种作业的教育 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起重、焊接、司机、锅炉、压力容器等要进行专门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并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才能准许上岗操作,培训每年最少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金属焊接(气割);(4)起重机械作业; (5)机动车辆驾驶; (6)锅炉压力无损检测; (7)建设登高架设作业;(8)液化气操作;(9)天然气操作;(10)消防作业;(11)防腐作业;(12)输气作业;(13)化工聚合干燥操作;(14)发泡作业。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获得相关证书,属于公司培训办理的由人事部(培训中心)协同安全专职机构组织、人事部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4.2.4.3 经常性教育 各生产单位(车间、班组)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进行经常不断的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安全教育。对重大的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4.2.5 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宣传教育由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包括定期的“安全生产周”、节假日及季节性宣传和不定期的随机宣传及“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 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宣传画、标语、电影、幻机、报告、讲座、黑板报、简报、展览、参观、现场会等。 各生产单位、部门组织大型安全教育活动应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备案。4.2.6 为保证安全教育质量,安全教育纳入统一计划管理。各级单位安全教育要按年、季度计划逐级上报人事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随机临时安排大项安全教育工作与活动,要形成单项计划逐级上报,以便主管部门考核与指导工作。4.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作4.3.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是公司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是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起着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积极作用。4.3.2 负责生产的各级领导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组织编制与实施。 4.3.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分年度计划与单项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在计划年度前的第三个季度在编制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开始编制,并应列入公司生产财务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生产单位。在年度生产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需应急处理的,编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3.4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公司领导根据企业情况,向生产车间及生产、施工、运营管理部门提出具体计划任务要求。 (2)、车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订出本车间、单位(部门)具体措施计划,报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计划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汇总,送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报公司领导。 (4)、公司领导召开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完成日期,列入年度生产财务计划,具体计划的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计划部门备案。 (5)、重大项目报集团公司安保部、技术部门审核,由总公司领导审批。 (6)、其中临时应急措施计划由项目单位提出,上报审定程序同年度计划程序。4.3.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政策、法规和标准。 (2)、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所需要的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4.3.6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目的。 (4)、经费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及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4.3.7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范围 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具体包括: (1) 、安全技术措施 以防止工伤生产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各种机器设备、设施以及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等。 (2)、卫生技术措施 以改善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音、防射线以及防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通风、降温和防寒设施等。 (3)、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要的房屋及一切设施,如:为在高温、易脏和有粉尘、化学物品或毒物的环境中工作的职工设置的淋浴设施、盥洗设备、更衣室、消毒设备,在车间或工作场所设置的休息室等。 (4)、安全教育措施 安全教育所需的设施、教材、仪器以及举办安全技术培训、展览、教育室等。4.3.8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要贯彻下列原则: (1)、首先从安全生产角度出发考虑是否必需,然后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可能,反对铺张浪费、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力求措施项目发挥最大效用。 (2)、抓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着重解决对职工安全健康及对安全生产威胁大而又急迫要求解决的问题。 (3)、措施方案尽可能选用现代技术,体现高效率、高功效。4.3.9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批准后,经费预算应列入公司年度财务计划预算,保证措施措施实施所必要的经费来源。 (2)、公司主管领导对措施计划贯彻执行负总责,经常检查。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纳入有关部门和车间生产作业计划,同时下达任务,避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与企业生产活动发生矛盾。 (4)、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人员负责项目日常检查、督促,密切联系项目单位,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及时将情况向公司领导通报,以便领导掌握措施动态,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完成计划。 (5)、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竣工后,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验收。 (6)、措施投产后,设施作为生产设施组成部分,纳入设备、设施维护检修计划,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维护管理。4.3.10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确定计划工作按原定计划进行。集团公司、各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监督部门。4.3.1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修正、更改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总公司安保部安全处组织审议。4.3.12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取。4.4 安全生产检查4.4.1 安全生产检查 是建立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事故、减少职业病的一项重要、有效、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与工作。4.4.2 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查思想认识、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查制度与制度执行、查纪律、查领导、查设备状况、查安全生产设施、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各种事故隐患、查劳动安全作业与环境。 4.4.3 常规安全检查: (1)、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 检查内容:综合 组织:集团公司安委会 参加人员: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安保部、各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 时间:每年二次 检查依据:安全工作年、季度计划、各单位总结、汇报、现场实际情况 检查方法:检查前各公司安委会提交年度、半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安保部组织各公司安全专职人员预查;检查组现场检查;总结交流 (2)、各公司安全大检查 检查内容:综合 组织:各公司安委会 参加人员:各公司安委会成员、主管安全与生产的领导 时间:根据各公司行业、生产特点每年2-4次 检查依据:季、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各单位总结、现场实际情况 检查方法:检查前各生产运营及有关受检部门提交总结汇报;各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织专(兼)职安全员预查;检查组现场检查;总结交流 (3)、车间、工程及运营等生产、运营管理单位月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本单位各岗位综合性安全检查 组织:车间、部门主任或安全员 参加人员:车间负责人、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 时间:每月末 检查方法:车间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现场检查。 (4)、生产、施工、运营班组周(日)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本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组织:班组长或安全员 参加人员: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工段长 时间:生产、施工、运营班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周一次或每班次进行 检查依据:岗位安全操作有关规程标准及检查管理制度 (5)、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专职安技人员定期及按计划进行的不定期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下级安全专职机构职能工作情况; 公司各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组织:各级安全管理机构 参加人员:各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 时间:对下级职能工作检查一般每月一次,要害部位按有关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每月2-4次 4.4.4 安全生产专业检查 各生产主管部门根据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检查制度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等进行定期、不定期专业检查。4.4.5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生产主管部门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季节安全检查。4.4.6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节假日前后检查,节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节后进行遵章守纪检查。4.4. 装置、机器、设备开工和停产前、检修中、新装置、机器、设备竣工及试运转时生产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同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检查。4.4.8 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发现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研究处理措施。4.4.9 安全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各类常规检查必须使用专用检查表,如实填写。常用的检查表有:班组及岗位安全检查表;车间、生产、施工、运营部门安全检查表;各公司、总公司安全大检查表;专业安全检查表等。 (2)、各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单位应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典型问题。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应向上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3)、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生产管理机构、单位要制定、建立检查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状况,为实现事故隐患及危险的动态管理、及时消除隐患、改进工作提供数据。 (4)、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向有关单位填写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在1-3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措施完成的要通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验收。各生产单位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部署解决,重大事项应向同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备案。4.5 安全事故管理4.5.1 事故定义 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安全的行为、动作或不安全的状态所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预料到的意外事件,它造成财产损失、生产中断、人员伤亡。4.5.2 事故现场处理原则。事故一旦发生,当事人及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疏散有关人员,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当事故随时可能扩大,造成更大范围伤亡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立即直接或逐级向有关部门、公司领导报告,寻求支援。4.5.3 事故现场处理要求。现场人员在控制事故的同时,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状态及痕迹,确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死亡事故现场须经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同意,才能清理。4.5.4 事故报告 为使公司及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事故情况,采取进一步的事故处理措施及事故后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发生后,必须按有关程序及时逐级报告。4.5.4.1 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向所在车间、部门报告。 (2)、部门、车间应同时间向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各自组织、系统内迅速传达信息、处理意见与措施。主管领导应向正职领导报告,正职领导视事故严重程度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报告,部门主管领导逐级向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最终反馈到集团公司安保部,由安保部向总经理、安委会报告。4.5.4.2 报告要求 (1)、内容详细。包括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 (2)、迅速。重大伤亡事故立即逐级上报,一般事故1-2日内报告。 (3)、按报告程序逐级上报,事故单位各级生产、安全主管部门要做好初步记录,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岗位人员应建立事故台帐。 (4)、车间、生产施工、运营管理部门每月应汇总事故统计,填写事故月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各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安保部,安保部汇总事故报告,报主管领导批阅及向安委会通报。事故外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调查4.5.5.1 事故程度与等级划分见公司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4.5.5.2 一般生产、运行事故、轻微伤事故调查分级进行,由事故单位(车间、部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本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较大以上事故组成调查组。 轻伤、重伤、较大生产、运行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及工会成员进行。 死亡事故、重大生产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安委会组织由事故公司主管领导、事故公司安全以及集团公司安全、技术、人事、工会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请政府劳动、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4.5.5.3 调查工作开展的规定 (1)、调查组(人)职责 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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