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安监局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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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莲都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2016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本局安全生产监管2016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变革执法模式,创新组织形式,规范执法流程,强化联合执法,提高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监管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安监部门依法监管能力,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争我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实现“三个零增长”并有所下降,为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和“中国莲都”建设保驾护航。 (三)主要任务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安全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15年底本局机关在册人员9人,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莲都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在册人员13人。按照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文件中关于“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80%;授权、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90%”的规定,局机关和大队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合计为 980%1390%19人。(二)总法定工作日(4750日) 全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全年法定工作日(250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9人)4750日 注:国家全年法定工作日366日(全年总天数)105日(全年双休日天数)11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7个法定节假日天数)=250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估算(2370日)1、 实施行政许可:安排 280个工作日(详见附件2莲都区安监局行政许可项目清单)。2、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排420个工作日。3、 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安排 100个工作日。4、 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安排 300个工作日。5、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安排100个工作日。6、 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安排100个工作日。7、 开展机动执法(含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考核、执法规范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安全诚信机制、安全标准化、应急救援、行政执法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安排910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排:全年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0期;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监员培训1期,村(社区、居委)安全协管员培训2期,公务员培训5期(纳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中青班干部1期(纳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乡镇干部培训1期(纳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宣贯、其它法律法规宣贯、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8、 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安排60个工作日。9、 国家、省、市安监局安排的工作任务:安排 1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估算(1020日)1、 机关值班:安排 150个工作日。2、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 270个工作日。3、 病、事假:安排 100个工作日。4、 检查指导乡镇(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安排200个工作日。5、 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260个工作日。6、 参加党群、廉政教育活动:安排 40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估算(1360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750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370日)-非执法工作日(1020日)=1360日,其中:1、实施行政处罚:安排640个工作日。2、现场监督执法检查:安排720个工作日。 在实际工作中,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未用完的,全部用于执法检查和服务企业。三、现场执法检查(一)执法检查单位数量 以2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一家(次)单位测算,720个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最多可以安排检查360家(次)单位(复查按检查一家次计算);以3名执法人员一天检查一家(次)单位测算最多可以安排检查240家(次),具体以全年完成总工作日为准。(二)执法检查重点 1、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安全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2、重点区域: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岩泉街道、碧湖镇。3、直接监管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非煤矿山企业3家;(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2家;(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剧毒品使用企业共47家;(4)日用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2家(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家(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47家;以上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3。4、2015年度莲都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三场所两企业共154家(名单见附件4)4、重点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应根据企业特点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既可以全面检查,也可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以安监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20个方面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为主。(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二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二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危化企业参照危化(化工)企业重点检查指导目录、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参照职业卫生检查表。 (三)执法检查任务要求局各科室、大队要根据各自分工和职能,制定科室、大队年度执法计划,要根据莲都区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特点,结合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抽查,检查中要结合受检对象特点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实施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 2次;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点经营期间巡查检查不少于 1次;2015年度莲都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三场所两企业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93家,具体检查频率根据企业分级分类评估和社会化服务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四)执法检查程序要求 1、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须携带备用的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式样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以上文书除现场检查记录外,均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留检查单位。2、实施现场检查时,须有两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实施检查的法律依据、目的和内容。检查中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3、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4、实施现场检查后,检查人员应当针对检查过程进行记录,详细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主要记录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和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处理说明,并经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果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记录中注明原因并签名。(1)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可当场整改的,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无异议且当场积极整改完毕的,也可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做好相关记录。(2)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求被检查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落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同时可要求被检查单位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一并落实整改;(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物品、有关证据材料和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6)被责令限期改正、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如实记录整改复查情况。5、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实施要求 (一)履行程序,严格报备。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莲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创新方法,形成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采取结合全局阶段性中心工作的综合或专项执法、业务部门与执法监察机构共同参与的并联执法、跨科室职能和初查、复查轮换执法人员的交叉执法、区域(行业领域)整体推进的区域(行业领域)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及开展监督检查评查等形式,特别是将“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制度化、常态化,并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及安全专家在监督检查中的作用,达到既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又降低执法检查风险的效果。 (三)规范程序,完善档案。监督检查前应制作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详见附件5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方案(推荐样本);对检查中发现的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应及时做好移交。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执法档案,促使监督检查实现闭环管理。(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加强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区域和安全风险程度高、安全状况等级低企业的检查,细化分解监督检查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执法文书及下月工作计划(详见附件6莲都区安监局月度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7莲都区安监局月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送局办公室(法制科)。局办公室(法制科)可根据上报情况,调剂检查对象,避免多头检查。 (五)加强沟通,确保实效。各科室、大队要加强内部联系沟通,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各科室、大队2016年监督检查工作分工详见附件1莲都区安监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局纪检组、办公室(法制科)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执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附件:1、莲都区安监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表; 2、莲都区安监局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3、莲都区安监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名单; 4、2015年莲都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液氨制冷企业 名单; 5、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方案(推荐样本); 6、莲都区安监局月度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表; 7、莲都区安监局月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附件1莲都区安监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序号执法对象(内容)时间所需工作日(天)主要事项主要方式负责处室备注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矿山生产经营单位1-12月240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事项现场检查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执法检查2冶金、机械等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1-12月200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事项等现场检查综合监管科执法检查3生产经营单位1-12月220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事项现场检查执法大队执法检查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1-12月60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现场检查职业卫生安全监管科执法检查5行政处罚1-12月640对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相关科室、大队执法检查6行政许可1-12月280承办行政许可事项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其他执法7事故调查处理1-12月420牵头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落实现场勘查、检查等执法大队、其他执法8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1-12月100受理、立案查处或交办移交、办后反馈核查执法大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综合监管科其他执法9参与地方人民政府、上级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活动1-12月300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相关科室、大队其他执法10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12月100督促、指导排查治理现场督查、抽查、检查综合监管科、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其他执法11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12月100承办备案事项资料审查等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其他执法12专项整治1-12月60具体内容另行发文综合监管科、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其他执法13安全生产考核1-12月100具体内容另行发文现场督查、抽查、检查相关科室、大队其他执法14执法规范化建设1-12月80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办公室(法制科)、执法大队其他执法15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50具体内容另行发文相关科室、大队其他执法16宣传教育培训1-12月180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综合监管科其他执法17安全诚信机制建设1-12月50督促、指导安全安全诚信机制建设综合监管科其他执法18安全标准化建设1-12月100督促、指导安全标准化创建综合监管科、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其他执法19应急救援1-12月60承办应急救援事项执法大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其他执法20行政执法统计1-12月30行政执法报表统计综合监管科、大队其他执法21规范性文件制定1-12月50牵头规范性文件制定办公室(法制科)其他执法22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1-12月50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法制科、矿山危化科、综合科23其他机动执法1-12月100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相关科室、大队其他执法24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1-12月60承办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和行政复议、应诉、调解办公室(法制科)其他执法上级安监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1-12月100(具体内容另行发文)根据具体工作需要 相关科室、大队其他执法附件2:莲都区安监局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一、行政许可项目(9项)编号项目名称责任科室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科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批科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审批科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审批科5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审批科6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审批科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审批科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科9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审批科 二、其它审批事项(12项)编号项目名称责任科室1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情况备案审批科2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备案审批科3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审批科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备案审批科5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审批科6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审批科7矿山闭坑预防危害措施备案审批科8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审批科9剧毒化学品储存情况备案审批科10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处置方案备案审批科11烟花爆竹购销合同文本备案审批科12矿山采掘施工、地质勘探项目情况备案审批科附件3: 莲都区安监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序号类别单位名称1露天矿山浙江丽水鸿利石料有限公司2露天矿山丽水程翔矿业有限公司3地下矿山(建设期)丽水市石鑫矿业有限公司4日用化学品生产企业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5医药瑞新制药6危化生产(重大危险源)丽水市通海燃气化工有限公司7危化生产丽水市蓝光气体有限公司 8危化品经营企业(有储存)剧毒品丽水市汇昌化工有限公司9危化品经营企业(有储存)丽水市宏大化学用料有限公司10危化品经营企业(有储存)丽水市东南化工实业有限公司11危化品经营企业(有储存)丽水市高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12危化品经营企业(有储存)丽水市明日化工有限公司13危化经营(有储存)丽水市嘉康五交化有限公司14危化经营(有储存)丽水市根连化学品经营部15危化经营(有储存)丽水市泰安气体有限公司16危化品剧毒品使用企业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17危化经营(成品油)(重大危险源)中石化丽水石油分公司18危化经营(成品油)丽水市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19危化经营(成品油)丽水市顺达石化有限公司20危化经营(成品油)丽水市碧湖瓯江加油站21加油站凉塘加油站22加油站风化加油站23加油站奚渡加油站24加油站南山加油站25加油站九里加油站26加油站南明加油站27加油站汽运加油站28加油站碧湖加油站29加油站330加油站30加油站丽青路加油站31加油站城南加油站32加油站紫金南路加油站33加油站丽水市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北苑路加油站34加油站括苍路加油站35危化经营丽水市巨基雅贸易有限公司36危化经营丽水市创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37危化经营丽水市三鹰油漆店38危化经营丽水市伟业油漆调色经营部39危化经营丽水小厉油漆店40危化经营丽水市范云香油漆店41危化经营丽水市恒兴涂料有限公司42危化经营丽水市荣达油漆涂料经营部43危化经营丽水市恒泰化工涂料有限公司44危化经营丽水市鑫居涂料商店45危化经营丽水市季飞油漆商行46危化经营丽水市天彩涂料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47危化经营丽水市嘉华工业燃气有限公司48危化经营丽水市安控科技能源有限公司49危化经营丽水市鸿泰气体有限公司50危化经营丽水市森泰鞋材化工有限公司51危化经营丽水市绿洁生物害虫消杀有限公司52危化经营丽水市处州生物虫害防治有限公司53危化经营丽水市洁城生物害虫防治有限公司54危化品经营企业丽水市浙南化学用品有限公司55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丽水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56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丽水市正鸣烟花有限公司57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冯蒋红烟花爆竹经营部58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卢雪萍烟花爆竹经营部59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阿炳烟花爆竹经营点60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梁友法烟花爆竹经营部61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季雪芳烟花爆竹店62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小邱烟花爆竹经营部63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红红烟花爆竹店64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汤东平烟花爆竹店65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伟燕烟花爆竹经营部66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五羊烟花爆竹经营部67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徐屈和烟花爆竹经营部68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万家福烟花爆竹店69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朱荣林烟花爆竹经营部70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旭升烟花爆竹经营部71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蓝细翠烟花爆竹经营部72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周伟勇烟花爆竹经营部73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城东烟花爆竹店74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周阳军烟花爆竹经营部75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吴为伟烟花爆竹店76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赵剑烟花爆竹经营部77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俊杰烟花爆竹店78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青伟烟花爆竹经营部79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岩美烟花爆竹经营部80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莲都区谷新余烟花爆竹店81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赖秀梅烟花爆竹店82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赵均青烟花爆竹经营部83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舒佩君烟花爆竹经营部84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潘丽仙烟花爆竹经营部85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枫树湾烟花爆竹经营部86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水达烟花爆竹经营部87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高溪小魏烟花爆竹经营部88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徐良芬烟花爆竹店89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樊建裙副食店90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大港头志华烟花爆竹专营部91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诚诚烟花爆竹店92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李建飞烟花爆竹经营部93烟花爆竹经营丽水碧湖江水五金店94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大港头镇老方烟花爆竹店95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林秀益百货超市96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美兰副食超市97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老竹朱丽英副食品店98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波杰烟花爆竹经营部99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武村烟花爆竹店100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老包烟花爆竹经营部101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周荣伟烟花爆竹经营部102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伟兴烟花爆竹经营部103烟花爆竹经营丽水市大港头蓝婧烟花爆竹销售部附件4:2015年莲都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三场所两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丽水万控电气有限公司2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丽水市五金有限责任公司4浙江瑞益不锈钢有限公司5丽水欧意阀门有限公司6丽水市金茂电机制造有限公司7浙江万众阀门有限公司8浙江坤湧兴阀门有限公司9浙江丽水速成电机制造有限公司10浙江乾麟缝制设备有限公司11丽水超特阀门有限公司12浙江非王泵阀有限公司13浙江方泰铝业有限公司14凯尔特阀门有限公司15浙江恒诺阀门制造有限公司16浙江浙丰阀门制造有限公司17菲比克阀门有限公司18浙江天豪阀门有限公司19丽水双达阀门制造有限公司20丽水市胜达金属制品厂21丽水瑞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22丽水科艺阀门有限公司23万控集团(丽水)机柜有限公司24浙江不知慢运动服饰有限公司25浙江依莱特纺织有限公司26丽水宾迪实业有限公司27浙江彼特服羽绒制品有限公司28富来森集团有限公司29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液氨)30丽水万邦鞋业有限公司31丽水市丽峰制革有限公司32浙江浩富妮鞋业有限公司33丽水莱克制笔有限公司34浙江省丽水传人笔业有限公司35一森文教用品有限公司36丽水市莲城铅笔制造有限公司37丽水市处州混凝土有限公司38丽水中航混凝土有限公司39浙江申华水泥有限公司40丽水市浙南蓄电池隔板有限公司41丽水程翔矿业有限公司42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3莲都区供电局44丽水市供排水有限公司45丽水正阳水电发展有限公司46丽水市玉溪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47浙江丽水恒大科技电气有限公司48浙江泉舜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49丽水市宏远塑胶有限公司50丽水东方华泰玻璃有限公司51丽水队长食品有限公司(液氨制冷)52丽水市豪胜冷食有限公司(液氨制冷)53浙江百山食品有限公司(液氨制冷)54丽水市银香水产冷库服务部(液氨制冷)55高法龙木制品厂 (抛光工艺)56宝红木制厂(抛光工艺)57徐达旺木制品厂(抛光工艺)58唯利木制品厂(抛光工艺)59旺胜木制品厂(抛光工艺) 60丽水兴龙竹木制品厂(抛光工艺)61丽水市新合华隆家具厂62许进星木材加工厂 63堰头木制品厂64丽水市顺凤木制品厂 65丽水市尤金亮木材厂66叶育发木材加工厂(大港头迁来)无证 67丽水市泮靖宇木制品厂68三森家具厂69丽水市章伟平木材加工厂70碧湖镇金振龙锯板厂71丽水市堰头木制品厂72丽水顺风木制品厂73叶基南木材加工厂(大港头迁来)无证74王丽伟木材加工厂(大港头迁来)无证75丽水绿舰校具有限公司76谢培旺木材加工厂77丽水市王金亮木制品厂78丽水市林木制品厂79丽水市叶和平木制品厂80丽水市加富木制品厂81郑友平木材加工厂 82刘剑飞木材加工厂83高溪工艺玩具厂84饶文报木材加工厂85高溪木材加工厂86叶敏伟木材加工厂87丽水市鑫艳家私经营部88丽水市永根家具89丽水市振荣木制品厂90丽水市群标家具厂91丽水市尤小俊木制品厂92丽水市三仙木制品厂93王书伟锯板厂94丽水市碧湖镇新荣竹木加工厂95丽水市夏成坤木制品厂96张根富木材加工厂97张国来椅靠雕花(无证)98丽水市吴庭东木制品加工厂99唐仁秀竹制品(无证)100丽水市发木木材加工厂101碧湖沙岸木材加工厂102碧湖大阵木制品厂103程加华木制品制造店104金进亮木制品加工105碧湖镇上街锯板厂106王诗华圆桌厂(无证)107郑永军木制品作坊(无证)108丽水碧湖金建伟木材加工厂109尤大方家具厂110丽水碧湖镇梁炳林木材加工厂111丽水市华太木制品厂112丽水莲都雷伟民木材加工厂113项根发木制品厂114叶占明木材加工厂115庭芳木地砖厂116金奋发木材加工厂(大港头迁来) 117 金礼荣木材加工厂(大港头迁来) 118高国标木材加工厂(大港头迁来) 119叶和法(大港头迁入)120高国标木材加工厂(大港头迁入)121尤森伟木材加工厂(大港头迁入)122丽水市郎奇木材加工厂123丽水碧湖镇郎奇王连发竹木加工厂124丽水市张爱平木材加工厂125钟永森(做门)126丽水市金泰木制有限公司127丽水市石牛木材加工厂128丽水三年永昌木材加工厂129林明华木材加工厂130叶春光木材加工厂131江伟光木材加工厂132江雷伟木材加工厂133徐荷伟木材加工厂134丽水市鹏家具厂135丽水市福优米面制品加工厂136丽水市大东园木业有限公司137丽水市名根堂红木根艺有限公司138丽水世纪木业有限公司139丽水一森文教用品有限公司140浙江玛贝乐集成家具有限公司(停产)141丽水市安盛木制品有限公司 142丽水金达家私有限公司143丽水市永鑫家俬有限公司 144丽水金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145丽水市永恒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46丽水市鸿伟家俱有限公司147丽水市东升家俱有限公司148丽水市温和家俱有限公司149莲都区碧湖镇金牛街(天艺装饰)150丽水众达家具有限公司151丽水市恒辉家私有限公司152丽水跃伟木屑颗粒加工厂153丽水金进木制品有限公司 154丽水丽一车木有限公司(租)附件5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方案(推荐样本)一、检查时间: 二、被检查单位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 三、本次检查重点内容: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20、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21其他: 四、检查的区域及方式:检查的区域: 检查方式: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其他 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五、检查机构及人员: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值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检查中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2、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扰。检 查 人 员 ( 签 名 ): 、 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 备注:1、执法人员按照本次检查重点内容和方式,在相应内打,并在开始检查前告知被检查单位。2、本次实际检查内容与表中1-20项检查内容项不完全一致,细化或补充了检查内容项的,请执法人员手动填写在第21项“其他”项内。3、检查完毕后,由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附件6莲都区安监局月度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表科室(大队): (20 年 月)原计划检查单位检查完成情况说明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备注12345678910科室(大队)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7莲都区安监局月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科室(大队): (20 年 月)拟检查单位检查重点内容备注12345678910科室(大队)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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