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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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复议答复书号答复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申请人)寸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单位于 年月日收到你机关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文号),现答复如下:。(针对申请人提 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 法律 依据。)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附件:1被申请人答复书一式三份2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答复人:(答复人印章)年月日行政复议答复书(2)答复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XXX代区长XX乡XX村委会XX小组(下称XX)不服答复人作出的临府 行字20 XX 6号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现根据抚府复提字 20 X X 33号提出答复通知书的要求,答复人答复如下:一、本案事实清楚XX不服答复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理由是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归纳其申请书的意思表示,XX是在承认重复重复登记的前 提下,认为重叠范围不在其凤凰江山,因而答复人对下排村山林权证证 登记的瓦子岭山座落位置的认定有误。 答复人认为山场的座落位置是 要结合座落、面积、种类、四至及经营管理状况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的,答复人对下排村瓦子岭山座落位置的认定依据是:瓦子岭山登记座落在下排村的西南方向,其座落方位概念明确;瓦子岭山登记 的东、北两至准确,尤其是北至大路,大路方向应是东西走向,而在 瓦子岭山座落方位一带唯此一条东西走向的大路,由此确定了瓦子岭山的定位,位置在大路以南;大路以南才有杉木林,与下排村的经 营管理状况相符,印证了瓦子岭山的座落位置。综合上述条件,答复 人认定下排村的瓦子岭山与XX的瓦子岭山和凤凰江山各一部分发 生重叠,并在大路以南,是有事实依据的。另外,对四至的认定不仅要对照四至登记的内容, 还要结合指界, 根据调处办法第29条的规定作出判断,关键是所认定的四至能 反映实地的地形地貌。答复人认定下排村瓦子岭山的四至, 是根据山 林权证载明的东、北两至,以最接近大路的小山脊作为下排村瓦子岭 山的南至,是符合实地地形地貌的,而且更接近所登记的面积,并没 有扩大面积。二、本案适用法律正确重复登记是山林权属争议表现形式之一,重复登记在调处办法 第29条中是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答复人对本案的处理正是主要依据 该法律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而xx对本案属重复登记也是认可 的,但对具体权属的划分认为可以山林权证记载的面积作参考指数, 答复人认为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XX还认为本案应适用林木林地 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三条,答复人认为在本案当中没有事实依据, 因为本案争议双方所主张的山场相互插花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总之,答复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请 求予以维持。此致XX市人民政府答复人:XX区人民政府二0 XX年十一月八日行政复议答复书(3)答复人: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 XX市XX区XX大道XX号法定代表人:XX局长因申请人张涛不服答复人川工商巴处字20xx2042号行政 处罚决定,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答复人于20xx年8月24日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现就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作如下 答复:一、申请人涉案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20 xx年6月25日,网,答复人根据 郎”商标注册人xx省古 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酒公司)举报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 检查,经郎酒公司打假人员初步判定后依法对其待售 88箱郎牌贵宾 郎酒”予以扣押。同日,答复人委托郎酒公司对申请人待售郎牌贵宾郎酒”进行产品真伪鉴定,该公司鉴定后出具鉴定证明书,结论为 申请人待售88箱郎牌贵宾郎酒”系假冒产品。依据商标法第五 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申请人涉案行为构成销售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二、答复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川工商巴处字20xx2042号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答复人20 xx年6月25日立案后,办案人员收集、调取了申请 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相关证据。20xx年7月16日,答复人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申请人7月17日、 19日提交陈述申辩书面材料。针对申请人提出 20xx年5月在南江 县长赤镇销售 郎牌贵宾郎酒”被工商机关检查后放行的陈述意见,答 复人指派执法人员到南江县工商局经检大队、 长赤工商所了解相关情 况,并对举报人进行调查,制作调查笔录。经调查:20xx年5月10日,xx古蔺郎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驻南江业务主管陈佳洛举报 申请人在长赤镇销售的 郎牌贵宾郎酒”涉嫌假冒,南江县工商局经济 大队、长赤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要求申请人到长赤工商所接受检 查。陈佳洛将申请人其中一箱郎牌贵宾郎酒”外箱编码发给郎酒公司 打假办确定产品真伪,打假办回复仅凭外箱编码无法确定产品真伪。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 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 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 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 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 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 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 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规定,因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待售 郎牌贵宾郎酒”系侵权 商品,工商机关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向申请人说明仅凭 外箱编码无法判断产品真伪情况后,申请人离开长赤工商所。答复人 认为,申请人20 xx年5月在长赤镇销售的 郎牌贵宾郎酒”的真伪与 申请人再次购进100箱郎牌贵宾郎酒”的真伪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申请人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务、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是其 购进100箱假冒郎牌贵宾郎酒”的原因所在。三、答复人对申请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处罚适当,公平、公正。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郎牌贵宾郎酒”价值合计16720元, 非法经营额16720元。郎”商标1997年4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按 照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十一)侵犯名优产 品企业、重点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侵犯 郎”注 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应作从重处罚。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 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 10万元以下。”和XX 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五款从重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 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多种罚种并用实施处罚,其罚 款的幅度为法定自由裁量最高处罚额度的 70%(不含本比例)以上。 有底数的另加底数。”之规定,应对申请人处非法经营额倍以上 3倍 以下的罚款(即35112元以上、5016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申请 人在给答复人的陈述意见书、申请中陈述家庭困难、生意差以及 债务缠身,经答复人研究,决定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 万元基础上对申请人降低处罚幅度,处罚款 3万元。四、申请人申请答复人协助追回货款于法无据。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 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食品安全法第三 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 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 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 可以由企业总部 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进行食品进货查验 记录。”之规定,当事人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其因过 失购进假冒 郎牌贵宾郎酒”与供货商王云峰发生的纠纷属于民事范 畴,工商机关无权介入调查民事纠纷。 对供货商王云峰涉嫌销售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平昌县工商局已立案调查。当事人申请答 复人协助追回货款于法无据。综上所述,答复人对申请人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申请人的理由与事实不符, 于法无据,其复议请求不应支持。请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维持 答复人对申请人所作出的川工商巴处字20XX2042号行政处罚 决定。此致附:川工商巴处字20xx2042号行政处罚案件材料1卷, 共81页。答复人: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 xx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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