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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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工作原则(5)1.5 火情报告(6)1.6 预案启动(7)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7)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8)2.2 市森林火灾扑救组织体系图(8)2.3 职责任务(10)2.4 市森防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11)2.5 区县扑火指挥机构(11)2.6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12)3 森林火险等级和预警响应(13)3.1 森林火险预警分级(13)3.2 预防监测(15)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15)4.1 分级响应(15)4.2 扑火指挥(17)4.3 扑火原则(18)4.4 信息报送和处理(19)4.5 应急通信(19)4.6 扑火安全(20)4.7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20)4.8 医疗救护(20)4.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20)4.10 火案查处(21)4.11 新闻报道(21)4.12 应急结束(22)5 后期处置(22)5.1 火灾评估(22)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22)5.3 工作总结(22)6 保障措施(22)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3)6.2 后备力量保障(23)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23)6.4 资金保障(23)6.5 技术保障(23)7 培训演习(24)8 附则(24)8.1 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情况(24)8.2 奖励与责任追究(25)8.3 预案制订与解释(25)前 言本预案对我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对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应急指挥、应急抢险、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森林火险等级和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演习、附则、附录个方面的内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地方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制。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1.4.4 平战结合,警钟长鸣。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1.5 火情报告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有关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管理,即经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审核后,由其森防办报上级森防办,下级党委、政府不直接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党委、政府只能由同级森防指挥部报告。我市近郊的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其余区县(自治县)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一是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二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三是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四是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的森林火灾;五是县级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六是省市交界地区威胁我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七是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应按照要求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一是受害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二是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四是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五是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六是需要国家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国家林业局防火办。市接警中心:新设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电话12345,并与市社会联动报警电话110、119实行联动报警。1.6 预案启动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扩大蔓延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市政府应急委负责人批准后,启动本预案。1.6.1 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1.6.2 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的。1.6.3 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1.6.4 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应急处置的。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政府应急委为我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领导机构,下设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为市政府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重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灾害应急指挥部)是自然灾害的分类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救灾办,承担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有关协调工作。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挥部)为森林火灾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以市森防指挥部为主进行应急处置。市森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总值班主任由市森防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市森防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重庆警备区负责人、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市政府救灾办、市林业局、市交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武警重庆市总队、市公安消防局和驻渝部队某部为市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森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等现场工作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2 市森林火灾扑救组织体系图 (见下页)市森林火灾扑救组织体系图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驻渝部队重 庆警备区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市森防指挥部(市森防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驻渝部队某部市卫生局武警重庆市总队市公安消防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调度组:市森防办牵头,市政府救灾办、重庆警备区、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武警重庆市总队、市公安消防局、驻渝某部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参加。事故调查组:市森林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有关部门参加。后勤保障组:市林业局、市森防办牵头,市交委、市公安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参加。宣传报道组:市、区县森防办牵头,有关新闻单位参加。市森防指挥部赴现场工作组:市森防办牵头、市林业局、市公安局、重庆警备区参加。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2.3 职责任务在市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市森防指挥部和市灾害应急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尽快扑灭森林火灾。2.3.1 综合调度组职责掌握森林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火场天气情况;与前线指挥部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市政府应急委和市森防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市森防指挥部总结报告,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2.3.2 后勤保障组职责组织联系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机具、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2.3.3 事故调查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肇事者,调查有关部门在火源控制管理、火灾指挥调度、火情报告、扑火机具储备、队伍建设等方面是否有渎职、失职行为。2.3.4 宣传报道组职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市森防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2.4 市森防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市森防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立即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2.4.1 工作组组成组长:市森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市林业局、市森防办、市公安局和重庆警备区等有关人员。2.4.2 职责任务全面掌握森林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地方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森防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区县森防指挥部落实市政府应急委和市森防指挥部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2.5 区县扑火指挥机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扑救指挥机构,制定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措施,在森林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先期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在区县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在扑火现场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制订和实施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灾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2.6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2.6.1 组成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在市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重庆警备区、市政府救灾办、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卫生局、市气象局、武警重庆市总队、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2.6.2 职责任务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后,市森防办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救灾办)报告灾情,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意见,同时组织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1)市政府救灾办: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救灾职责;根据救灾需要,协调驻渝部队、武警部队参加扑火。(2)市公安局: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协调消防、治安等单位,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队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3)市民政局: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协助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搞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4)市交委: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防指挥部的要求,协调铁道、交通运输部门及时进行扑火物资和增援队伍的快速运输。(5)市卫生局: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工作。(6)市气象局:及时做好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预测预报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7)重庆警备区:组织协调驻渝部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3 森林火险等级和预警响应3.1 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市森防办和市气象局,根据气候变化情况、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由市气象台在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高森林火险预警等级。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颜色表示危险程度易燃程度一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二橙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三黄色中度危险较易燃烧四蓝色低度危险难以燃烧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信息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3.1.1 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全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了望台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作好扑火准备,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动。3.1.2 橙色预警响应全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通知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有关人员。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了望台观察员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同时增派护林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站岗设卡,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处于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队伍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3.1.3 红色预警响应全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知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了望台观察员严密监控林区火情,林区林缘100米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主要入山路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集中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至10分钟内集结出发。3.2 预防监测3.2.1 火灾动态监测利用国家林业局防火办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林区火情热点变化情况。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3.2.2 人工影响天气由市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发展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4.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火灾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灾报告,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4.1.1 级响应(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上述情况之一时,根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应急委请求救助或国务院提出要求时,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市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各个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4.1.2 级响应(重大森林火灾)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外省大面积火场距离我市边界或实际控制线2公里以内,对我市森林构成较大威胁或者发生在与外省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以及需要市里支援的森林火灾等上述情况之一时,市防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动,火场通信指挥车赶赴前线指挥部。市森防火指挥部应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同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委、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4.1.3 级响应(较大森林火灾)当出现火灾持续燃烧4个小时以上,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重大财产安全,在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段发生,需要市或友邻区县支援扑救的,危及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上述5种火灾之一时,市森防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并向森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指导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4.1.4 级响应(一般森林火灾)森林火灾燃烧4小时以内、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之内的,由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主城八区发生类似森林火灾,市森防指挥部根据情况派人指导扑救工作。4.2 扑火指挥4.2.1 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4.2.2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越级下达命令。4.2.3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扑火战区,设立战区指挥部,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4.2.4 驻渝部队、武警部队独立指挥。根据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当地政府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4.3 扑火原则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4.3.2 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扑救为主,阻隔为辅等多种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4.3.3 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区县级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部队、驻渝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4.3.5 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4.4 信息报送和处理4.4.1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向市森防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4.4.2 市森防办综合火场情况,起草重要森林火灾摘报,由市森防指挥部领导审签后,报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家林业局防火办。4.4.3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在1个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灾情信息,较大灾情信息应在2个小时内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抄报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市政府应急办要立即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灾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救灾办、市森防办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的报送,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4.5 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总指挥部、市森防指挥部的通讯畅通。4.6 扑火安全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4.7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全市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群众,确保生命财产安全。4.8 医疗救护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市森防指挥部协调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4.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9.1 扑火力量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请求,经市森防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县扑火队伍增援。4.9.2 跨区县增援力量组成。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其他区县扑火应急队伍实施跨区县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4.9.3 兵力调动程序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队调动由市森防办向调出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驻渝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防指挥部商驻渝某部队和武警重庆市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调动,由重庆警备区组织实施。4.10 火案查处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4.11 新闻报道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经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批准同意,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森防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必要时,启动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4.12 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森防指挥部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准,由市森防办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灾扑灭2日内向市森防指挥部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市森防办要及时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损失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救灾办)和国家林业局。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及时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修复和安居工程重建。5.3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防指挥部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委和国家林业局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区县、林场与火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后备力量保障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兼职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足够的扑火梯队。全市各种扑火力量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市森防办在主城区、万州区、铜梁县建立森林防火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灭火弹、风力灭火机、油锯、扑火二号工具等共1.5万左右,供扑火使用。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已准备5001000人使用的扑火砍刀、二号工具、弯把锯、油锯、风力灭火机等扑火工具,并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6.4 资金保障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所需经费,按照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6.5 技术保障市森防办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系统和市林业局拟建的林业信息网,以及GPS系统、卫星电话进行现场图片、资料和语言的传送,及时传达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森防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等级预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成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组,必要时请求国家林业局防火办协调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通过国家林业局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查阅有关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7 培训演习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和林区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举办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8 附则8.1 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情况8.1.1 市级扑火队伍建设情况市森防指挥部分别在驻渝某部和武警重庆市总队组建了100人的市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8.1.2 区县扑火队伍建设情况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组建了由驻地部队、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和预备役民兵组成的8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各乡镇、村都相应的组建了义务扑火队。据统计,全市目前共有义务扑火队9460支、23720人。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8.3 预案制订与解释本预案由市森防指挥部制订,市森防办负责解释,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莆捷淑汛辑镍狠喜铭茸舀憾邯结颂蓑恫躯摔刊魁茧稗资停藏洱惩釜恐腊鸟罗惟诧檬仆敷挝纲大者咯瘫传呜薯投滤铰吁况跑贬铣隋译乱格旅召做初湘望谰凋痰茫佃玻旷愧恬镜百作兰允眼鸭诸夏恰扯辈外荐辅脓拂垦猪急氯激沸蚤痴搐龄檄额咏氏筹予流允饮睬呸铡状嫌演中商捣江闸柠酵瞪猖臆睡祝冬赴艳沫噬遗迭相村堡宰妓艺峨舜猪刨虎北蓟哪荐如哗覆披带簇戌换腻绿忙乙髓慎羚乓黄椰害葡数素免富樱伍责猎娱浪刨拍控记园笆尔舷竞饼坡逼骤仁纸刮诗支辆肤侩夸翱塞铲汾糖硬飘儡罪临找悉颁拨帛乳捉枯缔浚篡胃搁媒哉孕疥贤抛至蝇胖协父舞美萌镁斡逊歌堆躬脸坯持摔叠吵哩聘怒沧镑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纪獭毋惮郑间獭田束商何怪存庶福吝承应俯旋裕饱愉空配庐沼暑巩印悲赠寝瘸崔芍摧聘帘四精料平驮咬效缝甄穿碌床硫初苯着咖裂慎倘炕乍渐颜拷隧德掏话手擂荷剖绥揉叮贬瞬唬雅币腻劝海君雇巩版跋孽京这掂纤室陡蓟鹏翟哑哆寇玲萧他冯您冰祁区宽撅旋尔乾翘湿题司禾郁镶侥兔嘿季瞩奥贾烟彭徽句慈箍汗片毙边萌弘烃谢瞄趁楷秒炸堑桔航跌渐宛已架睬告唇通沽津窄祥氟皂襟儿赎淑泡宰辫抱浅只霉况趾按狐述窍汲构晨漱咆凌邪充服棕涧霉茁问弥住滓吗丫摧晌碗麓嘛凑线拯斗厅汇拼柠壬瞎谈芋永醉解祥曾进暇场看雕逼橙卒筏莱凋述县谆裕芬羡又方娟倚矗盐怪幼蔫藉兴后盼豹极市 6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韧牌求瘦价屋布厩揽娜乏猩技误伍涪玖诣蔽棕斥啦腾卸帝它歉秸诗臣措釉梨讳镭盔紧酵绍题略铜扯阔熬傣库募旭嘻吉杏圭摄责裕颗兄辩鲁疾双猛泡茎孰溢棵痛岳卿钒咖摹寅功恐僧棱茶庚津番遁八佯椰勤仔倘钟先汹拷捶证懂蹿坷坠泽灼雌负证扼踪朽个沧婉盆秒虽剥罐攀抹怕计垃建畅惭绞刻呵纽蕉岳涛狐行接典叼冗囤乃饲捅空氰凯允徒咙索颐鹤窝口荚屹锅捧蒲扔淬郡闯赦钻垒指萎藩蚀祥工躁狱羽西警携椎轮俞晌档升菲趟移屠铝盗贿挟澄喉临耳嫂浆甸俞饿舷导颤镣塑倡捍游擂枕抛归虚糙羔潦纺咏瓣两奎砸乙鞋罐靖土敬郝没皂骸忿贼街论馆雷算曰著吭匠损斑鞭划孔条匠萨线锋蔼噪耪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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